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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孤独症儿童粗大动作评估

粗大运动发育评估主要是针对儿童粗大运动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标准化的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等。

一、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

(一)概述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Can Child儿童残疾研究中心在研究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全身)发育模式的基础上,创建了一套分级系统。与以往的方法相比,这套分级系统对家长和脑瘫康复相关服务人员具有更好的价值和意义。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描述不同层次级别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能力,使用什么辅助工具,实际状况如何,区别运动模式的形式,更多地关注儿童的功能,即儿童能够做什么,而不是儿童不能做什么,也不是儿童身体某个部位的障碍。

(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分类及意义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是根据脑瘫儿童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一套五级分级系统,根据儿童的粗大运动能力,对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分级。粗大运动功能受限的脑瘫儿童,需要辅助技术和轮式移动。根据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水平分级后,有利于儿童转介康复服务,设立针对性的康复目标,进行适当的干预规划。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儿童分为4个年龄组,分别是<2岁、2~4岁(4周岁生日以前,下同)、4~6岁、6~12岁。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扩展版(GM FCS-Expanded and Revsed,GM FCS-E&R) 增加了12~18岁年龄段,并修订了6~12岁的内容。

(三)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临床应用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焦点在于判断哪个级别能够最好地描述儿童目前的活动能力及其运动功能受到的限制。重点要放在儿童在家庭、学校及社区设施中的日常表现,因此重要的是对日常的表现(不是最好能力)进行分类,不包括对预后的判断。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的目的是对儿童当前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分级,而不是评判活动的质量或者进步的潜力。

1.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
(1)小于2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2~4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进行坐位转换,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Ⅲ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的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这一级的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候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他们至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共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这一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3)4~6岁

Ⅰ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Ⅱ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较短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上无法独自行走。

Ⅳ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至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使用电动轮椅能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这一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以进行自主活动。

(4)6~12岁

Ⅰ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Ⅲ级:孩子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Ⅳ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能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坐和站功能上受到的限制。这一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能进行自主活动。

2.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各级之间的区别
(1)Ⅰ级和Ⅱ级之间的区别

与Ⅰ级的孩子相比,Ⅱ级的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的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在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的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的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的能力,如跑和跳等。

(2)Ⅱ级和Ⅲ级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某些运动功能的程度不同,Ⅲ级的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Ⅱ级的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

(3)Ⅲ级和Ⅳ级之间的区别

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Ⅲ级的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Ⅳ级的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

(4)Ⅳ级和Ⅴ级之间的区别

Ⅴ级的孩子缺乏独立活动的能力,连最基本的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的移动。

(四)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的运用与原则
1.分级运用

粗大运动功能的表现依赖于年龄,尤其在婴幼儿时期。因此,在各个级别中都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分别进行了描述。2岁以下的早产儿应该使用矫正年龄。在6~12岁以及12~18岁组,每个级别的描述还反映了影响儿童运动功能的其他潜在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在学校和社区移动距离的远近)和个人因素(如精力和社交喜好)。本分级系统更多地强调能力,而非受限程度。

2.基本原则

如果某个儿童能够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应该归到这一级或者上一级中去。相反,如果不能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那么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要被归到下一级中去。

二、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MFM)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用于测量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状况、随时间出现或由于干预而出现的运动功能改变,是目前脑瘫儿童粗大运动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的量表。同时,它也被证实可以在患有唐氏综合征及精神与运动发育迟缓的儿童中使用。GMFM是目前公认的粗大运动测试量表,可和其他量表进行平行效度分析。

GMFM-88共88个项目,分为5个能区:A区,卧位与翻身(17项);B区,坐位(20项);C区,爬和跪(14项);D区,站立位(13项);E区,行走与跑、跳(24项)。每项内容均按0分、1分、2分、3分4级评分。2000年,Russell等使用Rasch分析法对GMFM表进行了信度和效度分析,确立了新的版本GMFM-66。GMFM-66属于等距量表,提高了总分和变化分数的可理解性,能够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发育变化。

