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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当今的写作

我读过阿纳托尔·法朗士 试图只使用他非常钦佩的十七世纪作家的结构和词汇来写作。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他美丽而简单的法语总是缺乏活力了。但是,如果有那么一件你应该去讲清楚的事情,你却因为自己没办法以理想的方式讲出来而干脆选择不去讲的话,那这样的简洁就是完全错误的。一个人应该以自己时代的方式写作。语言是有生命的,并且在不断变化着。试图像遥远的过去的作者一样写作,只会导致矫揉造作不自然。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当下的常用短语或俚语,如果它们能实现生动而真实的效果的话,尽管我知道它们的流行是短暂的,也许再过十年八年就会让人无法理解。如果风格具有古典形式,那么它也应该可以支持我们去谨慎地使用只是暂时适用性的措辞。我宁愿一个作家流于庸俗,也不愿他含糊其词。因为生活就是庸俗的,作家要追求的就是生活本身。

我认为英国作家有很多东西要向美国的同行们学习。因为美国的作家摆脱了钦定版《圣经》的“暴政”,也较少受到那些老一辈大师的影响,他们的写作方式已经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他们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也许是无意识的,更直接地来自现实生活中身边的言辞谈吐。在状态最好的时候,这种风格显得十分直接、活力十足,显得我们这种更温暾的方式更加死气沉沉。美国作家的一个优势是其中许多人曾是记者,而他们的新闻报道用比我们更尖锐、更紧张、更生动的英语撰写。因为现在我们读报纸就像我们的祖先读《圣经》一样,并非没有好处。对于报纸来说,尤其在其非常流行时,它为作家们提供了一部分不能错过的经验。它是直接从屠宰场里出来的原材料,如果我们因为闻起来有血腥和汗水的味道而嗤之以鼻,那我们就是愚蠢的。无论我们多么不乐意,都无法摆脱这种日常散文的影响。但一个时期的新闻业内有着非常相似的风格。看起来都像同一个人写的,不掺杂一点人情味。最好通过另一种阅读来抵消它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接触一个与自己不太遥远的时代的作品。因此,一个人也可以有一个标准来检验自己的风格,立下一个以现在的方式能够达成的理想。

就我而言,我发现为实现这一理想,最值得研究的两位作家是哈兹利特和纽曼 。我也不会去模仿这两位。哈兹利特可能过于夸张,有时他的修辞会像维多利亚时期的哥特式风格一样挑剔。纽曼可能有点花里胡哨。不过在他们的巅峰状态下,两位都十分令人钦佩。时间的流逝几乎没有改变他们的风格,时至今日,依然和当代风格相差无几。哈兹利特生动鲜明,令人振奋,精力充沛。他拥有力量和活力。你可以从他的话语中感受到这个人并不像他在认识他的人面前表现得那样刻薄、爱发牢骚、不讨人喜欢,而是一个在自己理想视野中的人。(在现实中,我们内心的人和我们外表上那个可怜而蹒跚的人同样真实。)纽曼有着精致的优雅,有着一种时而嬉戏、时而肃穆的音乐性,是一种措辞上的林地之美,高雅而厚重。两人的表达都很清晰。不过,对于那种最纯粹的品位所要求的简洁,两人都有所欠缺。在这里,我认为马修·阿诺德胜过他们。两人的措辞都很平衡,都知道如何写出悦耳的句子。两人的耳朵都非常敏感。

如果有人能以当今的写作方式结合他们的优点,将创作出有限可能内最完美的作品。 NYwYDt3b8Y1AltigvRLjC8/LRR0crdd+Rhse83CzTZrjsrPao+j/SvRcu4O/4+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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