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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论简洁

作为行文优点,“简洁”并不像“清晰”那么明显。我之所以追求它,是因为我没有能写得“丰富”的天赋。在有限的范围内,我能够欣赏他人作品的丰富性,尽管我发现过于丰富还是叫我有些难以消化。我可以高兴地读一页罗斯金 的作品,但读上二十页就开始受不了了。那些源源不断的长句,庄严高尚的形容词、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赋予句子重量和华丽的从句就像无垠大海中惊涛骇浪般的宏伟。毫无疑问,这一切都有一些鼓舞人心的东西。这样串在一起的语句落在耳朵里有种音乐般的美感。这种吸引力是感性的,而不包含智慧。声音的美妙让你很容易得出结论,你不必烦恼其背后的意义究竟为何。但单词最喜欢大权独揽,它们的存在即是为了背后的含义,如果你不注意这些,那它们在你眼里就形同虚设。你会禁不住开始走神。这种写作需要一个适合自己的主题。用宏大的风格写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肯定不合时宜。要论这种写作方式,肯定没有人比托马斯·布朗 爵士更成功了,但即使是他,也并非总能逃脱这个陷阱。在《瓮葬》的最后一章中,其主体内容,即人类的命运,非常符合巴洛克式语言的辉煌,这位诺维奇医生创作出了一篇在我们的文学历史上从未被超越的散文。但当他以同样精彩的方式描述发现瓮的经过时,效果(至少对我来说)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当一个现代作家夸夸其谈地告诉你一个小妓女是否应该和一个平庸之辈上床时,你觉得反胃才是正常反应。

但是,如果“丰富”的天赋不是人人都有,那“简洁”自然也绝非与生俱来。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严格的自律。据我所知,我们的语言是唯一一种人们认为有必要为辞藻华丽的段落冠以名称的语言。除非它本来就很有特点,否则根本没有必要这样做。要说英语散文简洁,不如说是经过了精雕细琢。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没有什么比莎士比亚的散文更生动、更直白、更活灵活现了。但必须记住的是,这些对话写了就是让人演出来的。如果要他像高乃依 一样为自己的戏剧作序,我们也无法预料他到底会怎么写。也许会像伊丽莎白女王的信件一样用词委婉丰富。但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马斯·莫尔爵士 [1] 的散文,既不厚重、华丽,也没有雄辩的特征,它带点英国泥土的气息。在我看来,钦定版《圣经》对英语散文产生了非常有害的影响。我并没有愚蠢到否认它的美。它十分庄严肃穆。但《圣经》是一本东方书籍。它的那些异域形象与我们无关。那些夸张、那些感官的隐喻,对我们的天性来说是陌生的。我不得不想,脱离罗马教会给我国的精神生活带来的最大不幸就是这部作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国民的日常读物,也是许多人唯一的读物。那些韵律、那些有力的词汇、那些浮夸的话语成为民族情感的一部分。朴实无华的英语被填充进了错彩镂金的辞藻。直率的英国人扭着舌头,像希伯来语先知一样说话。很明显,英国人的脾气中有某种东西与之相适应,也许是天生缺乏精确的思维,也许是天性就喜欢穿红着绿的词语,还是说天生的怪癖就喜欢浮夸修饰,我也说不清。但事实仍然是,从那以后,英国散文不得不与这种奢靡之风做斗争。语言的精神时不时会站起来反抗,就像德莱顿和安妮女王时代的作家们,但它只会再次被吉本 [2] 和约翰逊 博士一类的浮夸炫技所淹没。当英语散文在雪莱和查尔斯·兰姆 的巅峰时期恢复了简洁的特质时,在德·昆西 、卡莱尔 、梅雷迪思和沃尔特·佩特的作品中却又一次失去了它。很明显,恢宏的风格就是比平淡的风格更引人注目。事实上,许多人认为一种不会引起注意的风格根本算不上风格。他们会欣赏沃尔特·佩特的作品,但在阅读马修·阿诺德 的文章时,却根本不会留意其中的优雅、与众不同和冷静。

