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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注释】

①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这两个对等语句,意义相同。先解释“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在这两句中,“马”的同一符号形式出现六次,但在不同的语义场中,意指不同;即其中有四个“马”字是指白马而略去了“白”字。其句义当是:“以白马解说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解说白马不是马。”同样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可解释为:以大拇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 (即手指) 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 (这和“白马”非“马”的说词一样,意指“大拇指”和“手指”两个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不过,公孙龙所说的“指”是“概念”的意思,这里我举“大拇指”和“手指”为例,说明两者类概念的不同)。如果用符号来代替,就显得清楚些,其意为:从A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不如从B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从上文看来,A即“此”或个我,B即“彼”或他人。那么庄子的意思不外是说:从“此”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不如反过来从“彼”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如同郭象所说的彼和此能“反复相明”,就可减少许多争论。

“指”“马”是当时辩者辩论的一个重要主题,尤以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最著名。庄子只不过用“指”“马”的概念作喻说,原义乃在于提醒大家不必斤斤计较于彼此、人我的是非争论,更不必执着于一己的观点去判断他人。

历来各家的解说含混而分歧,下面列举数家的注解供作参考。

郭象《注》:“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

林希逸说:“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人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对立,则是非不可定也。”

赵以夫说:“‘指’‘马’,有形者也。‘非指’‘非马’,无形者也。以有形喻形之非形,不若以无形喻形之非形。”(引自焦竑《庄子翼》)

释德清说:“以我之触指,喻彼之中指为非我之触指,不若以彼中指,倒喻我之触指又非彼之中指矣。……若以彼黑马,喻我之白马非彼之黑马,不若以彼黑马,倒喻我之白马又非彼之黑马矣。”又说:“此一节,发挥圣人照破,则泯绝是非。”

王先谦说:“今曰指非指,马非马,人必不信。以指马喻之,不能明也。以非指非马者喻之,则指之非指,马之非马,可以悟矣。”

钱穆说:“‘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此盖泛就指马说之。谓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庄子纂笺》)

王叔岷说:“钱穆云:‘公孙龙在庄子后,此不当以公孙龙为说。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 (二句本马其昶说)。此盖泛就指、马说之。谓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案〈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钱先生云:‘公孙龙犹可及见庄子,详见拙著《先秦诸子系年》。’与此谓‘公孙龙在庄子后’不符。〈秋水〉篇说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谓儿说持白马非马之辩,《战国策·赵策》二称苏子(秦)曰:‘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验以庄子此言指、马,则指、马之喻,当属周季恒言。然庄书之文,则不必据《公孙龙子》为说 (今传《公孙龙子》盖晚出)。庄子盖借指、马以喻儒、墨之是非。其意盖谓以儒是喻墨是之非是,不若以所非之墨是还喻儒是亦非是也;或以墨是喻儒是之非是,不若以所非之儒是还喻墨是亦非是也。”

陈启天说:“兹就《庄子》书而释之,则指盖谓手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犹谓以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不如以非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犹谓以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不如以非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也。就彼此分别言之,则有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之别。然就大道统观之,则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而不可分也。”

②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一指”、“一马”是用以代表天地万物同质的共通概念。意指从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万物都有它们的共同性。〈德充符〉上说:“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就是这个意思。

【今译】

以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

〔其实从事理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於然。恶乎不然?不然於不然。恶乎可?可於可。恶乎不可?不可於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 ,厉 与西施,恢恑憰怪 ,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 。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 ,而寓诸庸 ;因是已 。已而不知其然 ,谓之道。

劳神明 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 赋芧 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 ,是之谓两行

【注释】

①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这段文今本作:“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今本文句脱落错乱,于义难通。陆德明《释文》在“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句下注说:“崔本此下更有‘可于可而不可于不可,不可于不可而可于可也’。”足证现存本文字有脱误。兹依严灵峰校订改正。

