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都有性;或者更精确地说,图书都有性别。至少在我脑中如此。或者至少,我写的那些图书都有。图书的性别和故事中主要人物的性别有一定关系,但关系并不很大。
当我写作十卷《睡魔》的时候,我试图在我心目中的男性故事情节和更加女性的故事情节之间切换,男性故事情节比如第一个故事,汇总在《前奏与夜曲》一册中,或者第四册《迷雾季节》;女性故事情节比如《一场游戏一场梦》,或者《短暂的生命》。
小说的情况略微不同。《乌有乡》是一部属于男孩自己的冒险(就像有人曾经描述的那样,是伦敦地铁北线的纳尼亚),书中主角是个普通人,女性扮演的基本上都是刻板角色,例如糟糕的未婚妻、处于危险之中的公主、了不起的女战士、性感撩人的妖精。每个角色,我希望,都拿来进行了45%的扭曲,但她们依然是刻板角色。
另一方面,《星尘》则是一本女孩的书,虽然书中主角也是一个普通的英雄,年轻的特里斯坦·桑恩,更不要说一心想要互相暗杀的七位领主。这可能部分是因为一旦伊凡娜登场,她很快就变成了书中最有意思的部分,也可能还因为女性之间的关系——女巫之王、伊凡娜、维多利亚·福雷斯特、乌娜夫人,甚至还有乏味的萨尔——比男孩之间的关系(如果有什么关系的话)更有层次,更复杂。
《那天,我用爸爸换了两条金鱼》是男孩的书,《鬼妈妈》(将于2002年5月面世)是女孩的书。
当我开始写作《美国众神》的时候,我知道的第一件事——甚至在我下笔之前就知道——是我已经和C.S.刘易斯的至理名言分道扬镳了,那就是“写奇怪的事情如何影响奇怪的人”,这本身就是件奇怪的事情。《格列佛游记》能成功是因为格列佛是个正常人,如果爱丽丝是个奇怪的小女孩,《爱丽丝梦游仙境》也不会成功(现在想来,这样说也是件奇怪的事情,因为如果文学史上只有一个奇怪的人物,那就非爱丽丝莫属)。在《睡魔》中,我享受写作那些人物,他们生活在镜子的那一边,从梦之主宰本人到美国皇帝这样扭曲的名人。
但我并不想说,我在“《美国众神》是什么性别”上有什么发言权。它有自己的观点。
小说会自行生长。
在我知道自己要写一本名为《美国众神》的小说之前很久,《美国众神》的故事就已经开始了。它始于1997年5月,源自我脑海中久久不去的一个念头。我发现自己每晚睡觉前躺在床上想的都是它,就好像在脑海里观看一段电影剪辑。每晚都能看到故事的几分钟。
1997年6月,我在破旧的雅达利掌上电脑上写下了这样几句话:
一个男人最后成了魔术师的保镖。这位魔术师绝非常人。他在飞机上遇到这个男人——坐在旁边的家伙——就提出可以给他一份工作。
就这样发生了一连串事件,误机、航班取消、意外升至头等舱,坐在旁边的人自我介绍之后答应给他一份工作。
反正他的生活也支离破碎了。因此他答应了。
基本上这就是书的开头。那时我只知道这是某种东西的开头,一点也不知道这会是什么样的东西。电影?电视剧?短篇小说?