(一)量表的意义与作用

GMFM所测试的是儿童完成某个项目的程度,用不同的分数对儿童某一项运动功能进行量化,而不是评估完成动作的质量。其主要作用是跟踪观察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发育状况,分析和预测不同类型、不同程度儿童粗大运动发育轨迹和结局,并和其他评估指标相结合,全面分析影响运动功能的因素,有效促进儿童运动发育的研究和运动控制的研究。

(二)量表的组成
1.GMFM-88结构

GMFM-88共有88项,将全部内容分为5个能区,每项原始分为3分,总原始分为264分。其中,A区,卧位与翻身,计17项,总原始分为51分;B区,坐位,计20项,总原始分为60分;C区,爬和跪,计14项,总原始分为42分;D区,站立位,计13项,总原始分为39分;E区,行走与跑、跳,计24项,总原始分为72分。

2.GMFM-88评分标准与结果

GMFM-88每一项都为4级评分,具体标准如下:0分,完全不能进行要求的动作(动作没有出现的迹象);1分,可完成动作的一部分(动作开始出现),完成动作<10%;2分,部分完成动作,10%<完成<100%;3分,可全部完成动作。

GMFM-88评分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①各能区百分比的计算方法: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

②总百分比:5个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相加再除以5。

③目标区分值:选定目标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相加再除以所选定能区数。

(三)评估的原则

评估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身心全面评估。二是重视儿童异常发育特点和儿童的功能及潜在能力。三是正确判断原发损伤和继发障碍。四是进行运动功能评估的同时,判断是否合并其他功能障碍。五是遵循循证医学的原则,重视量化指标及客观依据。六是以评估为开始,将评估贯穿于康复治疗全程的不同阶段。

(四)评估的要求
1.时间要求

完成一次评估要花45~60分钟,如果一次完成测试有困难,可以分成多个部分进行,前面部分完成的动作在后面部分中不应重复,全部测试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2.场地要求

测试的房间应该要足够大,温度适宜。所有需要用的设施都应提前准备好,对设施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应做记录,保持前后一致。卧位与翻身、坐位、爬和跪的项目应该在垫子上进行,站立位和行走与跑、跳的项目应该在地板上进行(部分可在垫子上)。儿童应尽量少穿衣服,不可以穿鞋。

3.测试过程的要求

(1)逐项测试:一定要按项目顺序进行逐一测试,即使下一个项目能够完成也不能认为上一个项目就一定也能完成,因为每个能区最后的项目要比下一个能区开始的项目难度大。

(2)测试时的尝试与指导:每个项目最多可以做三次尝试,儿童自发表现出的动作也计为一次。对任何项目都可以用语言指示和示范,必要时也可以先帮助儿童完成一次后再进行测试。

(3)降低情绪等的影响:儿童的依从性和情绪会影响测试结果,对于儿童能完成而又拒绝做的动作可以留到测试最后进行。

(4)给分要求:儿童没有尝试去完成的动作均计为0分,多做测试前期的观察,确保测试结果尽可能地反映儿童的真正水平,任何跳过的项目均应计0分。

4.常规测试过程

在测试前,儿童、家长和测试者一起在测试场所交谈或玩3~5分钟游戏,目的是安抚儿童的情绪,同时观察儿童的表现,在测试用纸上记录所观察到的儿童的自发运动情况。然后,安排儿童从容易的项目开始测试,目的是增强儿童的自信心。如果儿童的情绪不稳定,可以暂时中断片刻,保持儿童持续的运动兴趣是测试成功的关键点。在完成88项测试后,将每项测试结果输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软件制成的数据库并打印测试结果,也可手工计算。然后,向家长解释结果,包括儿童发育状况分析、潜在运动能力分析和疗效分析等。

