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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
——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很容易引起这样的揣测:好像我只是在搬弄辛辣的词句,对深奥的真理却并不关心。

对于这样的先入之见我必须加以反驳。玩文字游戏如果玩得巧妙或许也不失为对听众的酬劳并且还给人以消遣,但是我不能不考虑这个学会的性质以及它的成员的严肃态度,因而也不能用这种方式来处理我的论题。

因此我要事先声明:我在这里讲述的一切都是我的真实信念,即使我并未掌握真理,我至少也是在追求真理。

对于我提出的这个论题可以有两种理解。“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一方面可以解释为:法学尽管是一门科学,却不像其他科学那样能够并且应当对现实以及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法学作为“科学”,从理论上说是无价值的,它并非“科学”,不符合“科学”一词的真正定义。

这种含义上的模棱两可不知不觉就溜进了我的论题,而我却并不打算加以澄清,因为我所要阐述的恰恰是这两重含义。

然而这样的说法听起来是非同寻常的。尽管法学的神圣和高贵并未被动摇,依然得到普遍的认可,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却总遇到一些足以使人对这一公理产生疑问和顾虑的现象。哪个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从来也没有深刻感受到他的职业的空虚和不足?哪个学科的文献中会像法学著述一样除去好作品之外还能找到这么多精神贫乏、索然无味的读物?圣洁的郁丝蒂蒂娅 至今还是人们冷嘲热讽的对象,就连受过教育的人,而且即使是在他有理的时候,也害怕落到她手里,因为他面对那套繁文缛节根本就理不出头绪。法律浩如烟海,漏洞却依旧多如牛毛!官僚队伍如此庞大,司法效率却依然低下!那么多饱学之士费了那么多精力去研究,而理论和实践中依然有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一个以实现正义为终极目标的国家,在个案中运用法律却要付出沉重代价! GoF49nN+8avGLdGveean0fWcmh0Q/vbo0oUIYrWBatHSahpXKi/S2lVfWNj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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