我认识的小说作家里面,没有一个人在开始写作的时候,会除了一张白纸什么都没有。(可能有这样的人。只是我还没有遇到过。)基本上你总是有一点东西。一个画面或者人物形象。通常来说,你还会有个开头、中间或者结尾。有中间会很好,因为写到中间的时候,你已经开了个好头,可以发展壮大;有结尾也很棒。如果你知道怎么结尾,你就可以随便找个地方,瞄准目标,然后开始写(如果幸运的话,小说的结局会和你希望的一样)。可能也有作家坐下写作之前就已经想好了开头、中间和结尾。但我很难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我就是这样,四年之前,只有一个开头。要是想写一本书,你可不能只有一个开头。如果你只有一个开头,那么一旦写完了开头,就没得可写了。
一年之后,我头脑里有了一个关于这些人物的故事雏形。我试着把它写出来:我想到的人物好像是一个魔术师(虽然我已经决定,他完全不是魔术师),现在似乎是叫星期三。我不确定另一个家伙叫什么名字,就是那个保镖,于是我就叫他赖德,但这感觉不太对。我脑子里有了一个短篇小说,讲这两个人,还有发生在一个名为银边镇的中西部小镇的一些谋杀案。我写了一页,然后就放弃了,主要是因为它们实在好像没法联系在一起。
那段时间有一天,我从梦中醒来,浑身大汗,迷迷糊糊,梦里有个死去的妻子。这好像属于这个故事,于是我就跟着感觉把它保留了下来。
几个月之后,1998年9月,我再次试着写这个故事,用第一人称叙述的方式,把这个我叫作赖德的家伙(这次我想叫他本·科博尔德,不过这发出的信号仍然相当不对)独自一人送到了小镇上(我把它叫作谢尔比镇,因为银边镇听起来太不本土了)。我写了大概十页,然后又停下了。我还是感觉故事让人不太舒服。
在那个时候,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想要讲的这个故事,在一个特定的湖边小镇……嗯,就在那时我想到,湖畔镇,就叫这个吧,这是个实实在在普普通通的小镇名称……它是小说的很大一部分背景,不可能脱离它而写作。那时候我就有了一部小说的想法。我已经有这个想法好几个月了。
在此之前,1998年7月,在从挪威到芬兰的路上,我去了冰岛。有可能是因为距离美国路途遥远,也有可能是因为去往极昼之地的旅行让我缺少睡眠,但突然之间,在雷克雅未克的某个地方,这部小说在我头脑中逐渐变得清晰。并不是说小说中的故事——除了在飞机上相遇和湖边小镇的情节碎片之外我还是什么都没有——但我第一次知道了这部小说要讲些什么。我有了方向。我给出版社写了一封信,告诉他们我的下一本书最终不是设置在复原伦敦的历史奇幻,而是现代的美国幻景。我试验性地建议暂定名为《美国众神》。
我不停地给故事主角起名字:毕竟名字有魔力。我知道他的名字会是一种描述,我想叫他懒惰,但他好像不喜欢,我又叫他杰克,而他也同样不喜欢。我把自己遇到的所有名字都套在他身上看是否合适,他总是在我脑海中某个地方回头看我,每次都不以为然。这就像给侏儒怪起名一样。
最终他的名字来自埃尔维斯·科斯特洛的一首歌(属于专辑《定制的歌,丢失的狗,弯路与密会》)。这首歌是由我思乐队表演的,讲的是名叫“影子”和“吉米”的两个人之间的故事。我想了想,试了试……影子在监狱的小床上不舒服地伸伸腰,眼睛扫过墙上的北美野生鸟类日历,上面显示他在监狱的日子已经画了叉,他数算着直到出狱还有多少天。
一旦有了名字,我就准备好开始写了。
第一章我是1998年12月前后写的。当时我仍然试着用第一人称来写,但这样写并不舒服。影子这人太过孤僻,喜怒不形于色,这用第三人称叙述已经非常困难了,用第一人称更是难上加难。1999年6月,我开始写第二章,是在从圣地亚哥漫展回家的火车上开始的。(这次火车旅行长达三天。可以在途中写很多东西。)这本书开始了。那时我还不确定要把它叫作什么,但是后来出版社开始给我看书皮的设计稿,上面有字体巨大的“美国众神”,我意识到,这个暂定题目已经成了真正的标题。
我一直写啊写,简直入了迷。在顺利的日子里,我感觉自己不像作者,而更像是第一个读者,从我创作《睡魔》以来很少有这种感觉。影子和星期三,不管怎么说,都不是普通人。他们本身独一无二,有时简直令人发指。他们是怪人,这和他们将会遇到的那些怪事倒是十分合适。
现在这本书有了性别,非常明显是男性。
现在回想起来,我很好奇,《美国众神》中的短篇小说是不是一种反作用。可能有五六个故事散落在书中,它们(只有一个例外)在我心中都绝对是女性的(即使讲阿曼小装饰品推销员和出租车司机的那个故事也是)。有可能是这样的,我也不知道。我了解的是,关于美国和它的历史,有些事情与其用讲故事的形式,不如直接表演出来更加容易;我们就这样跟着很多人来到美国,从一万六千年以前西伯利亚的萨满,直到二百年前康沃尔的扒手,从他们每个人身上,我们都能学到东西。
短篇小说写完之后,我还在写啊写啊,一直不停地写。这本书最终有我预想的两倍那么长。我认为自己写的情节扭曲变形了,我逐渐意识到它完全不是原来那个情节了。我写书写书,码字码字,直到几乎要接近二十万字了。
有一天我抬起头,发现已经2001年1月了,我坐在爱尔兰一间古老而空空荡荡的房子里,一堆炭火在严寒的屋子里完全没有存在感。于是我在电脑上保存了这个文档,意识到自己已经写完了这本书。
我想知道自己从中学到了什么,发现自己想起了一些吉恩·沃尔夫 六个月前告诉我的事情。“你永远也学不会怎样写小说,”他说,“你只能学会怎样写你正在写的这部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