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类竞赛的编排方法较多,基本有淘汰法、循环法等。应根据参赛队(人)数、项目特点、比赛时间、裁判数量、场地设施等因素选取适宜的编排方法,以达到扬长避短、相得益彰的效果。
淘汰法是指参加比赛的队(人)在比赛过程中失败一次或两次之后,即失去比赛资格,连续获胜的队(人)继续参加比赛,直至最后决出优胜者。淘汰法包括单淘汰和双淘汰,多用于参赛队(人)较多、赛期较短的情况。一般大球(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较少单独使用,小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采用较多。其优点是:比赛场数少,需用时间短,同时可使比赛逐步形成高潮。其缺点是:合理性差,机遇性强;除第 1 名外,不能准确地确定其余名次;参赛者锻炼机会较少,不利于互相交流和学习。
编排淘汰赛时,需计算比赛场数、比赛轮数和比赛轮空数。
若参赛队(人)数= 2X,则比赛轮数= X;若 2X<参赛队(人)数<2X+1,比赛轮数则按2X+1(号码位置数)计算。例如,13 个参赛队(人),则按 16(24)个队计算,比赛为 4 轮。
比赛轮空场数=号码位置数-参赛队(人)数,例如,13 个参赛队(人),轮空场数= 16-13 = 3 轮。
循环法是指参赛队(人)按一定的顺序与其他队逐一对阵,按全部比赛的胜负场数计算各队得分,并确定名次。循环法包括单循环、双循环和分组循环 3 种方法,一般用于参赛队(人)数较少、比赛时间较长的情况。其优点是:能够较合理地确定各个名次;锻炼机会较多,有利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其缺点是:比赛场次多,所用时间长,并需要具备一定的场地、器材、设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