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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世纪城市的经济机能及张力

既然说,中世纪城市兴起和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那么城市的最基本功能就应是经济中心。不管其在历史进程中是否增加了政治功能、社会文化功能甚至军事功能,它们的第一形象还是经济中心,主要是工商业中心。考察欧洲城市经济机能的运行和辐射,可从三个层面着眼,即城市在经济体系中的不同角色、城市内部经济的运转、城市与乡村特别是周围农村的关系。

一、各类城市的不同经济角色

中世纪城市的功能分类

中世纪城市的经济角色是千差万别的。为了对其有更确切的认识,有必要对城市做些分类。如前所论,在中世纪西欧,城市的经济社会功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就其经济角色而言,中世纪西欧城市大致可分为特色手工业城市、商业贸易城市和工商并重城市三大类。

工商并重城市是中世纪城市的主体。它们的辐射和服务区域以面向本地区为主。工业方面,为本地区的农村居民及城市居民生产和提供日常消费所需的手工业品。有的也根据本地资源条件而发展了略有特色的手工业,其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此外,还有以面向本地区为主的劳务性服务行业和食品加工行业等。商业方面的活动包括:1.本城附近农村居民相互交换剩余农产品;2.城市居民手工业产品与农村居民剩余农产品相交换;3.汇集本地剩余农产品、特色产品或资源并运往外地市场;4.外地产品到达后向本地居民销卖。早期中小城镇几乎都是工商并重的,人口虽不多,但行业齐全,虽然有的行业仅一两个从业者。辐射较广的地区中心城市也多是工商并重,只不过行业更多、从业者更多而已。

特色手工业城市也有许多工商行业,只不过这些城市以生产某种特色产品为经济支柱,并闻名国内国际市场。西欧的特色手工业城市较多。如佛兰德尔地区的毛纺业城市伊普雷斯、根特、杜埃、阿拉斯,意大利毛纺业城市佛罗伦萨、武器甲胄业城市米兰,德国铁器制造业城市纽伦堡、麻纺业城市奥格斯堡,法国葡萄酒酿造城市波尔多、图卢兹,英国毛纺城市诺里奇、格罗斯特、赛伦赛斯特等。

商业贸易城市和国内外贸易相联系。中世纪西欧的长程贸易有三个层次。一类是国内长途贸易;第二个层次是西欧各国间的贸易;最高层次是西欧与东方及东欧之间的贸易。从事贸易的城市多为沿海港口或通海河流港口。著名的国际贸易城市有从事地中海贸易的意大利城市威尼斯、热那亚、比萨,法国的马赛、香槟集市城市,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塞维利亚;从事北海波罗的海贸易的低地国家城市布鲁日、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英国伦敦,德国卢卑克、科隆、汉堡、不来梅等。小规模的港口贸易城市如英国有南安普敦、布里斯托尔、伊普斯威奇、大雅茅斯、金斯林、波士顿、赫尔等。

还有一些城市是政治文化宗教中心。政治功能突出的城市有法国首都巴黎和英国首都伦敦。宗教功能突出的城市有意大利的教廷城市罗马、拉文那,德国主教城市科隆、美因兹、特里尔,英国主教城市坎特伯雷、约克等。以文化中心闻名的城市有意大利的大学城市萨勒诺、博洛尼亚,英国的大学城牛津、剑桥等。

如果以辐射面积大小或服务范围为标准,那么中世纪城市还可以区分为地方中小城镇、地区中心城市、国际性工商业城市等几个层次。在国际性工商业城市中,较低层次的是西欧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换中心,或者是为这种交换服务的手工业中心;较高层次的则是承担西欧与外部(东方和东欧)进行交换的商业中心,或为这种交换服务的手工业大城市。

如果就城市发展兴衰的角度看,也可将城市与周围农村的关系作为一个考量标准,把西欧中世纪城市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星罗棋布在西欧大地上的中小城镇,它们被紧紧结合在周围乡村所代表的农业社会中,其工商业职能主要面向农村,以周围农村以及本城为服务范围、辐射区域,中小城镇所能辐射的区域,一般以进城农民一天内能够往返为限。由于中小城镇与周围农村在经济生活上密切联系,因此两者在某种意义上结成了一个经济社会圈。这类城市具有耐久的生命力,不容易走向衰落,但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有限,也使它们难以成长为大城市。与此相反,第二类则是其经济生活与周围农村缺乏内在联系的,然而工商业又最为繁荣的国际性城市。它们的兴起尤其是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周围农村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作为西欧对外窗口与外界进行经济贸易交往的产物,面向整个西欧,服务范围广,能够调动和集中来自全西欧甚至域外邻近地区的资源,因此往往能很快地成长为大城市。但由于它们与周围农村经济联系不紧密,或者说没有获得与它的成长相匹配的周围地区,因而其繁荣的根基又是不牢靠的,其功能地位易于因政治经济,甚至地理因素而被别的城市或国家所取代。意大利工商业城市、德国北部汉萨同盟城市都走了这样一条路。第三类是周围农村范围较大的地区中心城市,兼有上述两类城市优点,既在本质上与乡村农业社会有较大分离,又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充分利用周围地区经济要素,工商服务区域较广、辐射能力较强,所以既有稳定根基,又能逐步成长为大中城市。这一类城市是西欧城市体系中的骨干。这类城市之最,是法国巴黎和英国伦敦,整个国家都逐步演变成了它们的周围地区。 [303]

城市在中世纪欧洲经济体系中的不同角色,常常又依城市的不同层次而定。因此就经济功能而言,欧洲城市在中世纪时代可分为国际工商中心、地区中心城市和中小城镇这三个大类。

辐射全欧的国际工商中心

并非所有的中世纪城市都与国际贸易相关,但不少大中城市是依靠国际贸易尤其是远程贸易兴起的,国际贸易是许多重要城市的支柱行业,尤其在南北两大航海贸易区,即南方的地中海贸易区和北方的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地中海贸易指西欧与东方(主要是地中海东部沿岸)之间的贸易,北方贸易指西欧与东北欧(波罗的海南岸和东岸)之间的贸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西欧的两条生命线,城市在两大贸易中无疑是主角。而主导着这两大贸易的城市,自然是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其经济辐射力达到全西欧。

意大利半岛是地中海东西部之间的天然分界线。地中海贸易基本上由意大利城市威尼斯和热那亚所垄断,其他城市如比萨、马赛、巴塞罗那和萨拉戈萨等只是小伙伴而已。

威尼斯是地中海贸易的霸主,它大约从6世纪起就发展了航海贸易。亚得里亚海为其提供了地理之便。它狭长而曲折,海水的流向极利于船只航行:东地中海的深海潮水,沿着亚得里亚海东岸北上,到顶点后又折转向南,沿意大利东海岸下流,再注入地中海。威尼斯正好在这个顶点附近。9世纪时,威尼斯有较大发展,但真正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在十字军东征之后,其商业势力扩展到拜占庭帝国、埃及以及利凡特。12、13世纪,威尼斯建立了庞大的海上商业舰队。除了东方贸易外,威尼斯商船队还在13、14世纪进入了大西洋,与北海两岸建立直接贸易联系。由于国际贸易发达,威尼斯政治经济实力十分强大,其居民最多时达20万人,其版图往内地扩展到波河流域,往海外占有克里特岛及南希腊一些地方。财政岁入达160多万杜卡特,远超过人口十倍于它的法国(岁入100万杜卡特)。 [304] 杜卡特是威尼斯货币,是当时欧洲的通用货币,其地位有如今天的美元。

热那亚是地中海贸易的另一个霸主。热那亚的海上贸易从西地中海开始发展,12世纪取代了比萨的地位,建立了与西班牙和北非的贸易关系。十字军东征时,热那亚提供了不少船只,因而又向地中海东部渗透了商业势力,主要商业据点遍布从塞浦路斯到黑海沿岸的各海港,还连接了通往中亚的陆上商道。14世纪与威尼斯发生争夺,几次战争都遭到失败,因而退守西地中海。15世纪热那亚人又被奥斯曼土耳其人赶出了黑海和爱琴海,从此全力从事西地中海贸易,并通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大西洋,与尼德兰、英国有较多贸易联系。

