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等方面,企业在处理注册资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重要的会计原则,如谨慎性原则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份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和工商登记记载的资料是否一致,可以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出资情况与工商登记资料一致的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第二种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在工商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代替隐名股东行使股东的相关权力,这种显名股东又称为股份代持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为依据,可以把股东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划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为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的50%及以上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些企业股权分散,大股东虽然持股份额远低于50%,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和影响力足以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也可以视为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就是俗称的小股东,是指除了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不一定就是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因此,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只有股东完成了出资的义务,财务人员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股东出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股东以货币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份制公司用“股本”)
(2)股东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甲和乙共同设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226万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甲以货币出资113万元,乙以一台设备作为出资,该设备含税价值为11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双方已办妥出资手续。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130 000
固定资产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000
贷:实收资本 2 260 000
除了上述情况外,股东出资时可能还存在溢价的情况。由于出资的各方对企业的影响力不一致,处于弱势的一方要支付更多的对价才能获得相对应的股权份额,这部分多支付的对价便形成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甲和乙共同设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甲认为,自己是成立公司的发起人,而且掌握了生产技术和市场,而乙仅仅是一个投资者,应当支付更多对价,于是和乙约定乙要支付80万元才能获得50%的股权。最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以货币出资5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80万元,双方已办妥出资手续。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3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500 000
——乙 5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