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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章节安排

本书的目的在于,考察韦伯如何在历史主义、新康德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多重影响之下,通过理念型的方法,处理历史个体与普遍历史的关系,构造一种虚实相生、和而不同的独特的比较历史社会学研究方法,并揭示其对中国方兴未艾的历史社会学的启示。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第二、三、四章)主要阐述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下篇(第五、六章)是用这种方法所做的两项探索性的关于政治与伦理问题的实质比较研究。

第二章试图证明,韦伯在以比较历史分析为核心的文化科学中,确立了一种与实证主义的法则性因果说明不同的具体因果解释逻辑。作为“欧洲文明之子”,韦伯始终坚守着启蒙运动的价值观,宣称理性具有极高价值——尽管他也明确承认,人类的行为动机有非理性成分在内。他批评非理性主义者没有骨气,不满他们放弃了因果关系,因为放弃了因果关系就等于放弃了理性,放弃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同时,他对实证主义也极为不满。试图以因果法则统率一切的做法,在他眼里只不过是教条主义。因此,他对实证主义的所谓“法则性因果说明”进行了改造,使之成为一种具体因果解释方法。通过全面分析韦伯得出这种因果解释形式的文化背景,仔细考察它的概念基础、逻辑形式与客观性,并指出价值关联在其中的关键作用,本书作者认为,只有从这种独特的因果关系入手,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握韦伯科学著作中诸多核心概念的真正内涵与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握韦伯的科学学说与比较历史研究的深层关联。

第三章把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方法对历史个体与普遍历史的内在旨趣,往前追溯至赫尔德以来的历史主义思潮。研究发现,在发端于18世纪的德国历史主义思想脉络中,包含着一种从历史个体到历史个体的普遍历史解释模式,也即历史主义的发展观。这种独特的社会演进思想,是在同法国启蒙思想的对话中确立起来的。这种思想,起先包裹在天意历史论的目的论外衣中,后来逐步脱去了这层外衣,在解释社会学传统中演变成了一种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独特社会理论。韦伯是此种历史主义发展观在当时的集大成者和发扬者,他一方面继承了历史主义对历史个体与普遍历史的核心价值关切,另一方面对其进行现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改造和发扬,使之既能解释从宗教改革到资本主义精神兴起这样的历史大趋势变动,确立时代大趋势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以展现西方的独特性,同时又能从普遍历史的角度进行广泛的文明比较,把历史演变的普遍趋势和各文明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呈现出来。

第四章是对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方法的提炼,并进而反思其对中国社会学历史转向背景下的比较历史社会学的启示。长期以来,比较历史研究深陷“非西方社会为什么没有发展出现代资本主义”的韦伯式问题意识,错失了基于中国文明主体的提问。有必要立足中国文明自身重新发问,批判地检讨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的得失,以讲出中国道理。韦伯的比较方法有两大核心特点:在概念形成上的虚实相生,在文明比较上的和而不同。这套方法较为合理地处理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有利于揭示诸文明之间和而不同的格局。但韦伯未能完全从其他文明的内部视角出发为其构建理念型,且过于强调特殊性,故依然有文化本质主义的局限。需要采取中国文明的内部视角,从世界图像和利益两个层次重构中国文明的理念型。中国文明由于人性论上的优长,能够开辟出一条将心比心的“礼”治之路,为世界贡献一种真正和而不同的普遍主义,有助于再造文明间共识,构建一个和而不同的全球社会。

第五章运用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的框架,来阐释家国关联这个中国人熟悉的社会理论范畴与近世德国政治命运的牵连。韦伯用比较历史社会学方法解释了世界各主要文明,却没有以之系统解释德国自身的历史。本章试图用韦伯的方法反过来解释近代德国的命运:德国为何从一个长久以来小邦林立的状态变为立宪君主国,并迅速走向专制和纳粹化?对德国政治有深刻思考的韦伯,为何会表现出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乃至帝国主义的矛盾形象?本章借助韦伯在“中间考察”中构建的文明比较类型学,从伦理之爱与政治关联的角度分析德国近代政治经验与观念的分合,以理解近代德国的政治命运。通过文明比较发现,中国人习以为常的家国关联,在西方特别是德国同样存在类似的形态,作者把这种蕴含伦理维度的家国政治称为“共同体之爱的政治”(简称“爱的政治”),并借此视角反观近世德国的政治命运。从韦伯的文明比较类型学出发,结合德国近代历史的重要节点,作者考察了赫尔德、费希特、黑格尔和韦伯等人的学说,并发现德国爱的政治至少可追溯到路德宗-虔信派保留的“家”的传统,在近代转型过程中吸纳了自然法-契约政治的现代性因素,走向君主立宪制。由于若干关键条件的丧失,立宪君主国迅速蜕变为专制帝国,并对自然法-契约政治的形式因素加以工具性挪用而有纳粹化的风险。最后引申对比了民主共和国爱的政治,反思了公民宗教等问题。

第六章运用韦伯比较历史社会学的框架,比较共和制和君主制下权力与伦理关联问题的异同,以阐释韦伯时代德国权力与伦理的复杂纠葛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认为,韦伯在权力与伦理之间的纠结,鲜明地体现了马基雅维利主义国家理由学说的双重性。和马基雅维利一样,韦伯看到,随着近代国家的兴起,政治成为一个独立的价值领域,与其他价值领域相冲突,但又不能彻底脱离其他价值领域。因此,他拒绝纯粹信念伦理,主张效果取向的责任伦理。不仅如此,他还直面马基雅维利时代尚未凸显的现代官僚制问题,把政体伦理降格为行政管理的正当性,从而使官僚制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走向前台。在这个意义上说,韦伯是一位新马基雅维利主义者。韦伯没能也无意彻底解决权力与伦理的冲突,他接受政治的手段—目的在伦理上的不一致之非理性现实,但他留下的官僚制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早已不只是一个德国问题,更是一个当代政治的普遍问题。今后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研究不仅要从制度层面,还要从观念层面解释中国如何从传统伦理性的家产官僚制演变成今天的官僚制。 WnlAVXiTRsbartM2MVrlZTtryoIUp3ueHCh4POWygiDxG+cSVLs9iFCE0LAIq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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