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调整见第三篇第三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kQnX22x7vrX5Ba2AnzKmuWfQM+eiGGNGWJ0ijDtxpFpTCu3jhJo2Fp3GGM6x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