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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客领地关系中的冲突

一、共享住宿中的领地类型

在共享住宿的领地三元结构中,房东与房客的身份均具有双重性。他们既是各自视角中的“我者”,又互为对方视角中的“他者”。

对于房东而言,共享住宿租屋虽然整体上是自己的,但同时要肯定房客在其中的权益,认可租屋或其中的一部分在短期内是房客的,或者自己与房客共享的。对于房客而言,共享住宿租屋虽然属于房东而非他们自己,但经济交换本身赋予他们的权益又使得房客对租屋空间产生心理所有权,认为短期内起码某些空间是属于自己的或自己有权与房东共享的。亦即,房东和房客可能都认识到共享住宿租屋中的空间包含己者空间、他者空间和共享空间(见表3—1)。

表3—1 共享住宿中的领地类型

己者空间是房东或房客认为属于自己的领地,他人需要在事先被允许的情况下才可进入。他者空间与己者空间相反,是他人的领地,自己需要征得他人的许可方能入内。共享空间是房东与房客共同拥有的空间,兼具己者空间与他者空间的特点。双方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就可进入共享空间,但身处其中的房东与房客需要展示出对对方的尊重,并在必要时做出妥协。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从房东视角还是从房客视角来看,己者空间、他者空间和共享空间的边界都可能是模糊的、流动的和重叠的。边界的模糊性主要在于双方并未对三类空间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双方可能基于以往经验或普遍的社会规范对于三类空间的边界有一定的认识,但这些认识往往是不清晰的。比如,当房客入住租屋内的独立房间时,房客的己者空间可能为他们的客房,共享空间依据预订协议可能包含客厅、卫生间或厨房,其他空间则可能为他者空间。而这些都是指房客内心中模糊的想法,包含了众多的不确定性。边界的流动性在于房东与房客可能依据身体的空间移动或双方互动情况随时调整对空间类型的认知。例如,当房客在客厅驻留时,他们可能基于先到先得等信念认为客厅在驻留的当下是己者空间;而当房客转而进入房间时,客厅可能不再被视为己者空间。由于边界的模糊性和流动性,三类空间的边界可能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段出现重叠。例如,当房客租住整个公寓或者房屋时,房客的己者空间可能被拓展为整套租屋,而房客可能也同时认可房东对这套租屋的权益,故而认为租屋是不同时段下房东和房客共享的空间。

二、主客潜在的领地冲突

共享住宿的主客双方对租屋空间的认知差异可能会引起房东和房客间潜在的领地冲突。造成领地冲突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共享住宿中主客双方的领地边界可能不甚明确,从而引发主客之间的领地争端;②房东和房客对领地的看法可能不同,双方领地相关的期望存在分歧;③房东和房客可能会在领地相关的关系、责任和资源分配方面存在冲突(Brown et al,2005)。

首先,房东和房客心目中己者空间、他者空间和共享空间的范围与边界可能存在差异。空间类型的认知差异以及领地边界的模糊性可能会使主客在互动中产生摩擦。换言之,在共享住宿情境中,主客可能会围绕空间展开竞争(Lamberton & Rose,2012),而主客的空间竞争可能会引发领地争端。例如,当房东认为空间的某些部分只属于自身(如客厅),而房客却也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该空间,那么双方有可能对该空间展开争夺,从而引发紧张的领地氛围。此外,房客在入住期间会觉得部分空间属于自己,而此时房东对这些空间的心理所有权可能仍十分强烈,并希望房客尊重自己的所有权。这些不同看法也可能形成主客之间紧绷的领地氛围。主客围绕领地产生的紧张关系会影响自身的共享住宿体验,也会导致主客展现领地行为,从而影响对方及自身的共享住宿体验。

即使房东和房客就共享住宿房屋己者空间与他者空间的领地界限达成一致,领地紧张的局面仍可能出现。哪怕领地边界是清晰的,房东和房客可能对如何使用空间或相应的空间责任存在不同的看法,从而导致领地行为的产生。房东和房客之间的潜在冲突可能会影响双方的住宿体验,并影响对彼此的评价和对共享住宿房屋的评价,甚至波及共享住宿平台。 A6T7a9xa3zPbfya/hjDpPkgkYcM65Ix8Ng7oRgAqOuHQvpoz4o3EOUV4BvAYJT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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