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让子弹飞》这部电影来看,遇到不讲理的人时,与之说理不仅无效,还可能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在更为极端的敌对状态,例如战争状态下,说理是不是就更没有必要了?
其实,如果你发现你的敌人具备理性,而己方也具备理性,那么,与敌人讲理便可以得到双赢的结果。下面是一则真实的历史案例。
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初春,为了报赤壁之战失败之仇,曹操再次率领大军攻打江东,双方在濡须口陷入僵持。孙权这时候做了一件很大胆的事:他乘上一条船探访曹军水军大营的虚实,还在曹军的乱箭中全身而退(后来罗贯中将这段历史改编成了“草船借箭”的故事)。事后,孙权给曹操写了一封信,上面写着“春水方生,公宜速去”。曹操看了信之后,说了一句“权不欺孤”,就这样撤去大军了。
为何曹操精心策划的一次军事行动,就这样因孙权的8个字夭折了呢?曹操的推理过程有可能是这样的。
第一步:孙权有可能是在骗我,也可能不是,因此,春水要么会涨,要么不会。
第二步:假设春水不涨,那么就目前的战况而言,两军势均力敌,己方并不占优势。
第三步:假设春水涨,那么作为防御方的吴军会占优势,而曹军会处于不利地位(孙权敢于单船挑衅曹军并全身而退,就足以证明东吴水军在复杂水文条件下操控船只的能力更强)。
第四步:无论孙权说的是不是真的,曹军的处境都不可能改善,最多只能维持现状。
第五步:有胜利的可能,才有继续交战的必要,而根据上述分析,己方没有胜利的可能。
第六步:我应当撤军。
由上,我们也可以反推出孙权写这封信时的心理推演步骤。
第一步:要么曹操是聪明人,他可以推出上述结论,要么他没有那么聪明,无法做出上述推理。
第二步:如果曹操能做出上述推理,他就会立即撤军,这是自己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第三步:如果曹操不能做出上述推理,并不撤军,那么上涨的春水会给他制造更大的麻烦,吴军也因此有可能斩获更多,这亦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结果。
第四步:写信给曹操坦陈情况对己方有利。
由此看来,即使是深陷军事斗争泥潭的敌对双方,也可以通过说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孙权与曹操的较量可以说是走出“囚徒困境”的典范。“囚徒困境”表现的是人类个体之间合作的不可能性。它假设一对同案犯被警察抓住,并被隔离审讯,警方向这对犯人提出了以下条件:(1)若一人认罪并指证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则指证的一方将实时获释,沉默者将被判监禁十年;(2)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则二人都被判监禁半年;(3)若二人互相指证,则二人都被判监禁五年。
很明显,从整体利益上看,两个犯人应当都保持沉默,但是由于自私自利的本性,很多人会选择指证对方,但两个人如果都选择了指证对方,就都要坐五年牢,刑期是第二个选项中的10倍。由此看来,自私的本性会导致利益受损。
孙权与曹操的角力则证明,尽管人类本性自私,但如果有较好的推理能力,也还是能脱离囚徒困境的。下面就是在军事斗争的环境中对囚徒困境的改写。
假设曹操与孙权都在权衡是否与对方停战,在不知道对方决定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各自设想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我方想和谈,对方也配合,这样可以避免两军将士伤亡,但我方也休想通过和谈获得更大的利益(一般而言,和谈只能巩固前一阶段军事斗争的成果)。
其二,我方与对方都不打算和谈,而是继续交战,这样,在假设双方实力对等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都不会明显增加而损失都会增加。
其三,我方不想和谈,但我准备假意与对方和谈,然后发动突袭,这样我方能获得巨大收益,损失也极可能很小。
其四,我方想和谈,但对方没有谈判诚意,趁我方不备发动突袭,这样我方会遭受巨大损失,而我方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没有人会希望发生第四种情况,而最保险的情况当然是第一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不承受新损失的前提下保住现有的成果。这样,第二种情况显然就比不上第一种情况了,因为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的收益相差不大,却要承担额外的损失。
现在的问题是,在第一种情况与第三种情况中,哪一种对己方更有利?
