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年)是18世纪下半叶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理论家,《法国革命论》则是他最享盛名的一部作品。这本书写成于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次岁,它和大革命前两年英国作家扬(Arthur Young)所写的《法国旅行记》同为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当时英国两部最重要的第一手历史文献。
柏克生于爱尔兰首府都柏林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的父亲是英国国教徒,母亲是天主教徒;他本人也是英国国教徒,但自幼受的是贵格会(Quakers)的教育。这种宗教信仰的背景或许有助于解说为什么他毕生要主张宗教宽容。他先在都柏林就读于三一学院,21岁时去英格兰学法律,后又改学政治和文学。1756年他写成《自然社会的论证》一书,书中讥讽了流行一时的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的理论,而且还冒名是博林布鲁克本人的作品。博林布鲁克曾认为,文明社会的出现必然要伴随着贫困和苦难,并且还认为基督教可以归结为当时流行的自然神教(Deism)。柏克则辩论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政治社会就都会成为一片混乱和无秩序了。次年(1757年)他写成了一部美学著作《对崇高观念和优美观念之起源的哲学研究》;此书不但奠定了他的学术地位,而且在美学史上也已成为一部经典性的著作。它标志着18世纪早期古典形式主义的审美理论朝向浪漫主义思潮的过渡。古典主义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它的合规则性和明确性。此书则相反地提出了,最伟大和最崇高的事物都是无穷的和无限的,所以不可能是有规则的和明确的;最能激发人们想象的,并非是我们可以明白加以表述的东西;激发了我们的敬畏之情的,乃是我们对于事物的无知。正是我们的敬畏才构成为崇高感的内容。这一论点在尔后的美学史上有着重大的影响。1759年,他开始主编《年鉴》(Annual Register)杂志,名噪一时。同年他担任国会议员汉密尔顿(W.G.Hamilton)的秘书,1761年参与主管爱尔兰事务;他在返回爱尔兰时目睹了爱尔兰的种种腐败,因之极力主张改革。1765年他担任辉格党领袖罗金厄姆(Rockingham)侯爵的私人秘书,不久任国会议员,政治思想也趋于成熟。1769年《对国家当前状况的考察》和1770年《论当前不满的原因》,都是针对当时英国的现实政治而写的。柏克为人博学善辩,坚持光荣革命的原则和宗教热诚,主张清明政治,反对政治压迫(最有名的是他反对英国对北美殖民地政策的演说),从而使得他在下院声名鹊起。直迄1790年为止,他始终是辉格党主要的政策发言人。
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它颇有似于20世纪初俄国的十月革命,几乎迫使当时的每一个知识分子都要站在它面前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二年柏克晚年的压卷大作《法国革命论》随即问世,书中以充满了激情而又酣畅淋漓的文笔,猛烈地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他甚至于把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人类罪恶的渊薮,是骄傲、野心、贪婪和阴谋诡计之集大成的表现。这种态度和他的友人们的以及和他的辉格党的态度都大有不同,甚至于使得他和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决裂。但也正是由于这部书,使得他成为了西方思想界反对法国革命的保守派首席代表人物。他的声名为后世所知,主要地也是由于他写了这样一部书。当然,毫无疑问,人世间总是会有着各种各样的丑恶现象的;不过在一个安居乐业、秩序井然的太平盛世,这些丑恶现象一般地不至于大量涌现,可以看作只是不正常的状态;但是一到剧烈动荡的时代,一切丑恶就不免有机会大量冒出头来。这原是十分自然的事,是完全不足为怪的。大抵上,凡是处在这样的时代,守旧者就一般地诉之于传统的美德来反对激烈的变革。柏克的思想,基本上可以归入这一范畴。但是具体到18世纪末叶法国大革命对于英、法两国思想的冲击,则除此而外,它还另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和意义。
当时英国两党中的辉格党比较强调自由,而托利党则比较强调秩序。柏克的立场毋宁说是要在思想上综合这两个方面,他认为秩序乃是自由的条件。有秩序,才可能有自由;没有秩序就谈不到自由,而只能是一片强暴和混乱。秩序有助于自由,自由则有赖于秩序。自然界是上帝的安排,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社会秩序也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服从社会秩序也就是服从自然秩序,也就是服从上帝的秩序或天意。这种服从就构成为道德的真正基础,所以也可以说,社会的基础乃是宗教信仰。国家在历史上和地理上乃是一个民族的载体,它体现了人的社会功能,并且它是世代沿袭的。这样就形成一种值得人们尊敬的传统,其中包含着人类世世代代智慧的结晶。这种传统也就是人们所谓的文明。所以人们对于传统只能是满怀敬意地加以珍惜,小心翼翼地加以维护,而决不可动辄轻举妄动地加以否定,乃至砸烂。现实生活中的丑恶是必不可免的,唯一的补救之道就只能是求之于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考验的传统智慧。传统作为人类悠久的智慧结晶,是不应该彻底砸烂的,而且也是不可能彻底砸烂的。相反地,它是人类最可宝贵的财富,是人类健全的进步和发展的唯一保证。但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则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它把一切美好的传统都摧毁了;它以蛊惑人心的口号摧残了人的权利和法制的秩序,使得各种不同的利益再也无法互相调和并且各得其所。柏克的基本立论大体如此,而且它是在他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活动之中形成的。
