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服从充分根据律的表象经验和科学的客体

跳出童年时代吧,朋友,觉醒呵!

——J.J.卢梭

§ 1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它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并且,要是人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在他那儿就出现了哲学的思考。于是,他就会清楚而确切地明白,他不认识什么太阳,什么地球,而永远只是眼睛,是眼睛看见太阳;永远只是手,是手感触着地球;就会明白围绕着他的这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对一个其他事物的,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来说的。这个进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如果有一真理可以先验地说将出来,那就是这一真理了;因为这真理就是一切可能的、可想得到的经验所同具的那一形式的陈述。它比一切,比时间、空间、因果性等更为普遍,因为所有这些都要以这一真理为前提。我们既已把这些形式 都认作根据律的一些特殊构成形态,如果其中每一形式只是对一特殊类型的表象有效,那么,与此相反,客体和主体的分立则是所有那些类型的共同形式。客体主体分立是这样一个形式:任何一个表象,不论是哪一种,抽象的或直观的,纯粹的或经验的,都只有在这一共同形式下,根本才有可能,才可想象。因此,再没有一个比这更确切,更不依赖其他真理,更不需要一个证明的真理了;即是说:对于“认识”而存在着的一切,也就是全世界,都只是同主体相关联着的客体,直观者的直观;一句话,都只是表象。当然,这里所说的对于现在,也对于任何过去,任何将来,对于最远的和近的都有效;因为这里所说的对于时间和空间本身就有效;而又只有在时间、空间中,所有这些〔过去、现在、未来、远和近〕才能区别出来。一切一切,凡已属于和能属于这世界的一切,都无可避免地带有以主体为条件〔的性质〕,并且也仅仅只是为主体而存在。世界即是表象。

这个真理绝不新颖。它已包含在笛卡儿所从出发的怀疑论观点中。不过贝克莱是断然把它说出来的第一人;尽管他那哲学的其余部分站不住脚,在这一点上,他却为哲学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康德首先一个缺点就是对这一命题的忽略,这在本书附录中将有详尽的交代。与此相反,吠檀多哲学 被认为是毗耶舍的作品,这里所谈的基本原理在那里就已作为根本命题出现了;因此印度智者们很早就认识这一真理了。威廉·琼斯 在他最近《论亚洲哲学》(《亚洲研究》,第四卷第164页)一文中为此作了证,他说:“吠檀多学派的基本教义不在于否认物质的存在,不在否认它的坚实性、不可入性、广延的形状(否认这些,将意味着疯狂),而是在于纠正世俗对于物质的观念,在于主张物质没有独立于心的知觉以外的本质,主张存在和可知觉性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术语。”这些话已充分地表出了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两者的共存。

在这第一篇里,我们只从上述的这一方面,即仅仅是作为表象的一面来考察这世界。至于这一考察,虽无损于其为真理,究竟是片面的,从而也是由于某种任意的抽象作用引出来的,它宣告了每一个人内心的矛盾,他带着这一矛盾去假定这世界只是他的表象,另一方面他又再也不能摆脱这一假定。不过这一考察的片面性就会从下一篇得到补充,由另一真理得到补充。这一真理,可不如我们这里所从出发的那一个,是那么直接明确的,而是只有通过更深入的探讨,更艰难的抽象和“别异综同”的功夫才能达到的。它必然是很严肃的,对于每一个人纵不是可怕的,也必然是要加以郑重考虑的。这另一真理就是每人,他自己也能说并且必须说的:“世界是我的意志。”

在作这个补充之前,也就是在这第一篇里,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考察世界的这一面,即我们所从出发的一面,“可知性”的一面;因此,也必须毫无抵触心情地将当前现成的客体,甚至自己的身体(我们就要进一步谈到这点)都仅仅作为表象看,并且也仅仅称之为表象。我们希望往后每一个人都会确切明白我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只仅仅是撇开了意志;而意志就是单独构成世界另外那一面的东西;因为这世界的一面自始至终是表象,正如另一面自始至终是意志。至于说有一种实在,并不是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而是一个自在的客体(康德的“自在之物”可惜也不知不觉的蜕化为这样的客体),那是梦呓中的怪物;而承认这种怪物就会是哲学里引人误入迷途的鬼火。

§ 2

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体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客体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来凡是存在着的,就只是对于主体的存在。每人都可发现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不过只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候,而不在它是被认识的客体时。而且人的身体既已是客体,从这观点出发,我们也得称之为表象。身体虽是直接客体 ,它总是诸多客体中的一客体,并且服从客体的那些规律。同所有直观的客体一样,身体也在一切认识所共有的那些形式中,在时间和空间中;而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形式而来的。但是主体,作为认识着而永不被认识的东西,可就不在这些形式中;反而是这些形式总要以它为前提。所以,对于它,既说不上杂多性,也说不上杂多性的反面:统一性。我们永不能认识它,而它总是那认识着的东西,只要哪儿有“被认识”这回事。

所以,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是这儿我们仅在这一方面考察的世界,它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的两个半面。一个半面是客体,它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而来的。另一个半面是主体,这却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因为主体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所以这些生物中每一单另的一个和客体一道,正和现有的亿万个生物和客体一道一样,都同样完备地构成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消失了这单另的一个生物,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两个半面是不可分的;甚至对于思想,也是如此,因为任何一个半面都只能是由于另一个半面和对于另一个半面而有意义和存在:存则共存,亡则俱亡。双方又互为限界,客体的起处便是主体的止处。这界限是双方共同的,还在下列事实中表示出来,那就是一切客体所具有本质的,从而也是普遍的那些形式,亦即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毋庸认识客体本身,单从主体出发也是可以发现的,可以完全认识的;用康德的话说,便是这些形式是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之中的。康德发现了这一点,是他主要的,也是很大的功绩。我现在进一步主张,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意识着的,客体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因此,我们纯粹先天知道的一切并不是别的,而正是这一定律的内容。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我们所有一切先天明确的“认识”实际上都已在这一定律中说尽了。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中已详尽地指出,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服从这一定律,也就是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一面是被规定的,一面又是起规定作用的。这种互为规定的范围是如此广泛,以至一切客体全部存在,只要是客体,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别的,就整个儿都要还原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只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对的。关于这些,随即再详论。我还曾指出,客体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为不同的类别,那由根据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关系也相应的出现为不同的形态,从而又反过来保证了那些类别的正确划分。我在这里一贯假定,凡是我在那篇论文中所已说过的都是读者所已熟悉的,并且还在记忆中;因为,如果还有在那儿没有说过的,就会在这里给以必要的地位。

§ 3

在我们所有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即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即概念。而概念在地球上只为人类所专有。这使人异于动物的能力,达到概念的能力,自来就被称为理性 。我们以后再单另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暂时我们只专谈直观的表象。直观表象包括整个可见的世界或全部经验,旁及经验所以可能的诸条件。前已说过,这是康德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他正是说经验的这些条件,这些形式,也就是在世界的知觉中最普遍的东西,世间一切现象在同一方式上共有着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在单独而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可以抽象地被思维,而且也可直接加以直观。并且这种直观不是从什么经验的重复假借来的幻象,而是如此地无须依傍经验,以至应该反过来设想经验倒是依傍这直观的;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那些属性,如直观先验地所认识的,作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规律都是有效的;无论在哪儿,经验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律而收效。为此,我在讨论根据律的那篇论文中曾将时间和空间,只要它们是纯粹而无内容地被直观的,便把它们看作是表象的一个特殊的,独自存在的类。这由康德所发现的,属于直观的那些普遍形式的本性固然如此重要,即是说这些形式单另独立于经验之外,可以直观地,按其全部规律性而加以认识,数学及其精确性即基于这种规律性;但是,直观的普遍形式还另有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特性,那就是根据律,在将经验规定为因果和动机律,将思维规定为判断根据律的同时,在这儿却又以一种十分特殊的形态出现;这一形态我曾名之为存在根据。这一形态在时间上就是各个瞬间的先后继起;在空间上就是互为规定至于无穷的空间部分。

谁要是从那篇序论 清晰地明白了根据律在形态上有着差别的同时,在内容上又有完整的同一性,他也就会信服为了理解这定律最内在的本质,认识它那最简单的一个构成形态是如何的重要,而这就是我们已将它认作时间的那一构成形态。如同在时间上,每一瞬只是在它吞灭了前一瞬,它的“父亲”之后,随即同样迅速地又被吞灭而有其存在一样;如同过去和将来(不计它们内容上的后果)只是像任何一个梦那么虚无一样;现在也只是过去未来间一条无广延无实质的界线一样;我们也将在根据律所有其他形态中再看到同样的虚无性;并且察知和时间一样,空间也是如此;和空间一样,那既在空间又在时间中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从原因和动机所发生的一切,都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只是由于,只是对于一个别的什么,和它自身同样也只是如此存在着的一个什么,而有其存在。这一见解中的本质的东西是古老的:赫拉克立特就在这种见解中埋怨一切事物的流动变化性;柏拉图将这见解的对象贬为经常在变易中而永不存在的东西;斯宾诺莎称之为那唯一存在着不变的实体的偶性;康德则将这样被认识的〔一切〕作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对立起来。最后,印度上古的智者说:“这是摩耶 ,是欺骗〔之神〕的纱幔,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它像梦一样,像沙粒上闪烁着的阳光一样,行人从远处看来还以为是水,像随便抛在地上的绳子一样,人们却将它看作一条蛇。”(这样的比喻,在《吠陀》和《布兰纳》经文中重复着无数次。)这里所意味着的,所要说的,都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现在在考察着的: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

§ 4

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即在纯粹时间中作为这一定律出现,而为一切计数和计算之所本的这一形态,他也就正是由此而认识了时间的全部本质。时间并不还是别的什么,而只是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也再无其他的属性。先后“继起”是根据律在时间上的形态,“继起”就是时间的全部本质。其次,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如何在纯粹直观的空间中起着支配的作用,他也就正是由此而穷尽了空间的全部本质;因为空间自始至终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其部分互为规定的可能性,也就是位置。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考察和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沉淀为抽象的概念而更便于应用,那就是全部几何学的内容。——同样,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又一构成形态,认识它支配着上述形式的(时间和空间的)内容,支配着这些形式的“可知觉性”,即支配着物质,也就是认识了因果律;他并由此也认识了物质所以为物质的全部本质了。因为物质,自始至终除因果性外,就再不是别的;这是每人只要思考一下便可直接理解的。物质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说物质还有其他的存在,那是要这么想象也不可能的。只是因为有作用,物质才充塞空间、时间。物质对直接客体(这客体自身也是物质)的作用是“直观”的条件,在直观中唯有这一作用存在;每一其他物质客体对另一物质客体发生作用的后果,只是由于后者对直接客体先后起着不同的作用才被认识的,也只在此中才有其存在。所以,原因和效果就是物质的全部本质;其存在即其作用(详见《充足根据律》那篇论文§21第77页)。因而可知在德语中将一切物质事物的总括叫做现实性Wirklichkeit,是极为中肯的;这个词儿比实在性Realität一词的表现力要强得多 。物质起作用,而被作用的还是物质。它的全部存在和本质都只在有规律的变化中,而变化又是物质的这一部分在别的一部分中引出来的,因此,它的全部存在和本质也完全是相对的,按一个只在物质界限内有效的关系而为相对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恰和时间相同,恰和空间相同。

但是,时间和空间假若各自独立来看,即令没有物质,也还可直观地加以表象;物质则不能没有时间和空间。物质是和其形状不可分的,凡形状就得以空间为前提。物质的全部存在又在其作用中,而作用又总是指一个变化,即是一个时间的规定。不过,时间和空间不仅是分别地各为物质的前提,而是两者的统一才构成它的本质;正因为这本质,已如上述,乃存于作用中、因果性中。如果一切可想到的、无数的现象和情况,果真能够在无限的空间中毋庸互相拥挤而并列,或是在无尽的时间中不至紊乱而先后继起;那么,在这些现象和情况的相互之间就无需乎一种必然关系了;按这关系而规定这些现象和情况的规则更不必要了,甚至无法应用了。结果是尽管有空间中一切的并列,时间中一切的变更,只要是这两个形式各自独立,而不在相互关联中有其实质和过程,那就仍然没有什么因果性;而因果性又是构成物质真正本质的东西;所以,没有因果性也就没有物质了。——可是因果律所以获得其意义和必然性,仅仅是由于变化的本质不只是在于情况的变更本身,而更是在于空间中同一地点上,现在是一情况而随后又是一情况;在于同一个特定的时间上,这儿是一情况而那儿又是一情况;只有时间和空间这样的相互制约,才使一个规则,变化依之而进行的这规则有意义,同时也有必然性。从而,因果律所规定的不是仅在时间中的情况相继起,而是这继起是就一特定的空间说的;不是情况的存在单在一特定的地点,而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在这个地点。变化也即是按因果律而发生的变更,每次总是同时而又统一地关涉到空间的一定部位和时间的一定部分。于是,因果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起来了。而且我们既已发现物质的全部本质是在其作用中,也就是在因果性中,那么,在物质中,空间和时间也必然是统一的,即是说不管时间和空间各自的属性是如何互相凿枘,物质必须将双方的属性一肩挑起;在双方各自独立时不可能统一的在物质中都必须统一起来,即是将时间方面无实质的飘忽性和空间方面僵硬不变化的恒存统一起来;至于无尽的可分性则是物质从时空双方获得的。准此,我们看到由于物质才首先引出同时存在,它既不能在没有并列的孤立的时间中,也不能在不知有以前、以后和现在的孤立空间中。可是,众多情况的同时存在才真正构成现实的本质,因为由于同时存在,持续始有可能。而持续又在于它只是在某种变更上,与持续着的东西同时俱在之物的变更上看出来的;不过这同时俱在之物在此时也只是由于变更中有持续着的东西才获得变化的特征,亦即在实体,也就叫做物质 恒存的同时,性质和形式却要转变的特征。如果只单是在空间中,这世界就会是僵硬的、静止的,就没有先后继起,没有变化,没有作用;而没有作用,那就连同物质的表象也取消了。如果只单是在时间中,那么,一切又是太缥缈易于消逝的了,就会没有恒存,没有并列,因而也没有同时,从而没有持续,所以也是没有物质。由于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才生出物质,这即是同时存在的可能性,由此才又有持续的可能性;再由于这后一可能性,然后在情况变化的 同时,才有实体恒存的可能性。物质既在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中有其本质,它也就始终打上了双方的烙印。物质得以从空间追溯其来源,部分地是由于其形状,那是和它不可分的;但特别是(因为变更是只属于时间的,而单是只在时间自身中就没有什么是常住的)由于其恒存(实体);而“恒存”的先验的明确性是完全要从空间的先验的明确性引出的 。物质在时间方面的来源是在物性上(偶然属性)展示出来的;没有物性,它绝不能显现;而物性简直永远是因果性,永远是对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也就是变化(一个时间概念)。但是这作用的规律性总是同时关涉到空间和时间,并且只是由此而具有意义。关于此时此地必然要发生怎样一个情况的规定,乃是因果性的立法所能及的唯一管辖范围。基于物质的基本规定是从我们认识上先验意识着的那些形式引申出来的,我们又先天赋予物质某些属性:那就是空间充塞,亦即不可透入性,亦即作用性;再就是广延,无尽的可分性、恒存性,亦即不灭性;最后还有运动性。与此不同的是重力,尽管它是普遍无例外的,还是要算作后天的认识;尽管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第71页(罗森克朗兹版,第372页)上提出重力时,却把它当作是可以先天认识的。

如同客体根本只是作为主体的表象而对主体存在一样,表象的每一特殊的类也就只为主体中相应的一特殊规定而存在;每一这样的规定,人们就叫做一种认识能力。康德把作为空洞形式的时间和空间自身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叫做纯粹感性;这个说法本不大恰当,因为一提到感性就已先假定了物质;不过康德既已开了先例,也可以保留。物质或因果性,两者只是一事,而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就是悟性。悟性也就只是这对应物,再不是别的什么。认识因果性是它唯一的功用,唯一的能力;而这是一个巨大的、广泛包摄的能力;既可有多方面的应用,而它所表现的一切作用又有着不可否认的同一性。反过来说,一切因果性,即一切物质,从而整个现实都只是对于悟性,由于悟性而存在,也只在悟性中存在。悟性表现的第一个最简单的,自来即有的作用便是对现实世界的直观。这就始终是从效果中认原因,所以一切直观都是理智的。不过如果没有直接认识到的某一效果而以之为出发点,那也就绝到不了这种直观。然而这样的效果就是在动物身体上的效果,在这限度内,动物性的身体便是主体的直接客体,对于其他一切客体的直观都得通过这一媒介。每一动物性的身体所经受的变化都是直接认识的,也即是感觉到的;并且在这效果一经联系到其原因时,就产生了对于这原因,对于一个客体的直观。这一联系不是在抽象概念中的推论结果,不经由反省的思维,不是任意的;而是直接的、必然的、妥当的。它是纯粹悟性的认识方式;没有悟性就绝到不了直观,就只会剩下对直接客体变化一种迟钝的、植物性的意识;而这些变化,如果不是作为痛苦或愉快而对意志有些意义的话,那就只能是完全无意义地在互相交替着而已。但是,如同太阳升起而有这个可见的世界一样,悟性,由于它唯一的单纯的职能,在一反掌之间就把那迟钝的,无所云谓的感觉转变为直观了。眼、耳、手所感觉的还不是直观,那只是些感觉张本。要在悟性从效果过渡到原因时,才有这世界,作为在空间中展开的直观,在形态上变更着的,在物质上经历一切时间而恒存的世界,因为悟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于物质这个表象中,而这就是因果性的作用。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正如它只是由于悟性而存在一样,它也只对悟性而存在。我在《视觉和色彩》那篇论文的第一章里已经分析过悟性如何从感官所提供的张本造成直观,孩子们如何通过不同官能对同一客体所获印象的比较而学会直观,如何只有这样才揭穿了这许多感官现象〔之谜〕:譬如用两只眼睛观看而事物却只是单一的一个,但在斜视一物时又现出重叠的双影;又如眼睛同时〔而不是先后〕看到前后距离不同的各对象;还有由于感觉器官上突然的变化所引起的一切假象等等。关于这一重要的题材,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的第二版§21里已有过更详细、更彻底的论述。凡是在那儿说过的,原应该在这里占有它必要的篇幅,应该在这里重说一遍;不过我对于抄写自己的东西几乎同抄写别人的是同样的厌恶;同时,我现在也不能比在那儿作出更好的说明;因此,与其在这儿再重复,我宁可只指出到那儿去参考,并且假定那儿说过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所有这些现象,如〕经过手术治愈的先天盲人和幼儿们的视觉学习;两眼感觉所得的只现为单一的视像;感觉器官受到震动而失去正常情况时所产生的双重视象或双重触觉;对象的正竖形象却在视网膜上现为倒影;色彩之移植原只是一种内在功能,是眼球活动的两极分化作用,却到了外在的对象上;最后还有立体镜;——这一切都牢固而不可反驳地证明了一切直观不仅是感性的而且是理智的,也就是悟性从后果中认取原因的纯粹认识,从而也是以因果律为前提的。一切直观以及一切经验,自其初步的和全部的可能性说,都要依赖因果律的认识;而不是反过来,说什么因果律的认识要依赖经验。后面这一说法即休谟的怀疑论,在这里才第一次将它驳斥了。原来因果性的认识不依赖一切经验,亦即这认识的先验性,只能从一切经验要依赖因果性的认识而得到说明;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只有以这里提出的和方才指出要参照的那几段所采用的方式来证明因果性的认识根本就已包含在直观中,而一切经验又都在直观的领域中;也就是从经验这方面来说,因果性的认识完全是先验的,是经验假定它为条件而不是它以经验为前提。〔只有这样来证明才是正确的,〕但是,这可不能从康德所尝试过,而为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23中所批判过的方式得到证明。

§ 5

人们还得防止一个重大的误会,不要因为直观是经由因果性的认识而成立的,就以为客体和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原因和效果的关系。其实,更正确的是:这一关系总是只存在于直接的和间接的客体之间,即总是只存在于客体相互之间。正是由于上述那错误的前提 ,才有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的愚蠢争论。在争论中,独断论和怀疑论相互对峙;前者一会儿以实在论,一会儿又以唯心论出现。实在论立客体为原因而又置该原因的效果于主体中。费希特的唯心论则〔反过来〕以客体作为主体的后果,可是,在主体客体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依傍着根据律的关系,而这一点又总嫌不够深入人心;因此,上述两种主张中彼此都不可能得到证明,而怀疑论却得以对双方发动有利的攻势。犹如因果律在它作为直观和经验的条件时,就已走在直观和经验之前,因而它就不可能是从这些学来的(如休谟所见);客体和主体作为“认识”的首要条件时,也一样已经走在一切认识之前,因之也根本走在根据律之前;因为根据律只是一切客体的形式,只是客体所以显现的一贯方式;可是一提到客体就已先假定了主体,所以这两者之间不可能有根据与后果的关系。我的《根据律》那篇论文正是要完成这一任务,要说明该定律的内容只是一切客体的本质的形式,也即是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普遍方式,是一种附加于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东西。作为这样的客体,无论什么时候它总要以主体为前提,以主体为其必然的对应物;因此,这对应物就总在根据律的有效范围之外。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所以有〕争论,正是基于错误地将根据律的有效性扩充到主体上;从这一误会出发,这个争论也绝不能理解它自己了 。一方面是实在论者的独断说,在将表象作为客体的效果看时,要把这是二而一的表象和客体拆开而假定一个和这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假定一种自在的客体,不依赖于主体:那是一种完全不可想象的东西;因为〔客体〕在作为客体时,就已经是以主体为前提了,因而总是主体的表象。另一方面,怀疑论在同一错误的前提下反对独断论说:人们在表象中永远只看到效果,绝不认识原因,也就是绝不认识存在,总是只认识客体的作用;而客体和它的作用也许根本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甚至于根本是将客体完全认错了,因为因果律是要从经验中撷取来的,而经验的真实性又要基于因果律。在这儿就应教导争论的双方,第一,客体和表象是一个东西;其次是可以直观的客体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事物的现实性就正在其作用中;而在主体的表象之外要求客体的实际存在,要求真实事物有一个存在,不同于其作用,那是全无意义的,并且也是矛盾的。因此,只要直观的客体是客体,也即是表象,那么,认识了一直观客体的作用方式也就是毫无余蕴地认识了这客体;因为除此而外,在客体上就再没有什么是为这认识而留存着的东西了。就这一点说,这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世界,既纯以因果性表出它自己,也就完全是实在的,它也就是它显现为什么的东西,并且它也是整个儿地、无保留地作为表象,按因果律而联系着,而显现它自己的。这就是它的经验的实在性。可是另一方面,一切因果性又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所以那整个现实的世界,亦即发生作用的世界,总是以悟性为条件的;如果没有悟性,这样的世界也就什么也不是了。但还不仅是为了这一缘故,而是因为想象一个没有主体的客体根本就不能不是矛盾,我们才不能不干脆否认独断论所宣称的那种实在性,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实在性。整个客体的世界是表象,无可移易的是表象,所以它自始至终永远以主体为条件;这就是说它有先验的观念性。但是它并不因此就是对我们说谎,也不是假象。它是什么,就呈现为什么,亦即呈现为表象;并且是一系列的表象,根据律就是其间一条共同的韧带。这样的世界对于一个健全的悟性,即令是在这世界最内在的意义上说,也是可理解的,它对悟性说着一种完全清晰的语言。只有那由于理性的误钻牛角尖以致怪僻成性的心灵,才会想到要为它的实在性争论。并且这争论总是由于误用根据律而起的,〔须知〕这定律固然将一切表象,不管是哪一种表象,互相联系起来,却并不将表象和主体联系起来,也不是同那既非客体又非主体而只是客体的根据那种东西联系起来。后者原是一个不成话的概念,因为只有客体才能是根据,并且又总是〔另一〕客体的根据。如果人们更仔细一些追究这外在世界实在性问题的来源,就会发现,除了根据律误用于不在其效力范围的事物之外,还要加上这定律各形态间一种特有的混淆情况;即是说这定律原只在概念上或抽象的表象上而有的那一形态被移用于直观表象上,实在的客体上了;是向客体要求一个认识根据,而事实上是客体除了变易根据之外,不能有其他的任何根据。根据律原来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支配着抽象的表象,支配着联结成判断的概念的,就是说每一判断所以有其价值,有其妥当性,有其全部存在,亦即这里所谓真理,仅仅只能是由于判断同其自身以外的什么,同它的认识根据这一关系而来的,所以总得还原到这认识根据。与此相反,根据律在支配着实在的客体或直观表象时,就不是作为认识根据律而是作为变易根据律,作为因果律而有效的:每一客体,由于它是变成的,也即是作为由原因所产生的效果,就已对这定律尽了它的义务了〔满足了这定律的要求〕。所以,在这儿要求一个认识根据,那是既无效又无意义的;这要求只能对完全另一种类的客体提出。所以,只要是就直观表现说话,它在观察者的心里既不激起思虑,也不激起疑义;这儿既无所谓谬误,也说不上真理,正误两者都是圈定在抽象的范围内,反省思维的范围内的事。在这儿,这世界对感官和悟性是坦然自呈的;它是什么,就以素朴的真相而显现它自己为直观表象;而直观表象又是规律地在因果性这韧带上开展着的。

