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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认知

任务目标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市政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通过本任务的学习,学生能够对市政工程物资资料分类和分级管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能够了解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验收资料一般规定。

1.4.1 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的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市政工程施工所用的物资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

1)市政工程施工物资分类

市政工程物资应按类别进行市政工程资料的编制和报验工作。市政工程物资可分为下述几类:

(1)Ⅰ类物资

Ⅰ类物资是指仅需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工程物资,如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一般设备、仪表、管材等。

(2)Ⅱ类物资

Ⅱ类物资是指到场后除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砌块、混凝土外加剂、石灰、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防水材料、关键防腐材料(产品)、保温材料、锅炉、进口压力容器等。

Ⅱ类物资进厂后应按规定进行复试,验收批量的划分及必试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可根据工程的特殊需要另外增加试验项目。

水泥出厂超过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出厂1 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复试结果有效期限同出厂有效期限。

(3)Ⅲ类物资

Ⅲ类物资是指除需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施工完成后,需要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物资,如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砌筑砂浆、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

2)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市政工程物资资料需进行分级管理,对于进场的半成品材料,其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由半成品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则需要收集、整理、保存供应或加工单位提供的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试验文件。各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如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时,钢筋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原材料质量文件由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半成品钢筋加工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施工单位还应对半成品钢筋进行外观检查,对力学性能进行有见证试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应以同一出厂批、同规格、同品种、同加工形式为一验收批,对焊接钢筋连接接头应按每300 个接头取不少于一组的要求进行验收。

(2)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①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于45 d之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有抗冻、抗渗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应提供时间,由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一般不大于60 d。

②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上述资料外,还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以供查询: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子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碱含量试验报告(用于结构混凝土),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数值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按合同要求提供),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搅拌单位取样部分),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

③施工单位应填写、整理以下混凝土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搅拌单位提供),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报告(检测单位提供),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记录(有要求时的现场取样检验),C20 以上混凝土浇筑记录(其中部分内容根据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内容整理),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现场检验),混凝土测温记录(有要求时的现场检测),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施工单位现场取样部分),混凝土试块有见证取样记录。

④如果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施工单位应提供上述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货单之外的所有资料。

⑤现场搅拌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40(含C40)以上或特种混凝土需履行开盘鉴定手续。

(3)混凝土预制构件资料的分级管理

当施工单位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时,钢筋、钢丝、预应力筋、混凝土等组成材料的原材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等由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由施工单位保存。

(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资料的分级管理

①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生产厂家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并随车提供其运输单,并于15 d之内提供其出厂质量合格证。

②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生产厂家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以供查询: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及试配记录,标准击实数据及最佳含水量数据,石灰、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粉煤灰出厂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工业废渣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集料筛分试验报告,7 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③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以下资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提供),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7 d无侧限抗压强度(含有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检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中石灰、水泥剂量检测报告(现场检测)。

(5)热拌沥青混合料资料的分级管理

①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合格的沥青混合料并随车提供混合料运输单、标准密度资料及沥青混合料出厂质量合格证。

②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以供查询: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检验试验报告,路用沥青、乳化沥青、液体石油沥青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集料试验报告,添加剂试验报告。

③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以下资料:热拌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提供),热拌沥青混合料标准密度资料(生产厂家提供),沥青混合料压实度试验报告(有见证取样)。

3)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要求

①市政工程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质量备案证明、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

②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应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③不合格物资不准使用。设计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要更换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④凡使用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国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使用前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⑤有见证取样检验要求的应按规定送检,并做好见证记录。

1.4.2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1)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工程划分的原则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

a.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b.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建筑物,或是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标段项目。

当单位工程的规模较大时,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过多。

②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a.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b.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③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④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a.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b.当一个工程为一个检验批时,可不设检验批。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作为质量检验的基本单位,按批验收。它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是“同级”而不是分项工程的“下级”,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内容是相同的。只是当一个分项工程较大时,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的验收分为若干次进行,即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2)工程划分的方法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可扫二维码进行阅览。

2)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①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4.3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 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管。

1)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①完成施工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⑧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⑩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

③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移交证书

①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表式B6-1)(表1.2),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表1.2 竣工移交证书(表式B6-1)

②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均应与施工合同所填写的名称一致。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表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④《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⑤日期应写清楚,表明即日起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4)竣工总结

竣工总结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5)竣工图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①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②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③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6)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①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综合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组织情况、施工中技术组织落实和质量管理验收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工程质量的评价与问题的处理建议。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工程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填写示例见表1.3。

表1.3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式E1-1)

名人名言

“人生一征途耳,其长百年,我已走过十之七八。回首前尘,历历在目。崎岖多于平坦,忽深谷,忽洪涛,幸赖桥梁以渡。桥何名欤?曰奋斗。”

——茅以升 /QA0723jg7IYm4Xqip2pvI19m4BNCMms0Jrpp0FB04KSKD1eCn8poU0l/23AoB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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