在他看来,法国大革命从根本上冲击了并且动摇了社会秩序和自由的基础,以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人类文明的瑰宝。他预言这种毁灭性的破坏终将导致一种新的专制主义强权的出现,唯有它才能够维持社会免于全面的混乱和崩溃。而且这种专制主义还必然会蔓延到法国境外的整个欧洲。不久以后,拿破仑之登上舞台及其所建立的欧洲政治霸权,似乎是完全证实了他的预言。这是历史学史上最罕见的准确预言之一。另外,他观察历史的那种广阔的世界眼光,也为当时一般视野狭隘的历史学家所望尘莫及。他抨击了当时英国对北美殖民地和对爱尔兰的高压政策,他抨击了英国驻印度总督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和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残暴的掠夺;并且论断说,这些不但给北美、爱尔兰和印度造成了灾难,同时也反过来腐蚀了英国本身的政治。这种态度,似乎使我们不宜简单地把一顶“顽固”或“反动”的帽子戴在他的头上。他之反对法国大革命,虽然夹杂有不少感情用事的成分在内(其实那有一部分是属于18世纪末浪漫主义思潮的波澜),但仍然有其坚强的理论和理想上的依据。他并不反对一切革命,这一点只要对比一下他对英国革命(光荣革命)的拥护态度和赞美,就不难看出。因为他的理论不是从某一种哲学体系的观念出发的,而是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故而他所反对的并不是一般革命,而只是法国大革命那样的暴力。
现实世界有它的种种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有它的种种弊病;所以现实世界必定总是好与坏、善与恶相互掺杂并交织在一起的。如果人们一味追求纯之又纯的完美,其结果反而只能成为导入歧途的欺人之谈并且产生专制和腐化。因而革命就有可能完全成为以暴易暴,假纯而又纯之名,以行其专制与腐化之实;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所以人们的责任就应该是怎样尽力防止世界变得更坏,因此以暴易暴式的革命就是最应该反对的。而这种智慧并不存在于什么别的地方,它就存在于传统之中。传统既然是人类智慧的积累,所以它本身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断在成长、在演变、在调节它自己以适应于新的环境和新的情况并解决新的问题。一个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有各种不同的利益互相矛盾着、纠缠着和制衡着;所以良好的政策就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照顾到整个的社会和其中的每一个人。根据这一观点,他极力反对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加税,尤其是反对进行武力镇压,——而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表明,正是强行加税终于直接引爆了美国革命和独立战争。他反对英国对爱尔兰加以强制性的贸易限制,尤其指责英国镇压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是粗暴侵犯了公民权。他警告说,英国政府对北美洲和爱尔兰的政策必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个预言也被尔后的历史所证实。这些预言的准确性似乎可以说明他的思想中饱含着正确的部分。要维护秩序就必须尊重传统,包括尊重自己的和别人的(例如北美殖民地的)传统。尊重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包括要尊重别人的(例如爱尔兰天主教的)宗教信仰。尊重社会秩序就包括尊重这个秩序的自我调节,尤其是应该充分容许社会下层的聪明才智能够有充分上升的余地。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在经济上就必然要求自由,这种自由的实质亦即类似亚当·斯密那种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所形成的自然秩序。在法国革命派看来,抽象的人权乃是自然法的当然结论;而在柏克看来,具体的传统才是自然法的当然结论。
柏克赞同美国革命,是因为美国革命乃是以英国传统的自由观念为其基础的。柏克反对法国大革命,是因为法国大革命乃是以抽象的理性(或者说形而上学)观念为其基础的。归根到底,指导政治的理论应该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而不是以空想的或哲理的概念为依据。其实,这一诘难卢梭也早已预见到了。卢梭预见到了一定会有人攻击他的理论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所以他预先就声明他只是要探讨权利而并不要争论事实。而柏克所要争论的,则恰恰是任何权利都必须依据于事实,权利就是由事实之中长成出来的。所以我们就决不可撇开现实而凿空立论。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卢梭的答案是天赋的;柏克的答案是人赋的,是历代人们智慧的结晶所赋予的,是由传统所形成的。下面我们将看到,这一分歧就揭开了下一个世纪法理学派和历史学派之争,即人权究竟是天赋的抑或是人赋的?