国际贸易促进了一批其经济功能面向全欧甚至欧洲之外地区的国际性手工业中心城市诞生。典型者如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米兰,或是利用国际贸易建立了原料输入基地,或是利用国际贸易网络建立了产品销售市场,或是兼有两者。在米兰,1287年,本地人里瓦声称,米兰有3 000家工场,1 000家餐馆,400个文书公证人,200名法官,200名医生,150家医院,80个学校校长,50个写信代笔人,3 000名,1 345座教堂,120个钟楼,10 000个教士、修士。数字虽然夸张,但体现了意大利城市人的一种自豪。 [305] 而佛罗伦萨作为毛纺业城市,最初兴起的是对佛兰德尔素色呢绒进行精加工,从而制作出高级优质呢绒的部门,被“卡里马拉”行会所掌控。13世纪时最为兴旺。哪怕是在它已走向衰微的1330年,佛罗伦萨仍进口佛兰德尔素色呢绒一万匹之多。 [306] 佛罗伦萨也发展了具有全部生产过程的毛纺业,原料羊毛来自撒丁岛、法国朗格多克和英国。13世纪末,佛罗伦萨进口的英国羊毛,占了英国羊毛出口总量的12%。 [307] 佛罗伦萨毛纺业所需的染料,需要从利凡特进口,需要的明矾,则从小亚细亚、叙利亚、突尼斯以及黑海沿岸进口。佛罗伦萨所产呢绒,主要市场是东方,一部分面向西欧,在布鲁日、安特卫普、巴黎和伦敦等城市出售。这都是依托国际贸易体系所开创的市场网络。

以马赛商人为代表的法国南部商人,以巴塞罗那商人为主的加泰罗尼亚商人,也在地中海贸易中占有一定份额,城市的发展也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

在北部欧洲,北海两岸的尼德兰和英格兰相互之间有较多的贸易关系。佛兰德尔城市毛纺业发达,但羊毛原料主要从英国进口。英国东部一些港口如桑德兰、大雅茅斯、金斯林、波士顿、赫尔等均因输出羊毛而促使城市繁荣。伦敦更在国际贸易中日显重要,到16世纪时,伦敦成为英国对外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口岸,也是国际转运贸易的中心,还是英国进出口贸易商人和海外贸易商人的大本营。不论是早期的羊毛出口商,还是16世纪垄断呢绒出口的“商人冒险家公司”成员,以及16世纪后期以来兴起的殖民贸易公司商人,他们大多是伦敦市民。拥有财富的伦敦居民主要是各种批发商、转运商和金融商。 [308]

而在尼德兰,先是布鲁日成为西北欧洲最大的国际贸易城市,后随着佛兰德尔毛纺业衰落而衰落。16世纪初,安特卫普取布鲁日的地位而代之。安特卫普从14世纪逐渐成为外国商人,尤其是英德两国商人进行交易的市场地。15世纪成为尼德兰第二大城市,16世纪突然崛起,在1566年之前,安特卫普成了西欧最大的国际贸易中心,商人们来自十几个国家,在这里交换的货物有几百种。在国际贸易活动刺激下,安特卫普还成了西欧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达数百家。尼德兰革命中,安特卫普贸易遭到打击,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它。阿姆斯特丹是从15世纪开始有较大发展的,16世纪里发展明显加快。当1585年安特卫普陷于西班牙军队之手,其商业地位完全被阿姆斯特丹取代,后者从此成为西欧最大的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维持这一地位达一百五十年之久。

13—16世纪在波罗的海贸易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德国汉萨同盟,其商业兴衰前文已有论述。中世纪德国的三大城市群都与国际贸易相关。除了北部汉萨城市外,西部的莱茵河地区城市与下游的尼德兰地区有较多贸易联系,这些城市有科隆、美因兹和法兰克福等。在南部,奥格斯堡、纽伦堡、乌尔姆、拉文斯堡、弗赖堡等也组成了城市群,国际贸易在它们的经济中也占有重要位置。它们主要与意大利北部以及瑞士进行商业往来。在香槟集市衰落后,南德和瑞士集市群(包括法兰克福、罗德林根、泽尔扎克和日内瓦等城市)便因商路东移而发展为国际集市。它们主要交易两大国际贸易区的货物,也经营附近地区的特产,如泽尔扎克经营阿尔萨斯的布,阿尔卑斯山区的皮革、干酪,日内瓦经营瑞士的布、金属和金属制品,米兰的武器和甲胄。 [309]

面向全欧的国际性工商业中心还有法国东部香槟集市城市。由于南方地中海贸易和北方北海波罗的海贸易都向内陆发展,因此两者发展方向的相汇点——法国香槟平原,变成了欧洲中部的最大商业区。香槟集市城市一共四个:特鲁瓦、普罗万、拉尼、巴尔。每年轮流在这四个城市开市六次,其中特鲁瓦和普罗万各两次。每次开市六至八周。香槟集市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将欧洲南北两个国际贸易区的商品在整个西欧范围内进行交换和分配,因此商人来自于欧洲各国。意大利人带来了手工业品和香料等东方商品;“西班牙人带来了马匹、钢铁、毛织品、皮革制品和伊斯兰的进口货;德国人带来了毛皮、亚麻和木制品;佛兰德尔人带来了毛织品和亚麻布。欧洲各类名酒和各种产品在这里均有出售”。 [310] 由于14世纪意大利人开辟了从海上通往布鲁日的航路,“佛兰德尔大舰队”从地中海驶向大西洋,再到达北海两岸的港口,进行贸易交换活动,香槟集市的功能才被取代,集市城市也就走向衰落了。

作为市场体系枢纽的地区中心

中世纪欧洲的大中城市,除了那些主要面向全西欧的国际性工商业城市外,绝大多数是一个个大小地区的中心城市。以这些城市为中心构成了地区市场网络,并且将这一网络与国际市场体系相链接,因此它们是欧洲市场体系的结点城市。它们存在的价值有二:其一,它们是本地区商品和货物的集散地,是本区内剩余农产品、手工业品和矿产品等的交换场所;其二,它们又是本地区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主要窗口,一方面与市场体系的上一级城市及国际商业中心维持贸易联系,引进国际贸易商品并在本地区内分发,收集本地区特色产品输往国际工商中心,或直接向国际市场出口;另一方面,它们又代表本地区与邻近地区进行横向的商业贸易往来,互相调剂余缺。因此,它们不但是西欧市场体系的结点,也是主要的骨干城市。

几乎每个城市都和国内市场相联系。它们与或大或小的周围农村地区有着密切的市场联系,而国内市场体系就是由大大小小的地区市场体系构成的,虽然构建的程度有从松散到紧密之不同。此外,各个地区在资源、产品、市场需求等方面都有其特性,相互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因此需要互通有无,进行地区间交换,那么各地城市就充当着这种交换职能。例如,法国西南加斯孔地区生产葡萄,其红酒产品不可能只在本地销售,其中相当一部分要销往国内外市场,波尔多等城市就负责这一外销任务。英国东盎格利亚地区是粮食产地,大量剩余粮食通过沿海金斯林、大雅茅斯和伊普斯威奇等港口城市运往伦敦等地。当15、16世纪英法等国逐渐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时,城市间的联系便是这一体系的骨架。某些原材料或产品若需要销往国际市场,必须首先通过国内市场体系输往出口地点,各地中小城市在这一运输体系中起到传递作用。如英国西部所产宽幅呢绒、东盎格利亚所产“新呢绒”均需通过伦敦出口到国际市场时,前者主要由格罗斯特、赛伦赛斯特等城市,后者主要由伊普斯威奇、诺里奇等城市收集呢绒产品,再由这些城市的或伦敦来的商人运往伦敦。

一些重要的地区市场体系中心城市,它们的辐射区域一般都较大。或者说,它们的工商业服务区域和市场吸引区域范围较广,它们的工商行业多而全。如英国西南部港口城市布里斯托尔,其周围五六个郡即萨默塞特郡、格罗斯特郡、威尔特郡、多塞特郡和德文郡,以及南威尔士部分地区,都是它的腹地。它长期是英国的第二大城市,人口一直在一万人以上。城内工商行业众多而又复杂,尤其以毛纺业见长。在国内贸易中,布里斯托尔是陆路、内河和沿海运输的枢纽。它出口的产品,有塞汶河流域及埃文河流域农副产品、萨默塞特郡和金斯伍德的煤、门迪普斯的铅、威尔士南部的炼铜。 [311] 它更是中世纪以来英国重要的呢绒出口港。将包括本城在内的西南区毛纺品输往国外,14世纪60年代的某些年份中出口呢绒达8 000匹,远远超过当年伦敦的3 500匹。 [312] 布里斯托尔的商人还在很广泛的地区从事着国际贸易。如一个叫海因顿的布里斯托尔商人,1453年先后去了里斯本、爱尔兰、诺曼底、西兰和布列塔尼等地,经营红酒、蜂蜜、食盐、熟皮等货物。 [313] 布里斯托尔还有两个分发国际贸易商品的集市,吸引着英格兰西南部和南威尔士的消费者。

