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风伤卫之证,列于此篇,计五十三法。 据舒本校增
一、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按:太阳本气主寒水,太阳统周身皮肤、毛窍、营卫、百脉、经络,为一身纲领。毛窍乃太阳寒水气化出路 气化二字有两说:从毛窍而出者,轻清之露也;从下而出者,重浊之汁也。故太阳有传经、传腑,皆在这气化上探求 ,一切外邪之来,必由毛窍而始入内。出入两字,乃邪正机关、万病绳墨。脉浮者,指邪初入也;头项强痛者,指邪犯太阳地面经络也;恶寒者,指太阳本气受病也。恶寒二字,乃太阳提纲认证眼目,知得恶寒二字,无论一年四季为病,只要见得病人现有头、项、腰、背强痛,恶寒发热,即按太阳法治之,毋得拘于时令,而有失经旨也。
二、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按:太阳风伤卫证,发热、恶风、自汗。寒伤营证,发热、恶寒、无汗。此言病发于阳,指太阳也;太阳底面,即是少阴,病发于阴,指少阴也。若专指太阳营卫之阴阳,则与太阳风、寒两伤病情不符。余每临症,常见独恶寒身痛而不发热者,每以桂枝汤重加附子,屡屡获效。以此推之,则病发于阴,确有实据。至所言六日、七日者,是论阴阳之度数说法也。
三、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按:此条言邪传七日自愈,各经皆能分消其势也。设若未尽,又复递传,针足阳明,预泄其气机,邪自无复传也。
四、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按:此言风寒之轻者也,逢太阳旺时,亦可自解也。
五、欲自解者,必当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
按:凡病欲解,胸中自有一段气机鼓动,“先烦”二字,即鼓动机关。此间有自汗而解、战汗而解、狂汗而解、鼻血而解,从何得知,得知于脉浮耳。设脉不以浮应,又不得汗,其烦即为内伏之候,又不得以“欲自解”言也。
六、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按:太阳既为风邪所伤,风为阳邪,卫为阳道,两阳相搏,怫郁而热生,故见发热。风邪扰动,血液不藏,随气机而发泄于外,故见自汗。“脉缓”二字,指此刻正未大伤,尚得有此和缓之状,是亦病之轻浅说法也。
七、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按:“阳浮阴弱”四字,诸家俱以“寸浮尺弱”为定论。余细绎斯言,浮脉主风,阳也、表也,表邪实而里必虚,则阴自弱。风邪已据阳分,蹂躏于中,阴不敢与之抗,俯首听令,血液随气机而外泄,故曰“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淅淅、翕翕,是形容病有难开、难阖、难解之状。至“鼻鸣干呕”四字,系属阳明,当于桂枝汤内加干葛、半夏,方为合法。
八、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按:此条明言桂枝汤,乃解太阳风伤卫之证,非治脉紧寒伤营者所宜,故曰“常须识此,勿令误也”,是教人辨明营卫风寒用药界限也。原文不知何故,称“桂枝本为解肌”,肌肉属阳明,非桂枝所宜,必是后人之误,应当削去“解肌”二字,而曰“桂枝汤非脉浮紧者所宜”,何等直切也。
九、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按:桂枝汤本调和阴阳之祖方,何得云“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当其时,胸中或有火逆,或有痰逆,或有郁热,得桂枝辛温助之,上涌而吐,理或有之。然亦有吐仍属佳兆者,理应细辨。设无火、痰、郁热诸逆,以后服之,未定吐脓血,学者切勿执此,当以认证为要。
十、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按: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执一而论。若酒客病桂枝汤证,而此方遂不可用乎?此是专为得汤则呕者说法也。
十一、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病至水药不得入口,必有寒逆、火逆、水逆之别。此则因发汗后,明系发汗过多,以致亡阳,不能镇纳浊阴,以致阴邪僭居高位,隔拒胸中,宣布失职,气机不得下降,故有此候。若更汗之,则中气愈虚,而吐下更甚也。法宜扶阳、宣中、降逆为主。
十二、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按:此即太阳风伤卫证之候,桂枝汤的方,兹不赘。
十三、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按:此条既外证未解,可以再汗,但脉浮弱,其正必虚,故不能助药力以祛邪外出。余意当于桂枝汤内,或加饴糖,或加附子,方为妥当。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宜桂枝汤。
按:此条明是太阳为风邪所伤,卫分邪实,营分正虚耳。
十五、病人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
按:此条定是失于解表,不然,何得云“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耶?
十六、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按:病常自汗,似不专主太阳营卫不和,如果属太阳营卫不和,亦必有恶风、畏寒足征。兹云“自汗出”,其中有素禀阳弱,或多言,或过用心,或稍劳动而即自汗出者,皆在不足之例,尚敢轻用桂枝汤乎?此条大抵专主营卫不和说法也,学者宜细求之。
十七、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按:此条明言解表未透,邪未遽出,故见烦。刺风池、风府穴者,泄其邪热,仍以桂枝汤,俾邪尽出无遗,故自愈也。
十八、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按:既称表解,邪已去矣,应当清爽如常。此则“不了了者”,是邪去而正未复也。延至十二日者,俟正气渐渐复还也。
十九、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按:此条既称“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应有表里证形足征,方为确论。况病形所见,全是太阳腑证。观于用五苓散方,是独重在太阳腑分一面,并未道及表证一面,原文何得称有表里证也?里证即太阳腑证也,即言外邪入腑,何等直切。况此刻病现饮水入口即吐,是因太阳之气化不宣,中宫之转输失职,气机升多降少,以致上逆而吐。用五苓散多服 “多服”二字,定教人不可见其吐而遂不与之服也 ,俾太阳之气化行,水道通,气机下降,自然逆者不逆,而吐者不吐也。学者宜细绎之。
二十、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太阳既发汗后,复见大汗出。汗为血液,血液过伤,胃中失养,故胃干。津液不能上下交通,故烦躁不得眠。欲得水饮者,少与之,令胃和则愈,盖水亦阴也,土燥得水以润之,自然燥者不燥,而病自见其愈也。若见小便不利,微渴者,是血液亡于外,而气化失于内也,主以五苓化太阳之气。气化一宣,则水道通,里气畅,升降不乖,病焉有不愈者乎?
二十一、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按:发汗原是解表,表解自然热退,乃不易之理。今汗出而热仍然,所现种种病形,非表邪未透之征,却是亡阳之候,必是因发汗过度,伤及肾阳。太阳底面,即是少阴,此际发热者,阳越于外也。心下悸,头眩身者,阳气外亡而群阴僭上也。振振欲擗地者,阳欲藏而不得也。夫先天之真阳,喜藏而不喜露,藏则命根永固,露则危亡立生。主以真武汤,是重藏阳之意也。
二十二、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按:发汗而至漏不止,其伤及肾阳也明甚。太阳底面,即是少阴。其人恶风者,外体疏也。小便难者,汗为水液,气化行于外,而不行于内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血液外亡,而筋脉失养也。此际理应以扶阳为是,原文取桂枝加附子汤,意在用附子,取内以固其根蒂,得桂枝,外以祛其未尽之邪。内外兼备,其无大害,庶不失立方之妙也。
二十三、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按:据此条所见种种病形,都缘误用火劫发汗,遂至亢阳为灾,邪火燎原,竟有不可扑灭之势。但视其人小便尚利,一线之元阴犹存,故曰可治。若小便全无,则元阴已尽,危亡即在转瞬之间。
二十四、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便当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