到这儿为止,我们所考察过的外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总是由于理性的迷误,一直到误解理性自己的一种迷误所产生的;就这一点说,这问题就只能由阐明其内容来回答。这一问题,在探讨了根据律的全部本质,客体和主体间的关系,以及感性直观本有的性质之后,就必然的自动取消了;因为那时这问题就已不再具任何意义了。但是,这一问题还另有一个来源,同前此所提出的纯思辨性的来源完全不同。这另一来源虽也还是在思辨的观点中提出的,却是一个经验的来源。在这种解释上,和在前面那种解释上比起来,这问题就有更易于理解的意义了。这意义是:我们都做梦,难道我们整个人生不也是一个梦吗?——或更确切些说:在梦和真实之间,在幻象和实在客体之间是否有一可靠的区分标准?说人所梦见的,比真实的直观较少生动性和明晰性这种提法,根本就不值得考虑;因为还没有人将这两者并列地比较过。可以比较的只有梦的记忆和当前的现实。康德是这样解决问题的:“表象相互之间按因果律而有的关系,将人生从梦境区别开来。”可是,在梦中的一切各别事项也同样地在根据律的各形态中相互联系着,只有在人生和梦之间,或个别的梦相互之间,这联系才中断。从而,康德的答案就只能是这样说:那大梦(人生)中有着一贯的,遵守根据律的联系,而在诸短梦间却不如此;虽在每一个别的梦中也有着同样的联系,可是在长梦与短梦之间,那个桥梁就断了,而人们即以此区别这两种梦。不过,按这样一个标准来考察什么是梦见的,什么是真实经历的,那还是很困难,并且每每不可能。因为我们不可能在每一经历的事件和当前这一瞬之间,逐节来追求其因果联系,但我们又并不因此就宣称这些事情是梦见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就不用这种考察办法来区别梦和现实。用以区别梦和现实的唯一可靠标准事实上不是别的,而是醒〔时〕那纯经验的标准。由于这一标准,然后梦中的经历和醒时生活中的经历两者之间,因果联系的中断才鲜明,才可感觉。在霍布斯所著《利维坦》第二章里,该作者所写的一个脚注对于我们这儿所谈的倒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他的意思是说,当我们无意中和衣而睡时,很容易在醒后把梦境当作现实;尤其是加上在入睡时有一项意图或谋划占据了我们全部的心意,而使我们在梦中继续做着醒时打算要做的;在这种情况下,觉醒和入睡都一样未被注意,梦和现实交流,和现实沆瀣不分了。这样,就只剩下应用康德的标准这一个办法了。可是,如果事后干脆发现不了梦和现实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种情况是常有的),那么,一个经历究竟是梦见的还是实际发生了的〔这一问题〕就只能永远悬而不决了。——在这里,人生与梦紧密的亲属关系问题就很微妙了;其实,在许多伟大人物既已承认了这种关系,并且也这样宣称过之后,我们就坦然承认这种关系,也不必惭愧了。在《吠陀》和《普兰纳》经文中,除了用梦来比喻人们对真实世界(他们把这世界叫做“摩耶之幕”)的全部认识外,就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比喻了,也没有一个比喻还比这一个用得更频繁。柏拉图也常说人们只在梦中生活,唯有哲人挣扎着要觉醒过来。宾达尔 说:“人生是一个影子〔所做〕的梦”(《碧迪安颂诗》第五首第135行);而索福克利斯 说:

“我看到我们活着的人们,

都不过是,

幻形和飘忽的阴影。”

索福克利斯之外还有最可尊敬的莎士比亚,他说:

“我们是这样的材料,

犹如构成梦的材料一样;

而我们渺小的一生,

睡一大觉就圆满了。”

最后还有迦尔德隆 竟这样深深地为这种见解所倾倒,以至于他曾企图在一个堪称形而上学的剧本《人生一梦》中把这看法表达出来。

引述了这许多诗人的名句之后,请容许我也用一个比喻谈谈我自己的见解。〔我认为〕人生和梦都是同一本书的页子,依次联贯阅读就叫做现实生活。如果在每次阅读钟点(白天)终了,而休息的时间已到来时,我们也常不经意地随便这儿翻一页,那儿翻一页,没有秩序,也不联贯;〔在这样翻阅时〕常有已读过的,也常有没读过的,不过总是那同一本书。这样单另读过的一页,固然脱离了依次阅读的联贯,究竟并不因此就比依次阅读差多少。人们思考一下〔就知道〕全篇秩序井然的整个读物也不过同样是临时拈来的急就章,以书始,以书终;因此一本书也就可看作仅仅是较大的一单页罢了。

虽然个别的梦得由下列这事实而有别于现实生活,也就是说梦不掺入那无时不贯穿着生活的经验联系,而醒时状态就是这区别的标志;然而作为现实生活的形式而已属于现实生活的〔东西〕正是经验的这种联系;与此旗鼓相当,梦中同样也有一种联系可以推求。因此,如果人们采取一个超然于双方之外的立足点来判断,那么在双方的本质中就没有什么确定的区别了,人们将被迫同意诗人们的那种说法:人生是一大梦。

现在我们再从外在世界实在性问题的这一根源,独当一面的、来自经验的根源,回到它那思辨的根源;那么,我们已发现这一根源第一是在于误用根据律,即用之于主体客体之间;其次,又在于混淆了这定律的一些形态,将认识根据律移用于〔只有〕变易根据律〔才〕有效的领域。虽然如此,要是这一问题全无一点儿真实内容,在问题的核心没有某种正确的思想和意义作为真正的根源,这问题就难于这样长期地纠缠着哲学家们了。准此,人们就只有假定,当这一正确的思想一开始进入反省思维而寻求一个表示的时候,就已走入本末倒置的,自己也不理解的一些形式和问题中去了。事实也是如此,至少,我的意见认为是如此。并且,人们对于这问题的最内在的意义既不知如何求得一个简洁的表示,我就把它确定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直观的世界,除了它是我的表象外,还是什么呢?这世界,我仅仅是一次而且是当作表象意识着的世界,是不是和我的身体一样,我对于它有着一面是表象,一面又是意志的双重意识呢?关于这个问题更清楚的说明和肯定,将是本书第二篇的内容,而由此推演出的结论则将占有本书其余的篇幅。

§ 6

现在在第一篇内,我们还只是把一切作为表象,作为对于主体的客体来考察。并且,和其他一切真实客体一样,我们也只从认识的可能性这一面来看自己的身体,它是每人对世界进行直观的出发点。从这方面看,自己的身体对于我们也仅是一个表象。固然,每人的意识都要反对这种说法;在将其他一切客体说成仅是表象时,人们已经有反感,如果说〔他们〕自己的身体也仅是一个表象,那就更要反对了。人们所以要反对,是由于“自在之物”,当它显现为自己的身体时,是每人直接了知的;而当它客体化于直观的其他对象中时,却是间接了知的。不过,我们这探讨的过程使得对于本质上共同存在着的东西,作出这样的抽象,这样的片面看法,这样强制的拆散,确有必要。因此,人们就只好以一种期望暂时抑制这里所说的反感而安定下来,也就是期望下续的考察就会补足这目前的片面性而使我们完整地认识到世界的本质。

就这里说,身体对于我们是直接的客体,也就是这样一种表象:由于这表象自身连同它直接认识到的变化是走在因果律的运用之前的,从而得以对因果律的运用提供最初的张本,它就成为主体在认识时的出发点了。如前所说,物质的全部本质是在它的作用中。作用的效果及原因又只是对悟性而言的,悟性也就是原因,效果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而并不是别的什么。但是,悟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它所从出发的东西,就绝不能应用。这样一种东西就是单纯的官能感觉,就是对于身体变化直接的意识;身体也是借此成为直接客体的。准此,我们发现认识直观世界的可能性是在乎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如果我们从客体方面来表述,就是物体互相作用的可能,互相引出变化的可能;要是没有这种一切物体共同的属性,即令以动物身体的感性为中介,还是不可能有直观。如果我们从主体方面来表述这第一条件,那么,我们说:使直观成为可能的首先就是悟性,因为因果律、效果和原因的可能性都只是从悟性产生的,也只对悟性有效;所以直观世界也只是由于悟性,对于悟性而存在的。可是第二个条件就是动物性身体的感性,也就是某些物体直接成为主体的客体那一属性。那些单纯的变化,那些由感觉器官通过特别适应于感官的外来影响所感受的变化,就这些影响既不激起痛苦,又不激起快感,对于意志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而仍被感知,也就是只对认识而存在说,固然已经要称为表象,并且我也是就这种意义说身体是直接认识的,是直接客体;然而,客体这一概念在这里还不是按其本来意义来体会的,因为由于身体的这种直接认识既走在悟性的应用之前,又是单纯的官能感觉,所以身体本身还不得算作真正的客体,而只有对它起作用的物体才是真正的客体。这里的理由是:对于真正的客体的任何认识,亦即对于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的任何认识,都只是由于,对于悟性而有的,从而就不能走在悟性的应用之前,而只能在其后。所以,身体作为真正的客体,作为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如同一切其他客体一样,就只能是间接认识的,是在身体的一部分作用于另一部分时认识的,如在眼睛看见身体,手触着身体时,应用因果律于此等作用而后认识的。从而,我们身体的形态,不是由普通的肉体感觉就可了知的,却只能通过认识,只能在表象中,也就是在头脑中,自己的身体才显现为〔在空间〕展开的,肢体分明的,有机的〔体〕。一个先天盲人就只能逐渐逐渐地、通过触觉所提供的张本,才能获得这样的表象。盲人而没有两手将永不能知道自己的体形,最多只能从作用于他的其他物体逐渐逐渐地推断和构成自己的体形。因此,在我们称身体为直接客体时,就应该在这种限制下来体会。

在别的方面,则仍依前所说,一切动物性的身体都是直接客体,也即是主体,认识一切而正因此绝不被认识的主体,在直观这世界时的出发点。这认识作用和以认识为条件,随动机而起的活动,便是动物性的真正特征,犹如因刺激而起的运动是植物的特征一样。但是无机物则除了那种由最狭义的“原因”所引起的运动外,没有别的运动。所有这些,我已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中(第二版,§20),在《伦理学》第一讲第三章以及在《视觉和色彩》§1中详细地阐述过了,请读者参照这些地方吧。

由上述各点得来的结果是一切动物,即令是最不完善的一种,都有悟性,因为它们全都认识客体,而这一认识就是规定它们的行动的动机。悟性,在一切动物和一切人类,是同一个悟性,有着到处一样的简单形式:因果性的认识,由效果过渡到原因,由原因过渡到效果〔的认识〕;此外再没有什么了。但是在敏锐的程度上,在知识范围的广狭上,悟性是大有区别的,是多种多样,等级繁多的;从最低级只认识到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间的因果关系起,也就是刚从身体感受的作用过渡到这作用的原因,而以这原因作为空间中的客体加以直观;直到最高级认识到同是间接客体相互间的因果关联,以至于理解大自然中各种最复杂的因果锁链。然而即令是后面这种高级的认识也还是属于悟性的,不是属于理性的。属于理性的抽象概念只能为接收、固定、联系那直接所理解的东西服务,绝不直接产生“理解”自身。每一种自然力,每一条自然律,以及二者所从出现的每一情况,都必须先由悟性直接认识,直观的加以掌握,然后才能抽象地(in abstract) ,为了理性而进入反省思维的意识。胡克发现的引力法则,以及许多重要现象的还原到这一法则,然后是牛顿用算式证明了这些法则,这些都是通过悟性而有的直观的、直接的认识。可与此等量齐观的,还有拉瓦西耶发现氧及其在自然中的重要作用;还有歌德发现物理性色彩的产生方式等。所有这些发现全都不是别的,而只是正确地、直接地从效果还原到原因;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自然力的,在一切同类的原因中显出的自然力同一性的认识。所有这些见解不过是悟性的同一功能在程度上不同的表现。由于这一功能,一个动物也把作用于它身体的原因当作在空间中的客体加以直观。因此,所有那些重大发现,正和直观一样,和悟性每一次的表现一样,都是直接的了知,并且作为直接了知也就是一刹那间的工作,是一个appercu ,是突然的领悟;而不是抽象中漫长的推论锁链的产物。与此相反,推论锁链的功用则在于使直接的、悟性的认识由于沉淀于抽象概念中而给理性固定下来,即是说使悟性的认识获得〔概念上的〕明晰,也即是说使自己能够对别人指出并说明这一认识的意义。——在掌握间接认识到的客体间的因果关系时,悟性的那种敏锐不仅在自然科学上(自然科学中的一切发现都要依仗它),而且在实际生活上也有它的功用。在实际生活上,这种敏锐就叫做精明。严格地说,精明是专指为意志服务的悟性而言;但在自然科学范围内,就不如称之为“锐利的辨别力”、“透入的观察力”和“敏慧”。虽然,这些概念的界限总是不能严格划分的,因为它们始终都是悟性的同一功能。这是每一动物对空间中的客体进行直观时,就已起作用的悟性。它的功能,常以最大限的敏锐,有时在自然现象中从已知的效果正确地探索到未知的原因,从而为理性提供材料,以思维比自然规律更为普遍的规则;有时又应用已知的原因以达到预定的效果而发明复杂灵巧的机器;有时又用之于动机,则或是看破和挫败细致的阴谋诡计,或是按各人适合的情况,为人们布置相应的动机,使人们跟随我的意愿,按我的目的而行动,好像〔我〕是用杠杆和轮盘转动机器一样。缺乏悟性,在本义上就叫做痴呆,也就是应用因果律时的迟钝,是在直接掌握原因效果连锁,动机行为连锁时的无能。一个痴呆的人不了解自然现象间的联系,不论这些现象是自然出现的,或是按人的意愿运行,用在机器上的;因此,他喜欢相信魔术和奇迹。一个痴呆的人看不出貌似互不相关而实际上是串通行动的人们,所以他很容易陷入别人布置的疑阵和阴谋。他看不出别人向他所进的劝告,所扬言的看法等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他总是仅仅缺乏一样东西:运用因果律时的精明、迅速和敏捷,也即是缺乏理解力。——在我生平所遇到的,有关痴呆的事例中,有一个最显著的,也是对我们这儿考察的问题最有启发意义的一个例子:疯人院里有一个十一岁左右的白痴男孩,他有正常的理性,因为他能说话,也能听懂话;但在悟性上却还不如某些动物。我常到疯人院去,并且总是〔从鼻梁上〕摘下以一条辫带套在脖子上的眼镜,垂于胸前;那孩子每次都要注视这副眼镜,因为镜片里反映着房间的窗户和窗外的树梢。对于这一现象,他每次都感到特别惊奇和高兴,他以诧异的神情注视着,毫不厌倦。这是因为他不理解镜片反映作用那种完全直接的因果性。

悟性的敏锐程度,在人与人之间已很有区别;在不同物种的动物之间,区别就更大了。一切动物,即令是最接近植物的那一些种类,都有如许的理智,足够从直接客体上所产生的效果过渡到以间接客体为原因,所以足够达到直观,足够了知一个客体。而了知一个客体就使动物成为动物,有可能按动机而行动,由此便有可能去寻找食物或至少是攫取食物;而不是像植物那样只随刺激而有所作为。植物只能等待这些刺激的直接影响,否则只有枯萎;它不能去追求或捕捉刺激。在最高等动物中,如犬,如象,如猴,它们特有的机智常使我们称奇叫好;而狐的聪明,则已有布丰 大笔描写过了。在这些最聪明的动物身上,我们几乎可以准确地测出悟性在没有理性从旁相助,即是没有概念中的抽象认识时能有多大作为。这种情况在我们人类是辨认不出来的,因为在人类总是悟性和理性在相互支援。因此,我们常发现动物在悟性上的表现,有时超过,有时又不及我们之所期待。譬如,一方面有象的机智使我们惊奇:有一只象,它在欧洲旅行中已走过了很多的板桥。有一次,尽管它看见大队人马络绎过桥,一如往日,可是它拒绝走上这桥,因为它觉得这桥的构造太单薄,承不起它的重量。另一方面有聪明的人猿又使我们感到诧异。它们常就现成的篝火取暖,但不懂得添柴以保住火种不灭。这证明添柴留火的行动已经需要思考,没有抽象概念是搞不来的。对于原因和效果的认识,作为悟性的普遍形式,甚至也是动物先验地所具有的,〔这事实〕固已完全确定,即由于这一认识之在动物,和在我们〔人〕一样,是对于外在世界一切直观认识的先行条件〔这事实而完全确定〕;可是人们也许还想要一个特殊的例证。〔如果这样,〕人们就可观察一下这个例子:纵然是一只很幼小的狗,尽管它很想从桌上跳下,但是它不敢这样做。这是因为它〔能〕预见到自己体重的效果,而并不须在别的地方从经验认识到这一特殊情况。在我们辨识动物的悟性时,应注意不要把本能的表现认作悟性的表现。本能和悟性、理性都是完全不同的属性,但又和悟性、理性两者合起来的行动有着很相像的作用。不过,这儿不是讨论这些的地方,在第二篇考察大自然的谐律或目的性时,会有谈到它的地位;而补充篇第二十七章就是讨论这问题的专章。

缺乏悟性叫做痴呆;而在实践上缺乏理性的运用,往后我们就把它叫做愚蠢;缺乏判断力叫做头脑简单。最后,局部的或整个的缺乏记忆则叫做疯癫。不过,这里的每一项都要分别在适当的地方再谈。为理性所正确认识的是真理,也即是一个具有充分根据的抽象判断(关于根据律的论文§29及下续各节);由悟性正确认识的是实在,也即是从直接客体所感受的效果正确地过渡到它的原因。谬误作为理性的蒙蔽,与真理相对;假象作为悟性的蒙蔽,与实在相对。关于这一切的详细论述都可参考我那篇关于视觉和色彩的论文第一章。假象是在这样的场合出现的,就是在同一效果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原因引出时,其中一个所引起的作用是常见的,另一个所起的作用是不常见的。效果既然一般无二,悟性又不获识别哪一原因是起作用的张本,就总是假定那习惯上常见的当作原因,而悟性的作用并不是反省思维的,不是概念推论的,而是直接的,当下即是的;于是这一虚假的原因就作为直观的客体而呈现于我们之前了;这就正是假象。在感觉器官陷于不正常的位置时,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双重视觉,双重触觉〔的问题〕,我已在上面引证的篇章里说明过了;并且由此得到一个不能推翻的证明,证明直观只是由于悟性,对于悟性而存在的。此外,这种悟性的蒙蔽或假象的例子,还有浸在水中笔直的棍儿所现出的曲折形象;有球面镜中的人影在圆凸面上显出时,好像要在镜面后面一些,在圆凹面上显出时又好像要在镜面前好远似的。属于这儿的例子,还有地平线上的月球好像比在天顶上的要大一些似的。〔其实〕这不是一个光学上的问题,因为测微仪已证明眼睛看天顶上的月球时,比在地平线上看的时候,视角要稍微大一些。这仍是悟性的作用,悟性以为地平线上的月球以及一切星辰的光度所以较弱,原因在于距离较远,把这些星、月同地面上的事物一样看待,按空气透视律来估计,因此就把地平线上的月看成比天顶上的月要大些;同时也把地平线上的天顶看成较为开展些,看成平铺一些。按空气透视律而有的同一错误估计,使我们觉得很高的山,只在干净透明的空气中才看得见的那些山峰,比实际上的距离要近些,同时也觉得它矮些而歪曲了实际的高度;譬如从萨朗希地方看蒙勃朗山峰就是这样。——所有这些使人发生幻觉的假象都在当下的直观中呈现于我们之前,不能用理性的任何推理来消灭它。理性的推理只能防止谬误,而谬误就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判断。理性的推论是以一个与谬误相反的正确推论来防止谬误的,譬如说抽象地认识到星月的光度所以在地平线上较弱的原因不是更远的距离,而是由于地平线上较浑浊的气围。可是上述各种假象,偏要和每一抽象的认识为难,偏是依然如故,无可改易。这是因为理性是唯一附加于人类,为人类所专有的认识能力;而悟性和理性之间却有着完全不同而严格的区别。就悟性本身说,即令是在人类,它也还不是理性的。理性总是只能知道,而在理性的影响之外,直观总是专属于悟性的。

§ 7

就我们前此的全部考察说,还有下列事项应该说明一下。我们在这考察中,既未从客体,也未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的。表象已包含这主客两方面并且是以它们为前提的,因为主体客体的分立原是表象首要的、本质的形式。所以,作为这种形式的主客分立是我们首先考察过的,然后(尽管有关这问题的主要事项,在这里还是援引那篇序论作说明的)是次一级的其他从属形式,如时间、空间、因果性等。这些从属形式是专属于客体的,但这些形式对于客体之为客体是本质的,而客体对于主体之为主体又是本质的;因此又可从主体方面发现这些形式,即是说可以先验地认识它们。就这方面说,这些形式可以看作主体客体共同的界限。不过所有这些形式都要还原到一个共同名称,还原到根据律;而这是在序论里已详细指出了的。