严灵峰先生说:“王先谦曰:‘又见〈寓言〉篇。此是非可否并举,以〈寓言〉篇证之,‘不然于不然’下,似应更有‘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四句,而今本夺之。’王说是也。此‘道行之而成’句上‘可乎可不可乎不可’八字,实即‘不然于不然’句下之文,因中夺去上‘恶乎可’及下‘恶乎不可’七字,而又错入上文;并在‘恶乎然’上又脱‘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二十二字,致错乱不可解说。幸此全文羼入〈寓言篇〉内,得以完整无误,因据以补正。”(《道家四子新编》,第532页)按:刘文典、王叔岷等据崔 18 本考订这段文句,然以严说为优。

劳思光说:“‘物’成为‘如此如此之物’,并非客观存在是如此,实是在认知活动中被心灵认知为如此;故说‘物谓之而然’。某物是如此,或不是如此,皆依一定条件而成立。故说‘恶乎然?然于然’。即是说:万物何以如此?乃因在如此之条件下故成为如此。‘恶乎不然’二句亦同。”

② 莛 (tíng) 与楹:“莛”,草茎。“楹”,木柱。茎小而柱大,古人往往以莛柱比小大。

俞樾说:“司马以莛为屋梁,楹为屋柱,故郭云莛横而楹纵。案《说文》:‘莛,茎也。’屋梁之说,初非本义。《汉书·东方朔传》以莛撞钟,《文选·答客难篇》莛作筳。李注引《说苑》曰:‘建天下之鸣钟,撞之以筳,岂能发其音声哉!筳与莛通。’是古书言莛者,谓其小也。莛楹以大小言,厉西施以好丑言。旧说非是。”旧注皆误,当从俞说。

③ 厉:借为疠 (朱骏声说);病癞 (司马彪说)。

④ 恢恑憰怪:犹言千形万状 (胡方《庄子辩正》);谓形形色色之怪异 (陈启天说)。“恢恑”,即下文“吊恑”(“恢”,简文本作“吊”),“憰怪”同义,都是奇异、怪异的意思。

朱桂曜说:“曜案恑与诡同,憰与谲同。《易·睽卦》王弼《注》:‘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正义》引《庄子》此文,字并作诡谲。《一切经音义》引三仓‘诡谲也’,盖四字义并相近。”

蒋锡昌说:“《释文》谓简文本‘恢’作‘吊’,当从之。‘吊恑’即下文之‘吊诡’,亦即天下之‘ 78.1 诡’。……‘吊恑憰怪’并与〈德充符〉之‘ 78.1 诡幻怪’同,而‘吊恑’亦即‘憰怪’,皆奇异之义。”

⑤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任何事物的分散,必定有所生成 (即成就另一新物);任何事物的生成,必定有所毁灭 (即毁灭了原有的状态)。好比木材的分散,造成了器物;器物的造成,〔对于木材来说〕就有了毁坏的因素。

⑥ 不用:指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或不用分别“分”与“成”的观念。

⑦ 寓诸庸:句下原有“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这二十字疑是衍文,依严灵峰之说删去。“寓诸庸”,即寄寓于各物的功用上。

徐复观先生说:“《庄子》不从物的分、成、毁的分别变化中来看物,而只从物之‘用’的这一方面来看物,则物各有其用,亦即各得其性,而各物一律归于平等,这便谓之‘寓诸庸’。〈秋水〉篇:‘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按〈秋水〉篇之所谓‘功’,即〈齐物论〉之所谓‘庸’;‘以功用观之’,即‘寓诸庸’。”(《中国人性论史》,第402页) 按:旧注多含混不明。今人多依宣颖、王先谦注解,宣释“用”为“无用之用”;王解“寓诸庸”为“寓诸于寻常之理”。然《庄子》的原意是说,从各物相同的功分上来看,都可通为一体。故以“功分”释“庸”,较合原义。

严灵峰先生说:“‘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二十字,按:上云:‘不用’,……疑此数句,原系前人为‘用’字作注,而混入正文者。又本篇前章:‘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正无此二十字,兹删去。”(《道家四子新编》,第536页) 按:删去这二十字后,成“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正和前段“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以及后段“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句法一律。

