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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范畴

范畴即基本概念,是客观事物普遍本质在人的认识中的概括和反映。作为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范畴有具体科学范畴与哲学范畴之分。具体科学范畴概括的是具体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本质,只适用于该学科的研究范围。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如数学有点、线、面和正与负等,翻译学有直译、意译、变译等。哲学范畴概括的是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最一般、最本质的特性、联系和关系,对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起着一般方法论指导的意义。它是反映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本质的联系和关系的逻辑概念,如物质与精神、形式与内容、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等等。

译学范畴概括了翻译研究对象的特殊本质,构成译学话语的本体,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一定的范畴标志着人对客观世界认识发展的一定阶段。它既是以往认识成果的总结,又是认识进一步发展的起点。随着科学和实践的发展,以及人对客观事物本质认识的深化,范畴也会随之变化。一些范畴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也会有新的范畴出现。杨自俭(2004:3)认为:“范畴与术语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进行理论思维所达到的成果形式,而这个成果形式又是人类进一步认识世界时理论思维的工具与手段。人类的各种实践都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这种实践活动既需要物质的工具,也需要精神的工具。这精神的工具就是理论,其中包括范畴与术语。” 60xQxpjjyziJDse2WbFr5PN+b86VAhu0Gx8smUI2NQ3rfokyq57r9n94E9vktJ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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