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年间,有个州的太守名字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欺压百姓,最忌讳别人直呼其名。因为他名字中有“登”,甚至不允许老百姓在讲话和文章中用到和“登”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同音的字,大家都要用其他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来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出告示的官员们都感到很为难。怎么写呢?用“灯”字,与“登”同音,要触犯太守,那可是要挨板子的呀!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清楚,老百姓看不明白,怎么办?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非常震惊,议论纷纷。有的说:“怎么大过节的要在城里放火?”有的说:“是要赶走我们,不让我们在这住下去了吗?”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早就不满于田登的专制蛮横,这次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