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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本书的主旨是什么以及与什么不相干方面,第一章发挥了部分序言的作用,所以我在此处就可以长话短说了。本书既非教科书,也不是对某个既定领域的导读,而是作者对生命演化的个人看法,特别是对自然选择的逻辑以及自然选择在生命的哪一层次发挥作用的个人看法。我碰巧是一名动物行为学家,但我希望读者的目光不要局限于我在动物行为领域的专精,因为本书意图涉足的领域更为宽泛。

我的读者主要是专业同行、演化生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和社会生物学家、生态学家,以及对演化科学感兴趣的哲学家和人文主义者,当然也包括所有这些学科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因此,虽然本书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先前的著作《自私的基因》( The Selfish Gene)的续篇,但它假定读者具备演化生物学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专业术语。不过,即便不是专业人士,也大可以旁观者的身份对专业书籍赏读一番。一些读过本书初稿的非专业人士,或出于善意,或出于礼貌声称自己喜欢这本书。如果他们所言非虚,那我还真是受宠若惊。为此我特意在书末附了一份术语参考释义,以期对此类读者有帮助。我也尽量让这本书通俗有趣,让人读来有愉悦之感。如此行文,可能会触怒一些一本正经的专业人士。这当然非我所愿,毕竟这些态度严肃的专业人士是我此次宣讲的主要听众。不过,行文风格这件事,本就像其他品味一样,你不可能取悦每个人,令一些人激赏不已的风格,往往让另一些人深恶痛绝。

当然,和稀泥和表达歉意——这不是一个对自己的主张深信不疑并力倡者的做派——并非本书的基调,因此我得把所有的致歉之语都塞进这篇序里。本书前几章回应了对我上一本书(《自私的基因》)的批评,这些批评之声也许还会在本书出版后再度响起。我很抱歉,但这是必要之举,如果我的文字因此时不时带着一股怒气,我也一并致歉。不过我相信,我仍能大致保持平和。指出过去遭受的误解,并设法防微杜渐颇有必要,但我不想给人一种因为误解广为流传而大受委屈的印象。这些误解仅限于数量非常有限的团体之中,只是有时候他们的嗓门相当大。我对那些批评我的人其实心存感激,因为他们迫使我重新思考如何更清楚地表达晦涩艰深的问题。

如果读者发现参考文献中遗漏了他们最钟爱的相关作品,我深表歉意。有些人就是能够对一个庞大领域所涵盖的文献做到巨细靡遗、了然于胸,而我始终无法理解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我知道,我所引用的例子只是九牛一毛而已,有时还来自我朋友的著作或推荐。如果这种引用从结果来看貌似失之偏颇,那也是我的责任,对此我很抱歉。但我想几乎每个人都难免有类似的倾向。

一本书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作者当前的关注点,而这很可能是他最新论文的主题之一。考虑到这些论文是新鲜出炉的,如果仅仅为了挪来一用,就对其中的词句修改一番,那实属矫揉造作之举,因此,我将无半点犹豫迟疑,在本书中不时一字不差地引用自己论文中的段落。这些段落可散见于第4、5、6和14章中,是本书要旨的组成部分,遗漏它们,就像在措辞上做无谓的改变一样造作。

在第1章中,我开门见山地将本书称为一部毫不掩饰的“辩护”之作,不过也许我对此还是有点不好意思。威尔逊(Wilson 1975,pp.28–29)对任何寻求科学真理的“辩护法”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谴责 [1] ,因此我在第1章中颇费了些笔墨,以求减轻罪责。我当然不希望把科学弄得像是一种司法体系——由专业人士为某一立场竭尽全力地加以辩护,即使他们认为这个立场是错误的。对本书所倡导的生命观,我深信不疑。而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我的观点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自我发表第一篇论文以来——从未改变和动摇。在那篇论文中,我将“适应”(adaptation)描述为有利于“动物基因的存续”(Dawkins 1968)。这种信念——如果适应被视为对某种事物“有利”,那么这种事物就是基因——是我上一本书的基本假设。而在这本书中,我将向前更进一步。以稍显夸大的方式表述,本书试图将“自私的基因”从生物个体中解放出来,后者一直是将这一概念束缚其中的牢笼。基因的表型效应是它将自己传至下一代的工具,这些工具可能会“延伸”到基因所寓居的身体之外,甚至深入其他生物的神经系统之中。由于我所主张的并非事实立场,而是一种看待事实的方式,因此我想提醒读者不要期待正常意义上的“证据”。我之所以声称本书是辩护之作,是因为我急于不让读者失望,不想以伪饰之词行欺瞒误导之实,浪费她的时间。

