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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的抚养权

主讲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 霞

【案例一】

3 月的一天,几名身穿法院工作人员制服的人来到小军家,向小军的奶奶孙凤霞送达了一份法院的传票。传票上,“原告”一栏中“许燕”这两个字分外扎眼。再一看案由是“抚养权纠纷”,孙老太一下子明白了许燕的用意,表情凝重。

法官走后,孙老太把小军叫到了跟前,对他说:“小军啊,你妈妈……回来了,她把我给告了,看来,这次你要跟你妈走了……”

“奶奶,我哪儿也不去。我早就没妈了,我要跟你一起生活。”

听到小军这么一说,孙老太一把将他搂在怀里,眼泪扑簌簌地掉了下来。

14 岁的小军是个苦命的孩子。在他 4 岁那年,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母亲只带了自己的几件衣物便匆匆离开了这个家。从此,小军便与父亲相依为命。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军的饮食起居多半由爷爷、奶奶照顾。在小军心中,爷爷、奶奶就是这个世界上对自己最好的人。

但一个更大的不幸发生在 7 年前。

这一天,小军的父亲开车带小军出去玩儿,不想路上遇到一辆逆行的大货车,眼看就要与大货车相撞,危急时刻,小军父亲猛地向右转了一圈方向盘,只听“砰”的一声,车子的左前方与大货车撞在了一起,小军的父亲顿时倒在了血泊之中。

幸运的是,坐在副驾驶的小军几乎毫发无损。看见身旁血肉模糊的父亲,7 岁的小军吓坏了,他呆坐在车里,除了大哭什么也做不了。

小军怎么也想不到,这场车祸让他永远失去了爸爸。这次事故后,小军及爷爷、奶奶共获得了 36 万元的赔偿金。父亲的离去,在小军心里留下了极大的创伤。不上学的时候,他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一待就是一整天。这让从小带他长大的爷爷、奶奶特别心疼。

都说时间可以抚平一切创伤。一转眼,5 年的时间过去了,小军渐渐适应了失去父爱、母爱的日子,性格也逐渐开朗起来。然而,就在这年9 月的一天,又一个噩耗降临到小军身上。

这天一大早,小军的爷爷出去钓鱼,临走前,爷爷对小军说:“小军啊,你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今天爷爷给你钓几条大鱼,晚上咱们好好吃一顿。”

傍晚时分,小军的奶奶开始准备做晚饭,可等了老半天,还是不见老伴儿回家,她打了几遍电话都是无人接听。过了一会儿,小军奶奶的电话响了,来电显示是“老伴儿”。奶奶急忙接起电话说道:“这都几点了,怎么还不回家吃饭啊?”

可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陌生的声音:“请问您是机主的家属吗?机主出车祸了,您赶快过来一趟吧!”“什么?”奶奶心头一紧,手机“啪”的一声摔到了地上。

过了一会儿,奶奶赶到了事发现场。

原来,小军的爷爷钓完鱼,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右转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尽管车主第一时间将小军的爷爷送到了医院,可爷爷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爷爷去世后,原本冷清的家里就剩下小军与奶奶相依为命。可这看似平静的生活又被一场官司给打乱了。

原告许燕,正是小军的妈妈。

其实,早在小军父亲刚去世的那几年,许燕就曾回来过。当时她说自己这些年非常想念儿子,既然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在了,那么孩子就应该由她来抚养。但是,她的这一请求被小军的爷爷回绝了。爷爷说,只要他还活着,小军就必须跟他们一起生活。

之后许燕又来过几次,但小军的爷爷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从那以后,许燕就再也没来过。

孙老太没想到,老伴儿才走了没多久,许燕就又来要孩子了,而且还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在孙老太看来,许燕起诉自己并不是为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简单,她一定是冲着那几十万元的赔偿金来的。

虽然小军执意要跟自己一起生活,但许燕是小军的亲生母亲,孙老太认为自己胜诉的概率很小。所以接连几个晚上,她都翻来覆去地睡不着。可事已至此,她也只能硬着头皮去应诉了。

案件的主办人是黄法官,翻阅卷宗后,黄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比较简单。

小军的父亲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把抚养权判给孩子母亲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确定抚养权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其次是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紧密程度等。这些也将是该案的审理重点。

法庭上,原告许燕的诉求很简单,她认为自己是小军的生母,理应成为小军的监护人。

而孙老太却反驳说:“你虽然是孩子的生母,可离婚后你来看过小军几次?你知道小军现在多高、多重吗?你知道他最爱吃什么吗?”