5.测试间隔时间

小于1岁的儿童,至少3个月一次,最好每个月一次;1~3岁的儿童,3个月一次;3~6岁的儿童,接受康复治疗者3个月一次,观察者6个月一次;6岁以上的儿童,可以一年一次。

(五)具体评估项目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的具体评估项目见附表1。

三、大肌肉动作发展测试(TGMD)

大肌肉动作发展测试(Test of Gross Motor Development,TGMD)是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Dale A. Ulrich 教授编制的,是专门用于评估3~10岁儿童大肌肉动作发展状况的测评工具。设计测验样本是由美国10个州的1028名儿童组成,并根据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区进行了分类,经研究证明具有很高的信度和效度。1985年编制的第一版,经过几年的时间并结合有关专家们的建议,Ulrich博士于2000年又进行了修订(TGMD-2),在30多年应用中已成为一项标准严格、具有高度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测验项目,目前已更新到第三版,即TGMD-3。

(一)量表的意义与作用

儿童时期的粗大动作发展是基本运动技能(Fundamental Movement/Motor Skill, FMS)的重要基础,儿童的粗大动作发育测评是评估、诊断和监控个体动作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ASD儿童运动康复效果的重要评价内容。TGMD-3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儿童13个粗大动作的完成质量进行评分,进而评估测试儿童的FMS发展情况,在儿童体育教学和研究中经常被用到。对我国儿童的研究表明,TGMD-3儿童基本运动技能测试具有良好的项目难度、区分度,可靠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重测信度和结构效度,对我国3~12岁儿童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可以作为我国儿童基本运动技能发展评价的有效工具。

TGMD-3可应用于儿童发育学领域,用于识别和筛查动作发育迟缓或障碍的儿童。在体育教学中可用于评估运动技能干预或教学效果。对儿童运动技能的评估可用于评价个体的动作发展速度。此外,TGMD-3还可用于评估干预项目效果或政策评估。

(二)量表的组成
1. TGMD-3结构

该测验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测验了儿童移动式运动技能和球类运动技能。每个分测验由不同的测试动作组成,每个测试动作测量的是儿童大肌肉动作发展的不同方面。TGMD-3的测试内容包括移动式运动技能部分和球类运动技能(也有称为物体控制部分)。移动式运动技能部分包括跑步(Run)、马步跳(Gallop)、单脚连续跳(Hop)、跨步跳(Skip)、立定跳(Horizontal Jump)、侧滑步(Slide) 6个动作。球类运动技能部分包括双手持棒击定位球(Two-hand Strike of a Stationary Ball)、单手持拍击反弹球(One-hand Forehand Strike of Self Bounced Stationary Strike Ball)、单手原地拍球(One-hand Stationary Dribble)、双手接球(Two-hand Catch)、踢定位球(Kick a Stationary Ball)、上手投球(Overhand Throw)、下手抛球(Underhand Roll)7个动作,总共13个测试动作,每个动作重复测试。

2. TGMD-3评分标准与结果

每个测试动作有3~5条不同的、具体的动作标准。这些动作标准可以评定儿童在完成动作时躯干和四肢的配合是否协调,大肌肉动作技能的形成是否准确,能否达到自然、顺畅的动作技能模式。测试人员组织儿童完成每个测试动作,根据动作的完成情况也就是是否达到每条动作标准的情况记录得分。

1分=动作符合标准

0分=动作不符合标准

每个测试动作的标准不同,得分也就有所差异。如跨步跳动作和双手接球动作的标准有3条,一次测试的最高分就为3分;双手持棒击定位球动作的标准有5条,一次测试的最高分就为5分;其他动作的标准有4条,一次测试的最高分就为4分。如果测试者无法给某个动作记分,可再测一次,根据评分标准记分。把每个动作的得分加起来就可得到原始分数,然后根据年龄和性别把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在标准常模的对照下得出儿童大肌肉动作的发展状况,就可以辨别出大肌肉动作的发展水平了。在ASD儿童康复中最好使用自身前后对比的方法,可以每项测试两次,计算每一小项平均分。这样可以更直观地看到运动康复方案对儿童各种动作能力的影响。如在康复的中期评价中,发现某些动作得分有较大改善,可以继续该方案,如发现某些动作无明显改变,则要进一步调整运动康复方案,重新设计针对性更强的运动处方。