上一句话的末尾算是我的一个语言实验,我本想鼓起勇气,让计算机在全书文本中随机地将人称代词女性化。这不仅是因为我乐见人们认识到当前语言中的男性偏见。每当我写作时,我脑海中都会有一个特定的“假想读者”(在我多次连续修改同一篇文章时,也会有不同的假想读者在旁加以监督和“筛查”),而且我的假想读者中至少有一半是女性,正如我的朋友中至少有一半是女性。不幸的是,以下情形在英语中仍然所在多有,即在本属中性的行文指代中,女性代词的意外出现严重分散了大多数读者的注意力,无论读者是男是女。我相信上一段的实验已证实了这一点。因此,虽有遗憾,但我在这本书中仍遵循了代词使用的标准惯例。

对我来说,写作几乎是一种社交活动,我很感激许多朋友,他们通过讨论、争辩和提供精神支持,有时在不知不觉中参与了本书的创作。原谅我无法对他们一一指名道姓地加以感谢。玛丽安·斯坦普·道金斯(Marian Stamp Dawkins)不仅对整本书的数稿进行了兼具悟性和见解的批评,还一直对这个课题满怀信心,即使在我本人失去信心时也是如此,这让我得以坚持下来。艾伦·格拉芬(Alan Grafen)和马克·里德利(Mark Ridley)名义上是我的研究生,但实际上,他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在我不善应对的理论领域中充当了我的导师,他们对这本书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在初稿中,几乎每一页都会提到他们的名字,结果一位审稿人还为此抱怨了几句。这当然情有可原,也让我只好将对他们的亏欠之情全部塞进这篇序中。凯西·肯尼迪(Cathy Kennedy)成功将她与我的亲密友谊和对我最尖刻的批评者的深切同情集于一身。这使她处于一个独一无二的建言者的立场上,尤其是在前几章中我试图回应批评的时候。恐怕她还是会不喜欢这些章节的基调,但它们比起先前已大为改观,这主要归功于她的影响,对此我甚为感激。

我有幸得到了约翰·梅纳德·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戴维·C. 史密斯(David C. Smith)、约翰·克雷布斯(John Krebs)、保罗·哈维(Paul Harvey)和里克·恰尔诺夫(Ric Charnov)对完整初稿的批评,最终成稿他们所有人都有一份功劳。他们的建议自始至终都对我有所影响,即使我并不总是采纳这些建议。其他人则对涉及他们各自领域的章节给予了善意批评:迈克尔·汉塞尔(Michael Hansell)对动物造物的章节,保利娜·劳伦斯(Pauline Lawrence)对寄生虫的章节,埃格伯特·利(Egbert Leigh)对适合度(fitness)的章节,安东尼·哈勒姆(Anthony Hallam)对间断平衡论的章节,W.福特·杜利特尔(W. Ford Doolittle)对自私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的章节,以及黛安娜·德·史蒂文(Diane De Steven)对植物学的章节所做的批评。本书是在牛津完成的,但肇始于一次访问位于盖恩斯维尔的佛罗里达大学的休假,这次学术休假有赖于牛津大学和新学院的院长及研究员们的应允才得以成行。我很感激我在佛罗里达的许多朋友,他们给了我愉快的工作氛围,尤其要提到的是简·布罗克曼(Jane Brockmann),她还对初稿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批评。此外还有唐娜·吉利斯(Donna Gillis),她承担了大量的打字工作。在写作本书期间,我作为巴拿马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特邀嘉宾,有了一个月的时间接触热带生物学,这也让我受益匪浅。最后,我很高兴再次对迈克尔·罗杰斯(Michael Rodgers)表达感谢之情,他曾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工作,现在任职于W. H. 弗里曼出版社,是一位“天选”的编辑。他对自己所编的书充满信心,更是这些书不知疲倦的推手。

理查德·道金斯
牛津,1981年6月

[1] 此处指E. O. 威尔逊,全名爱德华·奥斯本·威尔逊(Edward Osborne Wilson),是美国著名生物学家、博物学家和作家,他被《时代》和《大英百科全书》等出版物评价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科学家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被称为“21世纪的达尔文”“社会生物学之父”。“辩护法”(advocacy method)的说法来自威尔逊的代表作《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 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 ),他将科学界发展学说的某种方法与法庭辩护程序相类比,即一方为说明某个现象而提出一个假说,另一方对此加以反驳,然后各方你来我往进行为期数年的争辩。威尔逊认为这种方法耗时过长,需要经过多次失败的拉锯方有可能成功,且易导致无谓的学派之争,故持批判态度。——译者注(以下如无特别说明,脚注均为译者注) B3Eb3hgnsFtSXlt00BCaNRrL8hlxZqTwCBeR47FqfCDN5Kmh3FoA68/Z1+OxBF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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