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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是欧洲史的核心。了解这段历史,有助于把握欧洲大部分地区从中世纪初期至19世纪的发展走向。它所揭示的许多重要层面,是我们熟悉的那种从民族国家角度讲述的欧洲史所忽视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跨越千年,存续时间是罗马帝国的两倍,欧洲大陆的许多地区都在它的疆域范围内。除了今日的德国外,神圣罗马帝国的疆域还包括以下10个现代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波兰和瑞士。其他的一些国家也与神圣罗马帝国有紧密联系,比如匈牙利、西班牙和瑞典;人们常常忘记,英格兰也出过一位德意志国王(康沃尔的理查,1257—1272年在位)。更重要的,欧洲东部与西部、南部与北部的张力,都集中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核心地带——莱茵河、易北河、奥得河以及阿尔卑斯山脉所环绕的区域。这些张力反映在帝国疆界的不断变化中,也反映在帝国内部领地的细碎划分上。简而言之,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并不仅仅是众多民族国家历史中的一种,而是欧洲总体历史进程的核心。

然而,人们通常并不这么看待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在酝酿1787年美国宪法的大陆会议上,未来的美国总统詹姆斯·麦迪逊以从前和当时的欧洲国家为例,主张有必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制国家。谈及当时仍是欧洲最大国家的神圣罗马帝国时,麦迪逊表示,它不过是“没有神经的躯体,无力管辖自己的成员;无力抵御外部危险;其腹地充斥着动乱”。帝国的历史,只是一部“强者无法无天,弱者受尽凌辱……愚蠢、混乱及苦难”的大合集。 [1]

持有麦迪逊这种观点者还有不少。17世纪哲学家塞缪尔·冯·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形容帝国是“畸变的怪物”,因为他感到帝国从一个“常规”君主国退化成了“非常规的政治体”。一个世纪之后,伏尔泰打趣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 [2] 1806年8月6日,弗朗茨二世(Francis II)为防止拿破仑·波拿巴篡夺而解散帝国,此举令消极评价更为根深蒂固。然而,这最后一幕告诉我们,帝国在曲终人散之时仍有一些价值,奥地利人还竭尽全力阻止法国人攫取帝国皇权。后世的人在撰写自己民族的历史时往往利用帝国,作者根据自己立场,给予它正面或负面评价。20世纪末以来,这种趋势越发明显,一些作者宣称帝国是第一个德意志的民族国家,甚至有人说它是欧洲一体化的模板。

帝国灭亡的时候,现代民族主义正兴起为普遍现象,西方史学研究方法也得到确立,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等在公立大学里任职的专业人士将这种研究方法制度化。他们以记录自己民族的故事为使命,围绕政治权力的集中或人民脱离外族统治的过程构建线性叙述。在一个每个民族都理当有自己的国家的世界中,神圣罗马帝国没有容身之地。它的历史被简化为中世纪德意志史,在许多方面,帝国最大的身后影响在于对其结构的批评开创了现代史学。

兰克在19世纪50年代建立了其史学的基本框架,经过海因里希·冯·特赖奇克(Heinrich von Treitschke)等人的推广,兰克史学在20世纪广为人知。法兰克人的国王查理在公元800年圣诞节当日被加冕为第一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这类历史叙事中,他的名字是德意志式的“卡尔大帝”(Karl der Grosse),而非法语圈的通称“查理曼”(Charlemagne)。他的王国在843年被划分为三个,据说这就是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起源,而在那之后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便是不断试图建立德意志民族的有效统治,又不断失败的历史。按照后世才有的“德意志利益”的标准,各个君主或受称赞,或受谴责。据说,太多的君主不去巩固在德意志的皇帝头衔以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国,反倒去追求重建罗马帝国这一毫无意义的梦想。为了取得支持,他们将中央权力下放给实际上已割据自立的大诸侯。历经数世纪的英勇斗争和光荣失败,此尝试终于败于1250年左右德意志文化(Kultur)和以教宗为代表的奸诈的意大利文明之间的宏大冲突。此时,“德意志”被无能的皇帝和自私的诸侯割裂,陷入疲弱。在许多人,尤其是新教徒作者看来,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错失了良机,该家族在1438年后几乎永久垄断了皇帝头衔,却又去追求普世帝国,而不是追求建立强大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只有在帝国东北部边缘崛起的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知道如何谨慎使用资源,准备履行将德意志统一为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的“德意志使命”。裁剪掉这个故事过度的民族主义内容后,它仍是德国历史著作和史观的“通奏低音”(basso continuo),主要是因为它似乎能厘清一团混乱的过往。 [3]

