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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碰瓷”专业户

主讲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何 锐

何 锐

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多次获得嘉奖、荣立两次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标兵、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北京市法院办案标兵。曾担任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践导师。在《人民司法》《北京审判》《中国社会保障》等期刊发表十余篇文章和案例。

2017 年 6 月的一天,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赵刚接到通知,让他去法院领取应诉材料。拿到起诉状后,赵刚心头涌起一股怒气:“这个王晓珍,有完没完?公司待她不薄,劳动仲裁都结束了,她还不依不饶,害得我还得往法院跑。”赵刚拿着材料,刚走出法庭,就碰上了一个熟人——在另一家公司做行政工作的李晓明。

“你怎么过来了,也有案子啊?”赵刚打着招呼。

“是啊,一个小姑娘才干了两个月,说与我们没签劳动合同,就把我们告了,看来以后要专门招个人事专员才行啊。”李晓明拍拍手中的材料,苦笑了一下。

“等会儿……”赵刚瞥见李晓明手中的材料,“王晓珍”三个字赫然映入眼帘。“告你们的人叫王晓珍?”赵刚问道。

“是啊,怎么了?”李晓明一脸疑惑。

“告我们公司的这个人也叫王晓珍。”俩人一核对,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两家公司的当事人竟然是同一个人。

这是怎么回事?这个王晓珍到底是谁,一个年纪轻轻的小姑娘,为什么会同时与两家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呢?

这还得从 2008 年说起。王晓珍本科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的管理系,农村出身的王晓珍凭借自身努力考上了名牌大学,还获得了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机会。王晓珍家在农村,经济条件不好,但她年轻,长得漂亮,在人群中很显眼。面对这样美好的前程,王晓珍却犹豫了。她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在家务农,还有一个弟弟在读高中,为了供自己上大学,家里已倾尽了所有。虽然父母希望她继续深造,但看到双亲日益增多的白发和皱纹,王晓珍心里实在不忍。最终,她还是放弃了保送名额,选择参加工作,希望能早点分担家庭的重担。

王晓珍找工作异常顺利,仅仅面试了一次,她就被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录用了,是行政岗位,月薪 8000 元。不仅如此,据公司的部门经理透露,老板非常赏识她。王晓珍特别开心,生性要强的她决定要加倍努力,干出一番名堂。同时,她还希望能多赚钱,尽快减轻家里的负担,这份工作让王晓珍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可惜事与愿违,入职刚满一年,王晓珍本来干得好好的,却突然被公司毫无理由地开除了。王晓珍对这个结果百思不得其解,她不知道自己哪里做得不对,公司总经理马飞也确实很赏识她。刚进公司的时候,马飞曾把她单独叫到办公室说:“王晓珍,我很看好你,面试的时候,我就觉得你是做大事的人,以后跟着我好好干。从农村出来不容易,我老家也是农村的,咱们一定要争一口气。”听到这话,王晓珍激动地说:“谢谢马总抬爱,我一定努力工作。”

这之后,马飞果真没有食言,他经常亲自指导王晓珍,带她出席各种活动。有了总经理的指点和提携,王晓珍的业务能力越来越出色。在工作逐步进入正轨后,王晓珍本来想请马飞吃顿饭,表达一下感激之情,没想到却在这个时候突然得知自己被开除的消息。王晓珍接受不了,她带着满腔的疑惑和委屈去找公司的领导,想要问个究竟,可什么也问不出来。她去找马飞,也一直见不到人,马飞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王晓珍非常沮丧。刚步入社会就碰上这样莫名其妙的打击,她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情绪也变得低落。就在此时,与王晓珍关系非常要好的同事张姐将事情原委偷偷告诉了她。

原来,问题出在马飞的老婆李莎莎身上。说起来,李莎莎才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她娘家有自己的产业,家产丰厚,公司主要是李莎莎出资成立的。相反,马飞出身农村,家境不好,但特别能干,才华横溢。最初,马飞是一名教师,特别受学生欢迎,后来他才离职创业,开了这家公司。

他们生意越做越大,分校越开越多。公司业务也从只培训英语到涉及各个科目的培训,市场知名度大大提升。虽然马飞的工作如此出色,但他在家里还是低人一等。李莎莎是典型的大小姐脾气,平常对人专横跋扈,对马飞也不例外,马飞基本上对她言听计从。李莎莎嫉妒心很强,她不允许马飞和别的女性有过多接触。

王晓珍疑惑不解,难道是因为马飞经常带她参加活动,李莎莎吃醋了,所以才让马飞开除自己?

