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觉得它像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我喜欢它就像鸭子喜欢水一样。至今我还未从成为作家的震惊中缓过来。除了一种不可抗拒的倾向,我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成为这样的人,但我又不明白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倾向。一百多年来,我的家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根据《英国人物传记辞典》记载,我的祖父是法团律师协会的两位创始人之一,在大英博物馆图书馆的目录中有一长串他的法律作品。他只写了一本不是这种类型的书,是他给当时的实体杂志投稿的散文集,他恪守礼仪,匿名发表了这本散文集。曾经我把这本书捧在手里过,是一本用小牛皮装订的漂亮的书,但我从来没有读过,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能拿到一本。我也很希望能拥有这本书,因为也许我可以从中了解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多年来,他一直住在大法庭巷,因为他是自己所创立的协会的秘书。当他退休搬到肯辛顿戈尔俯瞰公园的一所房子里时,他得到了一个托盘、一套茶具、一套咖啡用具,以及一个银制的分层饰盘,这东西实在太大、太浮夸,后辈们都很讨厌它。我小时候相熟的一位老律师告诉我,作为一名实习职员,他曾被邀请和我祖父一起吃饭。当时,我祖父切了牛肉,然后一个仆人递给他一盘没削皮的烤土豆。没有什么比土豆皮更好吃的了,里面吸收了很多黄油、胡椒和盐,但显然我祖父不这么认为。他站在桌子前面的椅子上,把土豆一个接一个地从盘子里拿出来,一个个朝墙上的每幅画扔去。然后他一声不吭地坐了下来,继续吃晚饭。我问我的朋友这种行为对餐桌上的其他人有什么影响,他告诉我谁也没敢抬头看。他还告诉我,我的祖父是他见过的最丑的小个子男人。有一次,我去了大法庭巷的协会大楼,要亲眼看看他是否真的那么丑,因为那里有他的画像。如果老先生说的是真的,那画家这个马屁就拍得过分了。画家在他黑色的眉毛下给了他一双非常漂亮的黑眼睛,里面闪烁着淡淡的讽刺意味;结实的下巴、笔直的鼻子和微微噘着的红唇;他的深色头发被风吹得和安尼塔·卢斯小姐 的一样得体;他手里拿着一根羽毛笔,旁边有一堆书,毫无疑问是他自己写的;尽管他穿着黑色外套,但他看起来并不像我以为的那样体面,反而有点俏皮。许多年前,当我销毁我一位叔叔(他的一个儿子)的文件时,偶然发现了十九世纪初我祖父在年轻时写的日记,当时他来了一次我觉得应该称之为“小环游”的旅行,他去了法国、德国和瑞士。我记得,当他描述莱茵河在沙夫豪森那条不怎么壮观的瀑布时,他向全能的上帝表示感谢,因为在创造“这条了不起的大瀑布”的过程中,上帝给了“自己治下的可怜生物一个机会,让它们意识到,与他造物的浩瀚相比,它们有多么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