⑧ 因是已:“因”,谓因物自然。“是”字,为同动词。“已”字,为语末助词 (陈启天说)。

⑨ 已而不知其然:“已”字承上文而言,言“此而不知其然” (王引之说)。

蒋锡昌说:“‘已’上承上文而省‘因是’二字,犹言‘因是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此乃《庄子》省字法也。〈养生主〉:‘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犹言‘殆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也。词例与此一律。”

⑩ 神明:犹精神 (林希逸说);指心思、心神。

⑪ 狙 (jū) 公:养猴的人。这段故事见于《列子·黄帝篇》。

⑫ 芧 (xù):小栗。

林希逸说:“芧,山栗也,一名橡也。”

⑬ 天钧:自然均衡的道理。〈寓言〉篇作“天均”。“钧”与“均”通。《道藏》成玄英《疏》,林希逸《口义》,褚伯秀《义海纂微》,罗勉道《循本》,吴澄《内篇订正》诸本都作“均”。

成玄英《疏》:“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

冯友兰说:“‘天钧’者,〈寓言〉篇亦言‘天钧’‘天倪’。‘天钧’‘天倪’皆谓万物自然之变化;‘休乎天钧’,即听万物之自然也。”(《中国哲学史》,第291页)

⑭ 两行:两端都可行,即两端都能观照到。

王先谦说:‘物与我各得其所,是两行也。’

方东美先生说:“每一个人的观点都是彼此有限制,各自都有论点,因此彼此都应当互相容忍,这就是庄子所谓‘两行’之说。‘两行’就是把一切对于真理的陈述,落到无穷的相对系统里面去。然后,在这个无穷的相对系统里,每一个理论都有它独特的观点,每一个理论都有它成立的理由,每一个理论都得到真理的一面。若能如此想,则当我们在参加学术讨论时,才可以拿出一个‘公心’,而不是拿‘私心’来表现自己的偏见。也就是要能容纳别人的立场与见解,容纳并承认别人的理由。”

【今译】

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可有它可的原因,不可有它不可的原因;是有它是的原因,不是有它不是的原因;为什么是?自有它是的道理。为什么不是?自有它不是的道理。为什么可?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自有它不可的道理。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是的地方,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可的地方。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没有什么东西不可。所以举凡小草和大木,生癞的丑女和美貌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从道的角度来看都可通而为一。万事有所分,必有所成;有所成必有所毁。所以一切事物从通体来看就无所谓完成和毁坏,都是复归于一个整体。

只有通达之士才能了解这个通而为一的道理,因此他不用自己的成见而寄托在各物的功用上;这就是因任自然的道理。顺着自然的路径行走而不知道它的所以然,这就叫做“道”。

〔辩者们〕竭尽心智去求“一致”,而不知道它本来就是相同的,这就是所谓“朝三”。什么叫做“朝三”? 有一个养猴的人,喂猴子吃橡子,对这群猴子说:“早上给你们三升而晚上给你们四升。”这些猴子听了都很生气。养猴的人又说:“那么早上给你们四升而晚上给你们三升。”这些猴子听了都高兴起来。名和实都没有改变而猴子的喜怒却因而不同,这也是顺着猴子主观的心理作用罢了!所以圣人不执着于是非的争论而依顺自然均衡之理,这就叫做“两行”。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生?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 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 。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昭文之鼓琴也,师旷 之枝策 也,惠子之据梧 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 ,故载之末年 。唯其好之也,以异於彼 ;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 ,故以坚白之昧终 。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 ,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无成,亦可谓成矣 。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注释】

① 封:界域。

② 爱之所以成:按所谓“道隐于小成”(王叔岷《庄子校诠》)。爱,指私爱,即偏好。

③ 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故”,犹“则” (王引之《经传释词》)。“昭氏”,姓昭名文,善于弹琴。