人们说,是神圣罗马帝国使德意志成为“迟到的民族”的,在普鲁士主导的统一最终在1871年使其成为政治整体之前,德意志在18世纪只获得了“成为文化民族”这样的“安慰奖”。 [4] 许多观察家认为,这带来了致命的后果,使德国发展走上了异常的“特殊道路”(Sonderweg),导致它远离西方文明和自由民主,通向威权主义和大屠杀。 [5] 直到两次世界大战破坏了早先对军事化民族国家的尊崇之后,神圣罗马帝国才获得了比较积极的历史评价。本书的终章将回到这一主题,讨论人们是怎么利用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来评论和理解欧洲面临的未来的。

在继续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帝国”一词加以说明。这个帝国没有固定的名称,但即使长期处于国王而非皇帝的统治之下,也始终被称为帝国。从13世纪起,拉丁词imperium(帝国)逐渐被德语词Reich(帝国)取代。Reich作为形容词时,意思是“丰富的”,而作为名词,则“帝国”和“王国”两个意思都有,分别见于kaiserreich(帝国)和Königreich(王国)两个词中。 [6] 虽说定义帝国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三个要素。 [7] 面积是最不重要的指标。加拿大占地近1 000万平方千米,比古代波斯帝国或亚历山大大帝的帝国都大400万平方千米,但鲜有人会认为它是一个帝国。皇帝及其臣民都没有社会科学家那种对量化的痴迷。相反,更有意义的定义帝国的特征是它绝对拒绝定义其地理范围或权限边界。 [8]

存续时间是第二要素,判断一个帝国是否具有“世界历史重要性”,有人会看它是否跨过了“奥古斯都门槛”——该术语来自奥古斯都皇帝将罗马共和国转变为稳定的帝国。 [9] 该标准让人注意到为何某些帝国在其创始人去世后仍继续存在,尽管如此,也有许多在创始人去世后就消亡的帝国留下了重要的政治遗产,例如亚历山大和拿破仑的帝国。

霸权是第三个要素,或许也是意识形态色彩最重的要素,一些有影响力的评论将帝国的霸权简化为一小股人对其他人的统治。 [10] 于是,帝国历史便成为征服或抵抗征服的故事,究竟是征服还是抵抗征服,则取决于从谁的角度写。帝国带来压迫和剥削,而抵抗往往等同于民族自决与民主。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方法可以说得通。 [11] 但是,它常常无法解释帝国是如何扩张和维持的,特别是这些进程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的时候。它还倾向于将帝国想象为有相当稳定的“核心”人民或领土,统治着众多的边缘地区。用一个常见的隐喻形容,帝国的统治是个“无边之轮”,边缘地区与轮毂相连,但彼此并无联系。这样一来,帝国中心就可以通过“分而治之”来进行统治,将各个边缘地区的人口分隔开来,以防止他们联合起来对付人口较少的统治中心。这样的系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精英,他们相当于将该地区与轮毂连接起来的辐条。因此,中心对边缘的统治未必明显具有压迫性,因为可以利用中间人,而这些中间人也会将帝国统治的一些好处带给边缘地区的人口。但是,帝国统治与许多地方交易捆绑在一起,因而很难调用大量资源用于共同目的,因为统治中心必须与每一地的中间人分别谈判。 [12] 中心—边缘模式有助于解释人数相对少的一群人如何管理幅员辽阔的土地,但大多数国家在扩张和巩固的过程中都会使用中间人,所以中间人制度并不一定是“帝国”独有的。

神圣罗马帝国在学术界相对而言不受重视,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历史过于复杂。这个帝国缺少可以用来塑造一般民族历史的要素:一个稳定的中心地带、一座都城、权力集中的政治机构,以及可能是最根本的要素——一个单一的“民族”。它幅员辽阔,也存续了很长时间。如果按照常规的编年方法来写它的历史,要么篇幅会长到无法控制,要么有可能把帝国历史错误表现为线性发展的过程,将其简化为高层的政治史。我想强调的是帝国发展所经过的种种道路、波折和死局,向读者解释清楚它是什么、如何运作、为何重要以及对今日有什么影响。附录中有完整年表可供参考。本书除辅文与终章(第十三章)外,其余内容分为4个部分,每部分又分为3章,共12章,通过理念、归属、治理和社会四大主题来研究帝国。几个主题循序推进,因此读者可如飞过帝国的雄鹰一般俯瞰史料。第一部分将勾勒基本轮廓,其他细节则随阅读推进逐步清晰,直到读者读完第四部分,降落到地面。

