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词:
你们这些小姐们,只能逃回自己的窠里之后,这才想出方法来夸口;其实则胆小如芝麻(而且还是很小的芝麻),本领只在一齐逃走。为掩饰逃走起见,则云“想拿东西打人”,辄以“想”字妄加罗织,大发挥其杨家勃谿式手段。呜呼,“老师”之“前途”,而今而后,岂不“棘矣”也哉!
不吐而且游白塔寺,我虽然并未目睹,也不敢决其必无。但这日二时以后,我又喝烧酒六杯,蒲桃酒五碗,游白塔寺四趟,可惜你们都已逃散,没有看见了。若夫“居然睡倒,重又坐起”,则足见不屈之精神,尤足为万世师表。总之:我的言行,毫无错处,殊不亚于杨荫榆姊姊也。
又总之:端午这一天,我并没有醉,也未尝“想”打人;至于“哭泣”,乃是小姐们的专门学问,更与我不相干。特此训谕知之!
此后大抵近于讲义了。且夫天下之人,其实真发酒疯者,有几何哉,十之九是装出来的。但使人敢于装,或者也是酒的力量罢。然而世人之装醉发疯,大半又由于倚赖性,因为一切过失,可以归罪于醉,自己不负责任,所以虽醒而装起来。但我之计划,则仅在以拳击“某籍”小姐两名 之拳骨而止,因为该两小姐们近来倚仗“太师母”之势力,日见跋扈,竟有欺侮“老师”之行为,倘不令其喊痛,殊不足以保架子而维教育也。然而“殃及池鱼”,竟使头罩绿纱及自称“不怕”之人们,亦一同逃出,如脱大难者然,岂不为我所笑?虽“再游白塔寺”,亦何能掩其“心上有杞天之虑” 的狼狈情状哉。
今年中秋这一天,不知白塔寺可有庙会,如有,我仍当请客,但无则作罢,因为恐怕来客逃出之后,无处可游,扫却雅兴,令我抱歉之至。
“……者”是什么?
“老师”。六月二十八日。
那一首诗,意气也未尝不盛,但此种猛烈的攻击,只宜用散文,如“杂感”之类,而造语还须曲折,否,即容易引起反感。诗歌较有永久性,所以不甚合于做这样题目。
沪案以后,周刊上常有极锋利肃杀的诗,其实是没有意思的,情随事迁,即味如嚼蜡。我以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作诗,否则锋芒太露,能将“诗美”杀掉。这首诗有此病。
我自己是不会作诗的,只是意见如此。编辑者对于投稿,照例不加批评,现遵来信所嘱,妄说几句,但如投稿者并未要知道我的意见,仍希不必告知。
迅。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