英国东部最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东盎格利亚的诺里奇,既是这一地区最大的毛纺织业生产中心,又是最重要的商业和服务业中心,诺福克和萨福克两个郡都是它的辐射区域,因此城内行业众多、结构复杂。如16世纪里进入过该城前12大行业的就有绒线呢织工、成衣匠、服饰商、屠宰商、日用杂货商、木工、抽线工、剪呢工、面包师、制鞋工、石匠、床罩织工、麻布织工、帽商和硝皮匠等。 [314] 诺里奇虽然不靠近海边,但它将大雅茅斯作为外港,商品和货物在诺里奇集中后,再通过耶尔河水道运往大雅茅斯输出。本地区所需要的国际贸易商品,也是从大雅茅斯进口后运到诺里奇再分发,而不是从大雅茅斯直接分发。12—17世纪里,诺里奇一直在英国地方城市中排名第一二位。

法国的地区性中心城市有鲁昂、里昂、南特、图卢兹、波尔多、马赛等。鲁昂是法国北部诺曼底地区的首府。将诺曼底乡村所产的亚麻布运往国外,是鲁昂商业的重要功能。南特是布列塔尼地区唯一的对外港口,它的幅射区域还包括都兰地区和安茹地区。将这些地区所产葡萄酒运往国外,使得南特的商业特别发达。里昂是中世纪勃艮第首府,是法国东南部的工商业中心,周围地区包括农村和中小城镇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它的腹地,它也在这种服务中成长为法国南方最大的工商业中心。波尔多是法国西南部加斯孔地区的首府和工商业中心。加斯孔的葡萄酒出口,以及该地区所需的外国货物进口,都由这个城市来进行。马赛是港口城市,又是普罗旺斯地区的首府,除了辐射本地区外,还可从附近的罗讷河口溯河而上,沟通该河中下游地区,以其为腹地,直抵里昂。

伦敦和巴黎,虽然分别是英国和法国的首都,但我们还是可以将其视为以整个英格兰或法兰西为辐射区域的全国性经济中心。14世纪伦敦的档案上,记载有180个不同的行业。 [315] 在伦敦12家著名的制服公会中,起源于手工业和起源于商业的各占一半,可见手工业和商业在14、15世纪的伦敦是同等重要的。伦敦工商业的服务和辐射范围是三个同心圆,即本城及其周围地区、近畿各郡、全英格兰,不过15世纪前以第一、第二个圆为主,16世纪则覆盖了整个英格兰。与伦敦不同,法国巴黎对全国的辐射有两个幅面。对以巴黎盆地为中心的法国北部来说,巴黎既是经济政治中心,又是社会文化中心。它处在塞纳河、马恩河等河网密布地区,又是许多陆上道路的交叉口,因此它对周围地区的吸附力非常强,一方面众多的人口、丰富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来到巴黎,另一方面在经济功能上,巴黎则是以服务周围广大地区为主要特征,行业众多、结构复杂、综合性强,但除了奢侈品制造外,特色产品不多。对于遥远的法国南部,巴黎则基本上不具备经济辐射功能,主要只是作为政治中心而存在,但这主要涉及王室,与巴黎城市关系不大。

德国等地的地区中心城市也是如此,基本经济功能就是为周围农村服务,以周围地区为自己的经济“领地”。如南部的奥格斯堡、沃尔姆和拉文斯堡分别是本地区麻纺业的生产中心和集散地。纽伦堡作为制铁业中心,吸收邻近地区炼铁业产品,生产铁制品供应国内外市场。莱茵区的科隆和法兰克福等城市毛纺业发达,生产的廉价呢绒合乎大众需要,在附近的农村拥有广阔市场。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列日、乌特勒支等城市是不拉奔乡村毛纺区的生产和集散中心。西班牙有巴塞罗那、巴伦西亚、科尔多瓦等主要面向本地区的中心城市。荷兰的莱登、海牙、哈勒姆、鹿特丹等也执行中心城市服务周围地区的功能。

充满乡村气息的中小城镇

星罗棋布散布在欧洲大地的中小城镇,其实是最为兼具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两种特质的人类聚落。中小城镇的兴起,最体现了周围地区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自然结果。因此,从其出现条件看,中小城镇的工商业是乡村农业经济的补充,仍然属于乡村经济范畴。

由此,农业或乡村气息浓厚,是中小城镇的突出特征之一。从城市景观来看,城镇住宅后面一般都有菜地,大多数居民都饲养牲猪,而且多为放牧形式,奔跑在城内的公共牧场和大街上。多数居民在乡下有亲友,春耕秋收季节,城镇居民往往还停下工作,去农村帮助亲友做农活。哪怕是16世纪中期,当英国利兰奉亨利八世之命游查全国来到伯明翰时,这个因铁制品工业繁荣而颇为喧闹的小镇,在农忙季节也是寂悄无声。中小城镇的工商业者中,还有不少人在农村有地。如1381年英国西部格罗斯特郡沃德河畔斯托镇,就有一个酿酒匠、一个羊皮商、一个铁匠和一个转运商人分别在附近农村占有土地。中小城镇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以农业为生。如斯托镇里有11人直接耕种土地,征税额占全镇的1/15;斯塔福德郡彭克里齐镇的农民(23人)甚至还超过了手工业者(20人)。 [316] 在比较发达的英国东南部苏塞克斯郡,即使是到了17、18世纪之交,13个主要的中小城镇里也有相当比例的从事农业的人口,比例最低的为港口城镇布莱顿(8.5%)、黑斯廷斯(7.8%),最高的则达到一半左右(巴特尔51.6%、库克菲尔德52.9%、东洛林斯特德44.5%),其余的都在20%上下。 [317] 在法国,中央高原的罗阿纳这座“法国最了不起的集镇”,到1700年时,仍有9.5%的城内居民从事农业和种植业。 [318]

然而中小城镇是以为周围农村地区提供工商业服务为存在条件的。从商业方面说,它是周围地区的交易场所,至少有一个交易市场(market)。交易类型包括农村居民互相交换剩余农产品、周围农村农产品与城镇工商产品相交换、本地区产品同外地产品交流、国际贸易进口商品的分发和出口商品的汇集等。由于都有集市,因而中小城镇常常被西方学者称之为“集镇”或“市镇”(market town)。布罗代尔对此有个说法:“集镇的存在只是因为四周的大小村庄利用其规模不一的集市,使之成为服务和聚会的中心。集镇既是村庄不可或缺的补充,它又从交流活动中吸取财富(以及它存在的理由),并因此而兴旺起来……归根到底,集镇的职能在于它是当地各个村庄的共同的‘市场’。” [319]

从手工业方面说,中小城镇都有一些“基本”行业,这就是为周围农村居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手工业产品以及各种手工服务的行业。这也是中小城镇得以“存在的理由”。由于本地区村镇居民的需求多样化,中小城镇的工商行业也多而杂,但每个行业的从业者又不需要太多。如英国塔姆沃斯小镇(斯塔福德郡),居民不过1 000人,行业就有30多种。瑞士莱茵菲尔登1 000多名居民中,三分之二的人从事主要为周围地区服务的手工业,尤其是日用品制造业和劳务行业,如金属器具制作、硝皮、织布、建筑、木工等。

中小城镇的供应也主要出自周围农村。一般来说,城墙四周的郊外种植不易保存的瓜果和蔬菜,再往外的农村便形成一个个保障城市供应的同心圆,由近至远分别是牛奶产区、谷物产区、葡萄产区(酿制葡萄酒)、畜牧区、森林区等。

由于中小城镇与农村的关系极其密切,因此两者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结成了较为完整同时也略带闭合的经济活动圈。布罗代尔曾描绘过法国各地这种经济圈的构成方式:在一个集镇四周,在一定距离内,团团围绕着几个村庄。集镇和村庄加在一起,形成一个一个的“区”;这些“区”又环绕在一个相当活跃的中心城市四周,由此形成更大的经济生活圈,可称之为“地方”;这些“地方”又分别纳入一个区域或一个省的范围之内。 [320]

在这几个层级的经济圈中,由中小城镇与四周村庄组成的“区”是最基础的。“集镇居高临下地支配着整个管理区的乡村,乡村需要集镇的服务,但集镇有赖乡村为生;没有乡村,集镇便不能生存。集镇以控制乡村为基本特征。”而且集镇所能控制的乡村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如法国阿尔萨斯的坦恩小镇,其领主不断地扩大地盘:1344年兼并了老坦恩、埃本海姆、下阿斯帕克、上阿斯帕克等村庄,1361年兼并了罗德朗、拉梅斯马特、奥岑维勒和莱姆巴赫等村庄,1497年,又取得了在塞尔奈、斯坦巴克等十余块滩涂地的牧羊权。 [321]

