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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体实验的伦理学原则

医学研究的目的是探索生命本质,阐明疾病发生发展的机制,以促进人类健康和科学进步。医学研究的内容包括人类生理、心理和各种社会因素。人们进行研究以促进科学进步的同时,承担了研究带来的不便和风险,并引起了伦理学关注。因此,在医学科学研究中遵循伦理原则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科学与伦理发生冲突的时候。

一、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

1978年发表的《贝尔蒙报告》是有关生物学研究伦理的经典报告,它明确了人体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并且制定了从事人体实验时应遵循的准则。生物学研究中需要遵守的三个基本伦理学原则为:尊重个人原则、有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一)尊重个人原则(respect for persons)

在科学研究中尊重个人原则体现在知情同意上。所有参与研究的个人均有权充分了解研究相关信息并决定是否参与。通过在研究开始前告知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操作过程、潜在危险和预期收益,确保研究对象理解研究相关信息。研究人员还必须声明受试者有机会提问并可以随时退出研究。自愿参加研究是指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研究。只有受试者自愿参与研究,签订的合同才能构成有效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还包括不可以对受试者实施惩罚或恐吓等强制性方法,以及未经授权的诱惑或奖励等不当行为。

(二)有益原则(beneficence)

科学研究是否合理性需要对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从研究中获得的科学知识必须超过研究给参与者带来的风险,并且应该将风险降到最低。风险包括因违反保密协议和歧视等干预措施而造成被研究者身体、心理、社会和经济伤害的可能性。研究者需要通过筛查可能受到伤害的个人、保护他们的隐私和监测不良反应来降低参与者在研究中的风险。研究中,一旦发现继续研究将会对参与者造成伤害,应立即终止研究。

(三)公平原则(justice)

公平原则要求研究获益和风险公平分配。这体现在研究参与者的公平选择和研究收益的平等获取上。在选择参与候选人时,必须优先考虑那些有承受能力的人。弱势个人和弱势群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参与研究。如果因为易于获得、合作和随访等而选择弱势群体作为参与者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临床研究是有风险的。研究人员应该避免个人获益很少或没有获益的危险干预,但研究人员不要忽视或歧视某些人群,例如妇女、儿童和少数民族而剥夺他们从研究中获益的权利。

二、赫尔辛基宣言

1964年,世界医学会通过了《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又称《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该宣言确立了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并强调在进行人体实验时应遵循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这是对人类进行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它也是第二个关于人体实验的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整。《赫尔辛基宣言》共包含12个方面共37个项目。

三、涉及人的医学科学研究的伦理审查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医学科学研究的伦理审查。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有力推动了我国医学研究的伦理督查。

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及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保证研究过程中遵守伦理准则,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IRB委员主要是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从事涉及人类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IRB,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IRB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IRB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另外,该审查办法还规定IRB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有少数民族委员参加。 h/JZXGyUksjoGhMC4XFZZYdrkyIZPIowJzYw+ZyOtYZQOq+9yRiDgl6PK9u6nY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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