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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改制上市决策

◆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企业体制性改革的简称,其本质是公司制度改革。通过制度改革对企业股权结构、组织形式、权力制约方式、财务制度等进行整体性革新,使企业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市场变化。

狭义上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改制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的公司法人。从广义上讲,也包括以上市为目的,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本书“改制”特指多种类型企业,以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为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是指下列情形: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可分为非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包括公开增发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我国证券市场中已有多起已公开发行但未能上市的事例,企业因种种原因,功亏一篑。

案例:立立电子,公开发行后未上市

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电子”)成立于2000年6月,主要业务为硅单晶锭、硅抛光片、硅外延片及功率肖特基二极管芯片的制造和销售,是中国最大的硅抛光片和硅外延片生产企业之一。

2008年2月29日,立立电子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月5日IPO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7月1日公司宣布网上申购的中签号码,预计7月8日挂牌上市。但7月7日,一家媒体发表了立立电子涉嫌“资产腾挪、二次上市”的报道,质疑其掏空浙江海纳资产。立立电子的上市之路也戛然而止。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否定了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撤销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做出发行撤销决定,立立电子也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IPO最终被否”的公司。

◆改制与上市的关系

任何一个资本市场,对上市主体的法律形式、公司治理、业务架构、财务等都有一系列具体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上市。因此企业在上市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改组改造。

一是公司形式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上市之前必须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到境外上市,也要对组织结构进行改制重组,在法律主体形式方面符合境外资本市场的要求。

二是规范运作上。全球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都有明确要求。通过改制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清晰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科学决策和管理机制,是企业上市前的“必修课”。

改制是“上市”的准备阶段,改制工作的质量,是决定上市成功的基础。任何准备上市的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企业改制,按照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改制工作。

◆公开(挂牌)上市的意义

企业公开(挂牌)上市,对其未来发展是有着壮大实力、明确发展战略、提升管理水平、集聚优秀人才等多方面实际意义的。

1.筹集资金壮大实力

资本市场融资效应显著。溢价发行股票使中小企业能在出让较少股份的情况下,筹集充足的资金,用于长期发展所需,企业规模和实力在短期内都得到大幅提高。公司上市之后还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再融资,从而大大增加公司竞争力。

2.明确发展战略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也是中小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的过程。企业要不断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优势劣势,制订发展规划,并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发展目标。

3.提升管理水平

改制上市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促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股东财富增值

目前股票发行上市的全流通机制已经建立,股票直接以市场价格定价,提升公司与控股股东持股的价值,股东身价能获得更大增值。

5.提升企业形象

上市公司是行业佼佼者。上市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同时,随着网络媒体日益完善发达,上市公司信息可实时更新,公司上市后,可以借助媒体使更多人了解公司及产品,用低成本实现品牌效应,大大提高公司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集聚优秀人才

股份制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在改制过程中或发行上市后,实行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和股票激励计划,能增加管理层和员工财富,增强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

此外,如在海外上市,还有利于企业在技术、市场、管理、人才国际化等方面获得更多合作机会,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的约束

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从接受辅导机构辅导并到监管部门备案开始,就正式踏上了上市之路。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都要向上市公司看齐。而上市公司作为社会公众公司,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社会责任和压力也更大。

1.监管和监督部门增加。企业从辅导备案开始,要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接受来自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还要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2.公司透明度提高。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IPO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上发审会前,《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须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进行预披露(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于2013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并根据反馈等更新预先披露材料。此时,公司各项信息就基本透明。公司上市后,还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经营压力增加。在成熟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抛弃,对公司形象也是一种损失。

4.大股东受到的约束力增加。大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不能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权益。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前还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84xrsg3INZwOvSJy5q7cVft8+vR0Jw8c+4aYMdnpwjpwKhXvoNgIO3gtfjpXjX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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