“我怎么没去过,是老头子不让我进门啊。”面对孙老太的质问,许燕也不示弱。

“我知道你安的什么心,你还不是惦记着小军他爸那 36 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吗?”

“你胡说!我……”赔偿金这个敏感的字眼,竟一下子让许燕哑口无言。

孙老太继续说,许燕跟小军的父亲离婚后,原本约定每年 4800 元的抚养费由许燕负担,可至今为止,许燕没出过一分钱。所以,她认为,许燕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那份死亡赔偿金。

就在这时,许燕突然提高了嗓门儿说道:“法官,我认为老太太没有资格抚养小军,因为,她根本就不是小军的亲奶奶,她跟小军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几年前她还跟小军的爷爷离了婚,这孩子总不能跟着外人一起生活吧。”

听许燕这么一说,孙老太一下子显得特别慌张,只见她握紧了拳头,身子也有些发抖。

原来,孙老太的确不是小军的亲奶奶,她是小军父亲的继母。

十多年前,孙老太与小军的爷爷结合,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刚过了两年多,俩人就协议离婚了。而对于为何要离婚,孙老太解释说,当时是自己老家的儿子要分房,为了多争取房屋补偿面积,才离婚把户口迁回老家,打算等分了房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可谁能想到,就在孙老太准备跟小军的爷爷复婚时,小军的爷爷却突遭车祸,撒手人寰。

如果事实真如许燕所说,孙老太并非小军的亲奶奶,那么,孙老太胜诉的概率会非常小。

此时的孙老太已经脸色发白,豆大的汗珠顺着她的额头淌了下来。黄法官见状安慰道:“老人家,您别急,再好好想想,还有什么材料要向法庭出示吗?”

只见孙老太犹豫着从兜里掏出了两份材料,说:“法官,我承认,我跟小军的确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为了分房的事还和他爷爷离婚了。可我有证据证明,许燕也没有资格抚养小军!”

孙老太拿出的是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内容是“许燕于2012 年 8 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4 年 6 月,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及在社区戒毒三年”。

许燕竟是一个有着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

当黄法官宣读完这两份证据的内容,原告席上的许燕羞愧地低下了头。

孙老太说:“有句话叫‘伤人不伤脸,揭人不揭短’,我本不想在法庭上说这些事,但我是真心替小军着想。现在,许燕还在戒毒期间,而且她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又喜欢赌博,我真怕孩子跟她在一起会学坏。我虽然不是孩子的亲奶奶,可对他比亲奶奶还亲。这些年,小军的吃喝拉撒、洗洗涮涮都是我打理的。我不图小军对我有回报,只是想着,只要他管我叫‘奶奶’,我就得管他。”说完,孙老太激动地掉下了眼泪。

了解完相关情况之后,黄法官宣布休庭。

虽然这是一起简单的抚养权纠纷,可由谁来做监护人,直接关系到小军接下来的人生命运。为了进一步了解小军的生活环境及孙老太的抚养能力,休庭后,黄法官跟同事一起先后走访了小军所在的社区及小军的外祖父母,他们都认为小军比较适合跟奶奶一起生活。

更重要的是,黄法官还征询了当事人小军的意见。小军说,奶奶是他唯一的亲人。在被问到是否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时,小军的脑袋摇得像拨浪鼓一样。他说,妈妈从小就撇下他、不管他,自己就是个没妈的孩子。很显然,“母亲”“妈妈”这些世界上最温暖的词汇,在小军的心中,已经变成了一段不愿提起的过去。

回到法院后,黄法官立即组织合议庭成员对这个案件展开了讨论。

法官解案 >>>

这里就涉及一个法律知识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发生在 2021 年以前,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的许燕虽然是小军的生母,但她长期沾染毒品,有各种不良的生活习惯,而且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根本不具备抚养小军的能力。而孙老太虽然不是小军的亲奶奶,可她对小军视如己出,已经与小军形成了密切的亲属关系。小军在孙老太身边生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所以,综合本案的特殊情况,本着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利的原则,最后,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许燕的诉讼请求。小军如愿以偿地生活在了奶奶身边。