上述这一做法,是我们这种考察方式和一切已往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所有那些哲学,不从客体出发,便从主体出发,二者必居其一;从而总是要从客体引出主体,或从主体引出客体,并且总是按根据律来引申的。我们相反,是把客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据律的支配范围中抽了出来的,认根据律只对客体有效。人们也许有这种看法,说产生于我们现代而已为众所周知的同一哲学就不包括在上述两种对立〔的哲学〕之中;因为它既不以客体,又不以主体作为真正的原始出发点,而是以一个第三者,一个由“理性直观”可认识的“绝对”为出发点的。“绝对”既不是客体,又不是主体,而是两者的二合一。我虽是由于完全缺乏任何“理性直观”,而不敢对这可尊敬的“二合一”或“绝对”赞一词,可是我仍须以“理性直观”者们自己对任何人、对我们这些不敬的异教徒也摊开着的记录为根据,而指出这种哲学并不能自外于上列两种互相对峙的错误。因为这种哲学,虽说有什么不可思维而却是可以“理性直观”的同一性,或是由于自己浸沉于其中便可经验到的主客体同一性;却并不能避免那两相对峙的错误,只不过是把两者的错误混合起来了。这种哲学自身又分为两个学科,一是先验唯心论,也就是费希特的“自我”学说,按根据律自主体中产出或抽绎出客体的学说。二是自然哲学 ,认为主体是逐渐从客体中变化出来的;而这里所使用的方法就叫做“构造”。关于“构造”,我所知道的虽很少,却还足以明白“构造”即是按根据律在某些形态中向前进动的过程。对于“构造”所包含的深湛智慧,我则敬谢不敏;因为我既完全缺乏那种“理性直观”,那么,以此为前提的各书篇,对于我就只能是一部密封的天书了。这一比喻竟真实到这种程度,说起来也奇怪,即是在听到那些“智慧深湛”的学说时,我总是好像除了听到可怕的并且是最无聊的瞎吹牛之外,再也没听到什么了。

从客体出发的那些哲学体系,固然总有整个的直观世界及其秩序以为主题,但他们所从出发的客体究竟不就是直观世界或其基本元素——物质。更可以说,那些体系可按序论中所提的四类可能的客体而划分类别。据此,就可以说:从第一类客体或从现实世界出发的是泰勒斯和伊翁尼学派,是德谟克利特,厄壁鸠鲁,约旦·普禄诺以及法国的唯物论者。从第二类或抽象概念出发的是斯宾诺莎(即是从纯抽象的,仅于其定义中存在的概念——实体出发)和更早的厄利亚学派。从第三类,也就是从时间,随即也是从数出发的是毕达戈拉斯派和《易经》中的中国哲学。最后,从第四类,从认识发动的意志活动出发的是经院学派,他们倡导说,一个在世外而具有人格的东西能以自己的意志活动从无中创造世界。

从客体出发的体系中,以作为地道的唯物论而出现的一种最能前后一贯,也最能说得过去。唯物论肯定物质,与物质一起的时间和空间,都是无条件而如此存在着的;这就跳过了〔这些东西〕同主体的关系,而事实上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只存在于这关系中的。然后,唯物论抓住因果律作为前进的线索,把因果律当作事物的现成秩序,当作永恒真理。这就跳过了悟性,而因果性本是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的。于是,唯物论就想找到物质最初的、最简单的状态,又从而演绎出其他一切状态;从单纯的机械性上升到化学作用,到磁性的两极化作用,到植物性,到动物性等等。假定这些都做到了,可是还有这条链带最后的一环——动物的感性,认识作用;于是这认识作用也只好作为物质状态的一种规定,作为由因果性产生的物质状态而出现。如果我们一直到这儿,都以直观的表象来追随唯物论的观点,那么,在和唯物论一同达到它的顶点时,就会觉察到奥林普斯诸天神突然发出的,收敛不住的笑声。因为我们如同从梦中觉醒一样,在刹那之间,心里明亮了:原来唯物论这个几经艰难所获得的最后结果,这认识作用,在它最初的出发点,在纯物质时,就已被假定为不可少的条件了;并且当我们自以为是在同唯物论一道思维着物质时,事实上这所思维的并不是别的,反而是表象着这物质的主体;是看见物质的眼睛,是触着物质的手,是认识物质的悟性。这一大大的丐词(petitio principii)意外地暴露了它自己,因为最后这一环忽然又现为最初那一环所系的支点,〔从机械性到认识作用〕这条长链也忽然现为一个圆圈了。于是,唯物论者就好比闵希豪森男爵 一样,骑着马在水里游泳,用腿夹着马,而自己却揪住搭在额前的辫子想连人带马扯出水来。由此看来,唯物论基本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从客体事物出发,在于以一种客体事物为说明的最后根据。而这客体事物可以是只被思维而在抽象中的物质,也可以是已进入认识的形式而为经验所给予的物质或元素,如化学的基本元素以及初级的化合物等。如此之类的东西,唯物论都看作是自在地、绝对地存在着的,以便从此产生有机的自然,最后还产生那有认识作用的主体;并以此来充分说明自然和主体。事实上是一切客体事物,既已作客体论,就已是由于认识着的主体通过其“认识”的诸形式从多方加以规定了的,是早已假定这些形式为前提了的。因此,如果人们撇开主体,一切客体事物便完全消失。所以唯物论的企图是从间接给予的来说明直接给予的。凡是客体的、广延的、起作用的事物,唯物论即认为是它作说明的基础;以为是如此巩固的基础,一切说明只要还原到它(尤其是在以作用与反作用为说明的最后出路时),便万事已足,无待他求了。其实,所有这些事物,我说,都仅是最间接的,最受条件制约的给予,从而只是相对地出现的事物;因为这一切都是通过了人脑的机括和制作的,也即是进入了这机括、制作的时间、空间、因果性等形式的;这一切也唯有有赖于这些形式始得呈现为在空间中广延的,在时间中起作用的事物。现在唯物论竟要从这样一种给予来说明直接的给予,说明表象(其实,那一切也都在表象中),最后还要说明意志。事实上应该反过来说,所有那些在原因后又有原因的线索上,按规律呈现的一切基本动力都只能从意志得到说明。对于认识也是物质的模式化的说法,也另有一相反的说法,常有同等的权利与之分庭抗礼,即是说一切物质,作为主体的表象,倒是主体的认识之模式化。但是一切自然科学的目标和理想,在根本上仍完全是彻底的唯物论。唯物论显然不可能,这是在我们往后的考察里自会得到的结论;在这里还有一个真理也证实〔我们〕这一见解。原来一切狭义的科学,也就是我所理解的,以根据律为线索的有系统的知识,永远达不到一个最后的目标,也不能提出完全圆满的说明;因为这种知识永达不到世界最内在的本质,永不能超出表象之外;而是根本除了教导人们认识一些表象间的相互关系以外,再没有什么了。

每一种科学都是从两个主要的张本出发的。其中一个总是在某一形态中的根据律,这就是科学的论证工具,另外一个即这门科学特有的对象,也就是这门科学的主题。例如几何学就是以空间为主题,以空间中的存在根据为工具的。逻辑以狭义的概念联系为主题,以认识根据为工具;历史以人类过去大规模的、广泛的事迹为主题,以动机律为工具;自然科学则以物质为主题,以因果律为工具;因此,自然科学的指标和目的就是以因果性为线索,使物质的一切可能状态互相还原,最后且还原到一个状态;又使互相引申,最后且从一个状态引出其他一切状态。于是,在自然科学中有两种状态作为两极而对峙,即离主体的直接客体最远的和最近的两种物质状态相对峙,也即是最无生机的,最原始的物质或第一基本元素和人的有机体相对峙。作为化学的自然科学是寻求前者,作为生理学,则是寻求后者。直到现在为止,这两极都没有达到过;只在中间地区有些收获罢了。就未来的展望说,也颇难有什么希望。化学家们在物质的定性分析方面不像定量分析方面可以分至无穷的前提下,总是想把化学的基本元素(现在还在六十种上下)的总数缩小;假设已缩到只有两种的话,他们还想把两种还原为一种。这是因为均质律导向一种假定,即是说物质有一种最初的化学状态先于一切其他状态;后者不是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而只是偶然的形式、属性等;前者则专属于“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在另一方面,这种最初状态既没有第二种状态在那儿对它发生作用,怎么能发生一种化学变化,却正是不可理解的。这样,这里在化学上也出现了厄壁鸠鲁在力学上所遇到的狼狈情况。这种情况,是厄壁鸠鲁在要说明一个原子开始是如何脱离它原来的运动方向时所遇到的。是的,这一自发地发展起来的矛盾,既不可避免,又不能解决,本是完全可以作为化学上的二律背反提出来的。在自然科学所寻求的两极端之一〔的化学〕中,既已发现这种矛盾,那么,在另一极端,我们也会看到相应的对比。要达到自然科学的另一极端,同样是很少希望的;因为人们只有看得更清楚,凡属化学的绝不能还原为力学的,有机的也不能还原为化学的或电气的。那些在今天又重新走上这条古老的错误道路的人们,很快就要和他们的前辈一样,含羞地、悄悄地溜回来。关于这些,在下一篇再评论。这儿顺便提到的还只是自然科学在自己的领域内所遭遇的〔情况〕。自然科学作为哲学看,在这些困难之外,它又还是唯物论;而唯物论,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它初生时就已在它自己的心脏中孕育着死亡了。这是因为唯物论跳过了主体和认识形式,而在它所从出发的原始物质中,和它所欲达到的有机体中一样,主体和认识形式都已是预定的前提了。须知“没有一个客体无主体”就是使一切唯物论永不可能的一条定律。太阳和行星没有眼睛看见他们,没有悟性认识他们,虽然还可用字句加以言说,但是这些字句对于表象来说,只是〔不曾见过的〕“铁树” 。另一面,因果律和根据此律而对大自然所作的观察和探讨又必然地导引我们到一个可靠的假定,即是说在时间中,物质的每一较高组织状态总是跟着一个较原始的状态而来的,动物就先于人类,鱼类先于陆栖动物,植物又先于鱼类与陆栖动物,无机物则先于一切有机物。从而那原始的混沌一团必需经过好长一系列的变化,才到得有最初的一只眼睛张开的时候。然而,这整个世界的实际存在都有赖于这第一只张开的眼睛,即使这只是属于一个昆虫的眼睛;因为有赖于眼睛即有赖于认识所必需的媒介,而世界是只对认识、只在认识中存在的。没有认识,世界就根本不能想象;而这又因为世界干脆就是表象;以表象论,它需要“认识”的主体作为它实际存在的支柱。是的,就是那漫长的时间系列本身,为无数变化所填充,物质通过这系列而从一个形式上升到又一形式,直到第一个有认识作用的动物出现于世;这整个时间本身也只在一个意识的同一性中才可思维,它是这意识的表象的秩序,是意识的认识形式;如果在意识的同一性以外,它就彻底丧失了一切意义,也就什么都不是了。于是,一方面我们看到整个世界必然地有赖于最初那个认识着的生物,不管这生物是如何的不完全;另一方面又看到这第一个认识着的生物必然完全地有赖于它身前的一长串因果锁链,而这动物只是参加在其中的一小环。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意见,每一种都是我们事实上以同样的必然性得来的,人们诚然可称之为我们认识能力中的二律背反,并把它和自然科学那第一极端 中发现的二律背反作为对照确定起来。同时,在本书附录的康德哲学批判中,将证明康德的四种二律背反只是毫无根据的无的放矢。至于这里最后必然出现的这矛盾倒还可找到它的解决方案,即是用康德的话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而只属于其现象,是现象的形式。用我的话来说,则是客观的世界,即作为表象的世界,不是世界唯一的一面,而仅是这世界外表的一面;它还有着完全不同的一面,那是它最内在的本质,它的内核,那是“自在之物”。这本质,我们将在下一篇中考察,并按它最直接的一种客体化而称之为意志。作为表象的世界是我们这里唯一要考察的,它是随最早一只眼睛的张开而开始存在的;没有认识的这一媒介,它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也不先于最初一只眼的张开而存在。并且没有这只眼睛,也就是在认识以外,那也就没有先于〔“后于”〕,没有时间了。可是时间并不因此就有一个起始,一切起始倒都是在时间中的。又因为时间是认识的可能性一最普遍的形式,一切现象都经由因果连带而嵌合于其中,所以它(时间)是和最初第一认识同时而有的,并同时具有向先向后这两方面全部的无限性。填充这第一现在的那个现象,也必同时被认为是在原因系列上,上连于并依附于向过去无限延伸的现象系列。而这过去本身的由于第一现在而被规定,正同后者之被规定于前者是一样的。所以和第一现在一样,它所从出的过去也有赖于认识着的主体;没有这主体,就不能是什么。这又引出一个必然的事实,即是说这第一现在并不呈现为初创的,不是没有过去做母亲的时间之起点,而是按时间的存在根据呈现为过去的后续的;同样,填充第一现在的现象也按因果律呈现为早先填充过去的那些情况的后果。谁要是喜欢附会神话以当说明的话,他可以用最小一个泰坦 的,即克隆诺斯的诞生象征这里所表明的,实际上本无始的时间初现的那一刹那;由于克隆诺斯阉割了他自己的父亲,于是天地造物的粗胚都终止了,现在是神的和人的族类登上了舞台。

这里的叙述是我们跟着从客体出发最彻底的哲学体系唯物论进行探讨所得〔的结果〕。这一叙述同时也有助于使主体客体间,还有不可分的相互依赖性显而易见。在不能取消主客相互对立的同时,这一认识所导致的后果是〔人们〕不能再在表象的两个因素 中的任何一个里,而只能在完全不同于表象的东西中去寻求世界最内在的本质,寻求自在之物;而自在之物是不为那原始的、本质的,同时又不能消解的〔主客〕对立所累的。

和上述从客体出发相反的,和从客体引出主体相反的,是从主体出发,从主体找出客体。在以往的各种哲学中,前者是普通而常有的;后者相反,只有唯一的例子,并且是很新的一个例子,那就是费希特的冒牌哲学。在这“唯一”而“新”的意义上,这里必须指出,他那学说虽然只有那么一点儿真实价值和内在含义,可说根本只是一种花招;然而这个学说却是以最严肃的道貌,约束着情感的语调和激动的热情陈述出来的;它又能以雄辩的反驳击退低能的敌人,所以它也能放出光芒,好像它真是了不起似的。可是那真正的严肃态度,在心目中坚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追求真理,不受任何外来影响的态度,是他和所有迁就当前形势的,同他类似的哲学家们完全没有的。诚然,他也不能不如此。人所以成为一个哲学家,总是〔由于〕他自求解脱一种疑难。这疑难就是柏拉图的惊异怀疑,他又称之为一个富于哲学意味的情绪。区别哲学家的真伪,就在于此:真正的哲学家,他的疑难是从观察世界产生的;冒牌哲学家则相反,他的疑难是从一本书中,从一个现成体系中产生的。这就是费希特的情况,他是在康德的自在之物上成为哲学家的。要是没有这自在之物,以他修辞学上的天才去干些别的行当,他很可能有大得多的成就。《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使他成了哲学家。只要他真有点儿钻进这书的意义了,他就会理解该书主要论点的精神是这样的:根据律不是一个永恒真理,这和经院学派是不同的。根据律不是在整个世界之前,之外,之上而有无条件的妥当性;任它是作为空间、时间的必然关系也好,因果律也好,或是作为“认识根据律”也好,它单单只是在现象中相对地,在条件制约下有效。因此,世界的内在本质,自在之物,是永不能以根据律为线索而得发现的;相反,根据律导致的一切,本身就总是相对的、有待的;总在现象之中而不是自在之物。此外,根据律根本不触及主体,而只是客体的形式;客体也正因此而不是自在之物。并且与客体同时,主体已立即同在,相反亦然;所以既不能在客体对主体,也不能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上安置从后果到原因这一关系。但是,有关这种思想的一切,在费希特那儿是一点气味也没有。在这件事上,他唯一感兴趣的是从主体出发。康德所以选择这个出发点,是为了指出已往从客体出发,因而将客体看成自在之物的错误。费希特却把从主体出发当作唯一有关的一回事;并且有如一切模仿者之所为,以为他只要在这一点上比康德走得更远些,他就超过康德了。他在这个方向所重犯的错误,也就是以往独断论在相反的方向所犯的错误。正是后者招致了康德的批判。于是,在根本问题上仍旧毫无改进,在客体主体间认定原因后果关系的基本错误依然如故;以为根据律具有无条件的妥当性,也前后无二致;不过以往是将自在之物置于客体中,而现在则是移置于认识着的主体中罢了。还有,主体客体间十足的相对性,以及这相对性所指出的自在之物或世界的内在本质,不得在主体客体中寻求,只能在此以外,在一切仅以相关而存在的事物以外去寻求〔的道理〕依然未被认识,也是今昔相同的。好像根本没有过康德这么个人似的,根据律之在费希特,和它在一切经院哲学那儿一样,是同一事物,是永恒真理。在古代的诸神之上,还有永恒的命运支配着;同样,在经院学派的上帝之上,也有一些永恒真理支配着,也就是一些形而上的、数理的、超逻辑的真理在支配着;〔除此以外,〕有些人还要加上道德的妥当性这一条。〔他们说〕唯有这些“真理”不依存于任何事物,由于它们的必然性才有上帝和世界。在费希特,根据律就是作为这种永恒真理看的;按根据律,自我便是世界或非我的根据,是客体的根据;客体是自我的后果,是自我的产品。因此,他谨防着对根据律作进一步的检查和限制。费希特使自我产出非我,有如蜘蛛结网一样;如果要我指出他的线索是根据律的哪一形态,那么,我认为那就是空间中的存在根据律。只有关涉到这一定律,费希特那种艰涩的演绎还能有某种意义和解释。〔须知〕这些如此这般的演绎,譬如自我产生并制成非我等,实构成了这自来最无意味的,就拿这一点说已是最无聊的一本书的内容。费希特这哲学本来并无一谈的价值,〔不过〕对于古老的唯物论,它是晚出的、真正的对立面;只在这一点上还有些意思,因为一面是从客体出发最彻底的〔体系〕,一面是从主体出发最彻底的〔体系〕。唯物论忽略了在它指定一最单纯的客体时,也就已立即指定了主体。费希特也忽略了他在指定主体时(至于他给这主体一个什么头衔,那可听其自便),不仅也已指定了客体(无客体也就没有一个可想象的主体),并且还忽略了这一点,即是说一切先验的引申,根本是所有的论证,都要以必然性为支点〔这事实〕;而一切必然性又仅仅只以根据律为支点,因为所谓“必然是”和“从已知根据推论”是可以互换的同义概念 。他还忽略了根据律除了是“客体所以为客体”的形式外,就不再是什么;从而根据律先已假定客体为前提,而不是在客体之前,于客体之外有什么效力,就能引出客体,就能按自己的法令而使之产生。所以,从主体出发和前面说过的从客体出发,有着共同的错误,双方都是一开始先就假定了它们声称往后要证明的,也就是已假定了他们那出发点所不可少的对应〔物〕。

我们的办法是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上述两种相反的谬见的,我们既不从客体,也不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的。表象是意识上最初的事实,表象的第一个本质上所有的基本形式就是主体客体的分立。客体的形式又是寓于各种形态内的根据律;如已指出,每一形态又是如此圆满地支配着所属的一类表象,以至随同该形态的认识,整个这一类表象的本质也就被认识了。这是因为这个类别(作为表象)除了是该形态的本身之外,便无其他;譬如时间本身除了是时间中的存在根据外,即先后继起外,便无其他;空间除了是空间中的根据律外,即部位而外,便无其他;物质除了是因果性外,便无其他;概念(如即将指出的)除了是对认识根据的关系之外,便无其他。作为表象的世界有它十足的,一贯的相对性,或按它最普遍的形式(主体和客体)看,或按次一级的形式(根据律)看,如上所说,都为我们指出世界最内在的本质只能到完全不同于表象的另一面去找。下一篇即将在一切活着的生物同样明确的一事实中,指出这另外的一面。

目前还有专属于人类的那类表象尚待考察。这类表象的素材就是概念,而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则是理性,正和前此所考察的表象以悟性和感性为主体方面的对应物相同;不过悟性和感性却是每一动物所具有的罢了。

§ 8

好比从太阳直接的阳光之下走到月亮间接的反光之下一样,我们现在就从直观的,当下即是的,自为代表的,自为保证的表象转向反省思维,转向理性的抽象的、推理的概念。概念只从直观认识,只在同直观认识的关系中有其全部内容。只要我们一直是纯直观地行事,那么,一切都是清晰的、固定的和明确的。这时既无问题,也无怀疑,也无谬误;人们不会再有所求,也不能再有所求;人们在直观中已心安理得,在当下已经有了满足。直观是自身具足的,所以凡纯粹由直观产生的,忠于直观的事物,如真正的艺术品,就绝不能错,也不能为任何时代所推翻,因为它并不发表一种意见,而只提供事情本身。可是随同抽象的认识,随同理性,在理论上就出现了怀疑和谬误,在实践上就出现了顾虑和懊悔。在直观表象中,假象可以在当下的瞬间歪曲事实;在抽象的表象中,谬误可以支配几十个世纪,可以把它坚实如铁的枷锁套上整个的民族,可以窒息人类最高贵的冲动;而由于它的奴隶们,被它蒙蔽的人们,甚至还可给那些蒙蔽不了的人们带上镣铐。对于这个敌人,历代大哲们和它进行过实力悬殊的斗争;只有大哲们从它那儿缴获的一点东西才成为了人类的财富。因此,在我们初踏上这敌人所属的领土时,立刻就唤起我们对它的警惕,是有好处的。虽然已有人这样说过,即令看不到任何好处,我们仍应追求真理,因为真理的好处是间接的,并且能够隔一个时期意外地又重现出来;可是我在这儿还要加上一句,说:即令看不到任何害处,人们也得同样作出努力来揭露并铲除每一谬误,因为它的害处也是间接的,也在人们不提防的时候又能出现;而每一谬误里面都是藏着毒素的。如果是人的智力,人的知识使人类成为地球上的主宰,那么,就没有什么无害的谬误;如果是那些尊严的、神圣的谬误 就更不是无害的了。为了安慰那些用任何一方式,在任何一场合,由于对谬误进行过崇高艰巨的斗争而献出力量和生命的人们,我不禁要在这儿插一句:在真理尚未出现以前,谬误固然还能猖獗一时,正如猫头鹰和蝙蝠能在夜间活动一样;但是如果说真理既已被认识,既已明晰而完整的表达出来了之后还能再被逐退,而旧的谬误又得安逸地重占它那广阔的阵地,那么,猫头鹰和蝙蝠把东边升起的太阳吓回去,就更有可能了。这就是真理的力量,它的胜利虽然是在艰苦困难中赢得的,但足以弥补这个遗憾的是若是真理一旦赢得了这胜利,那也就永远夺它不走了。