集镇和周围村庄通常是在什么样的比例上呢?布罗代尔搞了个人口比例。他将某集镇的人口设定为1,那么集镇所能控制的四周村庄的人口比例约在1—4之间,比值越小,集镇可能上升成了城市。但比值较大的话,如周围村庄人口超过了5,那么说明集镇仍“深陷于乡村社会生活之中”, [322] 因此中小城镇在经济社会总格局中往往处于从属和受动的地位,其发展往往是被动的,其成长是缓慢的,受乡村经济社会低水平的制约,很像是一潭死水。于是我们便看到,在中小城镇兴起之后,由于中世纪欧洲乡村没有发生显著的变革,中小城镇也就没有获得成长的动力,发展极其迟缓。因此,中小城镇要发展,要么依靠自身内力的蓄积从而强化自己的张力,要么借助外力作用而刺激这个闭合性的“区”经济圈发生变化。它自身的内力主要是市场交换和商品货币关系对传统乡村社会经济所形成的侵蚀力和瓦解力;它之所以能借助外力,是因为它代表着乡村社会连接着外部世界、连接着国内市场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这是一扇窗口,从这道窗口照射进来的缕缕阳光,必将刺激封闭自得的乡村地区,从而推动中小城镇的成长和转型。

二、作坊、行会与城市经济的运行

作坊:城市基本经济单位

中世纪里,城市和乡村最大的不同是“职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只是居住地的不同”。 [323] 城市市民主要是工商业者,他们的作坊或店铺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或经营单位,也是城市的基本经济单位。在这个单位里,主要有三类人在从事劳动、生产或经营活动,即行东(店铺老板)、帮工(店员)和学徒。三类人的社会经济角色是完全不同的。

手工生产作坊和服务店铺的老板也就是行东师傅(master)。按照经济史家昂温的说法,城市手工工匠一般都兼有五种职能。1.他是工作者、劳动者(workman),用自己的双手参加作坊中最重要、最关键环节的劳动,特别是技术性很强、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或产品最后总装或修整的劳动。2.他又是监工(foreman),即带领和监督作坊里帮工和学徒们的劳动。3.他又是雇主(employer),即作为老板,他要承担生产责任,提供资本,以满足作坊在原材料、工资、食物等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需要。4.他还是商人(merchant),负责组织自己作坊里所需原材料的购进和供应。5.他也是店主(shopkeeper),在作坊的前面开设门面销售自己的产品。 [324] 这五种职能可以归纳为两类,即生产职能(1、2、3)和商人职能(4、5)。因此,中世纪城市的手工业者一般都是亦工亦商。

所谓“前店面后作坊”是典型的手工业作坊形式。在市中心区,普遍的情况是,手工业者的住宅和工作场所基本上在一所房子内,按照有的学者看法,属于立体式居住模式。地层为商铺,后院是工棚,师傅及其家庭住在商铺上面的一、二楼,学徒、帮工和女佣则挤住在屋顶的阁楼里。

学徒(apprentice)是作坊里的无偿劳动者。不仅如此,他还须向师傅交纳一笔学徒费。学徒期间,一般要为师傅及师傅家庭做繁重的家务活,挑水、劈柴、洗衣、做饭之类,与旧时中国“徒弟徒弟,三年奴隶”差不多。至于手艺活,一般在学徒的前几年都是干粗活,直到最后一两年师傅才给予技术上的指点。拉长学徒期限是行会成员的普遍做法。英国的学徒期一般为七年,有的更长些。1574年,约克的铸造工行会要求学徒期为八年;1589年,面包师行会要求10年、11年,甚至12年。七年学艺期间,学徒只能得到很少的零用钱,有的师傅甚至干脆不付给。如果学徒期限较短,四年或五年,在有的行会如巴黎毛织工行会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期限越短,收费越高。 [325]

帮工(journeyman)属于雇佣劳动者。他们都是学徒出师之后,在自己师傅的作坊里做若干年雇工,领取工资,积蓄初始资金,也积累一些经验。从理论上说,这是一条成长为独立手工工匠的基本途径,但实际并非坦途。因为从城市工商业的状况来看,只要城市经济没有大的扩展,它所需的各个行业人员就不会有大的增加,而行东师傅们一生所带过的学徒总和绝对要超过城市所需增加的工匠数,这就势必有一部分出师学徒停留在帮工这个角色上,只能靠打工挣钱而养家糊口,而不能自己当老板。从学徒通过或不通过帮工阶段而最后成为师傅的,要么是有很硬家庭经济背景的,能够以巨额资金支持子弟开业,要么是原有师傅的子弟或女婿。行会则以种种名目使一部分帮工成不了行东。譬如规定苛刻的开业资格和条件,如规定要经师傅同意才能自立门户,又如开业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又譬如增加新会员负担,削弱他们的竞争实力。各地都规定,新开业入会者,必须宴请行会会员,必须承担行会的庆典费用。这些做法,无疑抑制了行会成员数量。少数积累了小量资金的帮工移出城外另谋出路,大多数帮工则从14世纪下半叶起开始沦为永久性的雇佣劳动力。

关于中世纪城市工商业组织的发展和演变,学术界最著名的研究有20世纪初美国学者格罗斯的《商人基尔特》,和英国经济史家乔治·昂温的《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 [326] 国内学者金志霖在此基础上,对英国行会进行过专门探讨,其所著《英国行会史》提出了英国行会发展三阶段论:第一阶段,商人基尔特(gild merchant),12世纪下半叶和13世纪上半叶是其全盛时期;第二阶段,手工业行会(craft gild),在13世纪下半叶和14世纪里独揽大权;第三阶段,公会(company),15世纪开始进入城市经济领域。 [327] 总体上说基本如此,但也有些不同情况,如伦敦就没有出现过全城性的商人基尔特。

马克垚先生考察,行会(gild, gield)这个词在5世纪时就有,指的是法兰克战士的一种祭奠仪式,加洛林时期指的是喝酒的俱乐部组织。在英国,10世纪的伦敦及其附近都出现了和平gild。他认为行会最初作为一种集体组织,在农村和城市中都有,它也可能有宗教团体、慈善机构、互助团体等性质。 [328] 格罗斯认为,在英国许多地方,geld这个词与收集钱的意思等同,而gild这个词就是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词“gild”,意思是一笔支付,一笔贡献给共同基金的支付。显然这也带有慈善性质,与马先生论述相合。Gild只是到后来才用作工商业组织的名称,但在城乡仍有不少宗教组织也用“gild”作为名称 。

商人基尔特:早期行会组织

12世纪之前,欧洲城市里普通的商人和店主专业性并不强,因而一般只有一个基尔特,或者商人协会。 [329] 这一组织又称为商人基尔特,格罗斯对之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以英国的商人基尔特为剖析样本。

按照格罗斯的说法,商人基尔特的历史开始于诺曼征服时期,而且很可能是从诺曼底引进的。它是大陆国家如法国和佛兰德尔早就有的经济组织,对英国却是个舶来品。那时候,许多法国人和诺曼人群集于英国城市和英国市场,使英国人立刻知道了这种商业组织的优越性。这时英国和诺曼底形成密切联盟,促进了英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以及工商业发展。贸易的扩张使商业成分在城市生活中日趋重要,因此更感到有必要联合起来,形成商人基尔特之类的保护性联盟。有关商人基尔特的最早文献记载是罗伯特·菲兹·汉蒙赐给伯尔福德城(Burford)的特许状(1087—1107年),以及安塞尔姆作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时(1093—1109年)起草的一个文件。亨利一世时期,城市特许状中经常提到商人基尔特。亨利二世、理查一世和约翰王时期,商人基尔特得到了很快发展。那个时候,国王或贵族在给城市的特许状中总允许城市建立商人基尔特或商人同业公会(hanse),最有代表性的是1200年约翰王给伊普斯威奇的特许状。至13世纪,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市被赐予建立商人基尔特。但是伦敦没有商人基尔特。1191年约翰王承认伦敦公社(communa)的特许状中,没有提到伦敦有商人基尔特。地方城市中如东南五港(Cinque Ports)也没有商人基尔特。

一个城市通常只有一个商人基尔特,它有比较完整的管理机构和章程,有较为齐备的管理人员。12、13世纪时,商人这一概念并不是指专门的经商者,而是指有经商和买卖活动的人,因此每一个手工业者都是商人,他既购买原料,也出售产品。所以,商人基尔特几乎囊括了城里所有的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可能还构成基尔特成员的大多数。但并非居住在城内就一定有入会资格,同时也不排除妇女的入会资格。有的城市里,逃亡来的维兰不能参加这个基尔特。有的城市,商人基尔特成员被划为两个阶层。一个拥有自由成员资格,称为“free gild”或“forwardman”,是会员中的高级阶层。另一个则只有“维兰”(villein)或“hanse gild”资格,又被称为“custumarii”,主要是一些小商人和工匠。会员资格可以转让,但接受者必须付费。这里1296年规定,接受转让的人必须向基尔特付半个马克;如果是父亲转让给儿子,则只付2先令,其他人一般付60先令。会员资格终身享有,也就是说,不得继承。凡重罪者,逐出行会。