柏克认为英、美的革命是以维护和发扬传统中的美好的价值为目的的,而法国大革命则是以破坏传统为目的的;这就是他拥护英、美革命而反对法国革命的原因。柏克的理论每每被反对者讥之为逻辑混乱、自相矛盾、不能一贯。例如,就在这个维护与破坏传统的问题上,柏克就颇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传统毕竟也是由人创造的,而且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为什么法国人就无权或没有能力创造出一种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其旗帜的传统来呢?他的答案看来似乎是这样的:法国大革命所标榜的“自由”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那只能是造成灾难。真正的自由乃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自由,也就是符合自然秩序的自由。凡是不符合自然的,都是不能成立的。按,自然一词原文为nature,凡是由自然而来的东西都是自然的(natural,naturel);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人的权利就是自然的。本世纪初当这种学说传入中国时,我们把“自然权利”译作“天赋人权”,而天赋一词却平添了一道神圣的色彩,并且天赋还似乎是相对于人赋而言。其实,无论是卢梭的(以及尔后被法典化为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的)天赋人权,还是柏克的(以及尔后发展为历史学派的)人赋人权,都强调自己乃是自然的。只不过天赋人权强调其天然(nature即天性,也即是自然或人性)的成分,人赋人权则强调其传统(它也是由自然形成的)的成分。双方在强调其自然的根源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不同的则在于天赋人权论强调权利的先天方面(天赋的),而人赋人权论则强调权利在社会上约定俗成的方面(人赋的),尽管无论先天的还是后天的(约定俗成的)都是自然的。于此,我们也可以体会到中文的措辞之妙,它可以突显出西文原文中表面上看来是圆融无碍的推论之中的种种扞格难通之处。因为“天赋”与“自然”两词在中文的语义上并不是等值的。
天赋人权论强调自由和平等是天然的——按,《牡丹亭》中杜丽娘有云:“可知我一生儿爱好是天然”,此处的“天然”作“天性所使然”解,似正可作为天赋人权论或自然权利论中的天然或自然一词的注解——而人赋人权论则强调自由必须受到特定条件的制约以及社会的不平等也是天然的;不平等乃是每个人的德行、才能和气质以及环境的自然反映,并且是在传统这个构架中反映出来或表现出来的,这也是自然的。但是这一点加以制度化之后,就自然会成为一种贵族制或者等级制(有似于孙中山所谓的平头的平等和平脚的平等;亦即每个人能够各如其分,即是平等。或者说,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各尽所能就是平等;平等决不是说每个人的成就和地位都是同样的)。这种贵族制的优点是,贵族是把自己的荣誉与公共的利益和幸福结合在一起的。它不是指一种形式上的或血缘上的贵族制,而是指一种基于自然才能基础之上的贵族制(或者我们不用贵族制一词而换另一个名词,如“各尽所能”或“人尽其才”之类,也未尝不可)。这样形成的、为历代所尊敬的传统智慧,乃是人间最可宝贵的,是决不容许以暴力手段加以摧毁的。这就是柏克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暴力之最坚强有力的论据。
但是柏克却没有能够充分正视如下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即暴力的出现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固然它表面上看来乃是由人的意志所主动作出的,但在深层上它却是由于种种历史趋势相激荡的结果所使然,当其达到了一个临界值的关头,它就引爆了。无论如何,这一点应该归咎于他缺乏某种必要的历史洞见,而未能看到历史中更深一层的东西,于是就把对历史的解释仅只停留在个人的品质或德行的层次上。世界上并没有魔法师,千百万人的行动不是少数魔法师所能挑动起来并加以操纵的。历史最终的确是要通过个人的品质和德行、思想和心理表现出来的,但它所表现的却不仅仅是个人的品质和德行、思想和心理而已。启蒙运动的哲学家(philosophe)们基本上都是理性主义者,他们深深相信,一切都可以而且应该以理性为依归、由理性来做出最后的判断;站在相反立场上的柏克则坚持传统的德行,以为只有它才能最后解决一切,才是一切事物的最后依归。也许双方都不免失之于片面。决定历史的,也许最后既不是人类的理性,也不是人类的德行。归根到底,人是一个复杂的动物,他(或他们)的行动(也就是历史)既不是单凭理性,也不是单凭德行(当然,也不单凭感情或野心或任何其他的因素)。