到这里为止,我们所考察过的表象,按其构成来看,如从客体方面着眼,就可还原为时间、空间和物质;如从主体方面着眼,就可还原为纯粹感性和悟性(即因果性的认识)。除了这些表象之外,在生活于地球的一切生物之中,独于人类还出现了一种认识能力,发起了一种完全新的意识。人们以一种冥悟的准确性而很恰当地把这种意识叫做反省思维。诚然,这种意识在事实上是一种反照,是从直观认识引申而来的;然而它有着完全不同于直观认识所有的性质和构成,它不知道有属于直观认识的那些形式;即令是支配着一切客体的根据律,在这儿也有着完全不同的另一形态。这新的,本领更高强的意识,一切直观事物的这一抽象的反照,在理性的非直观的概念中的反照,——唯有它赋予人类以思考力。这就是人的意识不同于动物意识的区别。由于这一区别,人在地球上所作所为才如此的不同于那些无理性的兄弟种属。人在势力上超过它们,在痛苦上人也以同样的程度超过它们。它们只生活于现在,人则同时还生活于未来和过去。它们只满足当前的需要,人却以他机巧的措施为将来作准备,甚至为他自己看不到的时代作准备。它们完全听凭眼前印象摆布,听凭直观的动机的作用摆布;而规定人的却是不拘于现前的抽象概念。所以人能执行预定计划,能按规章条款办事;可以不顾〔一时的〕环境,不顾当前偶然的印象。譬如说,人能够无动于衷为自己身后作出安排,能够伪装得使人无法看出破绽,而把自己的秘密带进坟墓去。最后,在为数较多的动机中他还有真正的选择权。因为只有在抽象中,这些动机同时并列于意识中,才能带来这样一个认识:就是动机既互相排斥,就得在实力上较量一下,看谁能支配意志。在较量中占优势的动机,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动机;这就是经过考虑后的意志的抉择,这一动机便是透露意志的本性一个可靠的标志。动物与此相反,是由眼前印象决定的;只有对当前强制力的畏惧才能控制它的欲求,到这种畏惧成为习惯时,以后便受习惯的约束,这就是施于动物的训练。动物有感觉,有直观;人则还要思维,还要知道。欲求则为人与动物所同有。动物用姿态和声音传达自己的感觉和情绪,人则是用语言对别人传达思想或隐瞒思想。语言是他理性的第一产物,是理性的必需工具。所以,在希腊文和意大利文中,语言和理性是用同一个词来表示的:在希腊文是“逻戈斯”λογος,在意大利文是“迪斯戈尔索”ildiscorso。〔在德语中,〕理性〔“费尔窿夫特”〕Vernunft是从“理会”〔“费尔涅门”〕Vernehmen来的,而这又和“听到”Hören并非同义词,而有了解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意味。唯有借助于语言,理性才能完成它那些最重要的任务,例如许多个别人协同一致的行动,几千人有计划的合作;例如文明,国家;再还有科学,过去经验的保存,概括共同事物于一概念中,真理的传达,谬误的散布,思想和赋诗,信条和迷信等等,等等。动物只在死亡中才认识死亡,人是意识地一小时一小时走向自己的死亡。即令一个人还没认识到整个生命不断在毁灭中这一特性,逐步走向死亡有时也会使他感到生命的可虑。人有各种哲学和宗教,主要是由于这个原因。但是在人的行为中,我们有理由给予某些东西高于一切的评价,如自觉的正义行为和由心性出发的高贵情操;这些东西究竟是不是可以称为哲学或宗教的后果,那是并不明确的。与此相反,肯定是专属于哲学、宗教这两者的产物的,肯定是理性在这条路上的出品的,却是各派哲学家那些离奇古怪的意见,各教派僧侣们那些奇奇怪怪的,有时也残酷的习俗。

至于所有这些多种多样的,意义深远的成就都是从一个共同原则产生的,这是一切时代,一切民族共同一致的意见。这原则就是人对动物所以占优势的那种特殊精神力。人们称之为理性,希腊文叫做“逻戈斯”λογος,“逻辑斯谛拱”λογιστικογ,“逻辑蒙”λογιμον;拉丁文叫“拉齐奥”ratio。所有的人也都很知道如何认识这一能力的表现,也知道说什么是理性的,什么是非理性的;知道理性在什么地方是和人类其他能力,其他属性相对称的。最后,人还知道,由于动物缺乏理性,所以,尽管是动物中最聪明的一个,也还有某些事情是不能指望于它的。一切时代的哲学家们,对于理性这种一般的知识也全有一致的说法;此外,他们还指出理性的一些特殊重要表现,如情感和激动的控制,如推求结论的能力,制定普遍原则的能力,甚至是〔确定〕那些不待经验就已明确了的原则,等等。虽然〔在这些地方已有一致的说法〕,但是所有他们那些关于理性真正本质的说明仍是摇摆不定的,是规定不严格的、游离的;既无统一性又无中心,一会儿着重这一表现,一会儿又着重那一表现,因此〔各家〕常常互有出入。此外,还有好多哲学家在说到理性的本质时,是从理性和启示之间的对立出发的。这种对立在哲学上是完全不相干的,只有增加混乱的作用而已。最奇特的是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哲学家把理性所有那些杂多的表现,严格地归根于一个单一的功能。这种功能,既可在所有的表现中一一识别出来,又可从而解释这一切表现,所以这功能就应该构成理性所特有的内在本质。虽然有卓越的洛克在《人类悟性论》第二卷第十一章第十和第十一节中很正确地指出抽象的普遍概念是人兽之间起区别作用的特征;虽有莱布尼兹在《人类悟性新论》第二卷第十一章第十和第十一节中完全同意洛克并又重复了这一点;但是,当洛克在同一本书第四卷第十七章第二、三两节中到了真正要说明理性时,他就把理性那唯一的重要特征遗忘了,他也落到和别人一样,〔只能〕对理性一些零零碎碎的、派生的表现作一种摇摆不定的、不确定的、不完备的陈述了。莱布尼兹在他那本著作中与上列章节相应的地方,整个说来也同洛克如出一辙,只是更加混乱,更加含糊罢了。至于康德如何混淆了,歪曲了理性的本质的概念,那是我在本书附录中详细谈过了的。谁要是为了这一点而不厌其烦,读遍康德以后出版的大量哲学著作,他就会认识到:君王们犯了错误,整个整个的民族都要为他补过;和这一样,伟大人物的谬误就会把有害的影响传播于好些整个整个的世代,甚至到几个世纪;并且这种谬误还要成长、繁殖,最后则变质为怪诞不经。这一切又都是从贝克莱说的那句话产生的,他说的是:“少数几个人在思维,可是所有的人都要有自己的意见。”

悟性只有一个功能,即是直接认识因果关系这一功能。而真实世界的直观,以及一切聪明、机智、发明的天才等等,尽管在应用上是如何多种多样,很显然都是这单一功能的诸多表现,再不是别的什么。和悟性一样,理性也只有一个功能,即构成概念的功能。从这单一的功能出发,上述区别人的生活和动物生活的一切现象就很容易说明了,并且是完完全全自然而然的说明了。而人们无论何时何地所说的“合理”或“不合理”,全都意味着应用了或没有应用这唯一功能

§ 9

概念构成一个特殊类别的表象,和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直观表象是在种类上完全不同的一个类别,是只在人的心智中才有的。因此,关于概念的本质,我们就永不能获得直观的、真正自明的认识,而只能有一种抽象的、推理的认识。只要经验是当作真实外在世界来体会的,而外在世界又正是直观表象,那么,要求在经验中证实概念,或者要求和直观客体一样,可以把概念放在眼前或想象之前,那就文不对题了。概念,只能被思维,不能加以直观;只有人由于使用概念而产生的作用或后果才真正是经验的对象。这类后果有语言,有预定计划的行动,有科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言语作为外在经验的对象,显然不是别的,而只是一个很完善的电报,以最大速度和最精微的音差传达着任意〔约定〕的符号。这些符号意味着什么呢?是如何来解释的呢?是不是在别人谈话的时候,我们就立刻把它的言辞翻译成想象中的图画呢?是不是接着悬河般涌来的词汇和语法变化,这些图画也相应地掣电般飞过我们眼前,自己在运动,在相互挂钩,在改组,在绘影绘声呢?果真是这样,那么,听一次演讲,或读一本书,我们脑子里将是如何的骚动混乱啊!事实上,解释符号,全不是这样进行的。言辞的意义是直接了知的,是准确地、明晰地被掌握的,一般并不搀入想象作用。这是理性对理性说话,理性在自己的领域内说话。理性所传达的和所接受的都是抽象概念,都是非直观的表象;而这些概念又是一次构成便次次可用的,在数量上虽比较少,却包括着、涵蕴着、代表着真实世界中无数的客体。只有从这里才能说明为什么一个动物,虽和我们同有说话的器官,同有直观表象,却绝不能说话,也不能听懂言语。这正是因为字句所指的是那特殊类别的表象,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便是理性,〔动物没有理性,〕所以任何字句就不能对它有意义,有解释了。既是这样,所以语言,以及一切隶属于理性的任何其他现象,一切区分人禽之别的事物,都只能以这唯一的、简单的东西作为来源而得到解释;而这就是概念,就是抽象的,非直观的,普遍的,不是个别存在于时间、空间的表象。只有在个别的场合,我们也从概念过渡到直观,为自己构成幻影作为概念的有形象的代表,但这幻影绝不能有恰如其分的代表性而和概念完全契合无间。这是我在《根据律》第二十八节中特别阐明了的,在这儿就不再重复了。应该以那儿说过的和休谟在他的《哲学论文集》第十二篇中所说的(第244页)和赫德尔 在《超批判》第一篇,第274页所说的(再说,这是一部写得不好的书)那些话比较一下。至于柏拉图的理念型,那是由于想象力和理性的统一而后可能的,将构成本书第三篇的主要题材。

概念和直观表象虽有根本的区别,但前者对后者又有一种必然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概念就什么也不是了。从而这种关系就构成概念的全部本质和实际存在。〔这是怎样一种关系呢?原来〕反省思维必然的是原本直观世界的摹写、复制;虽然是一种十分别致的,所用材料也完全不同的摹写。因此,把概念叫做“表象之表象”,那倒是很恰当的。在这儿,根据律也有一个特殊的形态。根据律是在哪一个形态中支配着一个类别的表象,那么,只要该类别是表象,这一形态必然也构成并且无余地赅括着该类别的全部本质;譬如我们已看到过,时间始终只是“继起”,更无其他;空间始终是部位,更无其他;物质始终是因果性,更无其他。与此相同,概念或抽象表象这个类别的全部本质也只在一种关系中,只在根据律在概念中所表出的那关系中。而因为这就是对于认识根据的关系,所以抽象表象也只在它和是它的认识根据的另一表象的那关系中有着它全部的本质。这另一表象,虽在开始又可是一概念或抽象表象,甚至于后面这概念又只能有一个同样抽象的认识根据;但这不能继续下去推之于无穷,这一认识根据的系列必须以一个在直观认识中有根据的概念来结束,因为反省思维所有的整个世界都要基于那作为其认识根据的直观世界。由此,抽象表象这一类别就有别于其他类别,即是说:在其他类别〔的表象〕,根据律总是只要求一个〔这表象〕和同类的另一表象之间的关系;而在抽象表象,〔到了〕最后却要求一个〔这表象〕和不同类的一表象之间的关系。

人们常把上述那些概念,不是直接,而是间接通过一个甚至几个其他概念才和直观认识有关的一些概念优先叫做“共相”;与此相反,又把那些直接在直观世界中有其根据的概念叫做“殊相”。后面这一称呼同它所指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当,因为这些概念总还是抽象的共相而绝不就是些直观表象。这两种称呼本不过是在要说明两者的区别时,在模糊的意识中产生的;既然这里已另有解释,依旧沿用也未尝不可。第一类,也就是特殊意味的“共相”的例子,有“关系”、“美德”、“探讨”、“肇始”等等概念。后面一类,也就是名实不大相符的“殊相”,则有这些概念:“人”、“石头”、“马”等等。如果不嫌这样一个比喻太形象化,从而有些荒诞可笑的话,人们就可很恰当地说,后面这一类概念是反省思维这个建筑物的地面层,而第一类概念则是其上各层的楼房

一个概念所赅括的很多,即是说很多直观的表象,甚至还有些也是抽象的表象,都和它有着认识根据的关系,也即是都要通过它而被思维。这一点却并不如人们一般所说,一定是概念的基本属性,实际上只是一种派生的、次要的属性;在可能性上尽管是必然有的属性,在实际上则并不是常有的属性。这一属性是由于概念是表象的表象,即是由于概念的全部本质只在于它和另一表象的关系中而产生的。可是概念并不就是这另一表象自身;这另一表象甚至经常是属于不同类别的,是直观表象,因而可以有时间的,空间的以及其他的规定,并且根本还可以有更多的,在概念中不连同被思维的关系。就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一些表象虽有着非本质的区别,都能由同一概念而被思维,即是说都可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不过这种“以一赅万”〔的本领〕并不是概念的基本属性,而只是它偶然的属性。所以就可以有些概念,只能用以想到一个单一的实在客体,但仍然是抽象的、一般的表象,全不因此就算是个别的、直观的表象。举例说,某人仅仅是从地理书本上知道了一个特定的城市,他从这一城市得来的概念就是这里讲的那种概念。这里被思维到的虽然只是这一个城市,不过总还可能有些局部不同的城市全都适用这一概念。所以,不是由于一个概念是从一些客体抽象来的,它才有一般性;而是相反。是因为一般性,又叫做“个别的非规定”,是概念作为理性的抽象表象在本质上所有的〔东西〕,不同的事物才能用同一个概念来思维。

由上所说,又发生这样一个情况:由于概念是抽象表象而不是直观表象,从而也就不是十分确定的表象,于是每一概念便进而有人们叫做意义范围或含义圈的东西;并且即令是在这概念只适应于唯一的一个实在客体的场合,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发现每一概念的含义圈和其他概念的含义圈总有些共同的地方,即是说在此一概念中被思维的某部分,同时也就是在彼一概念中被思维的部分;反之亦然,在彼一概念中所思维的某部分便是此一概念中所思维的部分;虽然同时,它们又是真正不同的概念,每一概念,或至少是两者中的一个概念又含有另外那一概念所没有的东西。每一主语和其谓语就是在这样的关系之中的,而认识这一关系就叫做“判断”。用空间的图形来说明那些含义圈是一个极有意义的想法。普陆克 是有这个想法的第一人,他用的是正四方形;兰柏尔特 虽在他后,却还在用一根叠一根上下相间的直线条;倭以勒 最后才用圆圈,这一办法才圆满的解决了。不过概念的相互关系是基于什么而同其空间图形有这种准确的类似性,我可说不上来。自此以后,一切概念的相互关系,甚至单从其可能性出发,也即是先验地,都能用这样的图形作形象的说明;对于逻辑这是一个有利的情况。图解的方式如下:

1)两概念的含义圈完全相同,例如必然性这概念和从已知根据推论后果这概念,反刍动物和偶蹄动物两概念,又如脊椎动物和红血动物(由于某些节肢动物〔也有红血〕,这一点有可訾议之处):这都是些交替概念,用一个圆圈来说明,既意味着这一概念,又意味着那一概念。

2)一个概念的含义圈完全包括另一概念的含义圈在其内。

image

3)一个含义圈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含义圈,而这些包括在内的含义圈既不互相包含又共同充满包括着它们的大圈。

image

4)两圈互相包含另一圈的一部分。

image

5)两圈同位于一第三圈中,但并不充满第三圈。

image

最后这一情况是指所有那些概念,其含义圈〔在相互之间〕并无直接共同之处,但总有一个第三概念,往往广泛得多的概念,包含着两者。

概念的一切联系都可归结到这些情况,而关于判断的全部教程,判断的转换、对称、交互相关、交互相斥(这一点按第三图),又可从此引申而得。同样,还可由此引申出判断的属性,这就是康德号称悟性的范畴之所本的;不过假言判断这一形式已不仅是概念的联系,而是判断的联系,应作例外。然而样态 也是例外的,关于这一点以及范畴所本的判断的每一属性,都在本书附录中有详尽的交代。关于上列〔各种〕可能的概念联系,只有一点还须指出,即是各种联系又可各式各样的互为联系,例如第四图与第二图的联系。只在一个含义圈或整个或部分的包括着另一含义圈,同时自身又为第三个含义圈所包括时,这一些含义圈合起来才表出第一图里的推论法;也就是表出判断的这样一种联系,即由此联系便可认识到一个概念既整个的或部分的被包含于另一概念中,又同样被包含于一个第三概念之中,而这第三概念又包含着原来的那一概念。这还可以表出这一推论的反面,表出否定;而用图形表示这否定,当然就只能是两个联系着的含义圈都不在第三个内。如果许多含义圈以这种方式依次包含,则产生较长的一连串推论。这种概念的图解方式,已在一些教科书中推行,颇有成效,可以作为说明判断以及全部三段论法的基础,以此来讲述这两个方面就很容易而简单了。这是因为这两方面的一切规则都可由此按其来源得到理解,得到引申和说明。但是拿这些东西给记忆力增加包袱是不必要的,因为逻辑从来不能对实际生活有什么用处,而只是在哲学上有理论的兴趣罢了。原来我们虽可说逻辑之于合理的思维,就等于通奏低音之于音乐;如果再放宽些尺度,也可说如伦理学之于美德,或美学之于艺术;但这里应注意从来没有人是因为研究了美学而成为艺术家的,没有人是因为研究了伦理学而获得高尚品质的;应注意早在拉摩 之前,就已有了正确谐和的作曲,无须着意于通奏低音,也能觉察非谐音。同样,人们并无须懂得逻辑,也能不为错误的推论所蒙蔽。不过,话又得说回来,应该承认通奏低音对于音乐的鉴别虽没有什么用处,对于作曲的实践却有很大的用处;如果把程度降低些说,甚至美学、伦理学,虽主要的是在消极方面,也能分别对〔艺术、道德的〕实践有若干好处;所以不应完全剥夺这些理论在实践上的价值。至于逻辑,则连这一点〔实践上的价值〕也无可矜夸了。逻辑是在抽象中的知识,是对于人人在具体中所已知的又于抽象中知之。因此,人们少有用逻辑来否定一个错误推论的,同样也少有借助于逻辑规则来作出一个正确推论的。即令是最渊博的逻辑学家本人,当他在进行真正的思维时,他也完全把逻辑丢在一边了。这一点可从下文得到说明。原来每一种科学都是由关于某一类对象的普遍的,从而也是抽象的一套真理、规律、规则系统所组成的。于是,往后对于这些对象中出现的个别情况,每次都要按那一次妥当,便次次妥当的普遍知识加以规定,因为这样应用普遍原则比从头来检查每次出现的个别情况要容易得不知若干倍。并且这一旦已获得的普遍的、抽象的知识又经常要比经验上个别的探讨更为近便。在逻辑则恰相反。逻辑是以规则的形式表出有关理性的工作方式的知识,是由于对理性作自我观察,抽去一切事物的内容而获得的普遍知识。这种工作方式在理性〔自身〕原是必然的、本质的,如果任其自然,理性遵守这些方式绝不会有什么偏差。所以在每一特殊情况中,让理性按其自有的本质做去,比使它就范于一种知识,一种在工作进行中才抽绎得的,以一个陌生的外来的法则为形态的知识,既要容易些,也要妥当一些。其所以容易些,那是因为在其他一切科学中,普遍规则对于我们要比单独地,就事论事来研究个别情况近便些、熟悉些;但是在使用理性时则相反,理性在当前情况中必然〔要采取〕的工作方式,对于我们反而总是比从这一工作方式抽象而得的普遍规则更为近便些、熟悉些;因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思维着的〔东西〕就正是这理性自身。其所以妥当些,那是因为在这种抽象的知识或其应用中产生谬误要比“理性”的行事发生有违其本质、本性的情况要容易得多。因此就出现了一种特有的情形:在其他科学中、人们是拿普遍规则来检验个别情况的真实性的,在逻辑中则相反,规则反而是要放到个别情况下来检验的。即令是一个最熟练的逻辑学家,当他发现他在个别情况下作出的结论和规则所说的有出入时,他总是宁可先在规则上,然后在他实际作出的结论中去找差错。要从逻辑学得到实际的用途就等于说要把我们在个别事物中直接以最大妥当性意识了的东西,又以说不尽的辛勤再从普遍规则中去引申;正好比人们自己的一举手、一顿足也要求教于力学,而自己的消化作用也要求教于生理学一样。谁要是为了实践的目的而学习逻辑,就等于训练一只海狸去筑他的巢穴似的。尽管逻辑没有实际用处,却并不因此就能说没有保留它的必要了,因为它〔本〕是有关理性的组织、活动的特种知识而有哲学上的意义。逻辑作为一种自足的,自为存在的,圆满的,完整的,完全可靠的一门学科,有理由单独地,无所依傍地,科学地去加以研求,有理由要在各大学讲授它。不过,只在整个哲学的关联中,在考察认识并且是在考察理性的或抽象的认识时,逻辑才获得它特有的价值。因此,讲授逻辑就不应有一种太着意于实用的科学那么一个形式,不应只包括一些赤裸裸地确定在那儿的规则以校正判断、推论等等的错误,而更应着意于认识理性的,概念的本质,详细考察认识的根据律;因为逻辑不过就是这一根据律的译意而已;并且实际上也只限于这样一种情形,就是说赋予判断以真理的那根据不得是经验的或形而上的,而只能是逻辑的或超逻辑的。和认识的根据律同时,还要提出与之密切接近的,思维的其他三个基本法则或超逻辑的真理判断;而理性的全部技能即是由此逐步长成的。真正的思想的本质,就是说判断和推理的本质,是从概念含义圈的联结、按空间图表格式以前面示意过的方式来表出的;然后由此又通过意象的构造来引申“判断”和“推论”的一切规则。人们得以从逻辑找到的唯一实际用途,是人们在辩论的时候,与其指出对方的实际错误,毋宁使用逻辑术语来点破对方蓄意蒙骗的结论。既已这样在实践意义方面压低了逻辑的地位,同时又这样着重提出逻辑和整个哲学的关联,把它作为哲学里的一章看,那么,有关逻辑的知识将来就不应该比现在还要罕有,因为在今天,任何人如果不想在主要的方面停留于浅陋状态之中,不想把自己列于无知的,陷于朦胧状态的群众中,就必须先学过思辨的哲学。这又是因为这个十九世纪是一个哲学的世纪;但这却不是说这个世纪已有了哲学,或者说哲学已占有统治的地位了;而是说就接受哲学而论,这个世纪是已经成熟了,因此〔也〕迫切的需要哲学。这是教养高度发展的标志,甚至是历代文化上升的阶梯上牢固的一级

