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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银行业是虚拟经济有限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而独立的运行系统,从而区别于甚至是脱离了实体经济。尽管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在规模、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货币经营业到近现代银行,银行业弥久不衰,是金融最古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银行的功能和服务伴随着金融系统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试图或已经提供与银行类似的服务 ,以致无论是从经营机构,还是经营行为的角度都难以非常精确地回答“什么是银行”,但银行业仍是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存在。一个稳定而健康的银行业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创造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多元化的市场交易模式,成为推动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实体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得以增长的重要基础与信用保障。

(一)银行业为虚拟经济有限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虚拟经济是以源于实际资本而本身没有价值、不参与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为中心而形成的、与实体经济相对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核心内容与关键是虚拟资本的交易。 强调虚拟经济的有限发展并不是单纯地抑制或限制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寻求风险管理与价值发现的有效平衡,这与现代金融的理念和功能高度吻合,即不同的市场主体就未来的不确定性通过形成各种契约,借助权利的可转让性,实现价值的跨时期转移,而统一的货币发行、稳定的货币价值和有效的货币供给则是虚拟经济有限发展的信用基础。如表1-1所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供应为本国经济的货币化、资本化以及虚拟化都提供了充足而必要的流动性。

表1-1 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供应量

续表

首先,虚拟经济的有限发展需要统一的货币发行。从世界范围来看,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几乎成为共同的选择。例如,作为联邦制政体代表的美国,其建国者在规划设计国家基本制度体系之时,基于对纸币危害的认识,最终以宪法的形式禁止各州发行纸币;在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币由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需要注意的是,货币的发行与发行权的归属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尽管如何定义货币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通常是以“货币性”或“流动性”来定义货币:前者是指资产能作为交换媒介的性质;后者则是资产转变为交换媒介的能力,且具有不同流动性的资产对于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 ,但是统一而集中是货币发行的根本原则,也是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这既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对货币的客观需要,也有助于调节货币流通,控制社会信用,避免投放的无序性。

其次,虚拟经济的有限发展需要稳定的货币价值。1967年6月8日,由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宏观调控的综合性立法,首次系统而明确地将“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实际上,保持本国货币的币值稳定几乎成为各国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时代,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需要保障金融稳定与物价平稳,既要防止总需求短期过快下滑,也要防止“放水”固化结构性扭曲,推升债务和杠杆水平。 在经历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初的激进期后,我国的货币政策重回稳健之路,有力地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为经济转型营造了较为适宜的发展环境。在2021年12月初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成为2022年我国经济工作的主基调,后疫情期经济复苏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背景下,“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反映了在货币政策事实上的宽松难以完全退出的前提下,稳定货币仍是必须坚守的信用底线。

最后,虚拟经济的有限发展需要有效的货币供给。综合性的货币信用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市场基础,现代银行已经不局限于在将资金从借方向贷方转移中充当中介角色,逐渐发展成为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货币信用服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的银行体系,能够提供涵盖各类存款、信贷、投资以及支付结算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是虚拟经济发展重要的信用支撑。截至2021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81.95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44.76万亿元,占比超过九成,在金融市场处于主导性地位。尽管随着金融创新,特别是资本市场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途径,但银行融资仍是最主要的社会融资方式,并特别关注了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融资需求。例如,为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货币逆周期调节力度,不断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

(二)银行业为虚拟经济有限发展创造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经济虚拟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经济货币化阶段。这是经济虚拟化最基础的形态,也是任何国家经济与金融发展融合都必须经历的最初阶段,通常用货币存量与名义国民收入的比值,例如,广义货币供应量M2 /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衡量经济货币化程度。(2)经济证券化阶段。在此阶段,金融与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促进了金融体系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金融市场得以进一步细分,标准化、创新性的金融工具推动了资本社会化或信用社会化进程,使信用活动突破了银行间接融资的制约,增加了资本获利的范围和机会。(3)经济衍生化阶段。在“二战”后形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金融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的兴起,将金融推向了高度虚拟化的阶段。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济的过度虚拟化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成为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鉴于虚拟经济的从属性、寄生性、偏离性、投机性、高风险性、风险传导性以及经济危机的诱发性和破坏性等特点,虚拟经济的发展应当是适度而有限的。银行危机不仅是金融危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往往也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因此,对金融危机的理论研究首先是从银行危机开始的。 在市场与技术的双重推动之下,银行业围绕着风险管理,在业务经营、技术水平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为实现虚拟经济的有限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风险管理手段、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和多元化的市场交易模式。

首先,不断扩大的经营范围提供丰富的风险管理手段。自20世纪中叶至今,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逐渐放松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金融业从业务范围到组织形式实现了高度融合,金融控股公司 的产生与演变便是最好的例证。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在规模效应、资本配置、信息共享、风险控制、业务创新以及服务范围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其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业的各个领域,甚至打破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界限,为单一金融机构各业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微观的资源与风险匹配提供了丰富的备选方案。再如,作为人类金融史上的一项伟大发明,中央银行不仅要承担调控信用、监管市场的职责,还能够运用特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特殊的经营业务,例如,以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从事市场交易,吞吐基础货币,调剂货币流通,进行适时适度的逆周期调节,以确保货币价值稳定,并引导货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在宏观层面实现了国家干预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意图。