商人基尔特的主要职能在于维持垄断,即只有基尔特成员才享有在城内自由从事商业、买卖商品的权利。成员还享有优先购买权(right of pre-emption),即成员可优先购买城市新进货物;或成员有超出规定的货物必须处理时,首先应由其他成员买去,而且必须按照原价。成员之间以“兄弟”(brethren)相称。非基尔特成员者,不得在城内开店,不得零售当地的主要商品如呢绒、羊毛、谷物、肉等。在城内买商品也要受到限制,主要商品不能买后再倒卖,只允许买自己需用的。如1235年托特内斯同附近的修道院长签订协议,同意院长和修士进城进行购买活动,但不得卖,每年他们还须向商人基尔特纳税。有些城市允许外人以批发形式在城内出售商品,但必须向基尔特成员出售。而且必须将商品放在指定地点,必须全部打开包装出卖,以便随时接受检查。在城内停留时间不能超过40天,即使是40天内也要受到严密监督,以防他们受到基尔特成员的掩护。非基尔特成员不能同基尔特成员合伙经营。莱斯特有规定,外人即便借了资本给基尔特成员,也不能分割利润。享受了自由贸易特权的基尔特成员,其义务主要是分担城市里的财政费用,统称为“scot and lot”。因此,为了减轻经济负担,城外的人如修道院院长、骑士和其他显贵也经常被吸收加入商人基尔特。1281年,莱斯特与林肯大主教的佃户达成协议,同意后者加入该城的商人基尔特,分享商业特权,后者付出的代价是:国王、王后和大臣们来视察该城时向他们送礼,王室向该城征收罚金时出钱帮助。

按照经济史家阿什利的说法,中世纪城市允许外来人员进城交易的条件概括起来有三:第一,必须缴纳通行税(tolls),而这一点市民可以全免或部分地免除;第二,外来人员不得与别的外来人员进行买卖交易活动,市集(fair)上或某些地方开市期间除外;第三,外来人员不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城内零售商品。 [330]

商人基尔特组织与市政机构不能等同,它只负责城内有关商业和买卖方面的事务。商人基尔特成员的身份与市民的身份也不能等同。其一,基尔特权利为许多不住在城内的人所享受,加入了基尔特不等于成为市民。其二,是市民的人不一定属于商人基尔特,南安普顿、伯里圣爱德蒙等城均有文件说到市民不是商人基尔特成员的情况。我们知道,城内有些市民并不从事工商行业,因而无必要或无资格参加商人基尔特。其三,城内还有些既不是市民,又不是商人基尔特成员的从业者。如林肯城,约翰王时期漂洗工住在城内,他们既非市民亦非基尔特成员。城内还常住有自由索克农的佃户,住有寻求庇护的维兰,住有犹太人。基尔特成员资格与市民资格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前者的主要资格是有能力付“scot and lot”,后者主要是有能力积极完成城市职责,如检查与监督,担任公职,参加陪审团等。市民也被征税,但比基尔特成员轻。市民必须是城内不动产的拥有者,必须在城内住,基尔特成员则不受这些限制。当然不能无限夸大这些区别,很多时候两者混为了一体。

手工业行会的全盛

商人基尔特所获得的特权主要只涉及商业和经营活动,一般不过问生产事务。13世纪后,随着商业进一步专业化和分工进一步发展,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快速发展, [331] 按生产和行业分别组织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便不断涌现,商人基尔特也就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手工业行会在城市中的地位不同于商人基尔特。他们没有成为官方的市民组织,不是城市行政的一个分支。它们的存在是以向国王付出年贡为代价的,而商人基尔特则得到特许状的保证。手工业行会拥有对自己这一行业制造和买卖的垄断权。成为手工业行会会员的人继续留在商人基尔特内。虽然这些新行会都在老的商人基尔特控制和节制之下,但后者的力量和影响却因新行会的纷纷建立而遭削弱。随着商人也按照行业组成独立的商会,商人基尔特的各种职能便逐渐被取代,这一过程主要发生在14、15世纪。许多城市的手工业行会或商业行会,还可能撇开城市当局,直接从国王或领主手中取得工业和贸易方面的特权。

英国城市的手工业行会最早出现于12世纪,其名称被提到只比商人基尔特晚半个世纪左右。它在13、14世纪里得到广泛的发展,一些重要城市一般都有几十个行会,几乎每一个小行业都有自己的组织。如约克1415年曾有71个行会负担演剧经费。该城最小的制蜡烛工行会,仅仅为六名成员。在那些广泛分布的中小城镇,由于每个行业从业者人数甚少,无法形成行会组织。在法国,1291年巴黎的纳税册记载了三百多个行会,还有些没有记录下来的小行会。 [332]

手工业行会的出现是生产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为了传授生产技术而团结起来的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行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行会对成员的生产活动,从生产规模、生产手段、生产方法、生产工具、工作时间、帮工和学徒人数、产品规格与质量等方面,都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并且组成专门的监督和监察机构。有些规定相当细致,譬如不准晚上工作,因为在昏暗的烛灯光下,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又譬如1520年前约克城规定,师傅身边的学徒一般不能超过两人;1586年约克还出台新规定,禁止任何开业在五年内的师傅带学徒或佣工的数量超过一人。

其二,控制城市手工业的发展。这种控制除了针对行会现有成员的措施外,还体现在行会极力维持对手工业的垄断特权,体现在行会对外来人员的极力排斥。行会对手工业的垄断,包括严格规定加入本行会、从事本行业的资格;严格禁止本行会以外的人员在城内从事这一行业,包括从事甲行业的人员不得从事乙行业;严格防止属于本行业的生产活动向外扩散,极力阻止城市附近乡村地区发展本行业的生产,等等。

其三,城市行会对商业活动的控制。由于行会手工业者本身又是小商人、小店主,因此维护本城既定的市场范围,不容许外来人员闯入他们的禁地,是行会的一贯政策。

行会的这些做法体现在它们所制订的规章里。如英国城市科尔切斯特三个行会的规定: [333]

1.香料商行会的法令规定,香料商不应拥有除法庭授权、盖印和称重之外的衡器;他不用角器(模糊的盛器),不用手抓,更不巧言令色损害普通老实人的利益,那么他的香料就是好的、可信的。如果他违背了这些,他将被处以每次三先令四便士的罚金,如果两次警告他还不理睬的话,那么第三次将按本法令予以判决。

2.鞣白皮革匠行会的法令规定,他不能鞣除绵羊皮、山羊皮、白鹿皮、马皮、猎狗皮之外的任何皮革,制作这些皮革必须材料充足。如果他违背了这一条,将按照本法令条款处以罚金。

3.同样,鞣革匠行会的法令也规定,他不能鞣绵羊皮、山羊皮、白鹿皮、马皮、猎狗皮等;他也不能从事皮革买卖,但他可以鞣皮。如果他违背了法令,每次将被罚款六先令八便士,没收那些被禁之物;如果两次警告他仍不理睬……那么第三次将按本法令条款予以判决。

又如13世纪巴黎羊毛织工行会章程部分条文: [334]

第一条,如果没有从国王手中购得手工业执照,任何人不得在巴黎做羊毛织工。凡从国王购得执照者可以国王的名义,出售这种执照,讨价高低,悉听尊便。……

第三条,每个巴黎羊毛织工在其家内可有两台宽呢机、一台狭窄的织机,但是在他家以外,不得有任何织机,除非愿意依照行会外的人领有织机的同样条件。……

第八条,每个羊毛织工在家内至多可带领一个学徒,但带领他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年的服务时期,收费……,或五年的服务时期,收费……,或六年服务时期,收费……,或七年的服务时期,不收费。

行会的这种规定,在初期保护了小手工业者不走向分化,传授了生产技术,也保证了手工产品质量(也是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到后期,行会许多保护措施便趋向保守、垄断,但即使这样,它还是使许多传统工艺和技术传承了下来。

市政对城市经济的管理

城市经济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实际上包括三个层面:作坊和店铺是基础层次,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行会则是一种基层社会组织,行使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在顶端,则有市政对全城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以及协调。如同前文所提到的,市政当局具有经济管理职能,主要体现为对城内工商业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如协调工商各行业在结构上的平衡和地域上的分布,市场地建设和市场的规范与管理,钱币的采用,度量衡制的规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时间的限定等。为保护本城和市民利益,城市还实行经济上的垄断和排外政策。

三、城市经济与农村的互补互动

中世纪时代欧洲的城乡关系是辩证的对立,是互补与互动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基本功能就是服务乡村,但又不能受周围乡村低水平低速度发展的羁绊。服务乡村,使得城市获得生存的根基;摆脱乡村羁绊,才可能使得城市有更大的成长。因此,与乡村的互动如何,往往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

