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初灭六国,秦王赢政觉得天下已大定,若“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就下令叫大臣们讨论换个称号。大臣王绾、冯劫、李斯等认为秦统一全国,功业“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古代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因此共上尊号,建议秦王称“泰皇”。秦王嬴政去“泰”留“皇”,采上古的“帝”号,号曰“皇帝”,自称曰“朕”;并且决定从自己起,称“始皇帝”,子孙后世以数计,称“二世”、称“三世”……依数类推,至于千世、万世,传之无穷。
为了把帝位传之久远,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这个中央集权国家统治的措施。
1.确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皇帝是全国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掌握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至高无上的大权。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廷尉等官。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政是最高的文官;太尉掌管全国的军事,是最高的武官;御史大夫管监察百官;廷尉掌理中央刑狱。这些官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得世袭。在地方,彻底废除分封诸侯的办法,把郡县制度推行到全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郡有郡守,县有县令或县长,分别负责管理一郡、一县的政事。郡县都设尉,管理军事。郡又置监御史,监视郡守、监察郡政这些官吏都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县以下还有“乡”、“里”等行政组织。实行郡县制度中央政府的权力可以直接下达各地,避免了地方的割据称雄,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2.统一文字和统一车轨与度量衡。
战国时,各国的田亩大小、车轨宽窄、法律法令、服装制度、语言文字等都不一样。秦统一后,这种紊乱现象当然不能被容许再存在。秦始皇命李斯等以原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出一套笔画比较简便的新文字——小篆,通令各地使用,六国的文字与秦不合的都废弃。后来程邈又根据民间流行的字体,整理成一种比小篆还要简便的隶书,书写起来更方便。同时,秦始皇还下令统一全国车轨的宽窄,又把原来秦国的法律施行于全国;另外还统一了钱币的形制,统一了度量衡的标准。
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的一种重大改革,而这种改革又完全顺应当时统一的政治局面要求,并为以后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大好处。
但是,这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引起了不少守旧势力的反对。他们引经据典,利用古书上的话做根据,对政府进行恶意批评。秦始皇召集群臣商议,丞相李斯说:“时代变了,制度办法也必须跟着变,古代的制度,在古代是好的,但在今天就不能再用。有旧思想的人,随意批评法令,既影响政府威信,又容易混淆是非。”他主张:除秦国的历史记载以外,凡是六国的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等典籍都一律烧掉;以后还有人在一起谈论这些古籍内容的,处死刑;引用古书批评当世的,杀全家。秦始皇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在公元前213年下令焚书。除一部分农、卜筮、医药等书未烧外,很多重要的文献古籍,都在这次焚书令下被烧毁。焚书的次年,秦始皇又下令把四百六十个儒生在咸阳活埋,罪名是“为妖言以乱黔首”,所谓“妖言”,指的是这些儒生对新政的指责和对秦始皇本人的诽谤。
“焚书坑儒”,对于维护新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压制落后反动的思想言论来说,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焚书”对古代文化是一种很大的摧残,“坑儒”影响了人民对政府的正确批评,这也是无可讳言的事实。
不过,总起来讲,秦始皇所做的上述事业,都有利于统一国家的形成,因之,他成为了历史上一个杰出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