张姐撇了撇嘴,说道:“算是吧,但也不全是。”

“什么叫不全是,难道还有其他原因?”王晓珍听到这儿,更加疑惑了。

张姐接下来的一席话,让王晓珍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原来,马飞最初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但由于市场定位失准,赔得一塌糊涂,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正当他感到绝望之际,曾当过他学生并一直爱慕他的李莎莎提出借钱给他,并答应帮助他东山再起。但条件是,马飞必须离开他的初恋情人,与李莎莎结婚。

面对这个条件,马飞陷入了深深的纠结。一边是爱情,一边是事业,二者不可兼得。经过了一番艰难的思想挣扎,想到自己一身抱负却无法施展,对成功充满渴望的马飞,最终选择了李莎莎。而这次李莎莎坚持解雇王晓珍的原因,竟然是王晓珍长得特别像马飞的初恋情人。

世上竟有这么巧的事?话说到这儿,王晓珍就是再单纯,也能想到马飞之所以对她这么好,很有可能是因为自己的长相。怪不得马飞总是带着她出席各种活动,原来是想和她多待一会儿。想到这儿,王晓珍倒吸了一口凉气,她心里很复杂,初入社会就遇到这样的事,她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王晓珍问道:“李莎莎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

张姐说:“有一天,李莎莎到公司办事,恰好就在马飞的办公室门口,亲眼看到了你。”

就在两个星期前,李莎莎看到了王晓珍。那一瞬间,李莎莎突然分不清这是现在还是过去。等李莎莎仔细看清王晓珍的长相,那略显稚嫩的脸庞让她明白,这个女孩只不过是跟马飞的初恋情人有几分相像罢了。世界上竟然有长得如此像的两个人。但惊讶之余,她更多的是愤怒。结婚后,她最怕出现这样的情形,所以才对马飞横加限制,不准他离别的女性太近。马飞现在这样做,她早已满腔怒火。

果不其然,李莎莎回到家和马飞大闹了一番,并让马飞开除王晓珍。马飞刚开始还准备搪塞过去,不料李莎莎说她已经见过王晓珍,马飞迫不得已承诺立马开除王晓珍,并且保证以后绝不和王晓珍有任何往来。

说到这里,王晓珍终于明白自己为什么无缘无故地被开除了。但她打心底里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她为自己感到不公,可想到曾帮助过自己的马飞,她又有些无奈。最终,她决定默默离开公司,再找一份工作。

就在王晓珍抱着东西准备离开公司的时候,却迎面撞上了李莎莎。李莎莎也没想到,王晓珍竟然还在公司,她看到王晓珍就气不打一处来,故意挡在了王晓珍面前,上下打量着她说:“你就是王晓珍?”

“是。”第一次直接面对李莎莎,王晓珍心里有点紧张。

“你还好意思待在这儿?”李莎莎傲慢的语气中充满了鄙夷,话也越说越难听,“哟,长得还真有几分姿色,你以为自己真的是凭借能力获得这份工作的吗?要不是马飞,你什么都干不了,一个穷‘乡巴佬儿’。”

王晓珍委屈至极,眼泪几乎要夺眶而出,几次话到嘴边,她都忍住了,毕竟对方是马飞的妻子。王晓珍不想和她纠缠,于是赶紧离开了公司。李莎莎以为王晓珍是因为理亏心虚才跑开的,竟特意打电话对王晓珍进行羞辱,说她勾引自己的老公,企图借此上位;年纪轻轻,不走正道偏要走歪路,早就应该把王晓珍开除;等等。

王晓珍刚刚踏入社会,一心只想上进,哪里受得了这些。想起离开公司那天,围观人群异样的眼神,王晓珍想:李莎莎太欺负人了,我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离开公司,得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经过咨询,王晓珍了解到,公司将其辞退,没有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由于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月起,每月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王晓珍据此提起了劳动仲裁及诉讼。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王晓珍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与公司打官司,眼看积蓄就要花光了,家中还等着用钱,着急上火的王晓珍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王晓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6000 元。并且,因为公司并没有和王晓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王晓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 元,总计 104000 元。

拿到赔偿金的那一刻,王晓珍如释重负。她觉得自己这一年没有白忙,公司开除自己终究是错了。王晓珍本想着拿到钱就专心找下一份工作,但休息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再加上第一份工作留下的阴影,使她再也找不到工作的激情和动力。

之前她努力工作是为了赚钱补贴家里,打完这个官司后,王晓珍甚至苦笑着对自己说,原来打官司也能赚钱啊。

尽管这一年都在打官司,但可比上班要轻松多了,只需要去几次法院,最后拿到的钱居然比自己挣的工资都多。这件事情让王晓珍的心理发生了变化,难道只有认真工作才能挣钱吗?况且,无论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先,自己主张获得赔偿完全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抱着这种心态,王晓珍尝试着根据网上的招聘广告,随便找到了一家公司应聘行政工作岗位。果然,她发现这家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上漏洞也很大,根本就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没几个月,王晓珍便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结果可想而知,一告一个准,她顺利拿到了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赔偿金。

两次成功的维权经历使王晓珍对工作逐渐失去了兴趣,她反而对如何从公司获取劳动赔偿金越来越上心。一般情况下,王晓珍都会选择中小型公司,这样的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上往往不够严格,很多公司不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王晓珍也会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时间一长,公司也没有特别留意,或者干脆忘了,签合同的事就不了了之了。

为了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也为了更好地假戏真做,刚入职时,王晓珍会假装认真工作几个月,然后就开始实施她的计划。她先是故意频频犯错,让公司逐步认为她无法胜任工作,但她对犯错尺度把握得很准,都是一些不太严重的错误。几次犯错后,公司便对她忍无可忍,殊不知此时公司已经进入了王晓珍布置的陷阱。她一步步诱导公司主动开除自己,同时还要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她对公司制度的漏洞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心理把握得异常精准。而在这之后,王晓珍就会提起仲裁及诉讼,并接着寻找下一家目标公司。