从表面上来看,第三种情况(欺瞒并偷袭)似乎比第一种情况(诚实谈判)对己方更有利,因为第三种情况中的收益远远多于第一种情况,而传统的囚徒困境之所以如此强调人类个体之间合作的困难,便是因为阐述者往往会聚焦于第三种情况中的巨大收益。但这里要指出的是,任何与孙权或者曹操智力水平相当的人都会发现,该收益其实是无法实现的。
这是因为,在与高手过招时必须预设对方也是高手,而看轻对手是非常危险的。也就是说,如果己方想对敌方发动偷袭,那么己方就也要预料到敌方会为可能到来的偷袭安排好防御措施。也要进一步预料到,对敌方的偷袭恐怕无法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双方只能硬碰硬。这就使得情况三被转换成了情况二,而情况一中双方合作进行会谈的方案就胜出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军事斗争中与敌方进行有限的合作并不意味着放弃斗争,更不意味着投降。在上述案例中,孙权与曹操的合作仅仅局限在“濡须口攻防战”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而在更大的范围内,他们显然是彼此竞争的关系。而且,我们也不排除在更大的范围内,他们会在一些更关键的问题上互相欺瞒。这种在小范围内协作却在大范围内竞争的态势,在国与国的斗争中屡见不鲜。美国电影《间谍之桥》就为之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范例。
这部电影讲的是这样一则基于真实历史事件改编的故事。冷战期间,纽约律师詹姆斯·多诺万为在美国境内被捕的苏联间谍阿贝尔进行辩护。当时美国的反苏意识形态浓郁,很多人斥责为苏联人辩护的多诺万是“美国的叛徒”,连多诺万的妻子都劝说丈夫在辩护时敷衍了事。但多诺万对此并不认可,他参加过纽伦堡审判,认识到即使是像戈林元帅那样的战争罪犯也应当在法庭上享有完整的权利,更何况他现在的委托人只是普通的苏联特工。所以,在法庭辩论中,他使出浑身解数,为委托人辩护。他发现了检方的一个漏洞:在中情局特工到阿贝尔家中搜查之前,他们忘记了向阿贝尔宣读他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因此,按照美国法律,中情局在之后的搜查中得到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不料法官无视了程序上的漏洞,坚持判处阿贝尔死刑,多诺万发现与法官说理无效,便另辟蹊径,希望用基于国家利益的“大局观”说服他刀下留人。多诺万的辩论策略是这样的。
第一,如果判处阿贝尔死刑,一些民粹分子的廉价爱国情绪的确能够得到满足,法官在舆论场上也能得到一片廉价的赞扬。
第二,需要指出的是,苏联方面也会注意到这次审判,并因为其优秀特工的牺牲而仇视美国。
第三,从长远看,这种仇视必然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造成危害,因为以后若有美国特工在苏联被捕,他们也会因为苏联方面的“同态复仇”心理被处死。
第四,无论是我,还是法官大人您,都无法保证未来不会有美国特工被苏联政府逮捕。
第五,所以,我们有必要消除苏联政府对美国可能的仇视,并借此保护未来可能被捕的美国特工的生命。保护他们的生命,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第六,法官大人,留阿贝尔一条生路是您公忠体国的表现。
很显然,多诺万在这里给出的就是一个基于囚徒困境模型的思维矩阵,但他的结论恰恰是,选择向敌方表露善意,是为了在更长远的竞争中增加己方的优势。如他在法庭辩论中的总结陈词所言,尊重阿贝尔的生命的最终意义,是为了向对方展现“我们究竟是怎样的人”。法官听了多诺万的劝说后,终于下定决心,将阿贝尔的死刑判决改为无期徒刑。转眼到了1960年,这一年,携带了大量秘密情报的美国间谍飞行员加里·鲍尔斯入侵苏联领空执行侦查任务,结果他驾驶的美军U——2侦察机被击落,他本人也被俘。苏联当局本可判处其死刑,但回想起美国当初也没有判处己方特工阿贝尔死刑,于是仅仅将鲍尔斯关押了起来。这样一来,美、苏双方各自握有对方的一名人质。双方商定在联结东、西柏林的一座桥上完成人质交换,而此时,多诺万又被美国政府选中作为人质交换的联络人。虽然这场人质交换活动的过程充满了意外与艰辛,但结果还算圆满:鲍尔斯安全地回到了美国,而阿贝尔也安全地回到了苏联。以此次人质交换为范例,美、苏之后又多次进行了间谍交换,由此增强了彼此间的信任,降低了发生世界大战的风险。
不过,为何美、苏双方在各自握有一名人质的情况下,会选择交换人质而不是放弃各自的人质呢?从表面上看,无论是美国还是苏联,都只是用其已有的一人换来了敌人拥有的另一人而已,这种交换并没有实质性地扩大己方的优势,而组织这次交换还要付出不少的心力,既然如此,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呢?
