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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与理想

自然中之物,互相关系,互相限制。然其写之于文学及美术中也,必遗其关系限制之处。故虽写实家亦理想家也。又虽如何虚构之境,其材料必求之于自然,而其构造亦必从自然之法律。故虽理想家亦写实家也。

〔导读〕

这一则与前面第二则论“理想”和“写实”是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则所论的延续,还应该联系我们前面引述的叔本华关于先验和后验的理论来理解。所谓“理想家”是偏重于先验的作家,所谓“写实家”是偏重于后验的作家。“理想家”是主观之诗人,“写实家”是客观之诗人。

叔本华在阐述长篇小说、史诗和戏剧等较客观的文学题材如何显示人的理念时说:“主要是用两种办法来达到的:即正确而深刻地写出有意义的人物性格和想出一些有意义的情况,使这些人物性格得以发展于其中。”王国维是本于此而提出“写实家”的概念的。值得注意的是,叔本华的两种办法,一是“正确而深刻地写出有意义的人物性格”,即“写实”;一是“想出一些有意义的情况”,即“理想”。

实际生活,就像王国维所说,“自然中之物,互相关系,互相限制”,存在“人物性格缺少统一性,人物性格的自相矛盾,或是性格根本和人的本质矛盾,以及情节上的不可能,或近乎不可能的不近情理”等等情况,这是无法进入艺术的。因此文学家应该“遗其关系限制之处”,创造出生活中本不具有的“有意义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人物所有一切特性都能表现出来,人类心灵的深处都能揭露出来而在非常的、充满意义的情节中变为看得见的东西”。这就是王国维所谓“写实家亦理想家”的意思。

所谓的“理想家”“主观之诗人”则略有不同,他们更多地依靠先天的特殊想象能力,能够在激动的那一瞬间对自己的情况有一种生动的直观,且能够表达人类普遍的、永久的、共同的情感。但这种表达,并非抽象的、天马行空的、虚妄的,正如叔本华所说:“诗人究竟也是一般的人;一切,凡是曾经激动过人心的东西,凡是人性在任何一种情况中发泄出来的东西,凡是呆在人的心胸中某个角落的东西,在那儿孕育着的东西,都是诗人的主题和材料;此外还有其余的整个大自然也是诗人的题材。”这里诗人在表达他的理想、表达他生动的直观时,仍然要依据自然和生活中的材料。这就是王国维所说的“理想家亦写实家”。

总之,王国维所谓的“理想”和“写实”之分,还是源于叔本华哲学,分别是对文艺中存在的偏重于先天的虚构想象和偏重于后天的逼真忠实的概括。但是一切文艺,既不是仅仅匍匐于生活真实之中,又不是完全脱离现实的虚幻,而是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不过是在“理想”与“写实”之间有所侧重而已,并不互相排斥。 upuY13tR9L9RaxUmIuLXuFOeqpon2cBB58u1cnmLVfVE3ziN5oTlIGTb7BLIxJ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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