如此这般,与王晓珍产生纠纷的公司逐渐增多,但由于王晓珍总能找到每个公司的漏洞并加以利用,所以她“碰瓷”的手法一直没有被发现。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次偶然的机会,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办公室主任赵刚发现王晓珍竟同时和两家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他马上把这个信息告诉了主审案件的刘法官。得知此事的刘法官也暗自疑惑,这件事情确实太过巧合,案情还这么相似。

于是,刘法官试着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搜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与王晓珍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竟达数十件之多,且案件争议的焦点基本相同,即王晓珍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量如此之多且争议焦点集中的系列案件,引起了刘法官的高度重视。

认真阅卷后,刘法官安排好时间,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上,王晓珍与公司针锋相对,双方都火药味十足。

王晓珍在起诉状中称,2016 年 6 月 5 日,其入职这家公司,月工资 9000 元,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从其入职的第二个月,即 2016 年 7 月 5 日开始,至其2017 年 2 月 4 日离职时,每月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 63000 元。

公司代理人赵刚辩称,公司与王晓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因为王晓珍负责保管员工档案,其离职时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带走了。根据王晓珍在劳动仲裁期间提交的聘任通知书及《员工录用审批表》可见,王晓珍确实负责保管员工档案。赵刚越说情绪越激动:“公司并没有亏待你,虽说法律规定了二倍工资,但这钱你拿得心安理得吗?”

赵刚话音刚落,王晓珍就立即反驳:“公司违法还有理了,我不在乎钱,但必须让公司接受教训。而且公司这是污蔑,虽然我的工作职责包括员工档案管理,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怎么可能拿走?我在仲裁期间提交聘任通知书及《员工录用审批表》,是为了证明公司与我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就要说根本没有我这个员工了。”王晓珍一副志在必得的样子,她一边说着,还一边向法庭列举了新的证据——一份《撤销通知》,能够证明公司确实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刘法官从王晓珍手中接过这份证据,却发现文件抬头写的是《撤销通行》,内容为:“因本公司员工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一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实际困难,如果仅与你一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故撤销 6 月 5 日向你下发的《聘任通知》,月工资标准不变。若无异议,可在本公司继续工作;若持异议,请自行离职。”落款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 日,并且加盖了公司的公章。

刘法官向王晓珍发问:“可是这上面写的是《撤销通行》啊,这是怎么回事?”

王晓珍一听,连忙解释:“标题打错啦,实际上是‘撤销通知’。”

看到这样一份证据,赵刚一头雾水,坚决表示从来没有见过该证据,并认为王晓珍在办公室工作,平时能接触到公司的公章,这份证据一定是王晓珍自己伪造的。王晓珍也同样非常坚决,一口咬定这份通知上有公司的印章,这还能有假?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法官会如何审理呢?

法官解案 >>>

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是,王晓珍提交的所谓《撤销通知》是否真实。

拿着王晓珍提交的这份证据,刘法官陷入了思索。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公司向员工发送聘任通知书是比较常见的,但发送《撤销通知》确实比较反常,而且这份文件连标题都打错了。公司曾主张王晓珍平时有机会接触公章,有可能是王晓珍事先在空白纸上盖好公章,之后再打印相关内容。所以,对《撤销通知》进行鉴定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这份证据将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

拿定主意后,依据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撤销通知》上的印文与落款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的公司印文与落款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为,先盖印文后打印字迹。也就是说,王晓珍提交的这份《撤销通知》,是先盖好公章后再打印出文字的。

很显然,这份证据是伪造的,所以法庭不能采信。

案件的第二个问题是,公司是否与王晓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刘法官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主张王晓珍离职时带走了劳动合同,应由公司举证,但公司对此并未提供证据。虽然王晓珍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并且手上确实有部分公司文件,但不能据此认定公司与王晓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案件的第三个问题是,公司是否应支付王晓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刘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中,“二倍工资”的性质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非诱导劳动者从中牟利。

结合王晓珍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分析,该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王晓珍的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公司法人的签字,该审批表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既能够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所以公司不必支付王晓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最终,王晓珍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因为伪造证据,王晓珍被法院严重警告,成了法院系统内重点关注的对象,也被很多公司的人事部门当作典型案例学习。

事后,王晓珍追悔莫及,又到很多公司去应聘,真心想找一份工作。可因为这个案子闹得人尽皆知,没有一家公司愿意再录用她,最后她只好灰溜溜地离开了这座城市。

赵刚在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也是感慨良多。看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只有依法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而不是总想着钻法律的空子,才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法官点评

王晓珍作为名牌大学的毕业生,聪明能干、年轻靓丽,本可以靠自身的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却因为心中的贪念,妄图通过“职场碰瓷”的方式获利,最终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这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E2sCQ62B4/qLIZiyekKXUY1TgTUd1HsqZR90qfCEn9Vlb+BSPnitBgwvWmUD97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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