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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政治理论或政治史的载籍中,我们经常容易见到关于贵族政治、专制政治、民主政治的论著。但把官僚政治(Bureacracy)当作一个特定的形态或体制加以论述的,却比较稀罕。那往往只是在讨论其他政治形态时附带的说到。对于这种政治现象形态少所论及的理由何在,以后还有谈到的机会。这里我只要表明:官僚政治确曾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并作用于一切国家的某一历史阶段。也许就因此故,英国权威政治学者拉斯基教授(Prof.Laski)曾在塞利格曼教授(Prof.Seligman)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书》中,就官僚政治作过这样的概括说明:

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作例行故事处理,谈不到机动;遇事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

——《社会科学大辞书》第三卷,第70页

这说明大体是妥当的,但我认为需要加以补充和分释,否则不但对于拉斯基教授自己在那段话后面引述的例解,有些不易讲得明白,而我们也似乎可以依据经验,说官僚政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能存在。比如说,讲形式、打官腔、遇事但求公式上能交代、一味被动的刻板的应付、一味把责任向上或向下推诿……诸如此类,都是所谓官僚主义的作风,这作风,确实在任何设官而治的社会,差不多都可以见到;即在民主政治下,对于任用官吏,如采行所谓分赃制(Spoils System——美国以前官吏进退,随政党为转移,故称此种官制为分赃制),则因交代频繁,造成互不负责的脱节现象;如采行专家制,重视官吏专门经验,则又因他们长期或世守其职,造成特殊积习,造成相伴而生的种种官场流弊。特所有这些作风和流弊,通是属于技术方面的,惟其是属于技术方面的,故英美诸国都先后实行一种政务与事务分开的文官制,从技术上予以改进,并设法使那些流弊减缩到最低限度。然而,我们把官僚政治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讨论,虽然也注意它的技术面,但同时却更注意它的社会面,从社会的意义上来理解官僚政治,就是说,在此种政治下,“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为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像这种社会性的官僚主义政治,是依存于诸般社会条件,而又为那些社会条件所范围着的,它可能增大前述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但却不可能单在技术上去讲求根治。

由以上的释明,我们就知道:

(一)官僚政治得从技术的、社会的两方面去说明,而我们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官僚政治,宁是重视它的社会的那一面,虽然我们同时没有理由不注意到它的技术的那方面。

(二)大约官僚政治在社会方面有了存在依据,它在技术上的官僚作风,是会更加厉害的,反之,如官僚不可能把政府权力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由自己按照自己的利益而摆布,则属于事务的、技术的官场流弊,自然是可能逐渐设法纠正的。

(三)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不但可能在一切设官而治的社会存在,在政府机关存在,且可能如拉斯基教授所说,在一切大规模机构,如教会、公司,乃至学校中存在,可是,真正的官僚政治,当作一个社会体制看的典型的官僚政治,却只允许在任何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存在,而就欧洲说,却只允许在16世纪到18世纪末乃至19世纪初那一个历史阶段存在。 s+q2rjnvKn6vW8QGgYalouslkkS04D0t50t1YuX8GpgLxtUzIbQ6ZVBdJzfLT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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