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文化从长江中游向北发展,接着,具有国家性质的屈家岭文化也从长江中游向北开拓了随州走廊与南襄盆地,其影响及于整个江河中原;石家河文化与后石家河文化继续扩展其国家社会的范围,并主导其他地区文明化的过程,这也反过来对其自身产生影响。经过几千年的文明演进,发祥于长江中游的盘龙城文化—商文明越发强大。这些都显示了长江中游文化的强势。只有到了殷商,原本在草原森林交界地带活动的北方族群南下到黄河下游北岸活动,形成新的中心,自此以后黄河流域才摆脱边缘地位。从文化的角度来说,黄河流域文化在很多方面传承了以江汉地区为中心的农耕大文明的脉络。在殷周时代,“江河中原”文化脉络大量扩散到黄河、渭河、汾河流域,河北、山东,以及许多其他地区。由于殷周政权中心靠近黄河,其凭借黄河在战略上的地理优势以及作为资源贸易要道的特点,将原来属于农耕文明北界的地区发展成为中央,中央和边缘的关系至此产生变化 。因此,在历史上“中原”概念有了变化,从自然地理所指的中间农耕平原(以澧水为南、以黄河为北、以江汉为中),变化成以殷周王畿为中心的殷周军权的影响区域,爰至汉唐帝国更加确定了帝国的“中原”概念,并影响后世对“中原”的认识。
图II 江河中原:1.长江;2.汉水;3.唐白河;4.丹江、淅川;5.黄河;6.淮河;7.颍河;8.沙河;9.涢水;10.中条山、三门峡;11.渭、汾平原;12.成都平原;13.先吴文化范围;14.盘龙城;15.石家河;16.荆南寺;17.城头山;18.王城岗;19.驻马店杨庄;20.汉北西花园、庙台子等遗址;21.禹州瓦店城址;22.郑偃地区;23.大别山地区。
从考古文化及历史脉络讲起,由于学界希望用二里头和二里岗文化表达夏商之区分,牵强附会于两者之间的差异,但是从现有的考古资料可以发现,这两者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同一文化体系,二里头即是盘龙城文化二至四期的嵩山类型,二里岗为盘龙城文化四至六期的地方类型。对这问题笔者已作过详细讨论,不再重复 。重点是考古资料表明:二里头和二里岗不宜分为“夏”和“商”,二里头年代测定也很晚(以公元前 1735 年为上限,建城年代甚至晚到公元前 1600 年左右 ),与夏之年代不符,且二里头、二里岗并非农作文明的中心。故笔者认为两者皆应视为“盘龙城文化” 。由于郑洛地区是大文化区域的北界,颇有地方特色,可视为盘龙城文化“郑洛类型”或“嵩山类型”。由于本书主题为精神文化之探讨,其皆由高级礼器所表达,包括青铜器、硬陶和原始瓷器,而在这方面,郑洛地区恰好没有特殊的贡献,故不牵涉类型的区分。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二里头、二里岗、盘龙城,都代表商文明,是殷商(或屈原所谓“殷宗”)在殷墟建都之前的“商”文明(但不宜视为一个统一的大国)。本书亦以“早商”、“汤商”或“楚商”称之,以别于其后的殷商上古帝国。汤商文明不仅是殷商所吸收文化的主要来源,也是殷商王室所伪装继承的王朝(作为外来的族群,他们强调自己传承汤商的正统性),因此,虽然殷商文明涵盖的文化面貌很杂,又对汤商的精神文化有所枉屈,但殷商强调自己是汤商的正统继承者,因此其文化中汤商的成分为主流,此外殷商并没有创造新的深刻的精神文化,所以其文化均以汤商为基础。因此,本书在叙述汤商和殷商共有的现象和概念时,采用了“商”、“两商”或“商文明”这一泛指称谓,但这并不表示笔者认为文化上有传承关系的汤商和殷商在政治上也属于同一王朝,详见下文说明。
既然本研究以商为中心,在讨论商文明所继承的脉络时,最大的焦点就是以农耕的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文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期,中国各地可见丰富的礼器造型,但“江河中原”地区的礼器和相关信仰具有较一贯的发展脉络,以及在空间上的扩展。殷商帝国宗教在吸收各地文化影响的同时,主要还是以“江河中原”(即汤商政权的领土和影响地)文明的形象脉络为基础创造出了折衷的综合性形象。但因殷商文明打破了自然农耕的疆界,亦吸收“江河中原”之外的其他文化因素——尤其是北方文化的因素,所以我们必须厘清组成殷商精神文化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是故,本书研究范围虽然以“江河中原”为主,但也部分涵盖这一地区以北的黄河、渭河、辽河流域,以南的湘赣地区,以东的海岱地区,以西的巴蜀之区。
此外,既然我们的讨论,亦有涉及礼器的形状和古文字之间的关联,我们更加需要遵守谨慎的原则。自新石器晚期至青铜时期,中国有不止一种古字出现,笔者对殷周文字的源头曾经作过一些讨论 ,但我们却不能探索其与甲骨文之间的发展历史,只能从礼器发展的脉络来观察,并得出某些结论:如判断衍生出“神”字符号的纹饰,乃是属于中原脉络的礼器上的特有纹饰符号。因此,本研究基本上仅局限于在这个脉络中进行讨论。只有在思考中原地区青铜文明信仰的根源、对其他区域的影响,以及描述殷周以来的信仰演化及扩展时,才采用不同地区的文物资料,并谨慎地论证他们与中原文明的关系。
图III 商周历史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