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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事业的范围及其分类

社会事业的范围颇广,种类繁多,不仅一般人对之无由肯定,就是从事社会事业的人员,对于社会事业范围的意见,亦颇多出入。所以桂应(Queen S. A.)曾说:“最使人迷惑难解的,就是社会事业家,他们自己对于社会事业范围的观念,好像极其含糊。并且也不知道他们的事业是到何处为止,别人的职务是从何处开始。” 他又说:“何谓社会事业?要来下一个定义,应与一人所操之职业相当。但是,实际地说来,社会服务的领域,包括各种不同的活动,问题极难答复。救护与安插儿童,考察被遗弃及虐待案件,监视并保护被释之犯人,解除家庭的各种困难问题,与人以经济上的扶助,代觅医药的诊疗,介绍职业,检查工厂及房屋,指导闲暇时间的活动,教劝移民,提倡公共卫生,鼓励节约与法律的遵守,通是社会事业人员所常做的工作。” “还有些人以为社会事业就是慈善事业的别名,这就是说,为社会服务或施赠,不受物质的报酬,倘使这种观念不错,那么,社会事业就不能算为一种职业了。” 而从现代社会事业家的观点看来,社会事业确有其一定的领域。依照麦其维(Maciver R. N.)的意见:“所谓最低限度的公共福利的标准,即在破坏以后,地方社会有复兴组织的准备,而且社会事业家也有复兴的本领,应付这种没有辩论余地的失调现象,便是社会事业的正当范围。”

上述麦氏的解说,也仅予吾人对于社会事业范围概念的一点指示,并未将社会事业的范围及其分类详细地列出,仍不能使吾人对于社会事业的范围有明确的概念。按照哈吉第(Hagerey J,E.)的意见:“大概地说来,社会事业系讨论关于贫穷、疾病及犯罪等各项社会问题,以及与该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问题。社会事业所最注意的是在病态方面,及消弭病态发生的原因。此外,社会事业并重视劳工生活的改善,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工厂立法、工厂检查、住宅立法、卫生立法各方面。同时对于娱乐方面,无论贫富,都尽力地提倡。对于富人及穷人子弟的心理或精神的缺陷,亦甚注意。”

阿格第(O'Grady J.) 在其所著的《社会事业概论》一书中,谓社会事业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各方面:[1] 家庭的社会个案工作;[2] 孤儿及被遗弃儿童的照顾;[3] 儿童法庭;[4] 犯人的救济;[5] 卫生事业的改进;[6] 劳工生活的改善;[7] 贫民的救济;[8] 教育的社会事业;[9] 学校的社会事业;[10] 休闲的社会事业;[11] 社区组织。

关于社会事业范围及分类的资料来源,在美国方面有下列几种:[1] 依照社会事业的职业团体(The Occupational Group)所定之范围,即美国社会事业人员联合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所定之范围;[2] 依照社会事业大会(The Conference of Social Work)所定之范围;[3] 依照社会事业学校(The School of Social Work)所定之范围。

美国社会事业人员联合会,为行政上便利起见,将社会事业分为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会改造(工作)与社会研究四大类。每一大类又分许多细目。兹胪述于次。

1. 社会个案工作

(1)儿童福利(Child Welfare);

(2)教堂视察(Church Visiting);

(3)家庭福利(Family Welfare);

(4)医药社会工作(Medical Social Work);

(5)职业疾病的诊治(Occupational Therapy);

(6)犯人试释、假释及监狱工作(Probation,Parole,and Prison Work);

(7)学校视察(School Visiting);

(8)食品视察(Visiting Dietition);

(9)职业指导(Vocational Guidance)。

2. 社会团体工作

(1)美国化(Americanization);

(2)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ation);

(3)协进会(Community Center);

(4)俱乐部工作(Club Work);

(5)游戏场(Playground)之组织与管理;

(6)娱乐(Recreation)工作;

(7)邻保事业(Social Settlement)。

3. 社会改造工作

(1)公民事业(Civil Work);

(2)住宅(Housing)改良;

