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声明:并非有冲突就是患了神经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因兴趣、愿望和信念的不同时不时地与他人发生冲突。就像我们总是与环境发生冲突一样,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生命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动物的行为主要取决于它们的本能。它们的觅食、防御、交配和抚育后代等行为基本由先天决定,不会因个体意志而发生改变。相反,能够进行选择,也不得不进行选择是人类的特权,也是人类的重负。我们也许不得不在两个相反的欲望之间进行选择,比如,我们既想独处,又想有人陪伴;我们既可能想学音乐,又可能想学医。或者,我们的愿望可能会和义务发生冲突,比如,我们可能想要和爱人在一起,而这时却有身处困境的人向我们求助;我们可能左右为难,既想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又想与他人保持一致。又或者,我们可能会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难以抉择,比如,在战争年代,我们认为参军是一种义务,但也认为留下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也是自己应该做的事。
这些冲突的类型、强度和范围主要取决于我们所处的文化。如果这是一种非常稳定且恪守传统的文化,那么可能出现的选择种类会十分有限,个体可能产生的冲突也不会特别多。不过,即便如此,冲突也不会彻底消失:一种忠诚与另一种忠诚可能会互相矛盾,个人愿望与集体义务也可能会互相矛盾。不过,如果文化正值快速转型期,在此期间,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相互矛盾的价值观并存,那么个人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将会因为太多的可能性而变得异常困难:他可以崇拜成功,也可以鄙视成功;他可以特立独行,也可以人云亦云;他可以独自隐居,也可以成为一个合群的人;他可以认为应该严格管教孩子,也可以认为应该“放养”他们;他可以怀有种族歧视的态度,也可以认为肤色或者鼻子的形状与人的价值无关;他可以认为对男人和女人应该用不同的道德标准进行评判,也可以认为应该用同样的道德标准进行评判;他可以将两性关系看作是情感的表达,也可以认为它与情感无关。像这样的选择还有很多。
毋庸置疑,在我们这种文化中生活的人必须常常面对这样的选择,所以发生冲突是很正常的事。不过,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大多数人对这些冲突毫无察觉,也从未想过用具体的方法来解决这些冲突:他们经常被意外事件所左右,多半随波逐流;他们不清楚自己的立场;他们下意识地选择妥协;他们卷入矛盾后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这里我所指的人只是没有患神经症的人。
因此,要想意识到冲突的存在并做出决定,我们必须知道自己有何愿望,尤其要知道我们的真实感情到底是怎样的:是真的喜欢这个人,还是因为觉得应该喜欢他就自以为喜欢了呢?倘若我们的父母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是真的感到悲伤,还是因为别人的看法才会哭泣呢?我们是发自内心地想要成为律师或医生,还是因为这些职业受人尊敬并且收入丰厚才想去做呢?我们是真的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幸福、自立,还是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大部分人会发现,这些问题看起来十分简单,想要回答却并不容易,也就是说,我们根本不明白什么是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
因为冲突往往与信仰、信念或道德观有关,所以只有我们将完善的价值观建立起来,才有可能真正认识这些冲突。从他人那里获得的价值观不足以导致冲突,也难以指导我们做出决策,因为它们并非我们自己的。当新的观念对我们产生影响时,这些价值观会轻易地被抛弃,并被新的价值观所取代。倘若我们只是简单地接受了别人的价值观,并将其当成自己的,那么,就不会出现关系到我们自身利益的冲突了。比如,如果一个儿子从未对他孤陋寡闻的父亲产生过质疑,那么,即便他的父亲让他从事自己不喜欢的职业,他的内心也不会产生冲突;当一个已婚男子喜欢上别的女人时,他已经身陷冲突之中了,当难以确定自己对婚姻的信念时,他不是面对冲突做出决定,就是逃避冲突放任自流。