这是因为,情报人员的价值是不能通过人数计算的。鲍尔斯是全美唯一知道苏联新型萨姆——2型防空导弹威力的人,他如果回到美国,就能帮助美军找到躲避这种新型武器的办法。若阿贝尔回到苏联,他便能将中情局审讯苏联特工的全部程序上报给克格勃组织,使后者设计出对付中情局审讯的方法。由此可见,如果间谍交换能成功,美、苏情报部门都能获得他们想要的情报。反之,如果交换不成功,则双方情报部门都无法得到他们想要的情报,而他们本来也无法通过关押对方的情报人员获取更多情报(无论是鲍尔斯还是阿贝尔,在被捕后都没有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所以,进行能够为双方带来收益的人质交换,要比不交换人质在理性上更占优势。
然而,对于敌对的双方而言,一方受益不正意味着对方利益的损失吗?站在苏联的立场上看,如果鲍尔斯成功返美,那么美军不就有可能找到应对萨姆——2导弹的办法了吗?谁能保证将阿贝尔换回苏联的收益能够弥补己方防空系统失效所带来的损失呢?站在美国的立场上,如果让阿贝尔回到苏联,中情局要为此更换现有的审讯程序,那么由此导致的人力物力的消耗一定能够与换回鲍尔斯后得以应对苏联新型防空系统的益处吗?
这种思考方式遗漏了一个因素,即一次成功的间谍交换对己方情报人员的士气的提振作用。具体而言,双方的情报人员都能从这次交换中看到己方政府对情报人员的关怀,并因此解除后顾之忧,从而更加卖力地为自己的国家工作。而且,可想而知,如果一个被捕的己方情报人员能够预见自己最终会被祖国救回,他也就会在敌人审讯时有更大的精神动力恪守本国的机密(否则他回国以后怎么向上级交代呢)。
不过,如果己方士气提高的同时敌方士气也相应提高,那么,己方相对于敌方不是仍不占优势吗?
这就涉及更复杂的博弈思维了。一个成熟的社会组织要立足于世界,就不可能仅仅考虑一个敌人,比如曹操就不能只考虑与孙权对敌,他还得防备刘备,而美国的情报组织也不能只考虑对抗苏联的克格勃,有证据表明,美国的情报组织也会监控自己的盟友。无论是曹操还是美国中情局,现在都只有两个选择:(1)选择与自己的主要敌人双输,这样,己方也会因此损耗实力而无法应对其他潜在敌人;(2)选择与敌人双赢,这样,己方的组织系统就会保留足够的力量应对其他潜在敌人。
任何理性的决策者都会选择与敌人双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长期效益。
历史总会残酷地惩罚那些缺乏长远的理性博弈眼光的人,特别是那些缺乏交易信用的玩家。所以,朝三暮四的吕布也好,父子相残的安禄山、史思明集团也罢,他们都只能称雄一时,而无法称霸一世。一言以蔽之,无法走出囚徒困境的人,迟早会成为人生的囚徒。
也许有人会说,和敌人双赢的前提是双方势均力敌,假若我方能够碾压对手,追求双赢就没有意义了。的确,在双方实力差距很悬殊的情况下,实力强的一方直接消灭敌人即可,但这里的认识论问题是,怎么才能知道己方的实力足以碾压对手呢?袁绍在官渡大战之前认为他的实力足以碾压曹操,而曹操在赤壁之战之前认为他的实力足以碾压孙权,孙权在合肥之战之前又觉得他的实力足以碾压张辽。结果如何,我们已经都知道了。即便己方实力强劲,若要主张自己的实力碾压对手,也仍需要提供坚实的证据,而在瞬息万变的军事博弈中,任何纸上的推演都缺乏盖棺论定的说服力。在这种情况下,先预设己方无法胜利的可能性,然后寻求双赢之道,不正是理性的决策者应当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