郭象说:“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籥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

冯友兰说:“郭象在这里注说……这就是说,无论多么大的管弦乐队,总不能一下子就把所有的声音全奏出来,总有些声音被遗漏了。就奏出来的声音说,这是有所成;就被遗漏的声音说,这是有所亏。所以一鼓琴就有成有亏,不鼓琴就无成无亏。像郭象的说法,作乐是要实现声音 (‘彰声’),可是因为实现声音,所以有些声音被遗漏了,不实现声音,声音倒是能全。据说,陶潜在他的房子里挂着一张无弦琴。他的意思大概就是像郭象所说的。”(见《庄子哲学讨论集》,第124页)

④ 师旷:晋平公的乐师。

⑤ 枝策:举杖以击节 (《释文》引崔 18 说)。

林希逸说:“‘策’,击乐器之物也。今马鞭亦曰‘策’。‘枝’,犹持也,持而击曰‘枝’。师旷枝策,即言师旷击乐器也。”

蒋锡昌说:“‘枝’借为‘支’。《世说》二五注引‘枝’作‘支’,可证。《说文》:‘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支有持义,故可训持。”

⑥ 据梧:旧注有两解释:(一) “梧”作琴;如司马彪说:“梧,琴也。”(二) “据梧”作倚梧几;如成玄英《疏》:“昭文已能鼓琴,何容二人共同一伎?况检典籍,无惠子善琴之文。而言据梧者,只是以梧几而据之谈话,犹隐几者也。”按:“据梧”当是据梧树。

刘师培说:“今考《德充符篇》述:‘庄语惠子云: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形,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与此文符。‘槁梧’与‘树’并文,似非乐器。……〈天运〉篇云:‘倚于槁梧而吟。’亦非琴及瑟也。”

刘武说:“据〈德充符〉篇所言,‘梧’义自见;吟既倚‘树’,瞑自可据‘梧’。”按:‘倚树’与‘据梧’二句,实为一事 (严灵峰说)。

⑦ 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三个人的技艺都算得上登峰造极的了。

这里向来有两种断句法:(一) 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也:郭象《注》:“几,尽也。”意即这三个人的技艺达到了顶点。依郭《注》则以“几乎”断句。(二) 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也;武延绪说:“‘几乎’二字,疑当连下句读。”释德清注本与林云铭注本等正以“几乎”二字连下文为读。若依郭《注》断句,则前后两句意义重复,故当从(二)。

⑧ 载之末年:这句有多种解释:(一) 流传于后世;如崔 18 《注》:“书之于今也。”(二) 从事此业终身;如林希逸说:“‘载’,事也。‘末年’,晚年也。言从事于此终其身也。”释德清说:“言从事以终身也。”林云铭说:“三人皆以其知近精,故为终身笃好。”㈢ “载”,指载誉;如李勉说:“‘载’谓载誉于晚年也。以其知盛,故能载誉于晚年也。但庄子认为此乃世俗间之虚誉耳。”按:(二)㈢说皆可通。

⑨ 异于彼:炫异于他人。“彼”,指他人、众人。

⑩ 彼非所明而明之:非人所必明,而强欲共明之 (王先谦说);谓以我之偏好,晓喻无此偏好之他人 (陈启天说)。按这里指惠子而言。

⑪ 以坚白之昧终:谓惠子终身迷于坚白之说 (陈启天说)。“昧”,偏蔽。

王叔岷先生说:“‘故以坚白之昧终。’专就惠施而言。〈德充符篇〉庄子亦谓惠施‘以坚白鸣’。坚白之论,盖即白马非马之类,战国诸子持此论者不乏其人,此不必涉及公孙龙。”(《庄子校诠》)