“中心地理论”及对中世纪城市的适用性

中世纪城市是作为一个或大或小的地区工商业中心而兴起的,星罗棋布的中小城镇更是如此。这一论断,与西方学术界流行的近代城市“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有某些契合处,也有相异处。

“中心地理论”由德国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最先提出。他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考察调查,在1933年出版《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 [335] 一书,认为城市皆为一个地区的中心,中心地所服务的范围的大小、服务的档次以及交通的便利程度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中心地城市的等级,进而从宏观上又决定着中心地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格局。中心地理论在1940年引起德国经济学家勒施的注意,他又对此加以自己的解释和补充。20世纪50年代后,中心地理论被西方各国学术界广泛关注。

克里斯塔勒从提问方式入手来展开他的研究。他指出,地理学家格拉德曼将小村和城镇聚落进行了清晰分类,认为村庄与城镇是两件不同的事物。村庄的起源很清楚,即它是农业等方面对土地使用而形成的,村庄人口的数量与土地面积的大小相关;生活在给定区域的人们,必然与一定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组织形式下赖以生存的土地面积相一致。而城镇情况不一样,在相同的区域里,往往可以看到各种大大小小的城镇,即城镇有等级差别;而在某些较大区域里,却又看不到像样的城镇。那么,城镇为什么会有大小之分?它们的分布又为何如此不均匀?这其中必然有某种等级原理在起作用,他就是要探讨这一原理。 [336]

在克里斯塔勒看来,生产者为了谋取最大利润,会寻求掌握尽可能大的 市场区 ,因而生产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尽可能地大;而消费者为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自觉地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中心地(Central Place)可以表述为向居住在周围地域(尤其指农村地域)的居民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地方。“那些具有影响较大区域的中心职能,并在其中存有其他次要中心地的地方,我们称之为较高级中心地;那些仅对周邻地区具有地方性中心意义的地方,相应称为较低级中心地和最低级中心地。不具有中心意义或发挥较少中心作用的较小地方称为辅助中心地。” [337]

中心地除主要提供各种物质商品外,还提供贸易、金融、手工业、行政、文化和精神等服务。中心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有高低等级之分,根据商品服务范围的大小可分为高级中心商品和低级中心商品。高级中心商品是指服务范围的上限和下限都大的中心商品,如高档消费品、名牌服装、宝石等。而低级中心商品是商品服务范围的上限和下限都小的中心商品,如小百货、副食品、蔬菜等。提供高级中心商品的中心地职能为高级中心地职能,反之为低级中心地职能;具有高级中心地职能布局的中心地为高级中心地,反之为低级中心地。低级中心地的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服务范围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档次低,种类少。高级中心地的特点是数量少,服务范围广,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多。二者之间还存在一些中级中心地,其供应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介于两者之间。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基本在低级中心地就可以满足,但要购买高级商品或高档次服务必须到中级或高级中心地才能满足。讨论中心地必须涉及两个基本向度。一是“中心性”(Centrality)或“中心度”。一个地点的中心性可以理解为该地点对其周围地区的相对意义的总和,这是中心地所起的中心职能作用的大小。不能单用 人口规模 来测量城镇的中心性,因为城镇大多是多功能的,人口规模是该城镇的区域地位的综合反映。二是服务范围。克里斯塔勒认为中心地提供的每一种商品和服务都有其可变的服务范围。范围的上限是消费者愿意去一个中心地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最远距离,超过这一距离他便可能去另一个较近的中心地。以最远距离为半径,可得到一个圆形的互补区域,它表示中心地的最大腹地。服务范围的下限是保持一项中心地职能经营所必需的腹地的最短距离。以此为半径,也可得到一个圆形的互补区域,它表示维持某一级中心地存在所必需的最小腹地。各个以中心地为圆心的大小圆形之间可能有交叉或重叠,也可能有空隙,因此克里斯塔勒及其他地理学家又提出了“六边形”市场区,取代圆形市场区。消费者总是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中心地去得到商品或服务。 [338]

布罗代尔没直接论及“中心地理论”,但他也有类似的思考。在他看来,一个城市是相互联系的若干地域的中心,包括了几个经济生活圈,即城市食物供应圈、货币及度量体系适用圈、手工业者和新市民来源圈;信贷贸易圈(这个圈范围最广)、商品购销圈、消息传入城内和传出城外的逐层推进圈(可称为信息转播圈)。城市的地位每时每刻由其四周的包围圈所确定。 [339]

在城市史家埃普斯坦看来,用“中心地理论”来分析前工业市场结构愈来愈流行。 [340] 经济史家诺尔曼·庞兹也试图将“中心地理论”运用于中世纪城市。在他看来,每座城市都是一个地区的中心地,自有城市就是这样。这个地区的大小影响这个城市的规模和其经济活动范围。它要受地形、交通设施、山脉和河流之类交通阻碍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在这个地区里,小城市不能在食物上自我满足需要,同时又需要市场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于是在它四周形成了一个食物等资源供应区、一个产品销售市场区域,其大小取决于农民肯花多少时间步行到城市市场地。步行多远呢?13世纪英国法官布雷克顿提出一条简易规则,一个男子一天可步行20英里(约合32公里,或60华里),他要将一天中至少三分之一的时间用在市场交易上,只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在往返市场(城市)的路程上,所以每天他最多走20英里的三分之二(40华里),他也就只能生活在离市场六又三分之二英里(20华里)的范围内,或者说城市的市场区域为半径10公里左右。由于主要是面向周围农村,中世纪城镇的功能不一定那么齐全,有的功能许多小城市就没有,如对金匠和银匠的需求,对高档纺织品和进口香料的经营。也不是每座城市都需要远程贸易商人、文书类人员。高等级的城市比小市镇的服务范围和影响范围更广,功能、职业和行业更多,活动范围更大,人口更多。 [341] 也就是说,城市越大,它所辐射的范围就越大。例如意大利中部托斯卡纳地区佛罗伦萨和锡耶纳所共同辐射的乡村腹地,要达12 562平方英里,每平方英里约有居民200人。 [342] 一方面,城市越小,其繁荣和发展的基础越需要建立在与周围腹地互动的基础上,如11世纪巴塞罗那的发展就主要基于它与周围腹地的经济和政治联系。反之,城市越大,它所能渗透的腹地就会越大,如科隆对莱茵河贸易的控制,鲁昂对塞纳河红酒贸易的掌控,伦敦成为英格兰以河流为基础的商业体系与大陆联系的枢纽等。 [343]

随着城市与周围乡村联系的加强,城市也不断调整与乡村所接触的地点,主要表现为将城内主要市场地和交易地向着更为方便的位置转移。如11世纪的博洛尼亚,其商业中心点由市中心靠近大教堂的市场,转到港口外五条道路汇合处的地方。12世纪北安普顿财富急剧增长时期,其中世纪晚期的城市中心也是位于早期防御设施门外的数条道路交汇处。在赫尔福德,主要市场地也从原有的防卫设施之内,转移到城墙外河沟沿岸的长条形地带。 [344]

将“中心地理论”应用于中世纪城市研究是有一定限度的。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虽然主要是针对现代城市的,但也指出了具有工商业职能的城镇中心发展的共同性和普适性。对于中世纪城市来说,至少有两点是适用的:其一,城镇中心一定是服务于周围地区的,为其提供工商产品和各类服务;其二,每个城镇中心是为一定范围的地区提供服务的,这个范围的大小视城镇提供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而定,并决定于城镇自身规模的大小。这里的前提是把城市看成是纯粹的供给侧(向周围地区供应商品和服务),而把周围地区看成是纯粹的消费者(从城镇获得商品进行消费、在城镇消费城镇提供的服务)。而中世纪城市作为中心地,还有其自身的历史特点,即中世纪城镇对其所辐射的区域不单是提供商品和服务,是生产者、供给侧;它也接受来自周围农村的产品(粮食、果菜等),是消费者,而且这些农产品也由农民从四周送往城镇;此外,它还是整个六边形(理论上设定的)区域的交易中心,即周围农村居民以它为交易地点,彼此交换剩余农产品。因此在中世纪城市,无论城镇中心市民,还是周围农村居民,他们都互为供给侧和需求侧,互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必须求得相互间最大平衡,这种平衡决定了城市这个中心地的坐落所在。另一种平衡,则是城市如何充任本地区窗口与外界经济贸易联系的中心。如法国图卢兹就是陆路长途贸易与一个平静而又快速发展的乡村地区的连接点。 [345] 还有,克里斯塔勒在中心地理论中提出了市场、交通、行政三大原则,其中交通原则在中世纪显得极为重要,因为那时城镇尤其是中小城镇的辐射范围是以最原始的交通手段——农民一天之内的步行距离为基准的。总之,中世纪的“中心地”城市与周围地区是相互服务、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双向度的、共生的、互动的,与克里斯塔勒理论中的“中心地”城市主要服务周围地区的单向度模式不尽相同。

