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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部署

1.《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如何专章对“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作出规定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明确提出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专章作出规定。

(1)在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2)在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3)在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2.在党员教育方面,除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哪些任务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党员教育工作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通过加强这7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教育中如何体现不同领域和不同群体特点?

党员教育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联系实际、继承创新,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不断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

(1)在农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2)在街道社区,重点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加强城市治理、服务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3)在机关,重点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4)在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促进事业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其中学校要重点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5)在国有企业,重点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6)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7)在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8)在民族地区,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对党员加强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等教育培训。

(9)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4.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其方法途径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四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

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

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

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6.《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门就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是怎么考虑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四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一是明确对党员进行日常监督的方式和内容。二是明确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三是明确开展批评教育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别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和要求,为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7.流动党员一直是党员管理的难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

8.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方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作出了哪些规范?

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从指导基层工作实践出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总的要求,就是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提出要求,强调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业务应用。

四是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要求。总之,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9.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

党员教育管理是细水长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立足抓基本、管长远,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省(区、市)党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

二是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等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

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场所、教材和经费等基础保障作出规范。

四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予以问责追责。

10.中央组织部对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党中央在印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宣传。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示范班,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者专题轮训,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dI6fHzk0AYs7WqFTuSv/aKE6bPT0rW2YsYovRm1R4eyBEFccZoUCqg4G+7xrO9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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