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以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有力行动,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党的纪律是建立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是对共产党员这个先进群体的特殊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国家法律以及各种规章、规范内行事,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执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各种党内规范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事实证明,只有严明党纪,才能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坚强有力,富有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力,才能无往而不胜。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就是在营造一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组织文化,是在为党员干部制造一种通用的“防腐抗体”。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确保坚守事业安全线和人生幸福线的“政治保单”。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内在统一性。许多事实说明,一些党员干部不廉洁,往往始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如果长期纪律规矩不严,不仅全面从严治党无从谈起,就连整个党也会逐渐松散下去,成为一盘散沙,最后甚至垮掉。可以说,抓住了党的纪律建设,也就找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什么叫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执行纪律要严,而且要着眼于经常,抓早抓小。在党员干部出现一点小问题时,就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错演变成大罪,管住从“好同志”向“阶下囚”蜕变的中间地带,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路径,形成了以纪律管党治党的综合效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论述形象、具体明晰,体现了治党必须从严的严肃性,又透射出对党员干部的真心爱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要等到人无可挽救、事无可挽回时才解决。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1月25日报道,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71.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09.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占28.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4万人次,占3.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6万人次,占3.9%。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共同奋斗目标、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的政党。党的纪律一方面必须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广大党员要主动遵守;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强制性的作用,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纪律的特权,需要通过对党内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来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才能无往而不胜。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解决任务宽泛、内容发散问题。“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规矩”的提出,丰富了党的纪律和规范体系。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大。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党纪国法是最大的规矩。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这是做人的刚性规范,是做事的不二铁律。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力量所在、生命所系。
遵守纪律和规矩,是牢记初心、开拓前进、再续辉煌之保证,是工作之所系、大局之所需。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遵守纪律和规矩作为增强党性修养的硬指标,把纪律和规矩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如果把纪律和规矩视为“纸老虎”“稻草人”,“破纪”乃至“破法”,就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要敬畏党纪国法,慎用权力,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国法的时候,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努力预防问题的发生,成为一名“畏法度的快乐者”。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要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尺子去量量自己的言行,牢牢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积极与各种错误言论作斗争。
我们要以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处事讲究规矩,办事有所戒惧,千万不能触碰“高压线”。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有158条,给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一旦违背就要受到惩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员干部应当心存敬畏讲规矩,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有战战兢兢的戒惧意念。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要用谨慎态度来做事为官,不越雷池,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确保思想上不走偏、政治上不出岔。
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按党的规矩办事。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以严格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党纪严于国法,以严的标准和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肩负重要责任,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要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如果缺乏纪律的约束,一些人就会偏离“轨道”,各行其是,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产生“反作用力”,使党组织战斗力减弱。任何人都不能用自由主义的眼光看待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借口具体情况的差异,打着从实际出发的旗号,随心所欲地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擦边球”,阳奉阴违。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纪律,拉起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那些“苍蝇”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更直接,其吃拿卡要等贪赃枉法行为让人深恶痛绝,必须严格执纪、铁面问责、严加惩治。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党政领导要以严的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各方面。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敢于同违背原则、违规违纪、损害党中央权威的现象作坚决斗争,敢于同一切违背事业发展大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要露头就打,执铁规、出重拳,让各种歪风邪气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