依布罗代尔的说法,在作为中心地的中世纪城镇里,进行交换活动有三类人即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然而三类人的交换目的和性质不一样。商人是从金钱A出发,取得商品M,然后按照AMA的公式卖掉商品、重新取得金钱。农民则相反,他来市场出售物品,往往是为了立即购买他需要的东西,即他沿着MAM的路线,从商品(在中世纪更是剩余农产品)出发,又回到商品。手工工匠也是这样,卖掉商品,是为了得到金钱再购买商品(生活品),也是MAM路线。 [346]

农村向城市供应资源

中世纪城市的工商业经济,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是乡村农本经济的补充,两者之间互有交换。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只是“潜在的,或者说是处于酝酿之中”。 [347] 或者说,在中世纪城市的早期阶段,城乡关系更是一种共生关系。“尽管新的城市经济与传统乡村经济是共存关系,即通过乡村剩余人口向城市的移民,通过城乡之间的商业交换,城市与乡村世界之间仍然有许多的联系。” [348]

从农村对城市生存和兴衰的意义上看,城市所需资源基本上来自农村,特别是周围农村。农村对城市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人力资源,提供生活必需的农产品,提供城市手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并提供城市产品和商品所需的消费市场。

城市的生存要靠稳定的乡村农业来保障。城市“一般都绝非离开农村社会而建立的。两者都需要劳动力来建设和维持它们的结构,都需要为生活在城里的人们提供稳定的粮食供应”, [349] 城市与周围乡村腹地之间“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互相帮助的关系,……如果没有进口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出口用交换品抵偿进口,城市就要灭亡”。 [350] 城市之所以逐渐减少以至于最后放弃农耕,城市居民之所以能专心致力于工商业,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周围农耕地区发展到有为城市提供足够的剩余粮食和某些必要原料的可能。亚当·斯密指出:“提供生活资料的农村耕种的改良,它先于只提供奢侈品和便利品的都市的增加,……所以,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 [351] 不过也可反过来,当大城市因为国际性工商业已然成长起来,本地区农村所产生活资料(主要是粮食)已经不能满足城市需要时,它们就必须眼光向外,从外地甚至国外取得粮食。例如意大利四大城市中,除了米兰能从广阔的波河流域农村获得较为充足的粮食供应外,热那亚和威尼斯早在13世纪初就有赖于从南方运进小麦了,佛罗伦萨以及一些小点的城市从13世纪末也开始这么做。 [352]

向城市提供生活品的周围农村,处于一定的半径范围之内。普通的中小城镇,其幅射区域为15公里左右,以一个农民一天内能从城市往返并完成交易为限。如英国兰开夏普雷斯顿的主要市场区域,半径约为7—12英里。 [353] 瑞士莱因菲尔登的市场幅射区域在15公里左右。 [354] 周围农村围绕着城市构成一个个同心圆。在紧靠城墙的四周,一般有一个土地肥沃的区域,向城市供应不易保存的食品如蔬菜和瓜果。例如,在法国的土伦,是“就近接受蔬菜和瓜果,果农和菜农牵着骡和驴,走上一两个小时的路程,每天前来赶集”。14世纪末,法国罗讷河畔的塔拉斯孔,河堤与城墙之间的低洼地便是小块的菜园和果园;河堤之外则是成片的草地和田野;更远处是山冈坡地,种着葡萄。一般来说,城市的食物供应区是一连串由近至远的呈同心圆状的区域:牛奶产区、谷物产区、葡萄产区、畜牧区、森林区,以及远程贸易区。 [355] 在英国,1600年前后的800来个市镇(market town)平均涉及的范围为方圆7英里(11公里)。小麦的陆路运输路程不超过10英里,甚至低于5公里;牛的运输距离为11英里,绵羊40—70英里,羊毛和毛织品为20—40英里。 [356] 城市越大,无疑其食物供应区越大。如16、17世纪的巴黎,则在更广大地区组织货源:鱼和牡蛎来自迪耶普、勒克罗图瓦、圣瓦莱里;奶酪来自莫城,黄油来自迪耶普附近的古尔奈或伊西尼;肉畜来自普瓦西、苏以及纳布尔,面包来自贡内斯,干菜产地是诺曼底的科德贝克;商人收购小麦,应在距首都10法里之外,收购活牲畜,应在7法里之外,收购菜牛和猪,应在20法里之外,收购淡水鱼应在4法里之外,大量收购葡萄酒应在20法里之外。“向巴黎供应肉食的集市遍及法国广大地区”。 [357] 为伦敦服务的四周经济区出现比巴黎要早100年。16世纪,该经济区北达苏格兰,南抵英吉利海峡,东接北海,西连威尔士和康沃尔,“几乎整个英国的生产和贸易区域很快全都为伦敦服务”。 [358]

向城市提供人力资源的地区,或者说向城市移民的地域范围,可能要更广一些,不限定在周围农村。如在伦敦,每年当有8 000名移民进城才能维持人口增长水平和劳动力需求。 [359] 17世纪中叶,伦敦的学徒达20 000人,其中来自北方和密德兰地区达40%。来自农村的移民原籍,是随着时代发展由近而远的。最初,移民多来自周围农村。如12世纪温切斯特约有10 000人,居民多来自半径40公里以内地区。 [360] 爱汶河上的斯特拉特福(莎士比亚故乡)建城后的最初50年里,移民几乎全部来自半径16英里以内地区;西密德兰所有城市的绝大多数农村移民,也都来自30—40英里以内地区。 [361] 到16世纪后,移民的原籍则遥远得多。1710—1731年诺里奇的1601份学徒契约中,除了43%的学徒是本城居民的子弟外,余下的57%里,只有22%的学徒来自诺福克郡, [362] 其余的35%来自萨福克郡以及更远的地方。伦敦的农村移民最先来自最近的南部地区,继而又来自较近的密德兰和东盎格利亚地区,到16、17世纪,伦敦的移民来自不列颠全岛。 [363] 在法国,虽然像梅兹这样的小城镇主要依靠周围农村移民来补充人口,但像西南的图卢兹和南部的蒙彼利埃等地中海城市,则从更远的中央高原地区获得农村的剩余人口。 [364]

不仅城市的生存要靠乡村,而且城市的发展,即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也要以乡村农业力量的增长为前提条件,“都市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按照乡村耕作和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增长扩大”。 [365] 莫里斯·道布在谈及城市对乡村的依赖性时指出:“城市一半是封建经济体的仆人,一半是它的寄生者。” [366] 我们还要注意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是作为乡村的附庸的面目出现的。乡村对市场的变化反应迟钝,需求不旺,这些不利因素制约着城市工商业的进一步繁荣,使其长期处于一种抑止状态;尤其是其经济命运与周围农村地区紧密相关的广大中小城市,在兴起之后的较长时间里并没有得到快速发展。

城市和乡村之间联系的中介环节是商人,他们可称为城乡之间的第三者。他们13世纪之前就已在英国出现,最初主要从事小麦贸易,后来这些大商人一方面与乡村生产者联系,另一方面与城里的零售商联系,黄油、奶酪、家禽、水果、蔬菜、牛奶等贸易主要通过这些中间环节进行。大商人及一些小贩或经纪人,甚至深入乡村进行“私下交易”,走村串户,预购小麦、大麦、绵羊、羊毛、家禽、兔皮和羊皮等。 [367]

一般来说,“城市和商业发展最基本的促进因素,是乡村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因此我们看到,在乡村聚落最密集的地区,例如波河上游和佛兰德尔,常是城市发展最快的地区。但也不完全如此,如法国的皮卡迪地区,人口密度大于佛兰德尔,但后者的城市及工商业发展却远高于皮卡迪。 [368]

城市为农村提供工商服务

城市的出现是一个个大小地区经济发展自然进程的结果,因此它的存在首先就是该地区经济中的必要成分,是为该地区服务的。城市最早的手工业就是为满足城镇及周围乡村居民的日常需要,并且日益呈现专业化趋势。如铁器制作是基本行业,从10世纪起,铁匠和铁匠街最为常见。皮革蹂制和皮具制作也是从城市兴起的最早期就有的,到12世纪,法国和英国城市里的制鞋匠使用的皮革都称“科尔多瓦皮”(一种特别适宜做鞋的皮革),可见皮革制作水平之专业性。12世纪,温切斯特的15条街道里,肯定有5条(甚至可能有8条)街道是按手工行业命名的;伦敦至少有20条街道,其中6条街道名称与食物有关。 [369] 因此,城市的“基本”行业就是为本地区提供手工业必需品。而那些仅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劳务性行业,则是非基本行业,尤其是在中小城镇。 [370] 大城市有所不同,因为城市居民的生活以及商务活动本身就可构成服务对象。总之,每个城市或城镇都有一系列可定义为“基本”的经济活动,其面向的市场为周围农村,城市依靠它们输出产品、挣得收入,否则城市就不能从农村输入生活资料和手工业原材料,从而不能维系城市自身。同时,每个城市都有一些非基本的手工业和服务业,这是城市为了方便自己的市民,如面包师、屠宰匠;也有的是为城外的社会上层服务的,如盔甲匠和银饰匠。 [371]