虽说逻辑没有多大的实际用途,却难以否认它是为了实际的目的而创立的。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起源我是这样解释的:当厄利亚学派的,麦珈利学派的,诡辩派的好辩风气一直在发展着,逐渐成为一种嗜好的时候,几乎每次争辩都要陷入混乱;这就使他们感到必须有一种指导辩论的规程;为此,就只有寻求一种科学的论证方法。首先要指出的就是争论双方在辩论之中,必须在论点所涉及的某一命题上互相一致。辩论程序的第一步便是正式宣布这些双方共同承认的命题而置之于研讨的开端。其初,这些命题还只涉及研讨的材料方面,随后人们又发觉在如何还原到这一共同承认的真理,如何由之引申自己的主张的方式方法上,也是服从着某些公式和法则的。关于这一点,虽然没有事先的说合,他们都无异议;由此可见这些公式、法则必然就是理性本有的,在理性自己本质中的程序,必然就是研讨的形式方面。这虽然并未遭遇到怀疑和异议,却有酷好系统成癖的头脑会想到这么个念头,他想:如果一切辩论的这些形式方面,理性自身这些不变的法则性程序,也和研讨的材料方面那些共同承认的命题一样,也在抽象的命题中陈述出来,作为辩论自身中不可移易的绳准而置于研讨的开端,于是人们得永远有所依据,有所参证;那就会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就会是辩证方法的大功告成。就是这样,凡以往只是一致默认地服从着的东西,或是本能地在那么做着的东西,现在人们要意识地认之为法则并正式把它宣布出来。在这期间,人们逐渐为逻辑的基本命题找到了一些程度不同的恰当称谓,如矛盾律,充分根据律,排中律,有无律;然后是三段论法的一些特殊规则,例如“从纯粹特殊的或纯粹否定的前提不能得出任何结论”,“从后果到根据的推论无效”,等等。人们只能缓慢地、很艰苦地达到这些成就;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一切都很不完备。这种情形,部分地可从柏拉图的某些对话中看得出来,在那儿,揭露逻辑真理的方式还是笨拙的、不着边际的。从塞克司都斯、恩披瑞古斯 关于麦珈利学派争论的报道中还可更好地看得出来,他们不但是只为一些最简单的逻辑规律而争论,并且用以表示这些规律的方式也是那么捉襟见肘(塞·恩披瑞古斯:《反对数学字论》第八卷第122页及随后几页)。亚里士多德收集了、整理了、订正了当时已有的成就,而使之具有无比高度的完整性。如果人们这样看希腊文化的进展如何引起了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如何为他作了准备;人们就会不愿相信波斯作家的说法,说什么迦利斯吞在印度人那里发现了完整的逻辑,就把它寄回给他舅父亚里士多德了。琼斯是很偏爱这种说法的,这说法也是他传达给我们的(《亚洲研究》第四卷第163页)。至于在可悲的中世纪,经院学派中好辩成癖的人们,并无任何实际知识,只在公式章句中消磨精神;所以他们那么极度欢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甚至热衷于那些译成阿拉伯文的残简断篇,并且随即奉之为一切知识的中心;那是容易理解的。自此以后,逻辑的威望固然降低了,但是作为一门自足的、实际的、极其必要的科学,仍有它的信誉,它也一直被保全到现在。并且,在我们这时代,康德既已从逻辑取得他那哲学的奠基石,他的哲学也重新为逻辑掀起了新的兴趣。如果从这方面看,也就是从作为认识理性的本质的手段看,对于逻辑有这样的兴趣倒也是应该的。

严格正确的结论是由于正确地观察概念含义圈的相互关系而获致的,只在一个含义圈包括在另一个含义圈内,而这另一圈又包括在第三圈内时,然后才能承认第一圈是包括在第三圈内的。与此相反,有一种游说术则是基于仅仅只从表面看概念含义圈的各种关系,随即按自己的意图作出片面的规定〔这样一种手法的〕;主要是这样:如果考察中的概念的含义圈只是一部分包括在另一圈中,又有一部分却包括在完全不同的另一圈中,说话的人就按自己的意图把这概念说成是全在这一圈,或全在那一圈内。举例说,在谈到“激情”的时候,人们可以任意将它概括于“最大力”,“世界最强大的动因”这些概念之下,也可以把它概括于“非理性”的概念之下,而这又可概括为“无力”,“软弱”这些概念之下。人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办法,在谈到任何一概念时,都可如法炮制从头做起。〔譬如说,〕一个概念的含义圈几乎经常有几个别的含义圈同在其中,这些含义圈的每一个都在其范围内含有那第一圈的一部分,同时又各自还包括着其他的东西在内;〔这时,〕人们就只单就其中的一个含义圈作出说明,用以概括那第一概念,而其余的则一概置之不顾或加以隐蔽。一切游说术,一切伶俐的诡辩就都依靠这一手法;因为逻辑上的那些手法,如拟似谎骗法,蒙蔽失真法,嘲弄蛊惑法等在实际应用上显然都太笨〔不适用〕了。我不知道直到现在为止是不是已有人把一切诡辩和游说的本质归结到这些东西所以可能的最后根据,或已在概念特有的本质中,亦即在理性的认识方式中证实了这种根据;因此,我的陈述既已到了这里,尽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我仍想在一张附表中用图解来说明一下。这图解是要指出概念的含义圈是如何错综复杂地相互连环的,因而留有余地可以从每一概念任意过渡到这个或那个含义圈。我只希望人们不要由于附表而发生错觉,对这个小小的,附带的说明予以过分的、超出这事情本性上所能有的重要性。作为一个说明的例子,我选择了“旅行”这一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圈部分地分别套入其他四个含义圈的范围内,游说者可任意过渡到其中的一个。这其他四个又部分地套入其他的含义圈,也有套入两个或几个的,于此游说者又可以任意选择其途径,并且总是把它作为唯一的途径看待。最后,看他的意图何在,便可以达到“有利”(善),也可以达到“有害”(恶)。不过在人们逐圈前进时,必须只遵循从中心(已知的主要概念)到边缘的方向,不得反其道而行。这种诡辩在形式上可以是连续的谈话,也可以采取严格的推论形式,那就要看听话的人对哪一种形式有所偏爱而随机应变了。基本上大多数的科学论证,尤其是哲学的论证也同这种做法差不多;否则各时代中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东西,不但是搞错了的,(因为谬误本身另有来源)还有说明了,证明了往后又被认为是根本错误了的,例如莱布尼兹—邬尔佛的哲学,托雷密的天文学,斯达尔的化学,牛顿的色彩学说等等

image

§ 10

由于这一切一切,如何获致确实性,如何为判断找根据,知识和科学以什么组成这些问题就更迫在眉睫了。而科学同语言和熟虑后的行为鼎足而三,是继后二者之后我们誉之为〔人类〕由理性得来的第三大优势。

理性的本性是女性的,它只能在有所取之后,才能有所与。仅就它自身说,除了它用以施展的空洞形式外,它是什么也没有的。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除了我称为超逻辑的真理那四个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分的认识根据律之外,再没有别的了。逻辑自身的其余部分就已不是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因为这些部分都要先假定概念含义圈的关系和组合,而概念根本就是只在先已有了的直观表象之后才有的,并同这表象的关系构成它全部的本质,从而概念已是先假定了这表象的。不过由于这假定并不涉及概念的固定内容,而只泛泛地涉及概念的实际存在,那么,整个说来,逻辑仍可算作纯粹的理性科学。在其他一切科学中,理性就接受了来自直观表象的内容:在数学中这内容来自先于经验、直观地意识着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在纯粹的自然科学中,即是在我们对于自然过程先于一切经验的知识中,科学的内容来自纯粹的悟性,即来自因果律及该律和时间、空间的纯粹直观相结合的先验认识。在此以外的一切科学中,所有不是从上述来源获得一切〔内容〕的科学,一概来自经验。“知”根本就是:在人的心智的权力下有着可以任意复制的某些判断,而这些判断在它们自身以外的别的事物中有其充分的认识根据;即是说这些判断是真的。所以只有抽象的认识才是“知”,它是以理性为条件的。动物虽然也有直观的认识,并且它们做梦这一事实还证明它们有对于直观认识的记忆;既有记忆,当然也有想象。但是严格点讲,我们就不能说动物也有所知。我们说动物有意识,那就是说意识作用这个概念,在语源上虽从“知”而来,却同表象作用这概念,不论是哪种表象作用,符合一致。因此,我们说植物虽有生命,却无意识。所以“知”便是抽象的意识,便是把在别的方式下认识了的一切又在理性的概念中固定起来的作用。

§ 11

在这种意义下,“知”的真正对称便是“感”,所以我们要在这里插入“感”的说明。指“感”这个词的概念始终只有一个否定意味的内容,即这样一个内容:那出现于意识上的东西不是概念,不是理性的抽象概念。在此以外,不管它是些什么,就都隶属于“感”这概念之下。〔感〕这个概念有着广泛无边的含义圈,所以可包括一些极不相同的东西;如果人们还没认识到只有这些东西在这否定的意味上不是抽象概念这一点上是互相一致的,还绝不能理解它们何以能类聚在一起呢?因为最不相同的,甚至敌对的因素都并存于这一概念中,相安无事;例如:宗教感,快适感,道德感,分为触着感、痛感、色彩感、声音感、谐音感、不谐音感的各种身体感,仇恨感,憎恶感,自满感,荣誉感,耻辱感,正义感,非正义感,真理感,美感,有力感,软弱感,健康感,友谊感,性爱感等等。所有这些“感”之间,除了否定意味的共同性,即全都不是抽象的理性认识这一点外,根本没有任何共同性。这还不算,最为触目的是人们把空间关系先验的直观认识,甚至把纯粹悟性所有的先验直观认识也置于这一概念之下;或是说每一认识,每一直观,只要仅仅是直观地意识到的,还没有在概念中沉淀的,都是人们感到的。这里为了说明起见,我想从新出的著作中举几个例子,因为这些例子对于我的解释是非常巧合的一些证明。我记得在欧几里得德译本的导论中读过这样的话,意思是说人们应让初学者在讲课之前,先绘制几何图形,以便在未从讲课获得完整的认识之前,先就感到几何学的真理。同样,在席莱尔马哈 所著《伦理学批判》中也谈到逻辑感和数学感(第339页),还谈到两个公式间的相同感或不同感(第342页)。此外,在滕勒曼 著《哲学史》第一卷第361页上也这样说:“人们感到那些错误推论是不对的,但又找不到错误何在。”〔总之,〕人们一天不从正确的观点考察“感”这个概念,不认识那唯一构成其本质的否定意味的标志,那么,这概念,由于其含义圈过于广泛,由于它只有否定的意味,完全片面规定的,贫乏的内容,就会不断引起误会和争论。在德语中我们还有意义颇为相近的感觉(die Empfindung)这个词,〔也足以引起混淆,〕所以指定这个词专用于身体感,作为“感”的一个低级类别,那或者更要适当些。“感”这概念,既和其他一切概念不成比例,无疑的有着下述这样一个来源:一切概念——凡是词所指及的也只是概念——都只是对理性而有,都是从理性出发的;所以,人们以概念说话就已经是站在一个片面的立场上了。可是从这样一个立场出发,近于我的就显得清楚明白,还要被确定为肯定的方面;远于我的就含混不清了,并且随即也就只计及它的否定意味了;所以每一民族都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外国人;希腊人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夷狄;凡不是英国或非英国的,英国人都称为“大陆”和“大陆的”;基督教徒称所有其他的人为异教徒或多神教徒;贵族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小民”;大学生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市侩,如此等等。这种片面性,人们也可说是由于骄傲产生的固陋无知,听起来尽管有些特别,竟要归咎于理性自己;因为理性用“感”这一个概念来包括任何样式的意识内容,只要这内容不是直接属于它自己的表象方式的,即是说只要不是抽象的概念〔就都包括在内〕。理性为了这种做法,由于它没有通过彻底的自我认识而弄清楚自己的工作方式,直到现在,还不得不看到自己领域内发生的误解和混乱而自食其果;不是现在竟还有人提出了一种特别的“感”的能力,并且还在为之构造理论吗?

§ 12

上面我已说明感这概念和知〔这概念〕正是反面的对称,而知呢,已如上述,就是抽象的认识,亦即理性认识。但是理性不过是把从别的方面接受来的东西又提到认识之前,所以它并不是真正扩大了我们的认识,只是赋予这认识另外一个形式罢了。这也就是说,理性把直观地,在具体中被认识的再加以抽象的、普遍的认识。可以这样说,这一点比不经意地初看时重要得多,因为〔意识上〕一切可靠的保存,一切传达的可能性,以及一切妥当的,无远弗届地应用认识于实践,都有赖于这认识是一种知,有赖于它已成为抽象的认识。直观的认识总只能对个别情况有用,只及于,也终于眼前最近的事物,因为感性和理智在任何一时刻,本来就只能掌握一个客体。所以每一持续的、组合的、计划的行动必须从原则出发,也就是从抽象的知出发,循之进行。例如悟性认识因果关系就比在抽象中思维所得的要更完整、更深入、更详尽;唯有悟性能通过直观既直接又完全地认识一个杠杆,一组滑车,一个齿轮,一个拱顶的安稳等,有些什么样作用。但是,正如刚才谈到的,由于直观认识的属性只能及于当前所有的东西,所以单是悟性就不足以构造机器和建筑物;这里还需要理性插足进来,以抽象的概念代替直观作行动的绳准。如果这些抽象概念是正确的,预期的后果也必然出现。同样,我们在直观中也能完全地认识抛物线、双曲线、螺旋线的本质和规律性;但是要应用这种认识于实际,那就必须这种认识先成为抽象的知。在这一转变中,损失了的是直观的形象性,而赢得的却是抽象的知的妥当性和精确性。所以一切微分计算法并没有扩大我们对曲线的知识,并没有比单纯直观所包括的有所增益;但是认识的种类变更了,直观的认识变为抽象的认识了。这一转变对于认识的应用有着最大限的功效。不过这里还要说到我们认识能力的另一特性。在没有弄清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之间的区别以前,人们也不能注意到这种特性。这就是空间上的那些关系不能就是空间关系而直接转入抽象认识。要转入抽象认识,唯有时间上的量,亦即数,才是适合的。唯有数才能够在与之准确相符的抽象概念中被表示出来,而不是空间上的量。千这概念之不同于十这概念,有如这两种时间上的量在直观中的不同一样;我们把千想成一定倍数的十,这样就可以在时间上替直观任意分解千为若干的十,这就是可以数了。但是在一英里和一英尺两个抽象概念之间,如果没有双方的直观表象,没有数的帮助,那就简直没有准确的,符合于双方不同的量的区别。在这两个概念中,人们根本只想到空间上的量;如果要在两者间加以充分的区别,要么就是借助于空间的直观,也就是离开了抽象认识的领域;要么就是在数中来想这个区别。所以,人们如果要从空间关系获得抽象认识,空间关系就得先转为时间关系,即是先转为数。因此,只有算术,而不是几何,才是普遍的量的学说。几何如果要有传达的可能性,准确的规定性和应用于实际的可能性,就得先翻译成算术。固然,一种空间关系也可以就是空间关系而被抽象地思维,例如下弦随角度的增大而增大;但是要指出这种关系的量,就必须用数来表示。在人们对空间关系要求一个抽象认识(即是知而不是单纯的直观)的时候,把三进向的空间翻译为一进向的时间,就有必要了。使得数学这么困难的,也就是这个必要性。这是很好理解的,我们只要把一条曲线的直观和这曲线的解析的算式比较一下,或者是把三角上应用的对数表和这表所示三角形各个部分间变更着的关系比较一下;这里在直观中只要一瞥就可完全而最准确地理解,譬如余弦如何随正弦之增而减,譬如此一角的余弦即彼一角的正弦,譬如该两角互为此增彼减,此减彼增的相反关系等等。可是为了把这些直观认识到的东西,抽象地表达出来,那就需要庞大的数字网,需要艰难的计算。人们可以说,一进向的时间为了复制三进向的空间,如何得不自苦啊!但是为了应用的需要,要把空间关系沉淀为抽象概念,这一切就都是必要的了。空间关系不能直接转入抽象概念,而只能通过纯时间上的量,通过数的媒介,因为只有数直接契合于抽象的认识。还有值得注意的是空间以其三进向而适宜于直观,即令是复杂的关系也可一览无余,这又是抽象认识做不到的。与此相反,时间虽容易进入抽象概念,但是能够给予直观的却很少。在数的特有因素中,在单纯的时间中,不牵入空间,我们对数的直观几乎到不了十;十以上我们就只能有抽象的概念,不再是数的直观认识了。在另一方面,我们却能用数字和所有的代数符号把准确规定的抽象概念连结起来。

这里附带的还要指出有些人们的心灵,只在直观认识到的〔事物中〕才有完全的满足。把存在在空间上的根据和后果形象地表达出来,那就是这些人所寻求的。欧几里得的证明,或是空间问题的算术解答都不能吸引他们。另外一些人们的心灵却又要求在应用和传达上唯一可用的抽象概念。他们对于抽象定理,公式,冗长的推论系列中的证明,对于计算,都很有耐性,很有记忆力,而计算所使用的符号则代表着最复杂的抽象〔事物〕。一种人寻求准确性,一种人寻求形象性。这个区别是〔人的〕特性不同的表示。

知或抽象认识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有传达的可能性和固定起来被保存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实际上才是如此不可估计的重要。任何人固然能够在单纯的悟性中,当下直观地认识到自然物体变化和运动的因果关系,可因此而十分得意;但是为了传达于别人,那就要先把直观认识固定为概念才能合用。如果一个人只是独自进行一种活动,尤其是在这活动的实施中直观认识还鲜明的时候,在实践上直观认识本来也就够用了;可是如果他需要别人的帮助,或者虽是自己本人来干,却要间歇一个时候才能进行,因而需要一个计划的时候,那就不够用了。譬如一个精于台球的人,对于弹性物体相撞击的规律,他拥有纯悟性上的完整知识;这虽仅是对于当前的直观认识,但是对于他的球艺已是绰有余裕了。与此不同的是,唯有一个有学问的力学家才能对于这些规律真正有所知,也就是说只有他才有抽象的认识。甚至于像制造一部机器,如果这位发明人是独自工作的,单纯直观的悟性认识也足够应用了;这是我们在天才卓越而无任何科学知识的手艺工人那里经常看到的。与此相反,如果是要完成一个力学上的工程、一部机器、一座建筑物而需要一些人,需要这一些人协同的,在不同时间上进行的活动,那么,这一活动的领导人就必须先在抽象中拟好一个计划,只有借助于理性才可能有这样的协同活动。既值得注意,又有些特别的,是在前面那种活动中,也就是独自一人想要在不间断的活动中完成什么的时候,知,理性的应用,思索,反而可能常是一种障碍;例如在台球游戏中,在击剑中,在管弦调音中,在歌唱中,就是这样。在这些场合,必须是直观认识直接指导活动;如果搀入思索,反会使这些活动不恰当,因为思索反而会使人分心而迷乱。所以野蛮人和老粗正因为他们没有什么思维的习惯,反而能够既稳且快的完成一些体力活动,譬如同兽类搏斗啦,射箭命中啦;凡此都是惯于思索的欧洲人望尘莫及的。譬如〔射箭〕,这个欧洲人,不论是在空间上或时间上,他就要度量上下、左右、先后等等,然后在这一些两极之间找得等距的中点,〔这何能如〕一个自然人全不能在距离上思索,就能直接中的呢?同样,尽管我能够在抽象中指出应以几度几分的角度来使用剃刀,但是我如果不能直觉地知道,也就是在指头上没有敏感,抽象的知仍然于我毫无裨益。同样,在相术上应用理性,对于人相的理解也会起干扰作用。这种理解也必须通过悟性,因为人相所表示的,面部的线条起伏等都只能让人感到;人们说这就是不能进入抽象概念的东西。任何人都有他自己直接的直观的〔一套〕相术和病理症候学,不过对于这些事物的标志,有些人又比别人认识得更清楚些罢了。但是要在抽象中写出一套可以教学的相术,那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相上的差别和变化太微妙了,概念于此无能为力。〔用一个比喻说,〕抽象的知对于这些几微的差别关系,就如彩色碎片镶嵌的画对维佛特或滕勒的画一样。概念好比镶嵌的手艺一样,不管是如何细致,但是嵌合的碎片间总不能没有界线,所以不可能从一个颜色,毫无痕迹地过渡到另一颜色。概念正是如此,由于它的硬性规定,由于精确地互为划界,尽管人们用如何更细致的规定,把一个概念分而又分,还是永远不能达到直观中的那种细腻分限;而这里作为例子的相术恰好有赖于这种细腻的分限

就是概念的这一本性使概念近似于镶嵌画中的碎片,由于这一本性,直观永远是概念可近不可即的极限。这也是何以在艺术中不能用概念获得良好成绩的理由。如果一位歌唱家或音乐家用反复思索来指导他的演出,那就会是死症。这种情况在作曲家、画家乃至诗人,也是一样的真实。概念用于艺术总是无结果的。概念只能指导艺术中的技术部分,那是属于学术领域的。我们将在第三篇中进一步探讨何以一切真正的艺术只能从直观认识出发,而绝不能从概念出发。甚至在人的举止方面,在社交中的美好风度上,概念也只有消极的用处,只能防止粗暴的自私自利心和兽性的发作;因此,彬彬有礼就是概念的产物,值得赞美。但是风度翩翩、雍容华贵、令人倾慕的举止;情意缠绵、友谊洋溢的格调就不可能出自概念了,否则

“人们感到了〔你的〕意图,人们灰心丧气了。”

一切伪装的假情假意都是思索的产物,但是不能继续持久而不露破绽。“没有人能够持续不断地伪装”,这是辛乃加 在《仁慈论》那本书中说的,伪装多半是要被看穿而失效的。在生活的紧急关头,需要当机立断,敢作敢为,需要迅速和坚定地对付事故时,虽然理性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理论占了上风,那反而要以心情迷乱妨碍直觉的、直接的、纯悟性的洞见和正确地掌握对策,从而引起优柔寡断,那就会很容易把全局弄糟。

最后还有美德的神圣性也不是出自思索的,而是出于意志的内在深处和这深处与认识的关系。说明这一点原应该在本书别的地方着手,这里我只指出这么一点,那就是有关伦理的信条在整个民族的理性中可以相同,可是每人的行为却各有不同;相反亦然〔行为相同,有关伦理的信条又各有别〕:人们常说,行为是以感为依据的,即是说不以概念,也就是不以伦理的含蕴为依据的。教条只使有闲的理性为它忙碌,行为到了最后还是立于教条之外有它自己的走法;并且多半不是按抽象的而是按没有说出来的规范行事的,而这些规范的表现就是整个的人自己。因此,尽管各个民族的宗教教条各不相同,然而在一切民族,若有善行则有难以形容的快慰,若有恶行则有无限的痛恶与之俱来。冷嘲热讽不能动摇前者,神父的赦免不能解脱后者。话虽如此,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否认美德懿行的实现仍有应用理性的必要,不过理性不是德行的源泉罢了。理性的功能是次一级的,就是帮助人固执已有的决心,经常把规范置于人们的左右,以抗拒一时的意志薄弱,以贯彻行为的始终。最后,理性在艺术上也有同样的功能:在主要的方面,理性固然无能为力,但可以支持艺术工作的进展;因为〔人的〕天才是不能随时随刻招之即来的,而一件作品却要一部分一部分的去完成才能圆满地结束整个的工程

§ 13

上面这些考察既已指出理性的应用有好处,也有坏处,也应有助于说明抽象的知虽是直观表象的反照,虽以直观表象为根基,却并不与之完全吻合,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取而代之的。更应该说抽象的知绝不与直观表象完全相符;因此,如我们已看到的,人类虽有好多地方只有借助于理性和方法上的深思熟虑才能完成,但也有好些事情,不应用理性反而可以完成得更好些。正是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不相吻合,所以后者之近似于前者亦如镶嵌画之近似于绘画。还有一种很特别的现象,它和理性一样也是人类专有的;直到现在,人们一再企图说明这个现象,而一切说明又都不充分。这就是笑这一现象,它也是以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不吻合为根据的。在这里研究笑,虽然又一次阻碍了我们的前进,不过由于笑的根源与这里有关,我们也不能避而不谈。实在的客体总是在某一方面通过概念来思维的,笑的产生每次都是由于突然发觉这客体和概念两者不相吻合。除此而外,笑再无其他根源;笑自身就正是这不相吻合的表现。不相吻合经常是在这样一些场合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在客体用一个概念来思维而把这概念的同一性套在这些客体上,可是这样做了之后,各个客体在别的方面的差异又突出地使人注意到这概念不过仅仅是在某一方面同客体相应而已。又一种情况是单一的实在客体,从一方面说是正确地包含在这一概念之内,却突然〔在另一方面〕又感到它和概念不相称。还有这种情形也是同样常有的:一方面是这样总括实物于一概念愈是正确,另一方面实物不符于概念的广泛程度愈是突出,那么,从这一对照产生的发笑效果也就愈强烈。所以任何笑的发生,每次都是由于一种似是而非的,从而也是意料之外的概括作用所促成的,而不管这是由语言文字或是由举止动作表示出来的。这就是事情何以可笑的简略说明。