⑫ 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纶”有二说:一说琴瑟的弦 (如崔 18 说:“琴瑟弦也”);一说纶绪,即绪业 (如成《疏》:“纶,绪也”)。“其子”有二说:一说昭文的儿子;二说惠施的儿子。James Legge (理雅各)在英译The Writings of Chuang Tze 中,译成“他们的儿子”(即昭文、师旷、惠施三人的儿子),但又加注说:这里也许应指惠施的儿子。因而这句话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一) 昭文的儿子又终身从事于昭文的余绪;如郭象《注》:“昭文之子又乃终文之绪。”(二) 惠施的儿子又继承他的学识之余绪;如林云铭说:“惠施既终,而其子又将坚白之载于书者,寻其纶绪,竟无所得。”一般学者多依郭象注解。今译从众。

⑬ 虽我无成,亦可谓成矣:原作“虽我亦成也”,根据陈碧虚《庄子阙误》补正。

王叔岷先生说:“陈碧虚《阙误》引江南古藏书:‘虽我亦成也’,作‘虽我无成,亦可谓成矣。’文意较完,当从之。《注》:‘则虽我之不成,亦可谓成也。’是郭本‘亦’上原有‘无成’二字,‘亦’下原有‘可谓’二字。”按:“虽我无成”的“我”,是泛称,不是特指庄子自己。

⑭ 滑 (gǔ) 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这句有两种对立的解释,引述如下:

(一) 一说:含蓄的光明,乃是圣人所希图的。如释德清说:“滑疑之耀者,乃韬晦和光,不炫己见之意。言光而不耀,乃圣人所图也。”

(二) 另一说:迷乱人心的炫耀,乃是圣人所要摒去的。如蒋锡昌说:“《释文》引司马云:‘滑,乱也。’‘滑疑’即指辩者之说而言,谓其说足以使人之心乱与疑也。下文:‘置其‘滑湣’。’〈徐无鬼〉:‘‘颉滑’有实。’下文郭《注》:‘‘滑湣’纷乱。’《徐无鬼》向《注》:‘‘颉滑’谓错乱也。’是‘滑疑’之义。‘图’借作‘啚’,《说文》:‘啬也。’‘啬’即爱 86.1 ,省啬之义。郭《注》:‘图而域之。’亦即省啬。此谓辩说之炫耀,乃圣人之所省啬也。下文‘不用’二字即承此‘图’而言。可证‘图’即省啬或不用之义。”如闻一多说:“‘鄙’古只作‘啚’,校者误为‘图’字,遂改为图也。”(《庄子内篇校释》)马叙伦说:“图借为否。”按当从(二)说。下文“为是不用”,正是承这迷乱人心的辩说而言的。

【今译】

古时候的人,他们的知识有个究极。究极在哪里?有人认为宇宙初始并不存在万物,这便是知识的究极,到达尽头了,不能再增加了。次一等的人,认为宇宙初始存在万物,只是万物之间并不严分界域。再次一等的人,认为宇宙初始不但已存在万物,并且事物之间有分界,只是不计较是非。是非的造作,道就有了亏损。道的亏损,是由于私好所形成。果然有完成和亏损吗?还是没有完成和亏损呢?有完成和亏损,好比昭文弹琴;没有完成和亏损,好比昭文不弹琴。昭文弹琴,师旷持杖击节,惠子倚在梧桐树下辩论,他们三个人的技艺,几乎都算得上登峰造极的了,所以载誉于晚年。正因他们各有所好,以炫异于别人;他们各以所好,而想彰显于他人。不是别人所非了解不可的而勉强要人了解,因此终身迷于“坚白论”的偏蔽。而昭文的儿子又终身从事于昭文的余绪,以至于终身没有什么成就。像这样子可以说有成就吗?那么虽然我们没有成就,也可算有成就了。如果这样不能算有成就,那么人与我都谈不上有什么成就。所以迷乱世人的炫耀,乃是圣人所要摒弃的。所以圣人不用〔知见辩说〕夸示于人而寄寓在各物自身的功分上,这就叫做“以明”。 FVVb0CEV0J1syUWg9p4NWWvm/IqL/se9RRxKonSNv/So+M5Mpy5qEfdD3OghDr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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