认识到存在这样的冲突后,我们必须放弃两个冲突中有争议的那一个。不过,少有人能够保持头脑清醒并且有意识地放弃,因为我们的情感和信念常常交织在一起。究其根本,可能还是因为大部分人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难以做到坦然放弃。
一个人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是他做出决定的前提,包括要为做出一个错误决定负责,并且愿意自己承担所有后果而不将责任推卸给他人。他也许会想:“这是我自己的事,我自己的决定。”他必须具备大部分人明显缺少的素质,那就是内在的力量和独立性。
无论我们多么不想承认,很多人都因冲突而陷入束手束脚的状态,所以我们在对待那些似乎一帆风顺、完全没有被这些冲突干扰的人时,经常会怀有嫉妒和羡慕之心。这种羡慕不无道理。那些人也许是已经确立了属于自己的价值观的强者,或者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冲突已经无法造成明显的影响,也已经不用那么迫切地做决定了,因此他们拥有了一种从容的心态。不过,也许外在的风平浪静只是假象,更多时候,我们羡慕的那些人由于顺从、冷漠或者侥幸,而没有能力主动地、真正地面对自己的冲突,或者用自己的信念将冲突一一解决,因此他们只是随波逐流,或者凭借小把戏获得了一些利益而已。
尽管有意识地去面对冲突或许会带来痛苦,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可贵的能力。我们在面对自己的冲突时,越是勇往直前并且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就越容易得到内心的自由和更强大的力量。我们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前提是愿意承受打击。一点儿都不要羡慕根植于麻木的虚假平静,因为它只会让我们身处软弱之中而无力面对现实。
在面对和解决关于生活基本问题的冲突时,只要我们还活着,就没有理由逃避。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我们认识自我、树立信念。当我们对与选择相关的各种因素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后,就能够找到奋斗的目标和生活的方向。
一个患有神经症的人,会很难认识和解决冲突。在此,必须说明的一点是,神经症往往是一个程度问题,因此,我所说的“患有神经症的人”一般是指那些“已经达到病态程度的人”,他对自己的欲望和情感方面的意识已经减弱了,只有当他的弱点被人击中时,他才能有意识地、清晰地感受到愤怒和恐惧,不过他也可能会将这种反应压抑下去。的确存在这种类型的神经症患者,他们受到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十分深刻,并且已经没有了识别、决定行为方向的能力。患者在那些强迫性倾向的控制下,已然没有了断然舍弃的能力,更遑论对自己负责的能力。
那些困扰正常人的普遍性问题同样也可能属于神经症冲突的范围,但是这些问题的区别很大,因此会有人质疑在表述这两种不同的问题时使用同一个术语是否恰当。在我看来,这是恰当的,当然我们必须明白它们的不同之处。那么,神经症冲突有什么特点呢?
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一位与他人合作研究机械设计的工程师常常受到阵发性的疲倦和烦躁的折磨,有一次是由下面的事件引发的。在一次技术问题讨论会上,这位工程师的方案没有被采纳,但同事的方案被采纳了。没过多久,大家又在他未出席的情况下做出了决议,之后也没有给他提供可以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他原本可以以程序不公平为由进行抗议,也可以欣然接受大部分人的决定,这两种反应都是协调性反应,可是他并未这样做。尽管他痛恨别人轻视自己,却不曾反抗,他只是觉得愤怒,而这种愤怒只在他的梦中出现。这种被压抑的愤怒中不仅有他对别人的愤怒,也有对自己软弱的愤怒,所以他才会感到疲倦和烦躁。
导致这位工程师没能做出协调性反应的因素有很多。他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但是这种“了不起”的观点要想树立起来必须要有他人的尊重。这种观点是在无意识中起作用。“在这个专业领域,我的聪明才智无人能及”这一想法一直都是他行动的出发点,所以所有对他的轻视都会因为触及这一“底线”而让他感到愤怒。不仅如此,他还有无意识的施虐倾向,想对他人进行指责和羞辱。他很厌恶这种态度,因此他将这种施虐倾向掩藏在过分的友好之下。此外,还有一种因素——他的无意识内驱力,即为了达到利己的目的而去利用他人,因此他不得不在他人面前保持良好的风度。他对他人的依赖还因其对情感和赞美的强迫性需要,以及他的忍让、迁就和顺从等态度而变得更加严重,于是,冲突就这样产生了:一方面是破坏作用极强的攻击性,即他随时会爆发的怒火和施虐倾向;另一方面是对情感和赞美的渴望,并且努力使其在自己眼中显得理性和公平。结果,尽管人们看不到他内心的动荡,却能看到他疲惫和无精打采的样子。