这里我就不举笑林中的故事作说明的例子来耽搁时间了,因为这事简单易明,无须举这些例子。每个读者回忆到的可笑事件都同样适宜于证实这一点。不过由于笑料发展为两个种类,我们的理论既可得到佐证,又可获得阐明。这种类别也出自我们的理论,一种是在认识中已先有两个或几个很不相同的实在客体或直观表象,而人们却故意用一个包含这双方或多方的概念,同这概念的统一性〔笼统地〕作为这些客体的标志;这种笑料叫做滑稽。一种是反过来,在认识中先有的是概念,然后人们从这概念过渡到现实,到影响现实,到行动;在行动中,这些原来根本不同的客体都被同样看待,同样处理,直到这些根本差异出乎意料之外地暴露出来,使在行动中的人惊奇不置;这种笑料叫做憨傻。据此,任何笑料不是滑稽的一念,就是一个傻里傻气的行动;前者是从诸客体到概念的同一性而显出双方的距离,后者是反其道而行之;前者总是故意的,后者总是无心的,并且是由于外因的促使所致。表面上把这种出发点颠倒过来,把滑稽伪装为憨傻就是宫廷弄臣和舞台小丑的手法。这手法是这么回事:明知各个实体的不同,却用那滑稽的手法把这些客体统一于一个概念之下,从这里出发,往后暴露出客体间的差别时便使他惊愕莫知所措,其实这本是他为自己预先安排好的。如果把最后这种逗乐的方式除外,从这个简略的,然而足够完备的笑之理论可以看出“滑稽”总是要由语言表示,憨傻则多半是由动作表示的;不过在只扬言要做而不真正就做时,或者是这傻气仅仅只在判断和意见中露出时,〔“憨傻”〕也可以用语言来表示。

属于憨傻的还有可笑的迂腐。迂腐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不甚信任自己的悟性,所以不让悟性在个别场合直接去认识什么是对的;因此总是置悟性于理性的监护之下,自己则无时不仰仗理性,即是说经常从普遍概念、从规则规范出发;在生活上,在艺术上,甚至在伦理的嘉言懿行上,他都拘谨地严守这些规则规范。这种专属于迂腐类型的呆板形式,礼法,〔固定的〕表达方式和言词〔等〕就是从这里出来的。对于迂腐〔这种性格〕,这些东西就代替了事物的本质。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概念对实际的不吻合,是概念永不能下达于个别事物,是概念的普遍性和僵硬的规定性永不能精当地符合实际所有的几微之差和多重性相。在生活上,一个迂夫子尽管满腹格言、规范,几乎总是有所短而现为不聪明、索然寡味、没有用处。在艺术上,概念本没有什么生产性,迂夫子也只能生出没有生命的、僵硬的、装扮起来的死婴。甚至在伦理方面,行为如何高尚,如何正义的打算也不能到处按抽象规范行事;因为在许多场合,不同情况间存在着差别微妙这一属性,使直接来自〔整个〕人格的择善固执成为必要;而这又是由于在应用单纯的抽象规范时,一部分规范因只能一半适合而产生错误的后果,一部分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个性格格不入而无法贯彻始终以至半途而废。康德认为行为只是由于纯粹理论性的抽象规范而实现,不带有任何情意的倾向或一时的激动,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条件;就这一点说,他也不免有促成道德上的迂腐之嫌。席勒以《良心的犹豫》为题的警句诗就是意在责备贤者。当人们〔讽刺地〕说“教条主义者”、“理论家”、“学者”等等的时候,尤其是就政治事件说,意思就是指迂夫子,也即是说虽在抽象中,却不能在具体中认识事物的人们。抽象之所以为抽象,就在于抽掉了细致的规定,而在实际上,要紧的正是这些东西。

为了完成这里的理论,还有俏皮话的一个变种要谈一谈,那就是耍字眼,法文叫做“加仑布尔”(calembourg),英文叫做“潘”(pun)。使用双关语(法文叫做l'équivoque),主要的是用猥亵(秽亵)的言辞,也可算在这一类。俏皮话是硬把两个极不相同的实在客体压入一个概念,耍字眼却是借偶然的机会把两个概念压入一个词儿。这样也能产生〔概念与实体〕双方之间的差距,不过更肤浅而已,因为这种差距不是从事物的本质中,而是从偶然的命名中产生的。同一性在概念,而差别性在实物,这就是俏皮话;耍字眼却是差别性在概念,而同一性在实物,因为那字眼就是实物。“耍字眼”和俏皮话的关系有一个近乎勉强的比喻,那就是说这种关系等于上面一个倒锥形的抛物线同下面一个锥形的抛物线的关系。而误解词句或“以此为彼”却是无心的“加仑布尔”,这对于“耍字眼”的关系又和憨傻对俏皮的关系一样。因此重听的人也能和傻子一样提供笑料,低能的喜剧作家就用聋子代替傻子使人发笑。

这里我只是从心理方面考察了笑,至于在生理方面的研究则可参照作为补充篇的第二卷第六章第九十六节(第一版)134页所论及的部分。

§ 14

于是,一方面有理性的认识方式,有知,有概念;一方面有在纯感性的,数理的直观中的直接认识和悟性的领会;由于上述多方面的考察,〔我们〕希望这两种认识间的区别和关系都已摆得十分清楚了。关于感和笑我们还有过这两段插曲式的说明,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两种认识的特殊关系时不免要触及的。现在我就从这些研究兜转回来再继续谈谈科学,和语言,熟虑的行动鼎立而为人类专有的第三大优势的科学。对科学作一个总的考察是我们这里职责所在,至于要触及的问题则一部分是科学的形式,一部分是其判断的根据,最后还有它内含的实质。

我们已经看到,除纯逻辑的基础以外,一切〔知或〕知识的根源根本就不在理性自身;而是从别的方面获得的直观认识沉淀于理性中,由是转进为完全另一种认识方式,抽象的认识方式。这才是知识的根源。一切知识,也即是上升为抽象意识的认识,和科学的关系等于片段和整个的关系。任何人都能由于经验,由于现成事物的观察获得有关某些事物的知识,可是在抽象中对于某一类事物获得完整的认识,〔那就不同了,〕也只有以此为任务的人是在为科学而努力。唯有通过概念他才能使这类事物分立,所以在每一种科学的开端总是一个概念。由于这一概念,这〔分立的〕部分才可脱离一切事物的大全而被思维,从这一概念这门科学才能指望一个在抽象中的完整认识;例如空间关系的概念,无机物体相互作用的概念,动植物性能的概念,地壳连续变化的概念,人类这整个物种变化的概念,语言结构的概念等等 。科学为了获得有关其题材的认识,如果采取个别研究一个总概念所包括的事物,以期逐渐认识所有事物的办法,那么,一面是人的记忆力太有限,一面也无法保证这种认识的完整性。因此,科学就利用上述概念含义圈的那种特性,使之互相包括;而主要的是注意原在这门科学总概念中的,较大的那些含义圈。科学在规定这些含义圈的相互关系时,在这些含义圈中被想到的一切也就一般地随之而被规定了。并且还能够通过区分更狭小的含义圈,一步一步作出更精细的规定。由是,一种科学就完全包括了它的对象。获得认识的这一途径,即从普遍到特殊的途径,是科学和普通知识的区别。因此,系统的形式乃是科学的一个本质的、特有的标志。在任何科学中,连结最普遍的概念含义圈,也即是认识其最高的一些原则性的命题是学习一门科学不可回避的条件。至于在这以后更深入到较细微的特殊命题至何程度,则听各人自便;并且深入也不是对彻底认识这门科学有所增益,只是扩大渊博的范围罢了。一切其他的命题都从属于最高级命题。在各门科学中,最高命题的数量是极不一致的;所以在有些科学中,〔命题的〕从属关系多一些;在另外一些科学中,或又多有一些平行关系。就这方面说,从属关系要求的判断力要多一些。平行关系则多要求一些记忆力。经院学派已经知道一个结论必需两个前提,所以没有一门科学能够从单一的、无法引申的最高命题出发,而是需要几个,至少两个命题。真正以分类是务的科学,如动物学、植物学,如果一切无机的相互作用也可还原为少数基本自然力的话,则还有物理和化学;这些都是从属关系最多的科学。与此相反,历史根本没有什么从属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普遍只存于主要历史阶段的概览中,而个别事迹又不能从这些阶段演绎出来,只是在时间上从属于这些阶段,在概念上还是同这些阶段平行的。因此,严格说来,历史虽是一种知识,却不是一门科学。在数学中,按欧几里得的办法,唯有公理是不得而证明的最高命题,一切可证的〔命题〕都严格地分级从属于公理。不过这种办法并不是主要的,事实上,每一定理又发起一种新的空间结构,独立于以前的各定理之外,完全无待于以前各定理便可认识——在空间的直观中由于自身而被认识。在这直观中,任何复杂的空间结构之为直接自明的,正和公理一般无二。这些,下文还有详细的交代。这里要说的是,每一数学公理总还是一个普遍的真理,对于无数的个别事项有效;并且在数学中,由简单命题分级发展至复杂命题,以及后者又可还原到前者的办法还是主要的。因此,在任何方面,数学都是一门科学。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完美性,也即是从形式方面来说,是在于尽可能的多有一些命题间的从属关系,尽可能少一些平行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在科学上有天才,就是有按不同规定使概念含义圈形成从属关系的能力;用以构成科学的,如柏拉图一再声称的,不仅是一个总的普遍概念,不是无尽的多样性直接并列于普遍之下;而是认识经由中介概念,经由各种以逐次加详的规定为准则而作出的区分,逐步从普遍下行到特殊。用康德的话来说,这就叫做平均地满足同质律和“转化律”。不过,正由于这就构成科学真正的完美,也就可以看出科学的目的不在于更高的确实性,因为确实性是任何割裂的单独认识也能有的;而是在于通过知识的形式使知识简易化,在于由此获得知识完整的可能性。因此,说认识的科学性是在于高度的确实性,这种意见虽然流行,却是不对的。由此而产生的一种主张就认为只有数学和逻辑才是真正的科学,说由于这两门科学完全的先验性,所以认识所有一切不可动摇的确实性就只在这两门科学中有之。这种见解也是错误的。逻辑和数学的这种优点是无可争辩的,但是这种优点并不赋予它独擅“科学性”的特权。“科学性”的要求并不在于确实性,而是在于认识所有的,基于从普遍到特殊逐级下行的系统形式。科学特有的这一认识途径,从普遍到特殊的途径,造成科学中很多东西由先行命题演绎出来的事实,由证明确立起来的事实。这就促成一个古老的谬见,以为只有经过证明的东西才是完全真的,而每一真理都需要一个证明。事实上恰相反,每一证明都需要一个未经证明的真理;这个真理最后又支持这一证明或这个证明的一些证明。因此,一个直接确立的真理比那经由证明而确立的更为可取,正如泉水比用管子接来的水更为可取是一样的。直观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它那纯粹的、先验的部分是数学的基础,它那后验的部分是一切其他科学的基础。(唯一的例外是逻辑。逻辑不是基于直观知识的,而是基于理性对于理性自己的法则的直接认识。)好比太阳在宇宙空间一样,所有的光都是从这里发出来的,在此光照耀之下,其他一切才发出反光来;在科学中占有这种地位的也不是经过证明的判断,不是判断的那些证明;而是那些直接由直观取得的,基于直观而非基于证明的那些判断。直接从直观确立这些原始判断的真理,从浩如烟海的实际事物中建立科学的堡垒,这就是判断力的任务。判断力〔的作用〕既然存在于正确、准确地把直观认识到的〔东西〕移置于抽象意识这一能力中,当然它就是悟性和理性间的“中介人”了。只有个人的判断力具有特别突出的,超过一般水平的强度时才真能使科学前进;至于从命题引出命题,作出证明,作出结论,那是每个人都能做的,只要他有健全的理性。与此相反,为了反省思维而把直观认识到的东西沉淀,固定于相适应的概念中,一方面以使诸多实在客体的共同之处得以用一个概念来思维,另一方面,这些客体间有多少差别之点,便用多少概念来思维;于是,客体间虽有局部的相同,其差别仍作差别来识别,来思维,一切都按每次规定的目的和考虑引事,这一切就是判断力所做的事。缺乏判断力叫做头脑简单。头脑简单的人时而看不到在一方面是同的概念又有局部的或相对的异,时而看不到相对的或局部的异又有其同〔的一面〕。此外,康德区分判断力为反省思维的和概括的两种,这种区分法也可运用于这里的说明,亦即分别适用于从直观客体到概念,或是由后者到前者。在这两种场合,判断力总是中介于悟性的直观认识和理性反省思维的认识之间。不可能有什么绝对只是由推论产生的真理,单从推论来确立真理这一必要性是相对的;是的,甚至是主观的。既然一切证明都是三段式推论,所以对于一个崭新的真理,首先不是就要找证明,而是找直接的依据;只在无法找到直接依据时,才暂时提出证明。没有一种科学是彻头彻尾都可以证明的,好比一座建筑物不可能悬空吊起一样。科学的一切证明必须还原到一个直观的,也就是不能再证明的事物。原来反省思维所有的整个世界都是基于,并且是立根于这直观世界的。一切最后的,也就是原始的依据都是一个直观上自明的依据。这个词儿本身就已透露了此中消息。准此,它要么是一个经验上的依据,要么是基于〔人们〕对可能的经验的诸条件所有的先验直观:在这两种场合之下,依据所提供的都只是内在的而非超绝的知识。任何一概念只在它和一直观表象的关系中有其价值和实际存在,而不问这关系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或间接而又间接的。概念如此,由概念组成的判断也是如此,从而一切科学也是如此。因此,每一条经推论而发现的、经证明而传达的真理,必须不要证明和推论还有可能用某种方式直接去认识它。要这样做,最大的困难固然是在某些复杂的数学命题,那是我们唯有在推论连锁上才能获得的〔东西〕,例如弦和切线对一切弧的计算法就是由毕达戈拉斯定理通过推论引申出来的;不过即令是这样一种真理也不能在本质上单是以抽象命题为基础,而必须给纯粹先验的直观这样来指出它所依据的空间关系,以使它的抽象命题直接有所根据。但是下面立即就要详细谈到数学上的证明了。

常有人把调子提得很高,说有些科学彻头彻尾是基于从妥当的前提推论出来的结论,所以也是不可动摇的真实。〔事实上,〕不管前提是如何真实,如果单是通过纯逻辑的推论连锁,人们除了把前提内已经现成的东西加以显豁和引出之外,再也不能另有所获。人们不过仅仅是明显外露地表出前提中含蓄内在地已理解了的〔东西〕罢了。就人们高调称颂的那些科学说,他们的意思特别是指数理科学,也即是指天文学。不过天文学所以有真确性,那是这样来的:它有先验给予的,因而绝不会错的空间的直观以为根据,但一切空间关系都是以一种必然性(存在根据)——这必然性先验地提供确实性——而一个从一个求出来的,所以空间关系是可以妥当地相互推论而得的。在这些数理的规定之外,这里仅仅还要加上一种自然力,即引力;而引力是准确地按质量和距离自乘的关系而起作用的。最后还要加上由因果性产生的,从而先验妥当的惯性定律,连同一劳永逸地表现了每一质量的运动的经验数据。这就是天文学的全部材料。这些材料既简明又妥当,导致了确定的结果;而由于对象的庞大和重要,并且是导致了很有趣味的结果。例如我已知道一个行星的质量,也知道它的卫星和它的距离,我就能按克卜勒第二定律准确地推算这卫星环绕一周的时间。可是这个定律是以在一定距离上只有一定的速度才能维系卫星,同时又能使之不下堕入行星里这事实为根据的。所以说只要在这样的几何学基础上,亦即借助于先验的直观,再应用一条自然律就可利用推论得出很好的结果。原来推论在这里实只等于是从一个直观体会到另一个直观体会的桥梁;而单是在逻辑途径上作单纯的推论,那就不是这样。可是天文学上最高基本真理的根源还是归纳法。归纳法是将直观中许多已有的东西总括于一个正确的,直接有根据的判断之中,然后从这个判断构成一些假设,假设又被经验所证实;这样,作为愈益接近于完整的归纳法,就替那个判断找到了证明。例如可见的行星运动是由经验认识的:对于这个运动的空间关系(行星轨道),在作过许多错误的假设之后,最后找到了正确的假设,那就是找到了这些运动所服从的定律(克卜勒定律),最后还找到了这种运动的原因(万有引力)。并且这由经验所认识的〔东西〕,一面是所有已出现的情况,一面是所有那些假设以及由假设引出的论断这双方之间的相互契合,就为这一切假设,也即是为归纳法,带来了完全的确实性。创立假设是判断力的事情,判断力正确地体会了现成的事实并且相应地把它表达出来;而归纳的作用,也就是多次的直观,则证实这些假说。要是我们有一天能够自由穿过宇宙空间,要是我们有望远镜般的眼镜,那么,我们甚至于也能直接,通过经验的一次直观而为这些假设找到根据。因此,即令是在天文学,推论方式也不是这种知识主要的,唯一的来源,事实上推论总只是一个应急的权宜办法。

最后,为了举出第三个性质不同的例子,我们还要指出即令是那些所谓形而上学的真理,亦即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里提出的那种真理,也并不是由于证明而有其依据的。那先验真确的东西是我们直接认识的。作为一切认识的形式,这是我们以最大的必然性意识着的东西。譬如说物质是恒存的,也即是说既不生亦不灭,这就是我们直接知道的消极真理;因为我们对于空间和时间的纯粹直观提供了运动的可能性,悟性又于因果律中提供了形状和物性变易的可能性;但是对于物质的生和灭,我们就没有这样一种可用以想象的形式。因此,这一真理,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对任何人都是自明的;从来也未曾有人认真地加以怀疑过。如果说这个真理除了康德那艰涩的,在针尖上驰骋的证明之外就别无其他认识根据,那当然是不可能的。并且,我还发觉(如附录中论述的)了康德的证明是错误的。我在前文中也指出过物质的不灭不是从时间在经验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而是从空间在经验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引申出来的。这就意味着所谓形而上的真理也就是知识的普遍必然形式的抽象表示。这些真理的真正根据不能又在一些抽象命题中,而只能在〔人们〕对于表象所具的形式的直接意识中,在以断然的、无虑反驳的先验论断表出自己的意识中。如果人们还要为此举出一个证明,那就只能是这样一个证明:人们须指出在任何一个无可怀疑的真理中已包含着待证的东西,或是作为〔组成〕部分,或是作为前提;譬如我曾指出一切经验的直观就包含着因果律的应用,所以认识因果律是一切经验的条件;从而不能是如休谟所主张的,说因果律是由经验产生的,是以经验为前提的。——其实,与其说证明是为那些要学习的人而设的,毋宁说更是为那些要争论的人而设的。这些人固执地否认那些有直接根据的见解。然而只有真理才是在一切方面都前后一贯的,所以我们要给这些人指出他们在一种形态中间接承认的也就是他们在另一形态中直接否认的,也就是指出他们所否认的和所承认的两者之间的逻辑必然关联。

此外,科学的形式,也就是特殊统属于普遍之下、以次递进不已的形式,还带来了这样一种后果,即是说许多命题的真实性只有由于依附于其他命题,也就是通过一些同时又作为证明而出现的推论,才有逻辑的根据。但是人们绝不可忘记,整个主一形式只是知识简易化的手段,而不是取得更高度的真确性的法门。从一个动物所属的“种”,递进到属、科、纲、目,来识别一个动物的生性,这比个别研究每次遇到的动物要容易些〔,这是事实〕。但是一切由推论引申出来的命题,它的真实性最后总是决定于,有赖于某一个不是推论出来的,而是以直观为根据的真理。如果直观经常和推论是同样的近便,那就肯定的宁可采用直观。因为来自概念的一切引申,由于前文指出的含义圈相互错综交叉和内容上出入无常的规定,都难免不为迷误所乘;各种各样的邪说诡辩就是证明这一点的例子。从形式上说,推论是完全正确的;然而由于它的材料,亦即由于概念,推论就很不可靠了。一面是含义圈的规定不够严格,一面是含义圈又多方交叉,以至一个含义圈的各个部分又可包含在许多其他含义圈内;这样,如前文已阐明了的,人们便可从前者任意过渡到后者的这一个或那一个,然后再如法炮制,继续下去。换句话说,就是小词以及中词都可以随便隶属于不同的概念,人们在这些概念中就任意选择大词和中词,由是结论亦随之而各异其趣。因此,无论在哪里,由证明得来的真理远远抵不上直接自明的依据;只有后者远不可及时,才采用前者;而不是在两者同样近便,或后者更为近便时,也采用前者。所以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逻辑上,每一个别场合,如果直接的知识比演绎而来的科学知识对于我们更为近便的话,我们事实上总是按自己对于思维法则的直接知识来指导思维而把逻辑放在一边不用。