【案例二】

一天,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案件的原告是“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而被告则是一个戴着手铐、穿着囚服的男子。

男子名叫宋昊,看上去只有 30 多岁。庭审中的宋昊一直低着头,身体不时地微微颤抖。

就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的时候,宋昊突然激动地哭了起来,眼泪噼里啪啦地往下掉。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他突然抬起双手,“啪啪”地抽打自己,嘴里不停地说道:“我不是人,我该死,我根本不配做乐乐的父亲……”

宋昊究竟做了什么,会让他如此悔恨?事情还得从宋昊和女朋友姚美欣的相识说起。

几年前,28 岁的宋昊与姚美欣在网吧相识。两人的共同爱好就是打游戏,一来二去,纷纷坠入爱河,确立了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两人便同居了。

几个月后,宋昊跟姚美欣一起回老家,看望姚美欣的父母。姚美欣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对宋昊是一百个满意,催促着两人尽快结婚。姚美欣以为,宋昊的父母也会同意这门婚事。谁知宋昊的母亲一听说姚美欣家是农村的,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几次争吵无果之后,宋昊母亲表示,如果宋昊非要跟姚美欣在一起,就与他断绝母子关系。

一边是自己心爱的女人,一边是要跟自己断绝关系的母亲,此时的宋昊犯了难,该如何是好呢?

在姚美欣看来,虽然宋昊母亲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可只要宋昊对自己一如当初,婆婆的思想工作可以慢慢做。可姚美欣没想到,当她下定决心,满心欢喜地准备和男友一起面对的时候,等来的却是宋昊的绝情。

这一天,姚美欣早早地回到了两人的出租屋,一进门,就见宋昊一个人呆坐在沙发上,茶几上、地上堆满了啤酒瓶,烟灰缸里满是烟头。见姚美欣回来了,宋昊坐直了身子,拉她坐在自己身边。

宋昊说:“美欣啊,我对不住你,我们全家都对不住你。我妈不同意咱俩的事儿,成天跟我要死要活,我是真难啊,我们……”

宋昊的软弱和绝情,让姚美欣觉得自己爱错了人。带着伤心和失望,姚美欣离开了出租屋,自此便没了音讯。那宋昊为什么会对母亲如此“言听计从”呢?

原来,宋昊是个标准的“啃老族”,整天游手好闲,没有固定工作,最大的爱好就是泡网吧。之前他也四处打工,可不是嫌脏,就是嫌累。因为表现不好,宋昊几次被单位劝退,这些年的生活来源全是父母的资助。

当母亲表态不同意宋昊跟姚美欣的婚事时,刚开始,他还试着跟母亲理论,可一听说母亲要收回他的信用卡,让他彻底丧失经济来源的时候,宋昊选择了听妈妈的话,跟姚美欣分手。

宋昊和他的母亲都认为,这段感情应该就此结束了。可没想到,就在一个月后,事情出现了反转。

这一天,宋昊接到姚美欣的电话,电话中的姚美欣要求跟宋昊见一面。

两人约在了一家咖啡厅。落座后,姚美欣直接把一张B超检查报告摆在了宋昊的面前。上面清楚地写着:“早孕 48 天。”

宋昊吃惊地望着姚美欣,说道:“这是啥意思?”

“你不认识字?上面不是写得很清楚吗,我怀孕了,孩子是你们宋家的,你说咋办吧!”

宋昊眉头紧皱,把B超检查报告拿在手上,看了又看。

姚美欣说:“当初你妈不同意咱俩的婚事,可现在孩子都有了,她总不能不认孙子吧。我想好了,我是不会打掉这个孩子的,无论如何都要把孩子生下来。”

见姚美欣态度坚决,宋昊竟有些感动,说道:“美欣,你想到哪去了,我现在当爹了,咱干吗要把孩子打掉啊,我这就回家跟我妈说说,这次,她一定会同意的。”

宋昊原以为,母亲会看在姚美欣怀了宋家骨肉的份儿上,答应他们的婚事。可没想到,宋昊母亲的态度依旧那么坚决,还把宋昊赶出了家门。

无奈之下,宋昊只好先把有孕在身的姚美欣接回了出租屋。几个月后,姚美欣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孩儿,取名乐乐。

