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将这本小书定名为“农政与财政”,主要是因为该书的主体是以本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明清苏松地区仓储制度研究》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史视野下明清两浙盐场灶户研究”的结项成果为基础的。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三十年来,虽不断积累学识,扩充研究领域,却始终没有偏离“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的学术初心。
遥想撰写硕士论文时的情形,犹在昨日。当时正求学于以方志专题资料庋藏见长的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自然而然,在探索治学门径时,会选择从研读地方志入手。然而,在翻阅资料室丰富的农史专题资料后,我并未将眼光聚焦于仓政一目,而是在通读正德《姑苏志》、同治《苏州府志》、崇祯《松江府志》、嘉庆《松江府志》等基础文献之后,重点从方志的艺文、人物、杂录等卷帙中寻找新的线索,陆陆续续摘抄出了七十余万字的史料长编。作为一名初学者,面对如此海量的信息,多少有些无所适从,除了反复阅读咀嚼,别无捷径可走。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对“治史四匙”产生了朦胧的感觉,努力从不同的文本、文献中找寻逻辑性关联,并尝试搭建明清苏松地区仓储制度的实际运作图景。在那个社会史风靡一时的“激情年代”,我还自觉不自觉地将以仓储积累为基础的“乡村救济网络”作为研究的主题之一,这样的探索现在看起来无疑是非常稚嫩的,但对我之后的学术研究却具有深刻的意义。罗仑、章楷等先生在对拙文的审查意见中也希望我能继续就此点做进一步的展开。
硕士毕业后,肩负前辈的殷切期望,我开始了一些新的探索:一是将研究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江南,广泛阅读江南地区的各种文献;二是针对乡村救济中难以绕开的家族赈济领域,逐步积累相关知识。以硕士论文为基础,相继发表了一系列与“社区赈济”有关的学术论文。更为重要的是,我开始大量接触了家谱这一之前几乎没有碰过的文献。现在看起来,那时对家谱的使用至多算是方志人物传的简单延伸,难得要领。不过,无论是探讨“社区赈济”的区域及制度背景,还是平衡家族组织背后的“系谱性”与“功能性”,均显示出研究视野的不断拓展。
如果不是业师葛剑雄先生的“当头棒喝”,我或许会将本书的第一、第二章扩充成为博士学位论文。借助某些新的契机,在复旦大学史地所求学期间,我逐渐将研究的兴趣转向明清江南城乡关系史。诚然,想在“江南研究”这一显学中寻求突破,绝非易事,特别对于明清江南城乡关系这一类较为综括的题目来说,难度更甚。早在南京农业大学工作期间,我曾围绕南京地区的农村经济和市镇发展做过一些非常粗浅的工作,那时深受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的影响,分析框架没有超越既有的学术范式。其后经过十余年的摸索,逐渐在市场发育、镇管村形成机制等领域,形成了些许浅见。考虑到相关研究成果或已自成专著,或作为未来研究计划的一部分尚待完善,本书的第三章只选取“明末清初江南的棉布交易机制与银钱使用”一文作为当时研究的代表成果。该文通过明代松江棉布业市场交易中银和低色银之间置换机制的分析,考察了前人较少关注的江南市镇商用银之制造及其在流动过程中产生巨额利润等历史现象,揭示出这一现象背后所蕴含的贡赋经济所特有的市场逻辑。
第四章“盐政与漕政”所涉论文均是本人步入“不惑之年”以后所作,或涉及明代户帖的生产、传抄和使用;或从运输方式改变的角度重新审视明代漕运体制中的“冻阻”现象;抑或重点关注两浙盐场一条鞭法改革中盐课征收标准及课税客体的转变。内容虽显庞杂,但并未偏离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问题。时常感慨,如果自己不是身处目前的年龄阶段,没有对研究兴趣做“适当减法”的实际需求,或许不会轻易将这些“半成品”呈现于此。
将相隔近二十年的学术成果结集出版,心中难免纠结忐忑。一方面,会思虑早年的研究是否经得起时间考验?另一方面则担心全书的连贯性。可转念又想,只要以制度和文献为中心,即便是“试水之作”,也自有其微光之益吧!因为它不但反映了在特定阶段本人真实的学术阅历,亦可成为新学术增长点的孕育之地。趁整理文稿之暇,让我有机会重新审视“过去之我”。当读到第一章所引之《济农仓条约》时,内中有“每岁秋成之际,将商税等项课钞及盘过库藏布匹,照依时价收籴”,“年丰米贱之时,各里中中人户,每户量与劝借一石,上户不拘石数,愿出折价者,官收籴米上仓”诸语,材料中所含“时价”、“折价”等重要信息,以当年学力,是无法处理好的难题 。而现在,这些已然成为本人目前从事的“明代价格研究”最直接的前提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哪怕是表面上看似无关联的拼盘,仍可能在长期的累积过程中擦出新的火花。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恰逢学术规范逐步确立。前三章所收的部分论文由于发表年份偏早,所引文献仅标注了卷数,版本、页码等信息基本缺失。借此次重新录文之机,我的研究生金子灵、黄潇、毛悦、徐伟庆、田思晨、张婉莹尽可能地查核了所有征引资料,并统一了脚注的格式。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欧阳红老师认真细致地审读书稿。在此对他们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