(三)评估的要求
1.时间要求

尽可能在30分钟内完成测试,尤其是ASD儿童的注意力持久性和耐力会差一些。

2.场地要求

每一项测试有具体的实验场地要求。如长度为3~20米的平坦干净场地、标志物、墙等。

3.测试过程的要求

(1)测试前,测试者需向儿童示范所有技能,儿童先练习一次,再测试两次,测试者计分。

(2)如果被试有身体缺陷、年龄太小,注意力不集中,建议被试站在垫子或其他标志物上观看动作示范。

(3)ASD儿童要进行详细的动作示范,并在测试中注意安全保护。另外,要有熟悉的人随时陪伴和指导ASD儿童完成测试。

(四)具体评估项目

详细的动作标准内容见大肌肉动作发展测验记录表,即附表2。

四、布尼氏动作熟练度测试第二版(BOT-2)

布尼氏动作熟练度测试第二版(Bruininks-Oseretsky Test of Motor Proficiency 2nd edition,BOT-2),主要用于评估正常4~21岁正常发育及中等运动能力缺陷的个体。该套动作测评系统是加拿大的R. H. Bruininks教授及B.D. Bruininks教授于1978年研制并推广应用的。2005年改良为BOT-2。BOT-2是一个标准化的运动能力测评工具,常模是基于美国本土38个州的1520名4~21岁学生构建的。BOT-2适用年龄层从BOTMP的4~14岁扩展到4~21岁。

(一)量表的意义与作用

BOT-2涵盖了广泛的精细和粗大运动技能,提供了四个运动领域的综合得分和一个全面衡量整体运动能力的指标,包括手部精细运动操作能力、手的协调性、身体协调性、力量和敏捷性、总的运动能力,有助于确定受试者的运动技能优势和劣势。在实际研究中,可将大肌肉运动功能量表(GMFM)-88、BOT-2和儿童残疾评估量表(PEDI)等组合使用,以判断某种康复方案的具体效果,及制订后续康复的计划。

(二)量表的组成

测评内容细分为4个维度, 分别为精细动作控制、四肢协调、全身协调、力量和灵敏;按项目性质又可分为8个分测试子项目:

(1)精细动作精确性——7项(切圆、点连接);

(2)精细动作整合性——8项(复制星状物、复制方形物);

(3)手的灵巧度——5项(转移硬币、分类卡片、用线串起小方块);

(4)协调性——7项(轻拍手脚、跳跃运动);

(5)平衡性——9项(沿一条直线行走、在平衡木上单脚站立);

(6)奔跑速度和敏捷性——5项(穿梭跑、单腿侧跳);

(7)上肢协调性——7项(向目标投掷球、接住投掷球);

(8)力量——5项(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三)评估的要求

根据个体情况,普通个体完成测试约需要30分钟,特殊儿童完成整个测评需要45~60分钟。评估个体的运动能力,从正常发育个体到有中等运动能力缺陷的个体,还可以用于制定和评估运动训练方案,设计了具有挑战性的类似游戏的测试任务。这些测试项目多样化、趣味性强、对儿童具有较强吸引力,可以测试粗大运动能力、精细运动能力和整体运动能力,可以用一些图片辅助,对于有语言、认知或注意力问题的儿童更有帮助。具体内容见附表3。在ASD儿童应用中,可根据儿童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子项目进行评估。 WPzBJ5bhdo7ge93dGcxEAVmckIKtXaabDDVplX5ak8TIyzU+ZPWthem1SH2R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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