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您被超级PLUS砸中!”“不熬夜不剁手,有券还怕啥!”这类营销类短信,被称为垃圾短信。每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此类短信更是无孔不入,扎堆儿轰炸着我们的手机。好在,2021年“双11”消费者总算感觉清静了一些。
有人认为,垃圾短信减少,应该与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有关。在会上,工信部要求各主要电商平台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近年来“6·18”“双11”期间,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提醒、要求电商平台不得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但此类短信依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便能给出答案:要么是有利可图,要么是不守规矩也没啥损失。
实际上,对于这些垃圾短信,并非“无药可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作出约束,并有明确罚则。既然有规定、有罚则,垃圾短信依然频繁出现,是规定不好执行,还是罚则不足以让违规者“望而生畏”“望而却步”呢?这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社会不断进步,消费环境逐渐向好。根治营销类垃圾短信的“顽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谁凭一己之力就能“包打天下”的,需要形成监管合力,也需要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更需要电商平台强化自律、加强合规,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天下苦“垃圾短信”久矣!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此次行政指导会,就是主管机关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的体现。作为一贯宣扬有使命感、责任感的电商平台,是继续“装睡”,还是也去“为群众办实事”,办自己该办的事?答案不言自明。
“实事”往往并不难办,关键是办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