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帝国是如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的,以及相对于外来者它是如何定义自己的。此为第一部分内容,该部分首先讨论神圣罗马帝国的基础——西方基督教的世俗力量。从历史上看,欧洲的发展通常被描述为包括三个层次的组织:普遍层次上的超越性理念,能提供团结精神和共同纽带(例如基督教、罗马法);具体地方层次上的日常行为(获取资源、执法等);以及中间层次上的主权国家。 [13] 而在神圣罗马帝国存续的大部分时间里,只用前两个层次的组织就可以描述它。13世纪以降第三个层次组织的出现是帝国最终消亡的主要原因。但是历史学家一度设想的历史演变进程的顶点——由互相竞争的民族国家组成的欧洲——如今看来已不再是政治发展的终点,这让人们对神圣罗马帝国重新产生了兴趣,还有人拿它和欧洲联盟比较。

第一章从查理曼和教宗达成的协议开始,介绍帝国建立时的情况,该协议表达的信念是,基督教世界只有一种秩序,由皇帝和教宗实施双重管理。这赋予帝国长久的使命,该使命的前提是皇帝是卓越的基督教君主,在包括地位较低的统治者的共同秩序中行事。皇帝的任务是在道义上领导子民并保护教会,而不是直接用霸权统治欧洲。与其他帝国的情况一样,这一帝国使命带来了超越眼前个人利益的“近乎宗教的使命感”。 [14] 从很早的时候起,人们就坚信帝国远比其统治者重要,不管皇帝是谁,帝国都在他之上,这解释了为何如此多的皇帝努力履行帝国使命,而不去从事在后人看来更务实的工作——建立民族君主国。这一章的余下部分考察了该使命的神圣、罗马、帝国三元素,对帝国和教宗之间直至近代早期的复杂关系也做了阐述。

第二章探讨帝国在宗教方面的具体情况。该章描述了帝国是如何做出典型的“帝国”与“蛮族”的划分的,“帝国”是独一的文明,所有的外人都是“蛮族”。 [15] 文明被定义为基督教,加上公元800年后帝国所体现的古罗马帝国的遗产。然而,帝国与外部的交流并不总是伴随着暴力,帝国在中世纪盛期向北欧和东欧的扩张,部分是通过同化实现的。第三章描述了独一文明的概念如何阻碍帝国与其他国家对等相处。随着拉丁基督教欧洲被划分为明显不同的主权国家,每位国王都声称自己是“各自王国内的皇帝”,该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部分旨在超越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历史学家将帝国割裂开来的传统做法,讨论帝国的众土众民如何互相联系。帝国没有之于英国的泰晤士河河谷、之于法国的法兰西岛那种稳定的核心区域。帝国没有固定的首都,没有唯一的主保圣人,也没有共同的语言或文化。身份认同始终是多重和多层次的,反映出帝国统治的民族之多、地域之广。随着维持帝国统治的政治等级制度往复杂细致的方向发展,身份认同的层次也越来越多。10世纪中叶,帝国的核心基本固定在德意志王国,尽管直到14世纪,帝国的君主仍需要巡游。到了11世纪30年代,稳定的等级制度出现了,规定成为德意志国王之人便是帝国另外两个主要王国意大利和勃艮第的统治者,而且是唯一的帝位候选人。第四章探讨这些王国及其下属领地的实际形态,以及帝国和其他欧洲民族的关系。第五章讨论种族、社会组织、地域对于身份认同的相对重要性。第六章研究13世纪出现的民族国家概念如何加强而非削弱了众多居民对帝国的认同感。早在1871年统一之前,德意志人就自视为政治民族,将帝国认定为他们天然的祖国。帝国从未如后世民族主义者设想的那般要求绝对、排他的忠诚。这削弱了其调动资源和获得积极支援的能力,但同时也给彼此相异的共同体以共存的空间,每个共同体都通过归属于共同家园来保护自己的独特性。

第三部分解释了帝国是如何在不建立大型集权制度的情况下得到治理的。历史学家一直设想并期望国王是“建国者”,至少国王要有连续一致的长期计划。评判国家靠的是单一的模型,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该模型给出了最简洁的定义:国家“在特定领土内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 [16] 于是,国家的历史被表述为建立一个能集中权力和行使排他性主权的机构,并论证这种过程合法性的故事。相关论证也被用来驳斥对手主张的合法性,对手既可能来自内部,比如谋求自治的贵族或地区,也可能来自外部,比如声称对“民族”领地拥有霸权的外部势力。以此为衡量的准绳,也难怪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被形容为至少持续到15世纪的重复而且混乱的循环。帝国统治者登上王位之前,都要经过大贵族的认可。然后,他在德意志王国内四处巡游,以获得臣民的效忠,同时这也给了他的敌人拒绝效忠和反叛的机会。绝大多数国王至少维护了自己的权威,但历史上也有一些为时不短的存在对立国王甚至爆发内战的时期,比较突出的是1077—1106年、1198—1214年、1314—1325年。直到10世纪,众多国王都需要应付维京人、斯拉夫人或马札尔人的袭击和入侵。处境安全后,国王通常会进行“罗马远征” ,请教宗将其加冕为帝。在意大利逗留得太久的国王可能面临阿尔卑斯山以北再次爆发的叛乱,从而不得不提前打道回府。而其他的国王则会发现,如果想在意大利保持哪怕是一点点权威,就得多次远征。他们在远征途中要么过早地死于疟疾,要么筋疲力尽,赶回德意志某地求得“善终”。随后,整个惹人厌倦的循环似乎又从头开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6世纪初,当时哈布斯堡家族最终确立了对家族领地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与对帝国的统治权有部分重叠。

