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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恪守本分家风助力党员干部克己奉公

“国无廉则不安,家无廉则不宁”。反腐倡廉,党员干部家庭的作用至关重要。家庭是抵御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一)家庭助廉应以制度规范为刚性保障

纪律提醒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

2021年7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此外,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定了家庭助廉承诺书、倡议书等。比如:组织党员干部家庭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支持亲属配偶自觉廉洁从政;党员干部家属不介入、不影响单位上的重大公务活动;党员干部不给家庭成员在争项目、资金方面提供便利,不给配偶、子女介绍工程;党员干部家庭成员不收受他人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不以党员干部的名义报销家庭的医疗费、招待费、电话费、手机及电脑费用等;不违反住房规定;家庭重大事项不借机敛财;配偶和子女不得利用党员干部的职权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免费旅游;家庭成员不在党员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开展廉洁竞争,争当“廉内助”,共创“廉洁家庭”,等等。这些都为家庭助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措施。

(二)家庭助廉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破除特权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权”就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即“法外之权”。由特权所衍生出的思想,就是“特权思想”;由特权思想生成的行为,就是“特权现象”。如果任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长蔓延,就必然会衍生出不受监督的特殊领导、特殊党员、特殊部门,因而产生不受制约的特殊权利、特殊利益、特殊待遇,助长权力崇拜,疏远干群关系,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滋生腐败问题,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事业,同党的初心和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纪律提醒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

那么应如何有效克服和治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呢?

一是要拧紧总开关,形成“不想搞特权”的教育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对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是长期的、复杂的,也是尖锐的、严峻的,只有坚决与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划清界限,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 只有居安思危,才能有效防止重蹈苏联共产党大搞特权腐败而导致垮台的覆辙。因此,要坚持思想建党,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固本培元,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拧紧思想政治建设的总开关;要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清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长蔓延的腐朽思想文化根源,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强化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道德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要强化制衡,形成“不能搞特权”的监督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长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最终导致腐败。根治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关键要靠监督来制衡。首先,要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特权现象的合力。其次,必须严以用权,织紧织密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制约彻底解决“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使更多的想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望而却步。最后,要着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绝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三是要亮剑震慑,形成“不敢搞特权”的惩戒机制。要坚定不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直指“四风”问题的根源和要害。要清醒认识到,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仅危害党长期执政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且干扰党内政治生活、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深度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四风”问题的根本之策。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没有“纸牌屋”,没有“护官符”,没有“铁帽子王”,没有“丹书铁券”。要严肃党纪国法,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无特权,减存量、遏增量,依纪依法狠刹特权现象,严惩腐败分子,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让那些想搞特权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特权现象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谆谆告诫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做一个一尘不染的人。要带头廉洁治家,带头反对特权。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强调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

(三)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义与利的关系

家庭助廉必须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义与利的关系,算好政治账、名誉账、经济账,以廉洁自律守牢幸福家庭和政治生命。

1.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公与私存在的现实必然性,正视合法的私人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满足个人正当合理的要求,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在公与私利益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党员干部要自觉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以公为重、以公为先、舍私为公,坚持人民至上,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道德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务必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必须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告诫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坚持把公私二字作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2.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只有在执法者心存私情时,情才会干扰法律的公正实施。

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在冀州境内的清河郡任太守,被人举报贪赃枉法。接到举报后,苏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贪赃枉法的事情后,设立了行辕。太守前来拜见,苏章置酒摆宴,与他饮酒畅谈,太守满心高兴,得意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苏章笑着说:“今晚我与故友饮酒,这是私情;明日我作为冀州刺史办案,那是公法,公与私是很难并论的。”一席话说得太守心惊肉跳。第二天,苏章果然秉公办事,召来冀州境内的郡守县令,列举了清河郡太守的条条罪状,后将他罢官论罪。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亲亲相隐、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之事司空见惯。然而,苏章却能正确处理“私情”与“公法”的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实属难能可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时时经受情与法的冲突和考验。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党员干部必须把情放在一边,把法放在第一位,做到讲法纪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决不能以情代法,更不能因情违法。

纪律提醒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3.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 义利观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重要精髓,强调重义轻利、舍利取义、以义取利、见利思义。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义利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和方向。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这也决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即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义利之间,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国家、集体至上原则,坚决反对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广大党员干部都要牢牢记住这一点,切实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以“正气在身,正己示人”的人格魅力,树立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廉洁经典名篇诵读
金陵怀古四首(其一)

(宋)王安石

霸祖孤身取二江,

子孙多以百城降。

豪华尽出成功后,

逸乐安知与祸双。

东府旧基留佛刹,

后庭余唱落船窗。

黍离麦秀从来事,

且置兴亡近酒缸。 prlUNQL/37+CUc6nTn9R7m7rLyT0YZmK2dYgNMnKd1eBWdQTHmNsemebZUjg5g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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