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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术道德与规范

道德是在特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以行为规范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能够稳步和谐地发展。人们在专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职业道德,科学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是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是获得科学研究成果的必备条件。然而,近年来学术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在加强科学研究者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以净化医学研究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的良性发展。

一、医学科学研究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诚实

诚实是科研伦理的核心,是诚信的基础,也是其他几个要素的必要前提。科研工作者在实验、论文撰写、与其他科研人员交流、面对结果与自己初衷不符的事实时都必须彻底的诚实,否则将丧失科学目标、同行信任、合作交流的机会和社会公信与支持。

(二)信任

信任是对诚实的自然反应,信任的必要前提是诚实。相互信任是学术共同体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信任是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必要的信任,就很难开展科研合作,更不会产生意义重大的科研成果。作为科研工作者,应该努力营造相互信任的学术氛围,彼此自由坦诚地交换学术意见,充分发挥每个研究者的最大潜能。

(三)公平

公平的前提是无私。公平无私是科研团队合作的基础,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公平分享科技成果,公平开展学术竞争,公平完成学术评价。

(四)尊重

尊重应贯穿于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尊重合作方的能力、贡献和价值取向,与合作方共享研究成果,不侵害合作方利益;尊重来自同行和其他方面的争论和批评,对他人的质疑应采取开诚布公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以引证方式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

(五)责任

责任是学术诚信的重要保证。科研工作者不仅要在学术诚信行为上发挥示范作用,在面对学术不良行为时还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科研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界公认道德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缺乏科学精神,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损害了科技工作者的形象,必将受到社会的严惩。

(一)学术论文发表规范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2015年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该通知重申和明确了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论文的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改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论文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人信息 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二)高等学校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是科学发展的基石,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但是近年来,高校学术失范现象频发,严重危及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助长了浮躁浮夸和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为了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2016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做出了规定。该办法规定有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经过调查和确认,即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结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赵文晓、王彤、马柯) RGXaCqwN+G4kACdS28TnlGo1ngvZ+a09hl8nV3ugUJSBgfg5qWZbro9p+Ijhv5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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