“文如其人”这句格言人尽皆知。但它也属于那种看似什么都说了,细想却什么也没说的格言。歌德的人在哪里,在他鸟儿鸣唱一样的歌词中,还是在他笨拙的散文中?哈兹利特 呢?但我想,如果一个人头脑混乱,那他写作起来肯定也乱七八糟;如果他的脾气反复无常,那么他的散文就将异想天开;如果他思维敏捷,手头有一百种写作材料,那么除非他有很强的自制力,否则他的作品肯定整页整页全是隐喻和明喻。詹姆斯一世时代作家的华丽辞藻与吉本和约翰逊博士的浮夸之间有很大区别,前者陶醉于最近被引入语言的新财富,后者则是糟糕理论的受害者。约翰逊博士写的每一个字我都能读得津津有味,因为他有很好的判断力、魅力和智慧。如果不是非要以宏大的风格来写作,本来没人能写得比他好的。他只要一看,就知道什么是写得好的英文作品。没有哪个评论家能比他更恰如其分地称赞德莱顿的文章。他谈到德莱顿时说,除了能够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之外,似乎别无所长了。在他的《诗人传》中,他用这样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一生:“无论谁想获得一种熟悉但不粗糙、优雅但不张扬的英国风格,都必须把自己的日日夜夜献给艾迪生的书。”但当他自己坐下来写作时,目的却截然不同。他把浮夸误认为是庄重。他没有良好的教养,没有意识到简洁和自然才最能彰显卓越。

要写好散文,需具有出色的风格。与诗歌不同,散文是一门文明的艺术。诗歌是巴洛克风格的艺术。巴洛克具有悲剧性、宏大性和神秘性。它也是根本,需要深度和洞察力。我不禁觉得巴洛克时期的散文作家、钦定版《圣经》的作者格兰维尔和托马斯·布朗爵士都是迷失方向的诗人。散文是洛可可式的艺术。它需要品位而不是力量,需要得体而不是灵感,需要活力而不是宏伟。对诗人来说,形式就像马的嚼口和笼头,没有它(除非你是杂技演员),你就无法骑马。但对于散文作家来说,它就像汽车的底盘,没了它,汽车就不复存在。洛可可一诞生便有着优雅和温和的风格,最优秀杰出的散文都写于其巅峰时期,这并非偶然。因为洛可可是在巴洛克风格变得高谈阔论,世界厌倦了这种高高在上的东西,转而要求克制的时候演变而来的。这是重视文明生活的人的自然表达。幽默、宽容和理性使十七世纪上半叶关注的重大悲剧问题显得过于严重。这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更舒适的生活场所,几个世纪以来,有教养的阶层第一次可以坐下来享受休闲。有人说,好的散文应该像一个有教养的人在谈话。只有当人们的思想没有焦虑的重压时,谈话才有可能发生。他们的生活必须相当安全,他们不能对自己的灵魂有任何严重的担忧。他们必须重视文明的进步,必须重视礼貌,必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不是也有人说,好的散文应该像一个穿着得体的人的衣服一样,合乎场景但又不引人注目吗?),他们必须害怕无聊,必须既不轻率、也不庄重,必须总是得体。他们还必须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热情”。这是一块非常适合写散文的土壤。不必奇怪,它为我们现代世界所见过的最好的散文作家伏尔泰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机会。也许是由于英语的诗意,英语作家很少能达到伏尔泰如此自然的优秀水平。不过话说回来,他们已经达到法国大师们所定义的轻松、冷静和精确的程度,这等成就已经足够令人钦佩。

[1] 托马斯·莫尔(St.Thomas More,1478—1535):欧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人文主义学者、政治家,代表作品《乌托邦》( Utopia )。

[2] 即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有“英国启蒙时代文史学之父”之称,其作品《罗马帝国衰亡史》( 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影响深远。 ptoQAk/ROmZh5kaqtCACjO/tBWRJyWiS2fFOwIlWzvK7CLyAbGYVXG9wmkyZrv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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