这种叙述建立在兰克很有影响力的观点的基础上,在兰克看来,帝国的历史是建立民族国家失败的历史。观察家们大多遵循他的观点,认为中央权威的“衰落”与半独立诸侯的坐大相辅相成。该论点的基础是一个半世纪的民族和地区史,包括比利时或捷克共和国等现代国家,以及现代德国和意大利的某些地区(如巴伐利亚和托斯卡纳)各自的故事。此类故事的说服力在于,它们都围绕政治权威集中化的发展构建,只讨论特定领土上的相关身份认同。所得出的总体结论往往是,帝国是某种类型的联邦制,要么在查理曼于814年去世后马上转变为联邦制,要么最迟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时转为联邦制。 [17] 这两个日期相隔很远,可见确信帝国具有联邦制结构的说法大有问题。尽管如此,这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想法,不仅因为帝国的一些居民也声称帝国是一个联邦(后文会谈到),而且因为该定义至少能把帝国塞进公认的政体分类之中。正是这个方面引起了麦迪逊的注意,他的结论是帝国是“一个虚弱而不稳定的联合体”,这么说是为了鼓励他的美国同胞同意建立更强大的联邦政府。 [18]

联邦制不同于单一制,联邦制国家有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政府,而不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此外,联邦制国家还将通过共有机构的共同统治与各组成地区的区域自治这两个元素结合起来。 [19] 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塑造帝国近代宪制的“帝国改革”之后,上述元素显然已在帝国中出现。然而,联邦制的概念需要谨慎处置,因为它造成的混乱往往比澄清的问题要多。将帝国归为联邦,实际上是固化了一种狭隘的二元论观点,该观点只从皇帝和诸侯间张力的角度来看待帝国的发展,认为诸侯在1806年终于取得胜利,建立了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王国和公国。更糟糕的是,“联邦”这个词总是脱离不了它在现代政治中的用法,比如联邦制的德意志和奥地利,以及瑞士等其他当代国家,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国家里,各个组成部分在往来时是对等的,而且同为政治联合体的一部分。各部分间的差异是二元的:它们的势力,既取决于有多少重要权力需要通过共同的中央机构来分享,又取决于有多少重要权力下放到地方,成为“各州权利”。最后,现代联邦制国家对其公民一视同仁。每位公民都可平等参与所在邦和联合体的事务。所有公民都直接受到同一部联邦法律的约束,只是对于生活的某些方面,各州有自己的规定。这些形式的平等对神圣罗马帝国而言是完全陌生的,帝国始终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核心(尽管不是没有变化),并始终通过与社会法律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复杂等级制度来统治其人口。

第三部分描述这种等级制度的演变,第七、第八、第九这三章叙述帝国治理基础的三次重大转变。加洛林王朝的统治为帝国建立了基本的政治和法律框架,但该框架并未得到进一步发展,甚至有一部分在公元900年左右消失了。但是,没有正式制度不等于缺乏有效治理。一些学者提出,应该注意政治文化中以个人势力而非正式成文规则为基础的方面,也就是非正式的方面,本书就采取了这种方法。 [20] 政治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象征和仪式;实际上,没有象征和仪式,正式制度就无法运作,哪怕现代人很少公开承认象征和仪式的作用。任何组织都有“想象”的成分,跟该组织有关系的人需要相信这个组织确实存在。组织之所以能存在下去,是因为每个人在行动时,都期望他人会采取类似的行动。对组织的成员而言,象征和仪式是一种记号,能让他们继续相信组织仍然存在。如果组织的象征失去了意义或受到了挑战,比如新教改革中破坏圣像运动的挑战,那么该组织就有危险了。同样,组织如果不再能满足成员共同的期望,比如政府在面对公开挑衅时没能实施成员所期望的镇压或者表现出软弱,就可能会被斥为虚构的。