乐乐的到来,给宋昊和姚美欣带来了不少的欢乐。可是,好景不长,由于生乐乐前姚美欣辞掉了工作,而宋昊也没有固定的收入,两人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窘迫。他俩苦点倒还好说,可养孩子需要钱,时间一长,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姚美欣竟然撇下乐乐,第二次离开了出租屋。而她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

姚美欣走后,身无分文的宋昊把孩子带到了母亲身边。原以为见到孙子后,老人会不计前嫌。可母亲看了看孩子,对宋昊说:“这些年,你游手好闲,连一份正经的工作都没有,现在不明不白地带个孩子回来,我们这脸还要不要了?现在孩子他妈都跑了,你让我们以后怎么办?你自己去想办法!”

母亲的一番话,让宋昊羞愧难当。今天的局面都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可孩子一天天在长大,连奶粉都买不起的宋昊该怎么办呢?

几天后,宋昊竟然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这天晚上,他带着出生仅四个月的乐乐,来到了一个居民区,四处打量一番后,他将乐乐遗弃在小区的一个花坛边。

很快,小区居民便发现了啼哭的乐乐,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由于乐乐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信息,警察只好暂时将孩子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

不久后,警方终于确定了乐乐的身份,并与宋昊取得联系。面对警方的讯问,宋昊表现得很着急,一开始他说自己是不小心把孩子弄丢的,但谎言很快被警方识破。最终,宋昊承认,是自己遗弃了乐乐。

宋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警方马上对宋昊采取了强制措施。很快,案件起诉到法院。宋昊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在这期间,乐乐一直寄养在当地的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虽然乐乐在看护中心生活得很安稳,但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只能对孩子起到临时的看护义务。想要孩子健康成长,必须找到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

眼下,乐乐的父亲宋昊因触犯法律正在服刑,让他行使抚养权是不可能了,只有尽快找到乐乐的母亲姚美欣。可姚美欣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毫无音讯。难道要乐乐永远在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生活吗?

这时有人提出,可以由姚美欣户籍地的儿童福利院作为乐乐的监护人。但想要变更孩子的监护人,必须要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于是,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以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为由,将宋昊、姚美欣告上了法庭。

这起特殊的案件,分到了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徐法官手中。

在无法联系到姚美欣的情况下,徐法官依法向姚美欣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认为,此前,宋昊遗弃乐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乐乐的身心健康。而乐乐的母亲姚美欣又始终联系不上,在此情况下,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儿童福利院作为乐乐的监护人。

法庭上的宋昊,还试图以自己不懂法为由,对自己的遗弃行为进行开脱。殊不知,他的行为不仅给年幼的乐乐造成了身心伤害,也亵渎了“父亲”这个神圣的称谓。当听到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要求撤销他和姚美欣的监护人资格时,宋昊懊悔地低着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庭审结束后,儿童看护中心的工作人员把乐乐的照片递到了宋昊手中。

看到儿子照片的一刹那,宋昊流下了激动与忏悔的泪水。他向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工作人员深鞠一躬,说道:“我真的错了,我保证,出狱后一定做一个称职的爸爸。”

所有人的努力,都是为了襁褓中的乐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法院会支持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诉讼请求吗?

法官解案 >>>

这里涉及一个法律知识点——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特别提示:本案发生在 2021 年以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废止,同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内容相同。

很显然,在乐乐父亲服刑、母亲失联的情况下,将监护人资格指定给儿童福利院,无疑会充分保障乐乐的各项权益,也更有利于乐乐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宋昊与姚美欣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儿童福利院为乐乐的监护人。

年幼的乐乐,现阶段只能生活在福利院里。这虽然不是最圆满的结局,但值得庆幸的是,这一切都发生在乐乐还没有记忆的年龄,我们也希望他可以在福利院获得更多的关爱和欢乐。

法官点评

回看上述两个案例,主人公小军与乐乐的遭遇让人同情。“爸爸”和“妈妈”本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称呼,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终都属于比他们的父母更有“资格”的人。生育是一项权利,它自由且无价,而养育却是一项义务,它不仅义不容辞,更是责无旁贷。正所谓:“生而不养,无恩有罪。”但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 6Hk7R3u/k/FibUfP5sgOnOjcsEtJQeW0moOjQRYeuAFbo7rk3eMn2fTQSwTOk4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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