历史的行程代表着各种复杂因素的合力,每一种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因此决不是某一个个人的思想因素就决定了它的航程和面貌的。正如同理,我们也不好用某一个概念就来概括一个人的全部思想和面貌一样。对于柏克,我们也应该具体分析。在摒弃他那些过了时的、浪漫夸张而感情用事的谬误论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他还有哪些见解是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加以对待的。谈到传统,则一切正面的和反面的、正确的和错误的,毕竟都参与构成了我们所无法与之割断关系的历史传统。就柏克所做出了贡献的那份传统而言,即使是反对他的人,大概也不会把他对美国、印度和爱尔兰的那种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开明态度一笔抹杀的。
法国大革命的情况和英国光荣革命的情况不同,而柏克之谴责于法国大革命的,其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无非就是在谴责法国并没有按照英国的模式在进行。在柏克看来,英国的人民享有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财产权、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这些英国最可宝贵的传统,也应该成为世界上一切民族所应尊重的宝贵传统。但是法国大革命却彻底摧毁了这些宝贵的传统。
或许不妨说,人类历史上的进步大抵不外是通过两条途径,即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和改良(以和平的方式)。近代法国所走的道路以革命的方式为主,而近代英国所走的道路则以改良的方式为主。法国大革命已经过去两个多世纪了,而对其是非功过的评价至今仍然聚讼纷纭,从没有一致的结论。无论如何,我们应该承认法国大革命所揭示的原则乃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事件;但是许多的英国学者却历来习惯于嘲笑法国的革命,他们嘲笑法国人浅薄,喜欢大吹大擂、夸张作态的表演,而英国人则在同时默默无声地和平演进,而其成绩却不比法国人为差。看来对这场法国大革命的评说只好留待给千秋万世了;历史大概是永远也不会有结论的,其原因就在于过去的历史并没有死去,它也永远不会死去。它永远都活在现在之中,我们为历史定案只能是根据它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但是历史却是没有终结的,一切历史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也是没有终结的,所以就永远也不会有一幕“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只能是出现在世界的末日。孔夫子离我们已经两千多年了,对他的评论至今也还没有定论,而且将来也不会有定论;因为他将来结论如何,也还要看他在将来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和影响而定,而这却是我们所无法预见的。
法国当然不是英国,也不可能是英国,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柏克无视于这一历史事实,硬要把英国传统所形成的价值观强加在法国的头上,于是其理论的结局便只好是把法国大革命的一切灾难都归咎于人性的丑恶和个人的阴谋。柏克也像某些历史学家一样,喜欢从个人品质的因素去观察和解释问题。但事实上,不管历史上的伟人是多么重要,他终究不是魔法师,历史的乾坤终究不是由个人的品质和思想所能扭转的。观察历史总须深入一步看到其表象之下的底层。所以柏克同时代的论敌潘恩(Thomas Paine)就曾批评他说,他只顾怜惜羽毛,却忘记了那只垂死的鸟。这个批评不失为一种有深度的见解。
柏克理所当然地不会喜欢卢梭。(而康德则是极喜欢卢梭的,这可以反映当时西方思想界几种不同的思潮。)但他至少在一个根本之点上却又和卢梭是相同的,那就是两个人都不是严谨的理论体系的构造者。从气质上说,两个人都是属于性情中人,是由感情在支配着理智的。柏克对法国旧制度(ancien régime)的看法,其实是带有浓厚的浪漫色彩而在加以美化的。这里的秘密就在于:他是一个宗教信徒却又生活在一个理性的时代。这一点又和卢梭一样;卢梭是一个感情的信徒而生活在一个理智的时代。于是就导致了柏克的(还有卢梭的)世界观本身之中的某些内在的、无可调和的矛盾。他的基本思想倾向是要追求自由与秩序二者的结合,或者说,是与秩序相结合的自由或是与自由相结合的秩序。他以为这就是光荣革命以来英国制度的精神,也是他所极力要维护的理想。但是这个理想在法国大革命的现实面前却碰了壁,被撞得粉碎。这个理想乃是英国和平演进的精神的见证,却在法国大革命一幕又一幕的血腥的暴力面前被践踏得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他不禁要质问:这个(法国大革命的)权力是谁给的?