治理帝国,需要在帝国政治精英中培养共识,以确保他们至少最低程度地遵守定好的政策,让皇帝不必强迫他们合作,也不必直接统治大部分人口。 [21] 共识未必等于和谐与稳定,但它的确实现了一种“朴素”的帝国统治,皇帝和精英无须彻底改变他们所治理的社会,就可继续执行政策。 [22] 这束缚了皇帝的手脚。皇帝需要通过一些公开行动来维护帝国统治的合法性,比如惩罚显然做了坏事的人;但同时,皇帝必须避免个人层面上的失败,免得权力光环消散,被人认为失去了上帝的恩宠。

帝国治理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制度发展的驱动力来自建立和维持共识的需求,而非中央直接统治边缘区域和地方的意图。10世纪,奥托王朝的国王们依靠一个由世俗精英和教会精英组成的相对扁平化的等级结构来治理国家。在1024年后接续奥托王朝统治的萨利安家族统治风格比较威严,但并没有改变既定的模式。与此同时,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变化支撑起了一个更庞大、更复杂的领主等级制度,单个领地的平均面积缩小了,领地总数增加了。1138年后统治的斯陶芬家族由此正式确立了领主等级制度,创立了一个更明确的诸侯精英阶层,其内部有使用不同头衔的不同层级,但整体在皇帝直辖 之下团结一致。这样一来,较低阶的领主和臣民就处于“非直辖”的位置,也就是说,他们与皇帝和帝国之间至少隔了一个权力等级。这一等级制度在1200年左右逐渐形成,巩固了帝国内部互补的职责分工。皇帝继续处理和帝国使命有关的事务,并得到直接管辖的诸侯精英的协助,后者在自己的领地内则承担维持和平、解决冲突和征调资源等诸多职责。由于需要划定责任范围,辖地变得更“领地化”。1250年左右斯陶芬家族的覆灭是个人层面上的失败,而非政治结构的失败,因为帝国的治理模式沿同样的方向发展,直到14世纪。

下一个转折发生在卢森堡家族诸王统治时期(1347—1437),他们将重点从帝国特权转向世袭王朝财产,以世袭王朝财产为帝国统治的物质基础。1438年以后哈布斯堡家族完善了这个创新的办法,该家族不仅在帝国内积累了最大的世袭领土,还在神圣罗马帝国之外建立了最初包括西班牙和新世界的王朝帝国。向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过渡是在内外都有新挑战的情况下完成的,这激发了在1480—1520年深化的帝国改革。改革通过新的官方机构来引导形成共识的既有模式,巩固了帝国组织与诸侯领地和城市领地之间的责任互补分配。

帝国通过一长串等级不同的领主来实行治理,这似乎让帝国脱离了其子民。当然,对帝国历史的笼统叙述大多是这么说的:帝国的高级政治远离日常生活。遗憾的是,这导致人们普遍认为帝国是个与臣民不相干的存在,社会经济史学家们更是大多沿袭政治史学家们的观点,基于后世才出现的国界划分来追踪人口规模、经济产出等发展指标。第四部分论述了此方面内容,主张帝国内部的治理和身份认同模式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种结合等级权威与横向联合的社会集体结构出现了。这种结构以不同形式体现在帝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各个层面上。

完整阐述神圣罗马帝国的社会史超出了本书的范围。不过,第十章追溯社会集体秩序的形成过程,展示这种秩序如何同时获得领主和平民的接纳,以及它是如何在自治程度不同但基本享有较大自治空间的城市和农村共同体中扎根的。第十一章中深入探讨联合方面的情况,强调从中世纪盛期开始各种形式的联盟和共同体组织的集体地位所起的重要作用,这类组织小到行会,大到对帝国统治形成重大挑战的团体,例如伦巴第联盟和瑞士联邦。和管辖区一样,这类集体的身份认同和权利也是地方的、特别的,与地位有直接关系。它们反映了对理想化社会政治秩序的信仰,该秩序更看重的是通过共识来维持和平,而不是通过绝对的抽象正义概念来维系平静。第十二章中探讨了这样导致的后果,该章表明,冲突的解决方式始终是开放性的,就同帝国的整体政治进程一样。帝国机构可以做出审判、惩戒和强制执行,但它们通常试图促成调解,寻求可行的折中方案,而不是根据绝对的对错观念来下定论。

就这样,帝国培养了根深蒂固的保守自由理念,这种自由是地方的、具体的,由集体组织和相关共同体的成员共同享有。这是地方性的具体自由(liberties),而不是所有居民平等共享的抽象自由(Liberty)。本书在此为备受争议的“德国保守主义的起源”提供了另一种解释,但并不主张其延续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德国威权主义,通常被归因于1806年帝国灭亡之前所谓二元政治的发展。 [23] 人们认为,只有“人民”会去追求人人平等意义上的自由,他们受到“诸侯”的压迫,在1524—1526年血腥的农民战争中奋起反抗。同时,诸侯盗用了自由的理念,来合法化自己作为自治统治者的特权地位。据说,“德意志自由”的范围因此被缩小至诸侯抵御潜在的帝国“暴政”并捍卫自治的行动。同时,作为帝国内“真正的”政府,诸侯据称引入了法治,保护其臣民的财产权,但不愿给臣民任何有意义的政治代表权。于是,自由与官僚国家联系在一起,而后又与19世纪后期被创造出来的民族国家政府联系在一起。