城市并非一味地依赖周围的乡村,这种依赖性其间蕴含着城市对乡村施加影响的能动性。克拉潘认为,城市“对农产品确实有一种经常性的需要,而这种需要足以深刻地影响邻近村庄的生活”。 [372] 由于城市特别是中小城镇是乡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城市存在的前提就是必须为乡村,尤其是周围农村服务。因此,绝大多数城市的工商业职能主要是面向农村,尤其是以周围农村作为服务范围、辐射区域。在德国学者毕歇看来,一个中世纪的德国城镇规模约4.3平方英里(约11平方公里),服务着大约30—40个农场、村庄和自然小村。 [373]

英国的中世纪城市同样是周围乡村腹地的交换中心和服务中心。根据城市经济的辐射面和规模,可大致把英国中世纪城市分为三个等级:处于第一等级的是首都伦敦,它也是全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其辐射面覆盖整个英格兰,在进出口贸易中伦敦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1424—1425年,伦敦出口的呢绒占全国呢绒总出口量的46%以上,1524—1525年则为81.75%;羊毛出口也是这样:1374—1425年伦敦的羊毛出口占全国羊毛出口总量的40%—45%,而到1524—1525年达到了66%。 [374] 处于中间层次的一类是一百个左右的地方重要城市,它们的服务区域一般限于本郡或本地区,如诺里奇、布里斯托尔、埃克塞特等都属于这类城市。最基层的、也是最广泛的要数英国几百个中小城镇。这些中小城镇的规模虽小,但具有大中城市的某些特征。中小城镇的广泛出现和存在,是乡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小城镇是周围农村剩余农产品相互进行交换、农产品与城镇手工业产品进行交换的场所,它们最重要的工商业职能便是为周围乡村提供服务,把农村与城市联结起来,它们既是地方交易的中心,又是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市场商业网的末端。中小城镇的工商业所能影响和辐射的区域一般都以进城农民在一天内能够往返为限。从中世纪道路交通的情况考察,城镇影响的区域应是以城镇为中心,半径约为15—20英里的地区。在整个西欧,城市间的平均距离为20—30公里,每个城市的市场区域的覆盖面平均为500平方公里左右。英国95%以上的城市是居民在5 000人以下的中小城镇, [375] 而像伦敦这样的与国际贸易关系密切的大城市并不很多。皮雷纳曾说,“英格兰所有城市在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以前,都满足于只生产自己市民与附近乡村居民所需要的东西”, [376] 这是不无道理的。

在商业方面,城市首先是周围农村剩余农产品进行相互交换、农产品与城镇手工业产品进行交换的场所。一般来说,每个城市至少有一个交易市场。市场上交易货物虽然比较广泛,但最大量的还是来自于周围农村的农产品。如1322年英国布尔福德城过桥税账目表,列举了经过该桥进入该城市场的各种货物,绝大多数是产于周围乡村的农牧产品。 [377] 法国奥弗涅高地的埃斯佩里昂城,有一个市场和集市,附近山地所产的畜牧产品在这里同该城西部河谷地带所产的谷物相交换。 [378] 其次,周围乡村的部分农产品也通过城市运往外地市场,城市里相当一部分人以向外地转运本地农牧产品为生。如英国西部的奇平康普顿城,就是以转运本地所产科茨沃兹优质羊毛而繁荣的,很多市民在羊毛贸易中发迹。城内一个羊毛商威廉·格雷维尔经商所及的地域范围,远至欧洲大陆市场。 [379] 图克斯伯里作为谷物贸易中心,14世纪80年代,城内有13个谷物商专事将附近村庄粮食运至布里斯托尔市场的行当。奥斯河上的圣内奥茨城,则是将附近贝德福德郡、剑桥郡和亨廷顿郡所产大麦集中起来的市场地。 [380] 再次,周围农村居民所需要的外地商品,也主要从城市市场上取得。那些必需品如盐、铁自不必说,还有许多提高生活水准的较高档消费品也是如此。如瑞士莱因菲尔登城市场出售给本地农村居民的外来商品中,有来自阿尔萨斯的葡萄酒,来自萨尔茨堡和洛林的盐,来自上莱茵的木材、下莱茵的盐干鱼,还有香料、糖料、稻米、染料、棉花和奢侈品等。 [381]

在手工业方面,初期的中世纪城市也基本上面向周围农村,因而行业门类众多,有特色的手工业部门较少。11世纪城市出现的“第一批店铺其实就是面包师傅、屠户、鞋匠、铁匠、成衣工以及其他小手工业者的作坊”。他们最初是在作坊里劳动,然后到集市或商场去出售产品。 [382] 城市手工业大致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日用品制造业,二是劳务性行业。小至中小城镇,大到国际性城市,一般都是各种手工行业齐备。如英国小城塔姆沃斯不过一千人,行业就有三十多种。温奇库姆小城里,有42%的纳税人从事成衣业和食品制作业,28%的人从事皮革、木器和建筑业,14%的人从事纺织业,余者是商人或从事运输业者。 [383] 莱因菲尔登的一千多人口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手工业,如金属品制造、硝皮、织布、建筑、木工等,主要是为周围地区服务的日用品制造和服务性行业。 [384]

作为中世纪城市体系中坚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多为本地区乡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候的必然产物,因此它们为本地区服务的功能尤为突出,当然它们所辐射的周围农村之半径,较之中小城镇也要大得多。如布里斯托尔、诺里奇、约克。约克是中世纪英国北方最大的城市。15世纪初,约克的84种工商行业大致可以概括为五类:一是毛纺行业,这是约克城的特色工业;二是日用品生产行业,约有三十种;三是日常服务性行业;四是高级消费品、奢侈品制造业,以及高档服务业;五是各种商人。 [385] 从总体结构看,约克的工商行业服务周围地区的功能超过面向外地或全国的功能。

在意大利,城市的乡村腹地被称为“孔塔多”(contado)。如在黑死病前,佛罗伦萨的“孔塔多”就包括了沃尔特拉、圣吉米格纳诺、 卡斯特菲奥伦迪诺、埃姆泊利、波吉波恩西、佩西亚、科尔托那、蒙特普尔西亚诺和科勒等至少九块地区。 [386] 按照习惯说法,中世纪城市共同体为了城市人口尤其是商业资本的利益,迫使乡村腹地从属于自己的经济权力和司法权力;权力从封建主手中转移给城市当局,意味着乡村农民完全失去了司法和经济自由。尤其是在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城市国家通过不平等的课税率,通过将工商业限定于城市的种种规定,通过强迫性的劳动服务,以及用法律来强化市民对乡村佃户的优势,来剥削农村,而且在14、15世纪愈演愈烈。但也有人如意大利学者费尤米认为这不是剥削,而是使农村受益。他主要以13、14世纪的佛罗伦萨作为例证。他绕开了从制度上强调城市对乡村的强势,转而从城市的功能上阐述城乡经济关系。他推演出了一个“以城市为基石”而整合的前工业发展模式,完全不同于那种认为城市资本和城市文化是能动体而乡村则保守的传统思维。不过,这一看法的更深层含义还是:中世纪城市的优势地位有力地推动了乡村的发展,而缺乏城市的乡村地区其经济必定是不发达的。 [387]

总之,看起来共生和互动的中世纪城乡关系,实际上蕴含深意。在早期,城市的发展,无论其规模还是功能,都要受到周围乡村的局限;乡村生活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城市,或按英国历史地理学家帕顿的话说,“城市被乡村深深地渗透着”,虽然他主要说的是城市哪怕是大城市的街道后面遍布耕地、果园、农场和花园,说的是城市街道上充斥着牲口,充斥着将食物从农田带给消费者的农民。 [388] 而在另一方面,乡村的发展方向正在逐步被城市所主导和引领着。正如英国著名中世纪史专家威克汉姆所研究的,从托斯卡纳各个时期的历史来看,城市的存在深刻地制约着哪怕是遥远的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 [389] 城乡关系在城市的主导下终将发生深刻变化。 k4HIqzYEOVQLeFficZXW49g8bJyh/rehJtE181Y0Eyh7LmRYEeBziFFbHS7T3W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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