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为产品或机构代言,露个脸、拿了钱,就万事大吉了吗?一旦产品或机构出了问题,消费者利益受到巨大损失,代言人只需道个歉就可以置身事外吗?这是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和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2021年6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内容,引起广泛关注。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方面,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对此,网友纷纷用“那谁谁,快来退费了”以示赞同。
近年来,明星代言 P2P舆情事件不断出现,涉及多个代言明星。2020年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爆雷,被警方立案侦办,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作为该平台曾经的代言人和“幸福体验官”的知名主持人汪涵和奥运冠军刘国梁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解决问题。
在很多类似代言事件中,产品或机构出现问题后,代言人似乎都是以“真诚道歉”、取消代言等“全身而退”,鲜见有被“追缴代言费”的。消费者除在网上发个帖、留个言之外,也只能任由那些在交易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代言人“拍屁股走人”。
此次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相关信息,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极好的回应,也更有利于市场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代言明星真的能被“追缴代言费”,把此举归类为“为群众办实事”也未尝不可。因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至少在某一领域有着巨大影响力。广告里有民生,有广大群众的利益。包括明星在内的公众人物,在代言广告时一定要“做好功课”,谨言慎行,切实做到尽责、负责,以免事后又来“真诚道歉”。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对自己羽毛的爱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