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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享住宿房东与空间的关系

共享住宿房东与其租屋之间的关系因人而异,但总体而言,共享住宿房东可能同时持两种看法:①共享住宿房屋是他们的领地(例如“我的家是我的城堡”);②共享住宿房屋是用于获利的财产(例如“这亦是一门生意”)。

一、“我的家是我的城堡”

家不仅仅是一座房子,一所公寓或一种物理结构,家能够提供给人最高程度的安全感、感官刺激和身份认同(Porteous,1976)。有学者将家划分为个体的首要领地(Altman,1975)。虽然共享住宿中,主客之间的经济交换可能会使得家的含义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但对于房东而言,共享住宿房屋仍然是他们的家,他们仍会对房屋产生强烈的心理所有权。据此,共享住宿房东可能在心理所有权作用下,产生保卫和守护他们的家领地的强烈倾向。

以往学者对商业性家(commercial home)的研究可以为共享住宿房东与他们的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佐证(Di Domenico & Lynch,2007;Lynch et al,2007;Sweeney & Lynch,2007;Sweeney & Lynch,2009)。在家庭旅馆情境中,“主人”和“客人”这两个概念既可以让人联想到邀请他人到家中做客的友好和热情,也可以想到与空间侵犯和角色权利差异有关的元素(Di Domenico & Lynch,2007)。有些家庭旅馆的房东会使用身份标记来展示他们对空间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标记放置在客人可以出入的空间;有些房东表示自己不愿为了取悦客人而调整家中的陈设(Di Domenico & Lynch,2007;McIntosh et al,2011;Sweeney & Lynch,2007)。商业性家的房东还会通过社交控制和空间管理策略来区分住宅中的私人区域和工作区域(Di Domenico & Lynch,2007),比如限制客人进入房屋的某些空间,通过房屋规则传达对客人行为举止的期望等。

对新西兰商业性家的房东的访谈和对这些房东与他们的住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表明,房东的抗争是房东管理商业性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重要主题。比如,房东相较于好客更强调“家”的概念,他们会按照自身的意愿来招待客人,用自己喜好的物品装饰客房,想要在对客关系中表现自己的权威性、主导性和专制性,保护他们在家中的个人和私人区域等。由于共享住宿中的主客互动比商业性家中的更加私人和个性化,共享住宿房东所表现出的领地行为可能会更加明显(McIntosh et al,2010)。

二、“这亦是一门生意”

获取额外收入以补贴家用是大多数房东从事共享住宿的主要原因(Karlsson & Dolnicar,2016)。房东收取房客住宿费用的同时,他们也不得不承认房客对共享住宿房屋中的部分空间拥有使用权。主客之间的经济交换决定了房客可以和房东一起共用空间。在共享住宿情境中,满足房客使用空间的需求是共享住宿接待服务的重要部分,而提供好的接待服务有助于房东获得更加积极的线上评价和更多的预订,符合房东的利益。Airbnb等共享住宿平台鼓励房东热情招待房客,并向房客提供可获取性、沟通、预订承诺、入住、清洁卫生等方面的建议,帮助房东更好地提供接待服务。

尊重房客的社交空间和物理空间边界其实也可以保护房东免于被过度打扰(Wood,1994)。哪怕是以商业交换为前提的接待服务中,主客也都期盼对方的行为举止是合乎礼节的,而对主客的社交和物理空间进行一定区隔有助于建立这样的期望(Wood,1994)。在酒店等商业接待环境中,客房是顾客的私人区域,擅入顾客的房间是对顾客隐私的破坏。在共享住宿情境中,房东也有一些个人区域是不希望房客进入的。为了使自己的空间免于侵扰,共享住宿房东可能会承认房客使用某些空间的合法性,并避免打扰他们的空间。 pJvnSNeBU+1uWSskfJeRTevtfct99gBOjEZ11vZYGpY5T/Ir33L5RzrUP6C594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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