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对化学品的定义是:“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按此定义,可以说人类生存的地球和大气层中所有有形物质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都是化学品。
化学品也称化学物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领域都以某种方式与它相依存,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以不同程度和它相联系。因此,它的年产量以亿吨计,品种达千万种以上,而且每年还在以相当大的速度递增。例如,1942 年为人所知的化学物质仅 60 万种,1977年时已增至 400 万种,现已增至近 700 万种,而且每年还有1 000多种化学品问世,这些化学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
如此品种繁多、数量巨大的化学物质,或作为基本原料、基本能源,或作为具有医药、农药、染料等种种特性的功能材料而支撑着人类社会大厦,推动着历史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财富和享受。
然而化学物质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如上所说造福于人类,也可以造成伤害,即对人类造成某种危险。化学物质的危险性,不像刀枪、水火那样外露、易识,有的还要经过很长时间才逐渐显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化学物质的危险性常常是潜在的。
且不说人们从追求长生不老药的炼丹术到火药的发明,从硝酸铵作为化肥到作为爆炸能源的重要组分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其中不乏许多人的血泪与生命教训;就是像DDT这样的普通化学物质,也曾作为杀虫剂而在农业和军事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野战军用帐篷里减蚊,防治疟疾)发挥过巨大作用,并且其功能的发现者米勒在 1948 年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可日后其也逐渐暴露出了它在自然界的难分解性、生物浓缩性,因而具有毒害性,以致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被一些发达国家划入受控制的化学物质之列。
除毒害性外,化学物质还可能有燃爆、腐蚀、放射等潜在危险性,潜伏深度可能极不相同。当它们潜在的这些危险性通过所酿成的事故或科学试验暴露、揭示出来并达到一定程度(标准)后,它们就被划归为危险性化学物质——可以导致人身伤害、职业病、物资损失、环境与生态破坏的化学物质。
如何充分获得化学物质的“利”而抑制或避免它的“弊”,就是如何对化学物质进行科学管理与控制的问题。遵循的途径可能有两个:
(1)开发→利用→事故→认识→控制→淘汰(代之以新一代化学物质);
(2)开发→研究(试验)→控制→利用→淘汰(代之以新一代化学物质)。
显然,现在人们越来越需要遵循第(2)种途径来应用化学物质。然而由于化学物质的品种繁多、数量巨大、性能各异、遍及全球,实现第(2)种途径谈何容易。这不是一地一国可以办到的,而是必须动员全世界的力量,即要进行国际化管理才可能办到的。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概念,描述有很多。一般的、不严格的、比较抽象的危险化学品定义是:“具有易燃、易爆、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
比较严格的定义是“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物质)分类标准规定的化学品(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国际通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了 9 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指标;二是对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的国际协调系统(GHS)规定了 29 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指标和测定方法,这一指标已为先进工业国授受,尚未形成全球共识,但全球采纳只是时间问题。我国也有两个标准:一是《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该标准按GHS将危险化学品分为 28类(新版的GHS已将危险化学品分为 29 类),并规定了相应指标;二是《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该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附件中第 2 部分“分类”的技术内容一致。
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定义是:“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的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除已公认不是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如纯净食品、水、食盐等)外,未在目录中列为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应经实验加以鉴别认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判断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来判断,而是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目录》来判断。使用《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目录》时,物品名称必须是完整的品名,如氧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因为,氧气、空气如果不是压缩的或者液化的,则不能成为危险物品。
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如果确实具有危险性,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进行技术鉴定,最后由公安、生态环境、卫生、质检等部门确定。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可归纳为以下 5 个方面。
(1)化学品活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
(2)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爆炸。除爆炸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毒性。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5)腐蚀性。除腐蚀性物品外,爆炸品、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腐蚀性。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很大,主要可归纳为以下 3 个方面。
(1)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自不必说,就是有毒品和腐蚀品也有许多本身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之生产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往往处于温度、压力的非常态(如高温或低温、高压或低压等),因此,如果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时管理不当,失去控制,很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巨大损失。如 1993 年 8 月 5 日,深圳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 15 人死亡,200 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2.5 亿元人民币。2015 年 8 月 12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450 t TNT当量,造成 165 人遇难、8 人失踪、798 人受伤,304 幢建筑物、12 428 辆商品汽车、7 533个集装箱受损。
(2)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属于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如现在已经有 150~200 种危险化学品被认为是致癌物。如果有毒品和腐蚀品因生产事故或管理不当而散失,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如 1984 年 12 月 4 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市的一家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杀虫剂的主要成分)外泄事故,导致重大灾难,引起世界的震惊。
(3)如果危险化学品流失(如汽车倾翻、容器破裂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对水、大气层、空气、土壤等的污染),进而影响人的健康。如屡见报端的大型油轮在海上发生原油或其他油品泄漏事故,对周边海域及海岸造成污染,给生态环境及人类生活造成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危险化学品的这些危害日益引起全世界各国政府与人民的重视。人们从法律、管理、教育培训和技术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力求减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