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北京为一级实际机构,是在1912年民国以后,称为“京兆”,设“京兆尹”。所谓京,是极大的意思,兆表示数量众多。定名京兆,显示出一个大国之都的气派与规模。此后,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京兆地方,改为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北京。旧时的城市终于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大都市。 Ynnc+9Y4TUqBHv0h0yDYOwtmoCjpCHuxzH8stREp0BDwVTD+X+fdVMy7EF4JEk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