其次,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提供了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证券化是实体经济虚拟化的重要途径与表现形式。就未来的偶然结果达成协议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基础,或有权利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它不仅为人类应对直接的、可预见的风险提供了工具,而且还为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提供了必要的信用工具,其中,保险合约和风险套期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论断。17世纪的荷兰期权交易是当今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先驱 ,后被广泛运用于不同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使得包括银行的风险分摊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在不同市场之间不断转换银行资产的性质,并将风险分摊给更多的市场参与者,为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成为虚拟经济的现代化运行工具。在数据业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数字时代,科技与金融高度融合,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特定的算法,利用海量的数据变量进行风险定价,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最后,不断强化的安全保障提供了可靠的交易环境。金融安全网是金融体系中一系列危机防范和管理制度安排的统称,其目的在于保持金融体系稳健有序运行,防止个体风险向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扩散、蔓延,通常包括审慎的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及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内的“三大支柱”。银行安全网是金融安全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银行存款保护制度为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有助于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计算机、数据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使得传统的金融风险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性,即技术风险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则增强了银行业的技术治理和安全保障水平。近年来,各国监管当局为应对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过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不断强化监管科技水平,便是极好的例证。这种“矛与盾”之间的相克相生,客观上也为以电子化、网络化、证券化为交易特征的虚拟经济,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市场环境。

(三)银行业为虚拟经济有限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市场交易模式

随着金融创新深度与广度的不断提升,金融的“脱媒”与“去中心化”趋势日渐明朗,再加之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银行在金融市场的份额与影响力均有所下降。实际上,单纯作为借贷中介的“银行”已无法在概念上全面描述现代银行的全貌,不同类型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愈加模糊,特别是在不同类型的银行业务被合并到同一家企业时,似乎所有的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被视为“银行” ,导致打破传统金融界限的混业经营与来自行业内部的精细化趋势并存:大型银行逐渐演化为全能型金融集团,其业务范围囊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以及金融租赁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银行业内部分工更加精准,出现了大量锁定特定目标市场,专门从事诸如小额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结算等特色业务的专业化银行。

以商业银行为例,通过充当市场资金余缺的调剂媒介,并创造信用是其两大核心功能,为社会融资提供了最主要的渠道。以我国为例,如表1-2所示,以各类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然而,在分业监管体制之下,商业银行一方面既要受到最严格的监管,还要应对来自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力量的竞争,其利润空间有所压缩,另一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配给”现象,无法满足某些市场主体正常的资金需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货币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加剧了经济泡沫化或过度金融化,“影子银行”或“银行的影子”急速扩张,并使得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实体经济”的信用创造链条,逐渐转化为“中央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各种不同的影子银行工具或产品—实体经济”,当然,复杂的金融结构虽然增加了货币政策操作难度,累积和放大了金融风险 ,但也在客观上通过信用交易场景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的资金供求矛盾。

表1-2 我国国内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规模及占比

从金融体系的结构演化来看,“影子银行”是“直接融资”的自然延伸,反映了以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发展;而“银行的影子”则是“间接融资”的进一步演化,体现的是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变化。 典型的影子银行系统是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导管、特殊目的公司等机构,以及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用违约掉期、债务抵押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所构成,其中,金融机构均作为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产品的买方或卖方,抑或是以金融产品的承销商及其他辅助角色出现。 时至今日,准确界定影子银行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根据2018年9月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发布的欧盟影子银行 监测报告,截至2017年末,欧盟影子银行规模约为42.3万亿欧元,占整个金融业规模的39%,相当于银行业规模的82%,并呈现如下特点:区域和行业集中度较高,较为集中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投资基金规模约占影子银行总资产的三分之一;流动性风险有所上升;与银行业的关联性较强,为银行提供的批发性融资规模上升;抵押品重复使用以及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SFT)的使用可能引发顺周期性和高杠杆等风险。 在中国,为稳定宏观经济杠杆水平,政府试图通过更加严格的监管使信贷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以至于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以及在GDP中的占比呈现出持续的下降趋势。 然而,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电子化、证券化且清算与交易分离是虚拟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客观上需要高效的标准化清算系统,因为交易的速度远远快于完成基础交易的周期时间,只有依托银行金融机构所建立的庞大而复杂的清算系统,才能提供从对一笔交易做出承诺直到交易完成为止的全流程服务。二十国集团曾在2009年匹兹堡峰会上就要求所有标准化衍生品合约都必须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中央对手方(CCPs) 进行清算,以实现重新分配合约对手方风险,防止结算失败,降低结算风险,以及提高结算效率和市场流动性的风险管理目的,并逐步被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立法所认可。尽管互联网时代来临,第三支付异军突起,移动支付将主导电子支付的发展方向 ,但支付与清算仍是银行的重要功能。 wprerhHEfq3RtdMVKChPEwl7mUa5PvwMCGH1Jdd8CnoabmfMyVNXrcNMYoAHR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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