这样的说法从未解释为何中欧人一直很难接受19世纪的自由主义。他们或被实施高压政策的警察国家恐吓而不敢接受,或为对诸侯善心的幼稚轻信和骨子里的奴性所愚弄。 [24] 然而自由主义者发现,平头百姓往往不想要他们主张的那种自由,因为大家都一样平等与他们所珍视的集体权利是有冲突的,而集体权利似乎为防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剥削提供了极佳的保障。 [25] 后来出现的种种问题,多少源于19世纪40年代后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剥夺了这些集体权利。不过,这些问题不在本书的讨论范围之内。

人们对集体身份和权利的依赖有助于解释帝国为何能在内部充满张力、人们的机会很不均等的情况下存续下去。然而,帝国并非田园牧歌般和谐的旧世界乌托邦,也不是欧盟的现成蓝图。 [26] 第十二章末尾探讨了帝国为什么一直到18世纪末都还有活力。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改变帝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从强调亲自现身与口头沟通的文化,到基于书面沟通的文化的长期转变。这种过渡在欧洲各地都有,也是向现代转型的普遍标志之一。然而,这在帝国中产生了特殊的结果,因为它非常依赖取得共识,以及依照地位等级划分权力、权利和责任。

在帝国整个存续期间,口头交流和书面文化都是共存的,因此上述转变只是程度的变化,而不是本质的变化。基督教是圣书宗教,而教会和世俗当局都有书面的规条,也采用书面交流的方式。(参见本书第七章以及第十二章)。然而,消息通常只在由适当级别的人员亲自传达的时候,才具有完整的意义。中世纪早期的神学理论认为,上帝的意图是显明的,个人的行为只是在体现神的旨意。如果要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通常需要各方面对面协商,但把决议通过书面形式写下来有助于敲定决议,避免潜在歧义和误解。类似于当今日新月异的媒体革命,当事人发觉书面交流这种新形式令人不安,但也有好处。11世纪和12世纪发展出来的一些辅助技术,例如使用印章以及采用特殊的称呼和书写风格,是想让收件人相信,这些技术能赋予文本永恒的权威性,表明信件是作者意图的真实表达。 [27] 14世纪中叶,人们开始使用现代纸张而非羊皮纸,书面文化因此传播得更广,而一个多世纪后铅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则让文本体量更大、用途更广。

遗憾的是,书写也让差异更显著,教廷在12世纪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它因发表的声明自相矛盾而受到批评。书面记录也能体现知识的传播过程,从而使当局很难声称自己对错误做法一无所知。神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做出了回应,他们提出,沟通是分等级的。上帝的意图直接体现于人类行为,这种看法有将上帝视为其造物的仆人的嫌疑。因此,出现下面这样的观点是合乎逻辑的:上帝是隐秘的,他的作为非凡夫俗子所能理解。为了将自己提升至臣民之上,世俗当局声称唯有自己能够理解“国家奥秘”,平头百姓是不能明白的。掌权者针对不同的受众,采用不同的措辞和意象。沟通不再只是为了传达信息,还要向臣民显示当权者凌驾于他们之上。 [28]

欧洲其他国家用描述“国家奥秘”的高妙语言来促进权力集中,但这并不适用于帝国,帝国的治理更多是基于共识而非命令,高级政治仍然有赖于面对面的交流。尽管诸侯在16世纪采取了显得更高高在上的统治风格,但他们仍然受制于一个共同的框架,他们的言行所面对的受众是他们不能控制的。帝国书记官署通常处于采用书面文化的前沿,但它用文字记录和确立的是有权参政者的地位与特权。帝国内各个领地上发生的事大体类似,这些地方的特许状和其他法律文件中记载了共同体权利和集体权利。帝国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调解因解释这些权利而起的纠纷。该系统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而当时的人越发认识到其中的矛盾之处,因为调解往往依靠妥协和模糊处理,难免与一些正式规章相悖。18世纪末,随着奥地利和普鲁士崛起为欧洲大国,最高政治层面上地位和实力之间的鸿沟日益明显。尽管拒绝放弃受尊崇的习俗让帝国获得了一定的凝聚力,但这也使帝国居民无法去设想任何替代结构。改革仅限于对现有安排小修小补,无法应对法国大革命战争的狂风骤雨,最终,弗朗茨二世不得不在1806年解散帝国。