(3)立法(Legislation);

(4)宣传及筹款工作(Publicity and Financial Work)。

4. 社会研究

(1)考察工作(Investigational Work);

(2)研究(Research);

(3)调查及展览(Survey and Exhibit)工作;

(4)统计工作(Statistical Work)。

美国社会事业大会每次开会时均分组讨论各种问题,1929年之社会事业大会曾分为12组讨论,其分组之情形如下:

第一组 家庭或成人(Family of Adult Individuals)

第二组 儿童(Children)

第三组 残废(Handicapped)

第四组 杂类如移民、农村社会事业、黑人及老年人等(Miscellaneous Classes,such as immigration rural social work,Negroes,the aged,etc.)

第五组 心理卫生(Mental Hygiene)

第六组 卫生(Health)

第七组 劳工(Industry)(系指由工业所发生之各种劳工生活改善问题)

第八组 犯罪与刑罚状况(Crime and Penal Conditions)

第九组 娱乐及其有关之活动(Recreation and Elated Activities)

第十组 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ation)

第十一组 教会的社会事业(Church Social Work)

第十二组 杂题(Miscellaneous Topics)

1933年社会事业大会的分组,与1929年之分组情形,略有变更,其变更情形如下:

第一组 同1929年分组

第二组 同1929年分组

第三组 同1929年分组

第四组 同1929年分组 但农村社会事业除外

第五组 同1929年分组

第六组 同1929年分组

第七组 同1929年分组

第八组 同1929年分组

第九组 更名为闲暇时间之活动(Leisure-time activities)

第十组 社会计划及其有关之活动(Social planning and related activities)

第十一组 研究及职业问题(Research and professional problems)

第十二组 受有特定赞助的社会事业,包括教会的社会事业(Social work under specified auspices including church work)

第十三组 与其他团体有关之社会事业,例如教育、法律、图书馆、医药及社会学(Social work in relation to other groups;such as education,law,libraries and sociology)

1937年出版之《美国社会事业年鉴的分类》,有如下述:

第一类 社会计划及社会事业经费的接济

第二类 儿童福利及家庭服务事业

第三类 社会安全(Social Security)(属于联邦政府的节目)

第四类 社会救济

第五类 残废 、种族及外人团体

第六类 渎职与犯罪

第七类 卫生及心理卫生

第八类 劳工与实业

第九类 闲时及团体活动

第十类 特种机关或特殊区域的社会事业

第十一类 人事方面

1940年美国全国社会事业大会分为下列五组讨论。

第一组 社会个案工作

第二组 社会团体工作

第三组 社区组织

第四组 社会服务活动

第五组 公共福利行政

1941年美国出版之“社会事业年鉴”(Social Work Year Book of 1941)内容系照英文字母次序排列,其中所载虽非尽属社会事业的范围,然亦可见社会事业之大概情形。兹照录于次:

一 社会机关行政(Administration of social agencies)

二 成人教育(Adult education)

三 成人犯(Adult offenders)

四 依赖儿童的救助(Aid to dependent children)

五 行为问题(Behavior problems)

六 生育节制(Birth control)

七 失明及目光的保存(Blindness and conservation of sight)

八 男童及女童工作的组织(Boy's and girl's work organizations)

九 天主教的社会事业(Catholic social work)

十 儿童福利(Child welfare)

十一 公民及同志会的组织(Civic and fraternal organizations)

十二 公民自主会(Civic liberties)

十三 联合募捐(Community chests)

十四 社会事业方面的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ation for social work)

十五 社会事业大会(Conference of social work)

十六 消费者的事业(Consumer interest)

十七 社会事业会议(Councils in social work)

十八 跛足儿童(Crippled children)

十九 聋子 问题(The deaf and hard of hearing)

二十 灾害救济(Disaster relief)

二十一 社会事业教育(Education for social work)

二十二 职业服务(Employment service)

二十三 家庭(The family)

二十四 家庭社会工作(Family social work)

二十五 联邦政府的社会事业机关(Federal agencies in social work)