当对这个冲突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观察时:首先,会对它们的完全不相容性感到惊讶——最极端对立的例子就是既颐指气使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足够的尊重,又要奉承和迎合他人;其次,工程师对整个冲突始终是无意识的,他并没有意识到矛盾倾向在冲突中起了作用,他深深压抑着这些矛盾倾向,没有显露出他的不满情绪,只将一点儿内心的纠结表现在外:“他们的方案没有我的好,他们那样做是忽视我的存在,是不公平的”;最后,哪怕他对自己的过分要求和依赖他人的行为有一点儿理智上的认识,就会知道冲突的两种倾向都具有强迫性,但是在主观愿望上,他还是没有办法改变。要想改变它们,就要进行大量的分析工作。两方面的强迫性力量在围攻他,而他却无法控制:他不能不去理会自己内心这样迫切的需求,可这些需求却代表不了他真正的需要或追求。他既不想利用他人,也不想顺从他人,因为他对这些做法感到十分不屑。由此可见,这个例子的意义深远,它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对神经症冲突的了解——它意味着以上抉择都是不可行的。
再举一个与这种情况相类似的例子。一位自由设计师偷了他好朋友的钱。外界无法理解他的这一行为:他确实需要用钱,可他的朋友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借给他。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他是一个既体面又珍惜友谊的人。
这一行为的真正原因其实是以下的冲突。这位设计师对情感的需求具有明显的病态特征,特别希望他人随时都能照顾自己,其中也混杂着一种无意识的倾向——想通过他人获取好处,因此他就采取了既想获取他人的情感,又想使自己位于支配地位的行动。原本前一种倾向会让他甘愿接受帮助,可是他脆弱的自尊又不允许他这样。他觉得,别人应该因为可以给他提供帮助而感到荣幸,而自己向别人主动求助则是一种屈辱。由于强烈渴望独立和自给自足的需求,他对求助他人更加反感,这使他无法承认自己的任何需求,也无法让自己对他人有所亏欠。所以他只能索取,而无法被动接受。
虽然这个冲突与第一个例子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有的神经症冲突都能表现为各种冲突的内驱力之间的不相容性以及它们的强迫性和无意识性的本质,因此,患者自己是无法解决冲突的。
如果一定要在神经症患者和正常人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限的话,那么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神经症患者来说,冲突的两种倾向的对立程度远比正常人大得多。正常人必须在两种行为模式之间进行选择,不管选择哪一种都统一在人格框架以内,而且是合情合理的。用图形表示,神经症患者的冲突的两种倾向之间可能有 180°的夹角,而正常人的夹角只有 90°甚至更小。
另外,两者在意识程度上也有区别。如同索伦·克尔凯郭尔 说的那样:“真正的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无法只用一些抽象的对比将其描述清楚,比如,完全意识到的失望和完全无意识的绝望之间的对比。”不过,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正常范围内,冲突是有意识的,而就其主要因素而言,神经症冲突却总是无意识的。哪怕一个正常人也许不能意识到自己的冲突,但是只要给予他一点儿帮助,他可能就会发现冲突的存在,而神经症患者只有在克服巨大的阻力后,才能发现冲突的存在,因为神经症冲突的主要倾向是被深深压抑着的。
最后,正常的冲突所涉及的是在两种可能性或者两种信念之间进行选择,二者都是他希望得到的或者是他所珍视的,因此,对他来说,即使取舍的选择让他很为难,但他还是有可能做出一个合理的决定的。深陷神经症冲突的人难以做出自由的选择,因为两种方向相反的强制力驱使着他,而这两个方向他都不愿意跟随,所以无法做出一般意义上的选择。要想帮助他摆脱这些倾向,就必须处理好神经症倾向,并且改变他与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以上这些特征说明神经症冲突非常尖锐。这些难以识别的冲突,不仅容易使人感到无望,还足以让人心生恐惧。除非我们认识到这些特征,并将它们牢牢记住,否则我们就理解不了神经症患者为消解冲突所做的一切努力和尝试,而它们正是神经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