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谁的微信好友里没有几个做微商的?但因为做微商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还真的为数不多。
2020年6月29日,浙江省乐清市的几个家长把孩子老师投诉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原因是,该老师利用微信群和朋友圈卖减肥产品,一天能发几十条广告信息,即使上班时间也在发。老师只想着赚钱,还有心思教学?最终,该老师因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而被立案查处。
据报道,那个老师说,自己只想把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赚点儿零花钱,没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笔者的朋友也有当老师兼做微商的,朋友也曾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卖货,所以笔者有理由相信这个老师说的是实话——至少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当然,违规就是违规,不能因为任何理由逃避责任。
除去学校领导装聋作哑和对相关规定传达不到位等原因,笔者认为,这些做微商的包括老师在内的公职人员,大多是因为存在“巨婴”思维。
首先,存在侥幸心理。公职人员是有规矩的,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是工作太清闲,还是敷衍了事?对于“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规定,是不知道还是存在侥幸心理?相信答案不言自明。
其次,存在从众心理。貌似发发朋友圈就能赚钱,事情真的这么简单?无数事实证明,多数人只是在一个时期内做微商,因为做来做去,最终发现,赚的只是亲戚朋友的钱。一次两次大家碍于情面买货,时间一长,自己也就打了“退堂鼓”。
再次,存在不正确的“合理利用资源”心理。家长、客户、亲戚朋友都是“资源”,同类产品,他们买哪个牌子的都是买,为什么不能买我推荐的呢?殊不知,你认为的“好产品”,别人未必认可。
最后,最重要的是,为虎作伥尚不知。微商们多是转发商家对商品的介绍,其中有多少夸大、虚假宣传的成分,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因为朋友圈转发“最佳”“最好”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而被查处的案例,教训已经够深刻,只是当事者只看到了眼前芝麻大的利益而甘愿被别人“当枪使”。
盲目跟风,是不成熟的孩子做的事。“一叶蔽目不见泰山,两耳塞豆不闻雷霆”,这样的事看起来很傻很天真,不少成年人却依旧乐此不疲,且玩儿的很开心。这不是“巨婴”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