二十六 私人社会事业经费的筹措(Financing private social work)

二十七 公共社会事业经费的筹措(Financing public social work)

二十八 基金社及社区托事部(Foundations and community chests)

二十九 救济院(Home and almshouse)

三十 房屋及都市设计(Housing and city planning)

三十一 孤苦者之居住问题(Housing for unattached persons)

三十二 移民(Immigrants)

三十三 印第安人(Indians)的救济事业

三十四 国际社会事业(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三十五 犹太人的社会事业(Jewish social work)

三十六 少年及与家庭有关之法庭(Juvenile and domestic relations courts)

三十七 劳工立法及行政(Labor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三十八 劳工关系(Labor relations)

三十九 法律救助(Legal aid)

四十 母亲及儿童卫生(Mother and child health)

四十一 医药照顾(Medical care)

四十二 医药社会工作(Medical social work)

四十三 男子军事服务(Men in military service)

四十四 心理卫生(Mental hygiene)

四十五 移民及旅客服务(Migrants and travelers service)

四十六 全国社会事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

四十七 黑人(Negroes)

四十八 老年人(Old age)

四十九 老年及养老保险(Old 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五十 老年救助(Old age assistance)

五十一 公共福利的人事管理(Personnel practices in public welfare)

五十二 基督新教徒的社会事业(Protestant social work)

五十三 精神病社会工作(Psychiatric social work)

五十四 公共救助(Public assistance)

五十五 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

五十六 公共卫生护士(Public health nursing)

五十七 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

五十八 社会事业的宣传与解释(Publicity and interpretation in social work)

五十九 铁道工作人员保险(Railroad worker's insurance)

六十 娱乐(Recreation)

六十一 社会事业的研究与统计(Research and statistics in social work)

六十二 农村社会节目(Rural social programs)

六十三 邻保事业(Settlements)

六十四 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

六十五 学校的社会及卫生工作(Social and health work in schools)

六十六 社会个案工作(Social case work)

六十七 社会团体工作(Social group work)

六十八 社会卫生(Social hygiene)

六十九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七十 社会服务交换(Social service exchange)

七十一 社会事业的专业(Social work as a profession)问题

七十二 社会事业人员组织(Social workers organization)

七十三 社会事业的商务联合组织(Trade unionism social in work)

七十四 肺痨(Tuberculosis)预防

七十五 失业赔偿(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七十六 退伍军人(Veterans)

七十七 职业指导(Vocational guidance)

七十八 复职(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或职业再造

七十九 志愿从事社会事业之人员(Volunteers in social work)

八十 白宫会议(White House conference)

八十一 救济工作(Work relief)

八十二 劳工赔偿(Workmen compensation)

八十三 青年节目(Youth programs)

美国社会事业为学校所定之社会事业范围,则以课程之开设为准,而全国各种社会事业学校或学系之课程,除掉几种基本课程而外,是不一致的。

日人生江孝之曾将社会事业分为下列各项:

一、救贫事业

二、医疗及保护事业

三、经济的保护事业(包括失业人的救济、住宅供给、公质事业)

四、社会救化事业(包括邻保事业、禁酒事业、娼妓救济事业等)

五、儿童保护事业

六、社会事业机关的联络

德国的社会事业曾分卫生事业、住宅事业、福利事业三部,其详细纲目如下:

第一部 卫生事业

一、传染病及国民病的扑灭

二、母亲及儿童的保护

三、国民营养

四、虚弱者、疾病者及精神病者的保护

五、施药所

六、一般的国民卫生

七、卫生教育

八、卫生法及医药统计

九、人口政策

第二部 住宅事业

一、房客的保护

二、住宅的建造

三、土地的获得、通路及小庭园的修建

四、住宅法及取缔

五、住宅监督及住宅保护

第三部 福利事业

一、儿童福利

二、一般的福利

三、失业者的保护

四、社会保险

五、公私社会事业机关及其设施

六、募捐及奖券

七、职业

英国的社会事业,据亚尔登(Alden P.) 的意见,可分作下列四类:

一、贫穷的救济与预防

二、疾病的治疗与预防

三、犯罪的补救与改革

四、一般实业及经济生活的改善

近年以来,就工作的中心来说,社会事业可分为下列二种:[1] 注重个案工作,[2] 注重民众团体工作。

1934年,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第148次会议曾通过社会救济事业进行办法大纲草案 ,其所定社会事业之范围如下。

1. 社会事业行政:凡社会事业法规之厘订、审核,社会事业教育及人才之训练,社会事业之调查研究等项均属之。

2. 国际社会事业:凡关于国际性质社会事业之指导、参加、联络、研究等均属之。

3. 儿童保护事业:凡乳儿、产妇、幼儿、残废儿及少年之保护教化等事业均属之。

4. 经济保障事业:凡贫民及一般人民衣食住之改善与补助,资金之通融及社会保险等事业均属之。

5. 礼俗教化事业:凡社会礼制及宗教、风化之改善等事业均属之。

6. 社会保健事业:凡国民健康之保护、疾病之防止等事业均属之。

7. 灾害救护事业:凡紧急灾难之救援保护等事业均属之。

8. 战事救济事业:凡战时紧急危害之救济事业均属之。

9. 一般救济事业:凡一般救灾恤贫等事业均属之。

美人狄万(Devine E. T.)曾按照社会事业的性质,加以不同的分类。其分类如下。

1. 按照所举办的机关的性质而分类者:[1] 公家所举办之社会事业;[2] 私人或私人团体所举办之社会事业;[3] 公私合办之社会事业。

2. 按照工作的方法而分类者:[1] 个案工作;[2] 机关的组织与行政;[3] 教育的、娱乐的及有社会性质或目的之小团体的指导与组织;[4] 社会教育;[5] 社会事业机关之联络与合作。

3. 按照工作的地点而分类者:[1] 院内的社会事业;[2] 院外的社会事业。

4. 按照社会问题而分类者:[1] 贫穷的救济;[2] 病人及残废等的救济;[3] 犯人的救济;[4] 生活及工作状况的改善。

狄万对于社会事业的范围与类别虽如上述,但狄氏又说:“社会事业的内容是常常变更的。需要被救济者之人数与需要救济之种类,社会机关之特殊任务,以及社会现状之性质各有不同。简言之,社会问题之形态、概况及其数量,各国不同,各地不同,即同在一地亦复因时而不同。此外,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之兴趣,社会事业领袖之品性与能力,经费的来源,以及其他种种情形,无不足以影响社会事业的本身及其范围。……是以社会事业,时常发现新的需要及新的方法,对于社会生活及工作状况的努力,常须有重要之变更。” 今本狄氏之观点综合上述各种不同的意见,就我国目前情形立论,我们以为我国当前社会事业的范围与分类,似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一般社会救济事业(如一般贫民之救济,难民之赈恤,乞丐之救济等)

二、劳工福利事业

三、儿童保育事业

四、职业指导与介绍(包括失业人救济事业)

五、犯人救济及感化事业(包括监狱假释及法庭试释等工作)

六、妇女工作及妇女救济事业(包括婢女与娼妓救济事业)

七、社会保健事业(包括社会卫生、工厂卫生、医药或医院的社会工作、职业疾病的治疗、肺痨预防等)

八、家庭福利事业

九、精神病人服务事业

十、老年人救济事业

十一、残废人服务及救济事业(包括一般残废人如聋哑、失明人等,及荣誉军人服务事业)

十二、民众娱乐事业

十三、平民住宅

十四、平民贷款

十五、社会保险

十六、民众教育

十七、农村社会事业

十八、各项社会运动(如合作、新生活、禁赌、节约、储蓄等)

十九、其他一切生活的改善(如一般人民衣食住的改善工作、社会服务、旅客服务、婚姻指导等) BTWhxTL4Wyx7t1EKF80bcoJ2JJSOeDNDASg0Rb3SU5P3z8kqfyIX+kjx5ONM4x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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