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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开办费用问题

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影响,同时是企业在法律上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企业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按规定将发生的开办费入账,以实现财务上的最大化效益。

2.2.1 开办费的概念和类型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

开办费主要包括以下各类费用。

(1)筹建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差旅费等。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包括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4)人员培训费,包括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劳务费。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招待费、可行性研究费用和通讯费等。

2.2.2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在以往的会计准则中,企业的开办费应统一归集,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而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做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而是直接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在新的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在发生当期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进行摊销处理。

【案例分析】

A公司成立于20×2年1月1日,20×2年9月1日正式开始生产销售,20×2年1月1日至20×2年8月31日发生人员工资、注册登记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共计1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VTtv7Z0E3xHoVbs4cxKHo9/JUoGenWbbBkRmSIPErIy+uP4mlJTsRI6rA+MWqo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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