§ 15

我们既已确信直观是一切证据的最高源泉,只有直接或间接以直观为依据才有绝对的真理;并且确信最近的途径也就是最可靠的途径,因为一有概念介于其间,就难免不为迷误所乘;那么,在我们以这种信念来看数学,来看欧几里得作为一门科学来建立的,大体上流传至今的数学时,我说,我们无法回避不认为数学走的路既是奇特的,又是颠倒的。我们要求的是把一个逻辑的根据还原为一个直观的根据,数学则相反,它偏要费尽心机来作难而弃却它专有的,随时近在眼前的,直观的依据,以便代之以逻辑的证据。我们不能不认为这种做法,就好比一个人锯下两腿以便用拐杖走路一样,又好比是《善感的胜利》一书中的太子从真实的自然美景中逃了出来,以便欣赏模仿这处风景的舞台布景。这里我不能不回忆到我在《根据律》第六章中所已说过的,并且假定读者对此也是记忆犹新,宛在目前的。这样,我这里的陈述就可以和那里说的挂上钩,而毋庸重新指出一个数学真理的单纯认识根据和它的存在根据之间的区别是在于前者可由逻辑途径获得,后者则是空间、时间各个局部间直接的,单由直观途径认识的关联。唯有理解这种关联才能真正令人满意,才能提供透彻的知识;如果单是认识根据,那就永远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上,虽然也能给人知道事物是如此的知识,但不能给人知道〔事物〕何以是如此的知识。欧几里得就是走的后面这条路,显然是不利于科学的路。譬如说,他应该一开始就要一劳永逸地指出在三角形之中,角与边是如何互为规定的,是如何互为因果的;并且在他指出这些时,还应该按照根据律在纯空间上所有的形式;应指出这一形式在三角形角和边的关系上,和在任何地方一样,都要产生这样一种必然性,即一事物之是如此,乃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另一事物之是如彼。他不这样让人们对于三角形的本质有彻底的理解,却提出有关三角形一些片段的,任意选择的命题,并经由逻辑地,按矛盾律获得的艰涩证明而为这些命题提出逻辑的认识根据。人们不是对于这种空间关系获得了应有尽有的知识,人们得到的只是这些关系中任意传达出来的一些结果;这就好比把一部精巧的机器指给一个人看时,只告诉他一些不同的作用,而不把这机器的内在结构和运转原理告诉他一样。欧几里得所证明的一切如此如彼,都是人们为矛盾律所迫不得不承认的,但是何以如此如彼,那就无法得知了。所以人们几乎是好像看过魔术表演一样,有一种不太舒服的感受;事实上,欧几里得大多数的证明都显著地像魔术。真理几乎经常是从后门溜进来的,因为它是由于偶然从某一附带情况中产生的。一种间接的反证常常一扇又一扇把门都给关了,只留下了一扇不关,这也就是人们无可奈何,不得不由此而进的一扇门。通常在几何学中,例如在毕达戈拉斯定理中,需要作出一些直线,却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往后才发现这些原来都是圈套,出其不意地收紧这圈套的口,就俘虏了学习人的信服,学习人只得拜倒而承认一些他完全不懂个中情况的东西。事实竟至于此,学习人可以从头至尾研读欧几里得的著作,然而仍不能对空间关系的规律有任何真正的理解;代之而有的只是背诵一些来自此等规律的结果。这种原属经验的,非科学的知识就如一个医生,他虽知道什么病要用什么药,却不认识两者间的关系一样。这一切都是由于人们异想天开,拒绝一个认识类型自有的求证求据的方式,而横蛮地代之以一种与这类型格格不入的方式。同时,在别的方面欧几里得用以贯彻他这主张的方法却还值得赞美,这是好多世纪以来便是如此的,以至于人们竟宣称他这种治数学的方法是一切科学论述的模范,所有其他科学莫不争起效尤;不过人们后来自己也不知其所以然,又从这里回过头来了。在我的眼光看起来,欧几里得在数学上使用的方法只能算作一种很“辉煌的”错误。凡是一种大规模的,故意有计划地造成而后来又普遍地被称许的迷误,既可以涉及生活也可以涉及科学,大致总可以在当时有权威的哲学中找到他的根据。最早是厄利亚学派发现了直观中的事物和思维中的事物 两者间的区别,更常发现两者间的冲突,并且在他们的哲学警句中,诡辩中广泛地利用过这种区别。继厄利亚学派,往后有麦珈利学派,辩证学派,诡辩派,新学院派和怀疑论者;他们指出要注意的是假象,也就是感官的迷误,或者更可说是悟性的迷误。悟性把感官的材料变为直观,常使我们看见一些事物,其非真实是理性一望而知的;例如水影中显为破折的直杆等等。人们已知道感性的直观不是绝对可靠的,就作出了过早的结论,以为只有理性的,逻辑的思维才能建立真理;其实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斯》),麦珈利学派,毕隆(Pyrrhon)和新学院派已在一些例子(如后来塞克司都斯、恩比瑞古斯所用的那类例子)中指出在另一方面,推论和概念也导致错误,甚至造成背理的推论和诡辩,说这些东西比感性直观中的假象更容易产生,却更难于解释。那时,与经验主义对立而产生的唯理主义占着上风,欧几里得就是遵循唯理主义来处理数学的,所以他只将公理,无可奈何地,建立于直观证明上,其他一切则建立在推论上。在〔过去的〕一切世纪中,他的方法一直是有权威的;并且一天不把先验的纯粹直观从经验的直观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也必然会延续下去。虽有欧几里得的注释家普洛克罗斯似乎已经看到这种区别,譬如克卜勒在他那部《世界的谐律》中译成拉丁文的一段,就是这位注释家的原作在这方面的表现;不过普洛克罗斯不够重视这件事,他是把它孤立地提出来的,他未被人注意,自己也没有贯彻到底。所以直到两千年以后,康德的学说既命定要在欧洲各民族的知识、思想、行为上产生这样重大的变化,才会在数学领域里促成同样的变化。因为只有我们从这位伟大哲人那里懂得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完全不同于经验的直观,完全无待于一切感官上的印象,决定感官而不为感官所决定,即是说空间和时间的直观是先验的,从而也是根本不容感官的迷误入侵的;只有学得了这些,然后我们才能理解欧几里得在数学上使用的逻辑方法只是多余的谨慎,有如健全的腿上再加拐杖似的;有如行人在夜间把白色的干路当作水,唯恐踏入水中,宁可在路边高一步,低一步,走过一段又一段,还自以为得计没有碰到这原不存在的水。直到现在,我们才能有确实把握说:在我们直接观察一个几何图形时,那必然是显现于我们之前的,既不来自画在纸上不很精确的图形,也不来自我们边看边设想的抽象概念,而是来自我们意识中一切先验的认识的形式。这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在这里,作为直观的形式,也即是空间,则是存在的根据律。存在根据律的自明性、妥当性,和认识根据律的自明性、妥当性,亦即是和逻辑的真确性,是同样大小,同样直接的。所以我们不用,也不可为了单独相信后者,就离开数学自有的领域而在一个和数学不相干的领域,概念的领域里求取数学的证明。如果我们坚守数学自有的园地,我们便可获得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在数学中所知道的“有这么回事”与其“何以如此”现在成为一件事了,而不再是欧几里得把它完全割裂为两事,只许知道前者,不许知道后者的办法了。其实,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一篇第27节中说得非常中肯:“同时告诉我们‘有一事物’及其‘何以如此’的知识比分别讲述事物之有及其所以然的知识要准确些,优越些。”在物理学中我们要得到满足,只有事物之如此与其何以如此两种知识统一起来,才有可能。单是知道托瑞切利管中的水银柱高过二十八英寸,如果不同时知道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空气的压力,那是一种不够的知识。然则在数学园里的隐秘属性,譬如〔知道〕圆形中两两交叉的弦的线段总是构成同样的矩形,就能满足我们吗?这里的“是如此”,欧几里得固然已在第三卷第三十五条定理中证明了;但是“何以如此”仍然没有交代。同样,毕达戈拉斯定理也告诉了我们直角三角形的一种隐秘属性。欧几里得那矫揉造作,挖空心思的证明,一到“何以如此”就避不见面了;而下列简单的,已经熟知的图形,一眼看去,就比他那个证明强得多。这图形让我们有透入这事的理解,使我们从内心坚定地理解〔上述〕那种必然性,理解〔上述〕那种属性对于直角的依赖性:

image

在勾股两边不相等的时候,要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从这种直观的理解着手。根本可说任何可能的几何学真理都应该这样,单是因为每次发现这样的真理都是从这种直观的必然性出发的,而证明却是事后想出来追加上去的,就应该这样。所以人们只须分析一下在当初找出一条几何学真理时的思维过程,就能直观地认识其必然性。我希望数学的讲授根本就用分析的方法,而不采取欧几里得使用的综合方法。对于复杂的数学真理,分析方法诚然有很大的困难,然而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困难。在德国已经一再有人发起改变数学讲授的方式并主张多采取这种分析的途径。在这方面表现得最坚定的是诺德豪森文科中学的数学、物理教员戈萨克先生,因为他在一八五二年四月六日学校考试的提纲后面,还附加了一个详细的说明,〔内容是〕如何试用我的原则来处理几何学。

为了改善数学的方法,首先就要求人们放弃这样一种成见,这种成见以为经过证明的真理有什么地方胜似直观认识的真理,或是以为逻辑的,以矛盾律为根据的真理胜似形而上的真理;〔其实〕后者是直接自明的,而空间的纯直观也是属于〔自明的〕真理之内的。

最真确而又怎么也不能加以说明的便是根据律的内容。因为根据律,在其各别的形态中,原意味着我们所有一切表象和“认识”的普遍形式。一切说明都是还原到根据律,都是在个别情况中指出表象与表象之间的关联,这些关联根本就是由根据律表述出来的。因此,根据律才是一切说明〔所根据〕的原则,从而它自身就不能再加以说明,也不需要一个说明。每一说明都要先假定它,只有通过它才具有意义。但是在它的各个形态之间,并无优劣之分;作为存在的根据律,或是变易的根据律,或是行为的根据律,或是认识的根据律,它都是同等的真确,同样的不可证明。在它的各个形态中,根据和后果的关系都是一个必然的关系;这个关系根本就是“必然性”这概念的最高源泉,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唯一意义。如果已经有了根据,那么,除了后果的必然性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必然性了,并且也没有一种根据不导致后果的必然性。所以,从前提中已有的认识根据引出在结论中道出来的后果,和空间上的存在根据决定其空间上的后果是同样的确实可靠。如果我直观地认识了这空间上的存在根据及其后果的关系,那么,这种真确性和逻辑的真确性是同等的。而每一个几何学定理就是这种关系的表出,和十二公理中任何一条都是同样真确的。这种表出是一个形而上的真理,作为这样的真理,它和矛盾律自身是同样直接真确的。矛盾律是一个超逻辑的真理,也是一切逻辑求证的普遍基础。谁要是否认几何定理表出的空间关系在直观中所昭示的必然性,他就可以以同等权利否认那些公理,否认从前提中推论出来的结果,甚至可以否认矛盾律自身;因为所有这些都同样是不得而证明的,直接自明的,可以先验认识的一些关系。所以,空间的关系本有可以直接认识到的必然性,然而人们都要通过一条逻辑的证明从矛盾律来引申这必然性;这就不是别的,而是好像自有土地的领主却要另外一位领主把这土地佃给他似的。可是这就是欧几里得所做的。他只是被迫无可奈何才让他那些公理立足于直接的证据之上,在此以后所有的几何学真理都要经过逻辑的证明,即是说都要以那些公理为前提而从公理和定理的符合中作出的假定,或前面已有的定理来证明,或是从定理的反面对于假定的矛盾,对于公理的矛盾,对于前面定理的矛盾,甚至是对于定理自身的矛盾来证明。不过公理本身也不比其他任何几何定理有更多的直接证据,只是由于内容贫乏一些,所以更简单一些罢了。

当人们审问一个犯人时,人们总是把他的口供记录下来,以便从口供的前后一致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但是这不过是一个不得已的措施;如果人们能够直接研究每一句口供的真实性,那就不会这样做了,因为这个犯人还可从头至尾自圆其说地撒谎。可是〔单凭口供的前后一致,〕这就是欧几里得按以研究空间的方法。他虽是从〔下面〕这个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即是说大自然既无处不是一致的,那么在它的基本形式中,在空间中也必须是一致的;并且由于空间的各部分既在互为根据与后果的关系中,所以没有一个空间的规定能够在它原来的样儿之外又是另外一个样儿而不和其他一切的规定相矛盾。但是这是一条繁重的,难以令人满意的弯路,这条弯路以为间接的认识比同样真确的直接认识更为可取;它又割裂了“有此事物”与“何以有此事物”的认识而大不利于科学。最后它还完全遮断了初学者对于空间规律的理解,甚至于不使他习惯于真正的探求根据,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反而诱导他以“事物是如此”这种历史性的知识为己足。人们经常称道这种方法可以锻炼辨别力,其实不过是学生们为了记住所有那些资料要在记忆上多费劲而已,〔因为〕这些资料间的一致性是要加以比较的。

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求证方法只用在几何学上而不用在算术上。在算术中,人们倒真是只用直观来阐明真理,而直观在这里就是单纯的计数。因为数的直观只在时间中,所以不能和几何学一样用感性的图形来表出;这就去掉了一个顾虑,〔不必顾虑〕直观只是经验的,从而难免为假象所惑了。原来能够把逻辑的求证方式带进几何学里来的也只是这一顾虑。因为时间只有一进向,所以计数是唯一的算术运算,其他一切运算都要还原到这一运算。这计数并不是别的,而是先验的直观。人们在这里可以毫不犹豫地援用这直观;只是由于这直观,其他一切,每一演算,每一等式最后才得以证实。譬如人们并不去证明 121 ,而是援用时间中的纯粹直观,援用计数,这就把每一个别的命题都变成公理了。因此算术和代数的全部内容不是充满了几何学的那些证明,而只是简化计数的一种方法罢了。我们在时间上所得到的数的直观,已如前述,大抵只到“十”为止,不能再多;过此以上就必需有一个“数”的抽象概念,固定于一个词儿中的概念,起而代替直观。因此就再没有真正完满地做到这直观,而不过是完全确切地加以标明罢了。就以这种情况说,由于数的自然秩序这个重要辅助工具,还是可以用同样的小数字来代替较大的数字〔而价值不变〕,依然可以使任何一个演算都有直观的明显性。甚至于在人们高度利用抽象作用时也是这样;在抽象中思维的不仅是数,而且有不定的量或整个演算过程,这些都可在这种意义之下用符号标记出来,譬如 121.2 ;这样,人们就不再进行演算,只仅仅示意而已。

和在算术中一样,人们也可以在几何学中以同样的权利,用同样的妥当性仅仅只以先验的纯粹直观作为真理的根据。事实上,赋予几何学以较大自明性的也总是这按存在根据律而直观地认识到的必然性。几何学的定理在每人意识中的真确性就是建立在这种自明的根据上的,而绝不是建立在矫揉造作的逻辑证明上的。逻辑证明总是于事太疏远,大多是不久就被遗忘了;不过遗忘了也并无损于〔人的〕确信。就是完全没有逻辑证明也不会减少几何学的自明之理,这是因为几何学的自明本无待于逻辑的证明,逻辑的证明总不过是证明着人们原已从别的认识方式完全确信了的东西。这就等于一个胆小的士兵在别人击毙的敌人身上戳上一刀,便大吹大擂是他杀了敌人。 [1]

有了上述这一切,可望人们以后再不会怀疑数学上的自明之理既已成为一切自明之理的模范和象征,在本质上并不是建立在证明上的而是建立在直接的直观上的。在这里如此,在任何地方也是如此,直观总是一切真理的源泉和最后根据。并且数学所根据的直观和任何其他的直观,亦即和经验的直观相比,有着一个很大的优点;即是说数学所依据的直观是先验的,从而是不依赖于经验的;经验是一部分一部分,依次获得的,对于先验的直观,〔无分先后远近〕则一切同时俱在,人们可以任便从根据出发或从后果出发。这就给数学所本的先验直观带来了一种充分的、无误的正确性,因为在这直观中是从原因识取后果的,而这就是唯一有必然性的认识。例如说一个三角形中的三边相等被认为是基于角的相等。与此相反,一切经验的直观和大部分经验却只是反过来从后果认原因的,这种认识方法就不能说没有错误,因为只有在已有了原因之后,后果才说得上有必然性;而从后果认取原因就不能有这种必然性,因为同一后果可能是从不同的原因产生的。后面这种认识方法永远只是归纳法,即是从多数的后果指向一个原因而假定这原因是正确的。但是个别的情况既绝不可能尽集于一处,所以这样的真理也绝不是绝对可靠的。然而一切感性直观的认识和绝大部分的经验就都只有这样的真理。官能有所感受便促起悟性作出一个从后果到原因的论断,但是从原因所产生的〔后果〕上溯原因的推论是绝不可靠的,所以作为感性迷误的假象就有可能了;并且如前所述,也经常出现。只有几种或所有五种官能都有指向同一原因的感受,假象的可能性才减低到最小限度,但并不是就完全没有了。因为在某些场合,例如使用伪造的钱币,人们就骗过了所有的感官。一切经验的认识,从而全部自然科学,如不计其纯粹的(即康德所谓形而上的)部分,也同在上述情况中。在这里也是从后果认原因,所以有关自然的一切学说都是建立在假设上的。假设又往往是错误的,错误的假设只有逐渐让位于比较正确的假设。只有在有意举行的实验中,认识过程是从原因到后果的,也就是走的那条可靠的路;可是这些实验本身又是按假设而进行的。所以没有一种自然科学的分支,如物理学、天文学,或生理学,能够像数学或逻辑一样,可以是一次被发现的,而是曾经需要,现在还需要许多世纪所搜集的,经过比较的经验。只有经过多次经验的证实,才能使假设所依据的归纳法有那么近于完备的程度,以至这种完备的程度在实践上就可以代替准确性。于是,人们也不大以为这种完备程度的来源对于假设有什么不利,正如人们不大以为直线和曲线的不能通约对于几何学的应用有什么不利,不以为“对数”永远达不到完全的精确性对于算术有什么不利一样。原来如同人们〔可以〕以无穷的分数使圆无限地接近于方,使对数无限地接近精确一样,同样,人们也〔可以〕以多次的经验使归纳法——亦即从后果认原因的知识——虽不是无限的,却能那么接近于数学的自明性——亦即从原因到后果的知识——,以致误差的可能性小到了可以被忽略的程度。不过误差的可能性尽管小,总还是存在的;譬如从无数情况来推论一切的情况,实际上也就是推论一切情况所依据的那一未知的原因,就是一个归纳的推论。在这种论断中还有一个比“人的心脏都在左边”这样的论断更显得可靠的吗?然而,在最罕有的场合,在极个别的例外,居然有些人的心脏在右边。——因此,感性的直观和经验的科学都有着同一类的证据。和感性直观与经验科学相比,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与逻辑,作为先验的知识而有的优点,只在于一切先验性所本的认识的形式方面是全部而同时被给予的;所以,在数学,纯粹自然科学和逻辑经常可以从原因走向后果;而在感性直观和经验科学则大多只能从后果走到原因。在别的方面,因果律本身,亦即指导经验认识的变易根据律,和上述〔纯粹〕科学先验地服从的根据律的其他形态是同等妥当的。——从概念得来的逻辑证明或推论也和先验直观的认识一样,有着从原因认取后果的优点;由此这些推论在其自身,亦即在形式上,也是不可能有错误的。这很有助于使证明根本享有如此高的评价。可是逻辑证明的无误性只是相对的。这些证明只是在一门科学的最高命题之下从事概括罢了,而这些最高命题才是包含这门科学所有一切真理的总汇,所以不能就以证明了事,而是必须以直观为根据的。这种直观在上述几个少数的先验科学中是纯粹的,否则总是经验的,并且只有通过归纳法才能提升到普遍。所以,在经验的科学中虽也可以从普遍证明特殊,但这普遍是从个别获得其真实性的,这普遍是一个储存器材的仓库,却不是自己能生产的土壤。

关于真理的求证已说得不少了。至于谬误的来源和可能性,自柏拉图以来,人们曾一再企图加以说明。柏拉图的答案是形象化的,他说谬误就好比在鸽笼里捉错了一只鸽;如此等等(《特厄特都斯》,第167页等)。关于谬误的来源康德所作的说明是空洞的、模糊的。他用对角线的移动这一图形来作说明,可以参看《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94页,第五版第350页。——既然真理就是一个判断和其认识根据的相关,那么,这个作判断的人怎么真能相信有这么一个根据而实际上却没有,即是说谬误,这理性上的蒙蔽是怎么可能的就诚然是一个问题了。我认为谬误的可能性和前文所说假象的可能性,或悟性的蒙蔽的可能性,完全是类似的。我的意见就是(所以这里恰好是插入这个说明的地方)每一谬误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如果人们知道这结论只能有这一个而绝不能另有一个根据时,这根据还是妥当的,否则就不妥当。陷入谬误的人,要么是为结论指定一个它根本不可能有的根据,这就表现他真正是缺乏悟性,也即是缺乏直接认识因果联系的能力;要么是一个更常见的情况:他为结论指定一个可能有的根据,同时还为他这种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补上一个大前提,说该结论无论何时只能是由他所提出的这根据产生的。其实只有作过完备的归纳功夫之后,他才有权这样说,然而他并未做过这功夫就事先这样假定了。因此,“无论何时”这个概念就太广泛了,而应代之以“有时”或“大多是”:这样的结论命题是悬而未决的,那也就不会错误了。但陷于谬误的人既然只按上述方式行事,那么他不是操之过急,便是对于可能性的认识太有限,从而不知有应作归纳功夫的必要。因此,谬误和假象完全是类似的。两者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假象总是由悟性来的,也就是悟性直接从直观自身中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总是由理性来的,也就是理性在真正的思维中按根据律所有的形式,最大多数也可以是按因果律造成的。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有下面三个例证,人们可以视之为三类谬误的典型或代表:1)感性假象(悟性的蒙蔽)促成谬误(理性的蒙蔽),例如人们把绘画看作浮雕,并且真以为是浮雕。这是由于这样一个大前提得来的推论:“如果暗灰色逐点经过所有色差而过渡到白色,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光线,因为光照耀在高凸处和低凹处是不同的,所以……。”2)“如果我的钱柜中少了钱,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我的仆人有了一把仿制钥匙,所以……。”3)“如果棱镜中被折射的,也就是挪上或移下了的日影已不是前此的圆而白,却是长形而有色彩的,那么,这原因,一次乃至千百次,都是目光中原藏有质同而色彩不同、折射度不同的光线,现在这光线由于折射度不同而被分离出来,于是现为长形的、色彩杂陈的光带了;所以——让我们喝一杯吧 !”——任何一个谬误都必然要归结到这样一个推论,也就是以一个常是概括错误的、假设的,从假定某根据到某结论而产生的大前提这样的推论。只有演算的误差不在此列,这种误差本不是谬误而只是差错:即是数的概念所指定的演算过程并没有在纯粹直观中,没有在计数中完成,完成的是另一演算过程。

