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地能起到角色建构的作用(Taylor,Gottfredson & Brower,1978)。当房客承认共享住宿空间是房东的,他们可能会产生一种身处他人领地的感觉。意识到自己正身处他人的领地之中,人们可能会努力扮演一名举止得当的客人,遵守恰当的礼节以示对房东所有权的尊重(Aramberri,2001)。身处他者领地往往使人对环境的控制感降低,更少地表现出主导性行为,更多地同意领地占有者的看法(Edney,1975;Taylor & Lanni,1981)。例如,在家庭旅馆情境中,尽管顾客已经支付了住宿费用,但由于住在他人家中,他们仍会感到不安,担心自己会表露出一些房东可能无法接受的看法(Di Domenico & Lynch,2007)。
从共享住宿房客的角度来看,强调房东作为主人的角色可能会是不明智的。有研究发现,当房东向房客表达理解和同情时(例如以友好的方式对待客人并给予他们一些特别的关注),房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反而降低(Priporas et al,2017)。尽管这项研究并未对这一有违直觉的结果做出正式的解释,但从领地性的角度可以理解为:共享住宿房客可能不希望获得房东的额外关注,因为这会提醒他们自己正身处他人的领地之中。
也有一些研究发现了与理论假设不符的结果:共享住宿中的主客互动并不影响房客的满意度和行为意向。比如,对于入住独立房间的房客来说,社交效益(与房东的互动)与体验满意度呈正相关,但与再次入住意愿无关;而对于入住整套房屋/公寓的房客而言,社交效益并没有影响他们的体验满意度,并与其未来使用共享住宿的意愿呈负相关(Tussyadiah,2016)。人类领地性似乎可以为这些看似难以理解的结果提供合理的解释:房东在场是对空间所有权的一种暗示,入住整套房屋的房客可能很享受房东的不在场,这样他们可以更加自由地使用共享住宿房屋;而入住独立房间的房客,虽然可能享受与房东良好的交流与互动,但却强烈地体会到身处他人领地的感觉,故而难以产生更高的入住意愿。
共享住宿房客付费在房东的房屋中停留,实质上是一种基于使用权益的消费。有学者在其著作中明确了拥有物在定义人之自我方面的作用,并提出“我们是我们所拥有的”(We are what we own),即我们的拥有物决定了我们是谁。而拥有物是人们将其称为自己的东西(Belk,1988),这说明心理所有权是构成拥有物的基础,且心理所有权与自我定义有关。
个体会将自我延伸到有形的对象(如财产)和数字化对象(如虚拟人物形象)之中(Belk,2013)。在共享经济和协同消费背景下,不再是我们的拥有物决定了我们是谁,而是我们能获取什么决定了我们是谁(Belk,2014),因为消费者可以将能够获取的物品融入他们的自我,在没有实际所有权的情况下对物品产生心理所有权。有研究发现,仅仅是触碰一个物品就可以增强触碰者对该物体的心理所有权(Peck & Shu,2009)。餐厅的消费者也会对餐厅空间形成心理所有权(Asatryan & Oh,2008),咖啡馆的顾客也常使用带有咖啡馆标志的物品(如一杯咖啡甚至一张纸巾)为他们在咖啡馆中的领地提供证明(Griffiths & Gilly,2012)。
在入住共享住宿房屋期间,房客可能会对房屋中的部分空间产生心理所有权。比如,入住独立房间的房客可能会在入住期间认为其停留的房间是自己的,而入住整套公寓或整栋房屋的房客可能会对整个空间产生心理所有权。有关商业性家的研究发现,如果房客不能在空间中保持匿名感,他们可能会感觉隐私受到侵犯(Di Domenico & Lynch,2007)并采取领地保护行为以捍卫他们的领地。在共享住宿环境下,即便房客仅仅是短期停留,他们仍可能会对房屋中的部分空间产生心理所有权,将这些空间视为自己的领地,并在必要时采取领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