这就涉及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核心问题: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当然,权力授受之际是不可能真正出现一幕尧舜禅让的喜剧表演的。孟子的“天子受命于天”或者胡克(Hooker)的神授王权论或者教皇的圣彼得使徒继承说(theory of apostolic succession),究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又有谁曾经目睹过它的演出呢?所有这些法统或道统的神话虚构,说穿了无非都是自封的而已。为了解决这个宗传的问题,近代的理论家们从霍布斯到洛克到卢梭就设计出了种种“自然的”、“天赋的”或“契约的”之类的假说,但究其实质都只不过是想当然耳,都是从抽象的观念立论的,诸如人是生来自由平等的,人是生来就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的,国家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一项契约的关系,当统治者违约而侵犯了人权的时候,人民就有权起来推翻统治者夺回自己的自由,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就“当然”(Sollen)方面立论,它们根据假设(ex hypothesi)就“应该”是如此,是理所当然、不言自明的真理。(《独立宣言》不是开宗明义就肯定“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自明的”吗?)柏克的思想方式则一反其道,他的观点独辟蹊径,是从“实然”(Sein)方面着眼的,是从社会现实的效益或利害着眼的;他不喜欢抽象的思辨论证,而是另行标榜由深思熟虑而得出的现实可行性作为唯一的尺度。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多姿多彩的、形形色色的,而且决不会是完美的;我们无法把它们强行纳入某一种严谨的逻辑理论体系之内。这里的关键在于:不是现实要服从原则,而是原则要服从现实。成其为政治理论的基础的,乃是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害关系乃至于社会的体制、人们的感情和愿望等等,而不是什么(如天赋人权论者所宣扬的)抽象的原则。就这一点而言,柏克可以说是开了19世纪历史学派思维方式的先河。人权究竟是天赋的(或自然的),抑或是人赋的(或人为的)?对这个问题,历史学派着眼于史实,而启蒙运动的哲学家则着眼于法理。也许双方各自有其道理,各得大道之一端。不过,这里特别应该明确的一点是:事实既不能取代法理,法理也不能取代事实;实然不能论证当然,当然也并不说明实然。理论有理论的价值,事实有事实的价值。理论不就是事实,事实也不就是理论。理论与事实相结合,正是以理论与事实相分离为其前提的,否则就无所谓相结合了。我们应该同时看到这两个方面。事实上,自由与平等是从来也不曾存在过的东西,人与人的关系从来就是强制和压迫的关系;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论证人类就应该是不自由和不平等的。反之,人类应该自由平等也并不就意味着人类曾经有过任何时候在实际上是自由平等的。法理是一回事,事实又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以法理否定事实,正犹如我们不能以事实否定法理。再举一桩简单不过的事例。古今中外的婚姻从来没有不讲条件的,纯粹无条件的爱情大概是古今中外都不曾有过的;但是婚姻法上却不能不规定婚姻必须是无条件地纯粹以爱情为基础。所以历史学派并没有能驳倒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理论,正如同自然法学派并不能否定历史学派提出的事实。