至于〔一切〕科学的内容,根本看来,事实上无非都是世间各现象的相互关系;是既符合根据律,又是在唯有根据律能使“为什么”有效力,有意义这条线索上的相互关系。证实这些关系就叫做说明。如果两个表象同属一类,而支配该类的又是根据律的某一形态;那么,所谓说明,除了指出这两个表象在这一形态中的相互关系外,就再也不能前进一步了。说明若到了这一步,那就根本不得再问“为什么”;因为这证实了的关系就是一个绝不能不如此想的关系,也即是说它是一切认识的形式。所以人们并不问为什么二加二等于四;不问为什么三角形的内角相等也就决定边的相等;不问为什么在任何一个已知的原因之后必继以其后果;不问为什么前提的真实性使结论也有自明的真实性。任何一种说明,如果不还原到一个不能再问“为什么”的关系,就只能止于一个假定的隐秘属性。可是任何一种原始的自然力也都是这种属性。任何自然科学的说明最后必然要止于这样的隐秘属性,也就是止于漆黑一团。所以自然科学的说明只有让一个石头的,或一个人的,内在本质同样得不了说明完事;对于石头所呈现的重力、凝聚力、化学特性等,和对于人的认识作用、人的行为是一样的说不出一个所以然。例如“重”就是一个隐秘属性,因为人们可以设想它不存在,它不是从认识的形式中产生的必须有之物;但惯性定律则不然,它是从因果律推出来的,因而再还原到因果律就是一个充分的说明了。有两种东西是根本不得而说明的,也就是不能还原到根据律所示的关系上去的;第一是在四种形态中的根据律本身,因为它是一切说明的原则,任何说明只有关涉到它才有意义;第二是根据律达不到而是一切现象中本有的东西所从出的自在之物,对于自在之物的认识根本就不是服从根据律的认识。自在之物不可得而理解,在这里只好听之任之;但在下一篇中我们重行考察科学可能的成就时,就可以理解了。但是在自然科学,一切科学,要止步的地方,也就是不仅是说明,甚至连这说明的原则——根据律也不能前进一步的地方,那就是哲学〔把问题〕重新拿到手里并且以不同于科学的方式来考察的地方——。在《根据律》51节我曾指出根据律的这一形态或那一形态如何分别是指导各种科学的主要线索。——事实上按这种办法也应该可以作出最恰当的科学分类。不过按每一线索而作出的说明,如已说过,永远只是相对的,总是在相互关系中说明事物,总要留下一些未说明的东西,而这也就是每个说明预先假定了的东西。这种东西,例如在数学中就是空间和时间;在力学、物理学、化学中就是物质、物性、原始的〔自然〕力、自然规律等等;在植物学和动物学中就是种属的分歧和生命本身;在历史学中就是人类及其思想方面和意欲方面的一切特征;——在一切这些〔科学〕中的还有根据律按个别需要而加以应用的某一形态。——哲学有一个特点:它不假定任何东西为已知,而是认一切为同样的陌生都是问题;不仅现象间的关系是问题,现象本身也是问题,根据律本身也是问题。别的科学只要把一切还原到根据律,便万事已足;对于哲学这却是一无所获,因为一个系列中此一环节和彼一环节在哲学上都是同样陌生的。此外,这种关联自身和由此而被联结的东西也同样的是问题;而这些东西在其联结被指出以前又和被指出以后同样也还是问题。总之,如已说过,正是科学所假定的,以之为说明的根据和限度的,就正是哲学应有的问题。由此看来,那些科学到此止步的地方,也就正是哲学开步走的地方。证明不能是哲学的基础,因为证明只是从已知的命题演绎未知的命题,而对于哲学来说,一切都是同样的陌生〔并无已知未知之别〕。不可能有这样一个命题,说由于这一命题始有这世界及其一切现象:因此,不可能像斯宾诺莎所要作的那样,从“一个坚定的原则”进行证明便可引申出一种哲学来。并且哲学还是最普遍的知识,它的主要命题就不能是从别的更普遍的知识引申出来的结论。矛盾律不过是把概念间的一致固定下来,但并不产生概念。根据律说明现象间的联系,但不说明现象本身。因此哲学不能从寻找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效因或一个目的因出发。至少是我的哲学就根本不问世界的来由,不问为何有此世界,而只问这世界是什么。在这里,“为什么”是低于“什么”一级的,因为这“为什么”既只是由于世界的现象〔所由呈现〕的形式,由于根据律而产生的,并且只在这个限度内有其意义和妥当性,所以早就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了。人们固然可以说,世界是什么,这是每人无须别的帮助就认识到的〔问题〕,因为人自己就是认识的主体,世界就是这主体的表象。这种说法在一定限度内也是对的。不过这种认识是一个直观的认识,是具体中的认识;而在抽象中复制这些认识,把先后出现的,变动不居的直观,根本把感这个广泛概念所包括的一切,把只是消极规定的非抽象、非明晰的知识提升为一种抽象的、明晰的、经久的知识,这才是哲学的任务。因此,哲学必须是关于整个世界的本质的一个抽象陈述,既关于世界的全部,又关于其一切部分。但是为了不迷失于无数的个别判断,哲学必须利用抽象作用而在普遍中思维一切个别事物,在普遍中思维个别事物所具的差异;从而它一面要分,一面要合,以便将世界所有纷纭复杂的事物,按其本质,用少数的抽象概念概括起来,提交给知识。哲学既将世界的本质固定于这些概念中,那么,由于这些概念就必须能认识普遍,也要能认识一切特殊,也就是对这两者的认识必须有最准确的联系。因此,在哲学上有天才就在于柏拉图所确定的一点:在多中认一,在一中认多。准此,哲学将是极普遍的判断之总和,而其认识根据直接就是在其完整性中的世界本身,不遗漏任何点滴,也就是在人的意识中呈现出来的一切一切。哲学将是世界在抽象概念中的一个完整的复制,好比明镜中的反映作用似的。而这些抽象概念是由于本质上同一的合为一个概念,本质上相异的分为另一概念才可能的。培根就早已为哲学规定了这个任务,他是这样说的:“最忠实地复述着这世界自己的声音,世界规定了多少,就恰如其分地说出多少;不是别的而只是这世界的阴影和反映,不加上一点自己的东西,而仅仅只是复述和回声;只有这,才是真的哲学。”(《关于广义的科学》第二卷第13页)不过,我们是在培根当时还不能想到的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中承认这一点的。

世界各方面、各部分,由于其同属一整体而有的相互一致性也必须重现于世界的抽象复制中。因此在那判断的总和中,此一判断可在某种程度内由彼一判断引申而来,并且也总是相互引申的。不过在相互引申中要使第一个判断有可能,这一些判断都必须齐备才行,也就是要事先把这些判断作为直接建立在对这世界的具体认识上的判断确立起才行;而一切直接的证明都比间接的证明妥当些,所以更应如此。这些判断借助于它们相互之间的谐和甚至汇成一个单一的思想的统一性,而这统一性又来自直观世界本身的谐和与统一,这直观世界又是这些判断共同的认识根据,所以这些判断相互之间的谐和不能作为各判断的最初的东西来为这些判断建立根据,而是只能附带地加强这些判断的真实性而已。——这个问题本身只能由于问题的解决才能完全明白

§ 16

在我们对于理性,作为人类独有的,特殊认识能力的理性,以及由理性带来的,人类本性上特有的成就和现象作了这一整个的考察之后,关于理性还剩下〔一个问题〕是我要谈一谈的。这就是理性指导人类行为的问题。从这方面说,理性也可称为实践的。不过这里要说的,大部分已在别的地方,也就是在本书附录中已经论述过了,那儿也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有其实际存在的地方。康德(诚然是很方便的)把实践理性当作一切美德的直接源泉,把它说成是一个绝对(即自天而降的)应为的〔宝〕座。后来我在《伦理学根本问题》中详细而彻底地反驳了康德的这一道德原理。因此,就理性的真正意义说,关于理性对行为的影响,我在这里要说的就不多了。在我们开始考察理性的时候,我们已大致地指出人类的作为是如何不同于动物的作为,并已指出这种区别只能看作是意识中有无抽象概念的后果。这些抽象概念对于我们整个生存的影响是如此深远而重要,以至于我们〔人〕对动物的关系,可以比拟于有视觉的动物对无眼睛的动物(某些幼虫、蠕虫、植虫)的关系。无眼睛的动物由触觉认识空间中直接与它们接触的东西,而有视觉的动物则相反,它们认识一个远近并收的大圈子。同样,缺乏理性就把动物限制在在时间上直接呈现的直观表象上,也就是限制在现实的客体上;我们人则相反,借助于抽象中的认识,在窄狭的、实有的现在之外,还能掌握整个的过去和未来,以及可能性的广大王国。我们能从各个方面综观生活,远远超过当前和现实之外。所以在这一定限度内,眼睛在空间中对于感性认识是什么〔作用〕,理性在时间上对于内在认识也就是什么〔作用〕。如同对象的可见性所以有价值和意义仅在于这可见性宣告了对象的可触性一样,抽象认识的全部价值同样也永远只在它和直观认识的对应关系上。因此,一个普通人总认为那直接地、直观地认识了的〔东西〕,比抽象概念,比仅是想得的〔东西〕更要有价值些。他认为经验的认识胜于逻辑的认识。另外有些人的想法却相反,这些人在他们的生活中说得多,做得少;他们所经历的,来自报纸书籍的多,来自现实世界的少;充其量,他们能蜕变为迂夫子和一些咬文嚼字的人。只有从这里,人们才可以理解莱布尼兹以及沃尔佛和他们所有的继承人怎么能迷信到那步田地,以至于重蹈滕斯·斯阁都司 的覆辙而宣称直观认识只是模糊的抽象认识!为了斯宾诺莎的令誉,我必须提到他那比较清醒的神智终于反过来;宣称一切通常的概念都是从直观认识的东西的紊乱无章中产生的。(《伦理学》第二卷第四十题,附论一)从上面那种颠倒的想法中产生出来的〔后果〕是人们在数学中舍弃数学本来自有的证据,以便只许逻辑的证据有效;还有人们根本把一切非抽象的认识一概属之于“感”这广泛的名义之下而贬低其价值;最后还有康德的伦理学宣称纯粹的,直接在认识到情况时促使人而导致正义行为和慈善行为的善意,作为单纯的感和激动是无价值的、无功果的,而只愿承认由抽象规范产生的行为有道德价值。

人由于有理性而超过动物的〔地方〕,就是他能对整个生活有全面的概览。这种概览可以比作他一生过程的草图,犹如几何学那样抽象的、未着色的、缩小了的草图。有此,人和动物的差别就好比一个航海家和一个无知水手的差别一样。前者借海上地图、罗盘、象限仪而能准确地认识航程和每次当前的所在地;后者则只看见波涛与天空而已。因此,值得注意,也值得惊奇的是:人除了在具体中过着一种生活外,还经常在抽象中度着第二种生活。在第一种生活中,人和动物一样,任凭现实的激流和当前的势力作弄,必须奋斗、受苦、死亡。人在抽象中过的生活〔则不同〕,当这种生活出现于他理性的思考之前时,乃是第一种生活的无声的反映,是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反映,也正是上述缩小了的草图。在第一种生活中占有他全部心灵的,使人剧烈激动的〔一切〕,在这无声的反映中,在这安静思考的园地里就都显得冷静了,褪色了;就当前这瞬间说,也显得陌生了。在这里,人只是一个旁观者,只是一个观察者了。在这样退缩到反省的思维时,他好比一个演员在演出一幕之后,再轮到他登场之前,却在观众中找到一个座位,毫不在意地观看演出,不管演出的是什么情节,即令是安排一些置他于死地的措施(剧情中的安排),他也无动于衷;然后他又粉墨登场,或是做什么,或是为着什么而痛苦,仍一一按剧情的要求演出。和动物的无思无虑显然不同的是人的这种毫不在意,无动于衷的宁静,这种宁静就是从人的双重生活而来的。因此,一个人,按自己的考虑,按作出的决断,或是看清楚了必然性,就可以冷静地忍受或执行他生命上最重要的,有时是最可怕的事项,如自杀、死刑、决斗、有生命危险的各种冒险举动以及人的全部动物性的本能要抗拒畏避的一切事项。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的理性如何是动物性本能的主宰,并可大声地对坚强的人说:“诚然,你有一颗钢铁般的心!”(《特劳埃战争》)这里,人们才真能说理性是表现为实践的了。所以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是理性指导行为,只要动机是由抽象概念决定的,而不是直观的、个别的表象,或指导动物行为的当前印象在起决定作用,那就是实践理性的出现。至于实践理性的出现完全不同于,无赖于行为的伦理价值;理性的行为和美德的行为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理性既可以和元凶大憝,也可以和美德懿行伙同行事,由于理性参加任何一方,那一方才发生巨大的作用;对于有方法地、贯彻始终地实现一个高尚的或卑鄙的预谋,实现一个有智慧的或无意义的格言,理性是同样的有准备,同样的有功用;而这又正是由于理性那种女性的,只接受保存而自己不生产的本性所使然;——这一切一切,我在附录中都作了详尽的分析,用例证作了说明。在那里讲过的本应放在这里才合适,〔不过〕因为这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所以不得不移置在那里了。因此我只指出请到那里去参考。

实践理性,从这个词的真正原义来说,它最完美的发展,人只是由于使用他的理性才能达到的最高峰——人禽之别在这最高峰上最为显著——是在斯多噶派智者身上作为理想表出的东西。原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在发生上、本质上根本就不是讨论道德的学说,而只是理性生活的指南;〔他们的〕目标和鹄的是通过心神的宁静而得到幸福。美德的行为好像只是偶然地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才夹杂在理性生活中的。因此,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从其全部本质和观点说,根本不同于直指美德懿行的那些伦理学体系,例如《吠陀》、柏拉图、基督教和康德的学说。斯多噶伦理的目的就是幸福:“美德的整个目的就是有幸福”,这就是斯多帕阿斯在阐述斯多噶派哲学时所说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14页和138页)不过斯多噶派的伦理学指出了幸福只有在内心的和平与心神的恬静中才可确实获得,而这和平宁静又只有通过德行才能达到;这就正是“美德是最高的善”这句话的意义。但是,如果不期然而然的逐渐地在手段上忘记了目的而又这样高捧美德,以致美德自身又透露出另一种完全不同于本人幸福的旨趣,两种旨趣且有着显著的矛盾;那么,这就是一种前后不一贯。由于这种前后不一贯,在每个系统中,直接认识到的真理,亦即人们称为“感到”的真理,便得以回到正路上来而压倒逻辑的推论。例如这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就看得很清楚,他这种伦理学就用显而易见的诡辩从自利心的“追求个人本身利益”中引申出纯粹的道德学说。按我对斯多噶派伦理学的精神所理解的,这种伦理学的渊源在于这样一个思想:人的巨大特权,人的理性,既已间接地由于计划周密的行动及行动所产生的后果如此减轻了生活的重负,使得生活轻松了,那么是否还能直接地,即是说单是由于认识就能使人立即完全或几乎完全地解脱那些充满人生的痛苦和折磨呢?人们认为一个具有理性的生物既能通过理性而掌握,而综览无穷的事物与情况,却仍然要由于这短促、飘忽、无常的生命的有限岁月所能包罗的瞬瞬当前和各种事故,而陷入“贪求”与“规避”的激烈冲动所产生的如许剧烈痛苦,如此沉重的忧俱和苦楚之中,这是和理性的优越地位不相称的;并且认为适当地运用理性应该使人超脱这一切,使他不可能为这一切所伤害。因此,安第斯顿涅斯 说:“要么为自己获致理性,要么就是安排一条自缢的绞索。”(普禄塔尔克 著《关于斯多噶派的反驳》第十四章)即是说:人生既充满如许苦难和烦恼,那么人们就只有借纠正了的思想而超脱烦恼,否则就只有离开人世了。人们已经看清楚,困苦、忧伤并不直接而必然地来自“无所有”,而是因为“欲有所有”而仍“不得有”才产生的;所以这“欲有所有”才是“无所有”成为困苦而产生伤痛唯一必需的条件。“导致痛苦的不是贫穷,而是贪欲”。(厄披克德特 :《断片》第二十五条)此外,人们从经验中也知道,只有希望、只有可以提出要求的权利才产生,才滋养着〔人的〕愿望;所以使我们动心和难受的,既不是人所共有的,不得而免的诸恶,也不是无从获致的诸善;而只是在可以躲避的和可以获致的两者之间几微的或多或少而已。是的,还不必是绝对的、只要是相对的无从获致或无可避免就全不会扰乱我们了。因此,或是一经附在我的个性中〔便再也丢不掉〕的诸恶,或是在我的个性上已必然不容问津的诸善,我们对之便一概漠不关心。由于人的这种特性,如果没有“希望”在供应养料,任何愿望很快的就自行幻灭了,也就再不能产生痛苦。从上述这一切可得出如下的结论,即是说一切幸福都建立在我们可能要求的和实际获得的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上。至于这关系中前后两项的或大或小,〔构成幸福〕并无二致,或缩小前项,或扩大后项,都同样地构成这一关系。并且,一切痛苦都是由于我们所要求,所期待的和我们实际所得到的不成比例而产生的,而这种不成比例的关系又显然只在人的认识中才能有 ,所以有了更高的解悟就可以把它取消。因此克利西波斯 说:“人只有按自然所启示的经验来生活。”(斯多帕阿斯:《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34页)这即是说人们生活应适当地认识世间事物的来龙去脉,因为,每当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而不知所措时,或是由于不幸而一蹶不振时,或是怒不可遏,或是踌躇不前时,他就正是以此表现了他发现事物之来不是如意料所及;因此也表现了他是谬误的俘虏,没有认识人生和世界,没有知道无机的自然如何出于无心的偶合,有机的自然又如何出于意图相反,存心不良,而寸寸步步在阻遏着每一个人的意志。因此,要么是这个人没有使用他的理性以求普遍地认识人生这种本来面目,或者也是他缺乏判断力,他虽认识了一般,却不能在特殊中加以运用,因而具体事物之来常出其不意而使他不知所措 。所以任何动人的欢愉之情都是谬误,都是妄念;因为没有一个已达成的愿望能够使人满足,经久不衰,因为任何财产,任何幸福都只是偶然傥来,为期难定,说不定随即又要被收回去。任何痛苦都是由于这种妄念的幻灭而产生的。痛苦和妄念都以错误的认识为根源。所以欢愉和痛苦都不能接近智者,没有什么事故能扰乱智者的“恬静”。

按照斯多噶派的这种精神,这种目的,厄披克德特认为人们总得考虑并且区别什么是,什么不是以我们为转移的,从而对于那些不以我们为转移的事物根本不作任何打算,这就可以稳当地免了痛楚、苦难和忧惧。厄披克德特从这里出发,又常回到这个论点,好像这就是他的智慧的核心。然而以我们为转移的仅仅只有意志。从这里开始就逐渐过渡到德行论了,因为这里论到的是不以我们为转移的外在世界既决定着幸与不幸,那么对于我们自己而有的内在满足或不满足则是从意志产生的。往后人们又问是否应以善与恶的字样分别称幸与不幸或满足与不满足呢?其实这种说法是任意的,随人所好,无关宏旨。然而在这一点上,斯多噶派和亚里士多德派,厄壁鸠鲁派竟至争论不休;这原是完全没有同一基础的两种量,他们偏以这种不能容许的比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反地,似是而非的论点自娱,又以之互相责难。西塞罗把斯多噶派方面的这些论点搜集在《矛盾集》中,为我们留下了有趣的〔资料〕。

斯多噶派创始人芝诺好像原来曾采取过另外一种途径。他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人们为了获得最高的善,也即是获得幸福感和心神的恬静,他在生活中就必须和自己一致。“生活要一致也就是生活要按一定的道理并且与自己谐和。”(斯多帕阿斯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伦理编》第二卷,第七章,第132页。)又说:“美德在于整个一生,〔都是〕心灵和自己谐和一致。”(同前书,第104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只有一贯理性地依概念,不依变幻无常的印象和心情来决定自己。我们所能掌握的既然只有行为的规范,而不是行为的后果,不是外来的因素;那么,一个人如果要前后一贯,始终不渝,就只能把前者,而不能把后者当作目的,这就又引入德行论了。

不过芝诺那些直接的继承人已经觉到芝诺的道德原理——与自己谐和地生活——是太形式的了,太空洞了。他们用“生活须和天性一致”这个补充而赋予这原理以具体内容。斯多帕阿斯在他的书中报道说,第一个加上这补充的是克勒安特斯 ;但由于概念的含义广泛,语义又不确定,这问题就更拉长了。克勒安特斯说的是指一般天性的总称,而克利西波斯却是专指人的天性而言。后来人们就认为只有和人的天性相称的才是美德,犹如只有动物冲动的满足才和动物的天性相称一样。这样,又很勉强地把问题引入德行论了,并且不管是如何迂回曲折,总是想把伦理学建立于物理学之上。这是因为斯多噶派到处都要以原则的统一为目标,正如在他们看来上帝和世界也绝对不是两回事。

整个地说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事实上是一种很可宝贵的,也是很可敬佩的尝试,企图用这样一个指示

“看你怎样打算使自己的一生近乎中庸:

不让贪欲,不让恐惧和琐细的企望来激动你,烦恼你——永远一无所有的人。”

来为一个重要的,带来幸福的目的利用人的特长,人的理性,也就是使人解脱人生中注定的痛苦和烦恼;并且使他得以最充分地享有人的尊严。这是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生物,与动物有别而应有的尊严。不过这里所谓尊严,也就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话,不能牵涉到别的意义上去。——由于我对于斯多噶派伦理学有这样的看法,在我阐述什么是理性,理性有些什么能为的时候,就不能不提到这种伦理学,这是我那种看法带来的。尽管〔斯多噶派的〕那种目的,在一定限度内由于运用理性或仅是由于一种合理的伦理学就可以达到,尽管经验也指出那些纯粹是合乎理性的人物——人们一般称为实践哲学家的人物,这种称呼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本来的,也就是理论的哲学家是把生活带到概念中去,而这些实践哲学家却是把概念带到生活中去——就是最幸福的人们,然而,如果说用这种方式就能达到什么完美的〔境界〕,如果说正确使用理性就真能使我们摆脱人生的一切重负和一切痛苦而导致极乐,那就差得太远了。应该说既要生活而又不痛苦,那根本就是十足的矛盾;因此,通常说的“幸福的人生”也含有这种矛盾。谁要是把我下面的说明,直至最后一个字都掌握了,他就会确切地明白这个道理。其实,这种矛盾在那纯理性的伦理学本身中便已暴露出来了,那就是说,〔人的〕肉身上的痛苦是不可能用一些命题、定理和逻辑推论,就可在哲学的谈话中把它谈掉的。斯多噶派哲人在这痛苦既占优势而又无可救药的时候,也就是人的唯一宗旨——幸福——已经无法达到的时候,除死而外无法摆脱痛苦的时候,就不得不被迫在他们指示幸福生活的教条中(他们的伦理学总是这种指示)把自杀的劝告掺杂到这些教条中去(好像在东方专制帝王的豪华装饰品和用具中也有一个珍贵的小瓶儿装着毒药一样),于是死也就和其他药物一样,可以漠然无动于衷的吃下去了。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对照:一面是斯多噶派的这种伦理学;一面是前文论及的一切其他伦理学要把美德自身直接作为目的,不管痛苦是如何沉重,也不要人们为了摆脱痛苦就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在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说出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他们只是艰苦地搜集了一些各种各样的,似是而非的,表面上的理由。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在本书第四篇中自会随同我们考察的进展而显豁出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实质上只是一种特殊的幸福论,它和以美德为直接目的的那些学说常在结论上不谋而合而有外表上的类似关系;然而刚才指出的那个对照既暴露了,又证实了双方之间有着本质的,原则上的根本区别。至于上述那个内在的矛盾,甚至在基本思想上就附在斯多噶派伦理学中的矛盾,还在另一方面有其表现;即是说这种伦理学的理想,斯多噶派的智者,即令是在〔他们自己〕这种伦理的陈述中也绝不能获得生命或内在的、诗意的真理。这个智者仍然是一个木雕的、僵硬的、四肢拼凑起来的假人;人们既不知道拿它怎么办,他自己也不知道怀着满腔智慧往哪里去。他那种完全的宁静、自足、极乐恰好和人生的本质相矛盾,不能使我们对之有什么直观的表象。同这种智者相比,那些世界的超脱者,那些自觉自愿的忏悔者就完全不同了。这些人是印度的智慧给我们指出过,并真正产生过的。至于基督教的救主,那就是一个更为卓越的形象了。他,充满着这个深刻形象的生命,拥有最高的、诗意的真理和最重大的〔人生〕意义,在具备完美的德行、神圣性、崇高性的同时,又在无比的受难状况中矗立在我们面前。

[1] 斯宾诺莎常以按几何学的规则立论自诩,其实他所做的早已超过了他自己所意识的;因为他对于世界的本质原有直接的直观的理解,可是他要撇开这种认识,而企图逻辑地来证明原已由于直观的理解认为真确的,已成定论的东西。他所寻求的,在他是前此先已确定的结果都只是这样获得的:他以任意制造的概念(实体substantia,“自为原因”causa sui等等)为出发点,在进行证明时,概念有着广泛的含义圈这种本质则为他大开方便之门,他也就尽量为所欲为了。他那学说中真实的和卓越的东西,却是无待于那些证明的东西,正和在几何学中的情况一样。

第二卷第十三章是补充这里的。 OQEpjbRpVrnRuheGv+phJUu0bmk1cCoXJXTxNqpodZoAjErWiMEI1Bznlpn2lzcC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