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彰显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就文化基础来说,协商民主具有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就理论基础来说,协商民主具有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就实践基础来说,协商民主具有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开拓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长期实践;就制度基础来说,协商民主具有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选举民主是世界上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而协商民主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要,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这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实行协商民主,在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解决我国许多领域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正是因为协商民主有诸多的独特优势,所以它必然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
新时代新征程,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