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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外交易市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启动起,截至 2014 年 7 月 16 日,新三板下共有 877 家挂牌公司,总发行股本达到336.61 亿股,总成交金额达到40.76亿元。

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相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没有硬性的财务指标要求,只需要企业业务明确,具有两年持续经营记录。新三板具有挂牌周期较短,费用较低,成功率较高的特点。同时,“新三板”挂牌可以不发行新股,在挂牌后再进行定向发行,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融资时点和融资对象,且实行主办券商终生督导制度。“新三板”挂牌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经各方中介机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完成改制至挂牌等一系列工作后,挂牌企业的经营运作变得相对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融资渠道变得多样化。

2.提供阳光化、规范化的股份转让平台

“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统一场外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一方面使得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解决了投资者的退出渠道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及配套文件的出台,对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交易规则作出了规定,通过明确交易方式、规范登记结算制度,提供了规范有序的交易平台。

3.反映挂牌公司的价值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形成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份的估值水平,凸显公司价值。依据目前交易数据,挂牌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左右(定向增资20.20倍)。

4.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促使挂牌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在规范运作方面,挂牌使得进入“新三板”的公司逐渐了解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熟悉资本运作的监管法规,在规范信息披露和公司运营体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在上市运作方面,挂牌对公司今后进入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起到了热身作用,待公司各方面条件符合相关的要求后,便可申请IPO。

5.增强宣传效应、提升品牌形象

企业在全国性市场“新三板”中挂牌,拥有独立的股票代码(83××××),信息在交易所行情系统中显示,势必吸引众多目光关注,可以很好地宣传企业,提高公司知名度,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员工凝聚力。

6.实施股权激励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也能像上市公司那样实施股权激励,通过授予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期权、股权的方式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帮助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7.园区企业挂牌,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园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当地政府将对此提供财政补贴,补贴幅度由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这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改制成本和挂牌成本。政府补贴力度大的地区,园区企业基本可以实现“零成本”改制和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定位及对挂牌企业的基本要求

“新三板”适合:(1)有进入资本市场的意愿但暂不符合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意漫长等待的企业;(2)已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但受资金紧张制约业务规模扩大的企业;(3)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为长远发展铺路的企业;(4)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借此对外宣传的企业等。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1.改制

(1)确定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发现、解决问题,确认改制方案;

(3)设立股份公司。

2.规范及材料制作

(1)全面尽职调查,发现解决问题;

(2)会计师进场审计,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3)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材料。

3.券商内核

(1)券商内核小组进行审核;

(2)根据内核意见修改、补充文件。

4.审核挂牌

(1)向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申报材料;

(2)股转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券商牵头回复,股转公司同意挂牌,证监会核准(二百人以下豁免)公开转让。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2012年2月15日正式启动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一个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和实施定向增资的非公开市场,定位于对接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致力于通过服务上海、长三角及其他地区科技型、中小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托管交易,为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及创业板、中小板乃至主板培育输送优质的企业资源。同时,该市场也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交易制度设计来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一个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和实施定向增资的非公开市场,如:严格要求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不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开发行;通过协议转让等特定对象之间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不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要求投资者买入卖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从市场风险防范来看,注重通过多方面的合理制度设计和有效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符合一定条件、规范运作、经推荐机构推荐和严格审核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进场挂牌交易、融资,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只有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才能入市交易,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在交易制度上,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分批进场转让制度、涨跌幅制度、暂停交易制度等来防范市场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截至2014年6月底,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突破千家大关,挂牌数量达1 128家(其中E板挂牌197家,Q板挂牌931家),覆盖了全国28个省市。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主要功能包括: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发布市场交易信息;代理股权买卖服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协助落实本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总体而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定位及对挂牌企业的基本要求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主要挂牌对象是上海、长三角及其他地区科技型、中小型非上市股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7.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第6条进行认定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以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业务流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自挂牌以来,设计了一整套规范的业务流程。

1.非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同意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做出决议;

2.非上市公司委托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聘请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为其挂牌提供专业服务;

3.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预审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关尽职调查文件;

5.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6.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7.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审核同意的,报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8.获得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同意挂牌的通知后,拟挂牌公司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股份简称和代码,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

9.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手续;

10.挂牌前三日,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定网站披露:《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推荐机构会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定网站发布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告。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注意事项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还制订了一系列挂牌注意事项。

1.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定网站(www.china-see.com)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2.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3.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情况,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者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挂牌公司可以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mU5D3TFM08iPlt9gq3AY/xHpihkooN+qVWiPnpXu0J7L0Dk40FDVLGSYGDWakW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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