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不少年我任什么都没有捡着了,可是上星期我却在皇家医院路捡着一个车门钥匙,教堂街捡着一个胸针,并且在一个三等车间里捡着一个六便士钱。当弯腰捡起那一直在空车的椅子下面闪耀着的钱时,我这才对自己说捡东西是人世最纯粹的喜悦之一。
可是又那么难得!
在一段长得可惊的时期之间,我差不多什么都没找着。上星期倒找着三样。约摸七岁时,一个褐纸包里头有八便士半,二十岁时在新林的草上,一个半元的钱;不久在布赖登,又找着一个金的胸针,可是那价值使我觉得还是交给警察局好,一年后,没人去认领,他们就又还给了我。这点东西就充满了差不多半世纪的长度。其实我还可以加上一点——有时没准会有一个安全针、铅笔,或别的玩意儿,那种“傥来之物”,不管一个人家里有着多少,捡着时也不会不大受震动的。叫它“天利”,你说行不行?就是洛克斐罗君,我敢保,也得感到惊喜,要是他像我一样,在石架和波尔德乌之间,无意中碰到这种宝贝。
捡东西是无法跟他物比较的。就说送礼吧——送礼的本意,明了的心情以及准备,全来了,还不算那些人情上的俗套。使得这事更复杂(因此也减去不少优点)就是还得另找一个人,因为礼物是得让人家送来的。可是,走着道,眼光偶尔降落,看见一个钱——这简直是狂喜了。要说别的东西也行,不过还是钱最好,因为不易再被失者辨认出来。并且我向来是赞成那些原主没法找着的东西的。捡着东西再转送别人,世界上很少有比这个更糟的事了,所以我不把它归入题内。
捡东西固然具一种重要的欢乐,可是它的特质还是一种半出自意料之外,半与他人远隔的感觉,也没有预示,这东西自己碰巧了就许会来,也不用谢别人,也不用该别人什么。总而言之,你已达到人类胜利所能达到的最高峰了——因为你“什么都没费就得到了一点东西”。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当然,所谓“什么都没费”者,必须是绝对的。你不能先往那儿瞧,也不能怀着找什么的本心,甚至一点希望都不能有。你要来的时候就想找,那就是把整个定律都改过了——同时也掠夺了那种神圣的“突然之感”,变得心焦,贪婪,简直说罢,那就是一个捡破烂的,一个Chiffonnier或那种惹人注意低头走道的怪人,没什么分别了。(话虽如此说,有一回在柯尔岛上,经过两小时的有系统的找寻,而找着那鹬鸣的巢时,我可挺高兴。)
既然捡着东西是那样难遇而纯洁的欢乐,那么再拿它来开玩笑是太没人心了。可是还真有那种闲着没事干的人。大家全知道那种把戏,把一个皮夹子搁在小道或是离边的侧路上,等那个惊喜失常的过客俯身想捡起它时,得!上头连着一根细线,一揪就把它揪到木栅后面去了。要不然就是把一先令栓上绳扔到街上,随时都可以拉起,以至于使得每个行路人都得走着道,眼睛还得精密的测察。还有比这个更卑鄙的把戏吗?我恐怕还有,几年前当那些波希米亚人在河滨路的大理石庭堂,开一个盛大的集会时,一个混蛋(人家对我说)把一个虽坏可还凑和的钱钉在地板上,等候事件发生。上面说的钱包引线,上当的很少,隔得也很远,同时普通说起来,总只有很少的现象来嘲笑他们的失败。可是布景是在大理石庭堂,并且以获得欲及技巧为构成这喜剧的天地线,则是太残酷的“公开”了。听说人都是这样会掩饰自己的机智,很少人看见了钱,并认为它是自己的所有物,一直就走上去捡它,因为他们要如此作的话,人们会注意他们的动作而把胜利品拿走的。反之,他们先差不多全往先四周迅速而秘密的一望,然后渐渐的用力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来(那时那些知道秘密的人,用含毒的眼角斜看时,是那样可笑。以至变得有点像一种痛苦了)再等一会,他就近一点,更近,直到他一脚踏住那钱为止。
这样作了之后,他才舒适的回到一种真正自然的状况中,同时,以为这钱没错准是他的了,感到很自在。可是直到此时,他还未敢轻易抛弃他的诡计,因为他捡钱时,会被任何人瞧见,那胜利品就得送人或被瓜分了,所以他一次一个动作就是装作掉了手帕,意思就是把它和钱一块捡起来。当他如此作了,而拿起那钱时,笑声立刻四处爆发,那种笑的猛烈据说是别处很难听到的。
——这就是钉钱的阴谋,可是那捡钱的,有时候,居然会很快的消除了怒气,而且毫不知羞的和那些人跑到一块,愉快的看别人继续他再来受骗。
你还想得出更狡猾的恶作剧么?要有,我倒想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