[1] James Madison, The Federalist , 19 (8 Dec. 1787), in E. H. Scott (ed.), The Federalist and Other Constitutional Papers by Hamilton, Jay, Madison (Chicago, 1898), pp.103–8 at 105. 批判性的阐释见Helmut Neuhaus, ‘The federal principle and the Holy Roman Empire’, in Hermann Wellenreuther (ed.), German and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Thought (New York, 1990), pp. 27–49。有关神圣罗马帝国与美国之间更正面的比较,另参见W. Burgdorf, ‘Amerikaner schreiben ihre Verfassung von den Deutschen ab’, Focus-Online (23 May 2014), http://www.focus.de/wissen/experten/burgdorf(accessed 27 June 2014)。

[2] S. Pufendorf,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1667], ed. Horst Denzer (2nd ed. Stuttgart, 1994). 麦迪逊显然读过普芬道夫的作品,他称神圣罗马帝国为“畸变的政治怪物”:Scott (ed.), The Federalist , p. 106。伏尔泰的评论发表于1761年,见Voltaire, Essai sur les moe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 , ed. R. Pomeau (Paris, 1963), I,p. 683。

[3] B. Schneidmü ller, ‘Konsens–Territorialisierung–Eigennutz. Vom Umgang mit spä tmittelalterlicher Geschichte’, FMS , 39 (2005), 225–46 at 236–8. 该叙事持久性的最新例证,见H. A. Winkler, Germany: The Long Road West (2 vols., Oxford, 2006–7), and H. Myers, Medieval Kingship (Chicago, 1982), pp. 120–21。更深入的讨论,见E. Wolgast, ‘Die Sicht des Alten Reiches bei Treitschke und Erdmannsdö rf er’, in M. Schnettger (ed.), Imperium Romanum–irregulare corpus–Teutscher Reichs-Staat (Mainz, 2002), pp. 169–88。

[4] 同样,此观点在通俗作品和专业作品中根深蒂固:H. Plessner, Die verspätete Nation (Stuttgart, 1959); F. Meinecke, Weltbü rgertum und Nationalstaat (Munich,1908)。“安慰奖”一词来自莱恩·斯凯尔斯(Len Scales)的有深刻见解的论文:‘Late medieval Germany: An under-Stated nation?’, in L. Scales and O. Zimmer (eds.), Power and the Nation in European History (Cambridge, 2005), pp. 166–91 at 167。

[5] 此说法最有影响的例子是G. Barraclough, The Origins of Modern Germany (Oxford,1946)。更深入的讨论见W. W. Hagen, German History in Modern Times (Cambridge,2012), pp. 6–20,以及他的论文:‘Descent of the Sonderweg: Hans Rosenberg’s history of old-regime Prussia’, CEH , 24 (1991), 24–50;还可见T. Reuter, ‘The origins of the German Sonderweg? The Empire and its rulers in the high Middle Ages’, in A. J. Duggan(ed.), Kings and Kingship in Medieval Europe (London, 1993), pp. 179–211。

[6] F. Frensdorff, ‘Reich und Reichstag. Ein Beitrag zur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Rechtssprache’, Hansische Geschichtsblatter , 16 (1910), 1–43; E. Schubert, Konig und Reich (Gö ttingen, 1979), pp. 245–54.

[7] 这方面的文献基本都是讲帝国的,有用的作品包括:H. Mü nkler, Empires: The Logic of World Domination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Cambridge,2007); S. N. Eisenstadt, The Political Systems of Empires (Glencoe, IL, 1963); J.Burbank and F. Cooper,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rinceton, 2010), pp. 1–22。

[8] 例如,查理曼的帝国最初面积为120万平方千米,勉强被一份列举有影响力的帝国的名单列入,但是后来,该帝国跌破了100万平方千米的最低门槛,被从名单中剔除了:P. Turchin, ‘A theory for formation of large empires’, Journal of Global History , 4 (2009), 191–217。

[9] M. W. Doyle, Empires (Ithaca, 1986).

[10] 例如N. Ferguson, Empire: How Britain Made the Modern World (London, 2003)。关于批评,见D. H. Nexon and T. Wright, ‘What’s at stake in the American empire debat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101 (2007), 253–71。

[11] 例如M. Mazower, Hitler’s Empire: Nazi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London, 2008)。

[12] D. H. Nexon, The Struggle for Power in Early Modern Europe (Princeton, 2009);A. J. Motyl, ‘Thinking about empire’, in K. Barkey and M. von Hagen (eds.), After Empire: Multiethnic Societies and Nation-building (Boulder, CO, 1997), pp.19–29; S. Ketter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clientelism’,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 18 (1988), 419–47.

[13] 我将这一见解归功于约翰内斯·布克哈特(Johannes Burkhardt)的精彩论文:‘Die Friedlosigkeit der frü hen Neuzeit’, ZHF , 24 (1997), 509–74。

[14] Mü nkler, Empires , p. 85.

[15] B. Bowden, The Empire of Civilisation (Chicago, 2009).

[16] 引自H. H.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 (eds.),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London,1948), p. 78。有用的深入探讨见S. Reynolds, ‘There were states in medieval Europe’, Journal of Historical Sociology , 16 (2003), 550–55。

[17] 突出的例子包括S. Rokkan, State Formation, Nation-Building, and Mass Politics in Europe (Oxford, 1999), pp. 209–11; G. Beneck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Germany, 1500–1750 (London, 1974); G. Schmidt, Geschichte des Alten Reiches. Staat und Nation in der Frü hen Neuzeit 1495–1806 (Munich, 1999); M. Umbach (ed.), German Federalism (Basingstoke, 2002); J. Whaley, Germany and the Holy Roman Empire, 1493–1806 (2 vols., Oxford, 2012)。批评见A. Kohler, ‘Das Heilige Rö mische Reich–ein Fö derativsystem?’, in T. Frö schl (ed.), Fö derationsmodelle und Unionsstrukturen (Munich, 1994), pp. 119–26。有关近代早期作者对联邦思想的讨论,见H. H. F. Eulau,‘Theories of federalism under the Holy Roman Empir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35 (1941), 643–64。

[18] Scott (ed.), The Federalist , p. 106.

[19] R. L. Watts, Comparing Federal Systems (2nd ed., Montreal, 1999), esp. pp. 6–9. 后续可参见这篇比较神圣罗马帝国和美国的很有意思的文章:R. C. Binkley, ‘The Holy Roman Empire versus the United States’, in C. Read (ed.), The Constitution Reconsidered (2nd ed., New York, 1968), pp. 271–84。

[20] 第七章引用了大量这方面的文献。另参见Barbara Stollberg-Rilinger’s instruction to her (ed.), Vormoderne politische Verfahren (Berlin, 2001), pp. 11–23; K. Rohe,‘Politische Kultur und ihre Analyse’, HZ , 250 (1990), 321–46。

[21] B. Schneidmü ller, ‘Konsensuale Herrschaft’, in P.-J. Heinig et al. (eds.), Reich, Regionen und Europain in Mittelalter und Neuzeit (Berlin, 2000), pp. 53–87, and his ‘Zwischen Gott und den Getreuen. Vier Skizzen zu den Fundamenten der mittelalterlichen Monarchie’, FMS , 36 (2002), 193–224; G. Althof , Die Macht der Rituale: Symbolik und Herrschaft im Mittelalter (Darmstadt, 2003).

[22] C. Tilly, ‘How empires end’, in Barkey and von Hagen (eds.), After Empire , pp.1–11 at 4. 在这方面,神圣罗马帝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类似之处在于,帝国权威的效力“有赖于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地方社区事务的正式干预”:R. A. Kapp, Szechwan and the Chinese Republic: Provincial Militarism and Central Power, 1911–1938 (New Haven, CT, 1973), p. 2。

[23] K. Epstein, The Genesis of German Conservatism (Princeton, 1966); L. Krieger, The German Idea of Freedom (Chicago, 1957); P. Blickle, Obedient Germans? A Rebuttal (Charlottesville, VA, 1997).

[24] A. Lü dtke, Police and State in Prussia, 1815–1850 (Cambridge, 1989); H.-U. Wehler, Deutsche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5 vols., Munich, 2008). 更深入的探讨见D.Langewiesche, Liberalism in Germany (Basingstoke, 2000)。

[25] K. H. Wegert, German Radicals Confront the Common People: Revolutionary Politics and Popular Politics, 1789–1849 (Mainz, 1992).

[26] 持这种看法的是P. C. Hartmann, Das Heilige Rö 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tuttgart, 2005), esp. pp. 163–4。更深入的探讨见本书第783—790页。

[27] B. M. Bedos-Rezak, ‘Medieval identity: A sign and a concept’, AHR , 105 (2000),1489–533.

[28] 有些人将其解释为“政治化妆术”的起源:A. Wakefi eld, The Disordered Police State: German Cameralism as Science and Practice (Chicago, 2009), pp. 9–13, 136–8。更多概述参见A. Gestrich, Absolutismus und Ö f entlichkeit. Politische Kommunikation in Deutschland zu beginn des 18. Jahrhunderts (Göttingen, 1994), pp. 34–56。 45Ie4/g4xwXL8Ws2w51UCcpw6kaEqTbmrM5iUgcjcZ7K5pLq/l03zVQYF7LVrr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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