从他的社会背景来说,柏克既代表着英国传统的地主贵族的观点,又代表着新兴的、但已强大并且当了权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两者都对法国大革命的风暴满怀恐惧。当时英国虽有国王,然而立法权已转移到国会手中,而国会的成员则是由选民选出的,尽管选举权还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而法国的王权却仍然是封建等级制的最高权威的综合,所以大革命的狂飙一起来,首先就是直接针对王权的。这场几乎是史无前例的人伦巨变,震撼了整个欧洲。柏克所受刺激尤其深刻,他念念不忘他多年前曾怎样地目睹过这位法国王后的高贵的风采,这使他对革命的评论夹杂了个人的感情用事;尽管他也还没有预料到,随后不久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和他的美丽的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Marie Antoinette)就被送上了断头台。他写这部书时,美国已经独立,美国的根本大法是规定没有王和王权、没有贵族、没有国教,总之是没有大部分柏克所认为理应受到历代尊敬的那一切传统的宝藏的。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同样地去抨击美国革命。
总体上说——说来颇有点讽刺意味——凡是柏克所评论的具体事件和所作出的具体判断,今天看来大都已经过时了;这使得他的这部洋洋大著只不过成为了见证一个历史时代的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献而已。但是恰好是在他所不屑于着力的理论观点上却仍然闪耀着的光辉,是永远值得后代深思的。其中最重要的似乎可以归结为如下的两个问题。其一是,作为人类历代智慧结晶的文化传统是最值得我们珍重的。文化是一场漫长而悠久的积累过程。没有前人的劳动创造,不认真学习前人的传统,我们就达不到今天的高度。轻率地去抛弃传统,只能是使自己安于愚昧;而要彻底砸烂旧传统,也许人类就只好倒退到老祖宗的原始社会里去了。传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政权;一个政权可以推翻,但是传统却一定要保存,并且只有保存好了才能继续发扬光大,这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其二是,人类的进步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暴力的方式?凡是在改良行得通的地方,是否应该考虑尽可能地优先采用和平的方式而避免暴力的手段?这一点,在柏克的思想里面可能有着他对光荣革命的一种感情上的眷恋。但光荣革命以来迄今300年的世界历史已经表明了,和平的革命过渡(或反革命过渡)并非是什么极其罕见的例外。而这又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在什么条件之下如何进行,——对此柏克也已提示了一些初步的答案。现实生活和现实政治是活生生的东西,所需要的是审慎的态度和灵活的艺术;而一切思辨的推论和空洞的说教在这里都是无所用其伎俩的。生搬硬套一种理论体系,不管它是多么完美,只能是窒息并扼杀活跃的生命力。问题不是怎样使现实符合理论,而是怎样使理论能适应现实;这里需要的是向传统的智慧学习,而不是寻求抽象的原则或理论的推导。
过分地推崇传统,使得柏克的思想带有一种宗教虔诚的倾向,这一点对于一个像中国(或至少是汉族)这样一个非宗教的民族来说,显得是很难理解的。对于一种宗教信仰来说,则现实必定是不完美的(否则就不需要有宗教了);因而当时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对于理性的完美性抱有无限的信心,就是错误的。理性并不能把人们带到一个完美的天城;然则,人类又向哪里去寻找出路呢?柏克认为完美在现实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人们不应该沉溺于哲学家的理性的梦想,人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实政治的任务只在于使人们怎样可以避免或者纠正现实世界中的弊端。而传统的智慧则是我们所能倚恃的唯一武库。不善于运用这种武器,人类就永远没有改进的希望。或许,这也就是历史学的价值之所在。国家肌体需要不断地改善它的体制,以适应于不断发展的局势。但是过激的变革却总是危险的,它有可能毁灭美好的传统,使人类的长期智慧的结晶毁于一旦。这个人类文化所赖以生存和进步的基础,必须要精心地、无微不至地加以保护。这种虔敬——其实,也就是宗教信仰——乃是社会得以安定和稳固的基础。假如我们把这里的“宗教信仰”一词换成为“团结一个社会的思想凝聚力”(如共同的目标或理想之类),那么似乎可以承认柏克的观点不失为有其普遍的有效性,或者可以说,他思想中有某些成分是有其普遍意义的。一个社会在精神上总需要有一种思想的凝聚力来加以维系。
卢梭的天赋人权论曾经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个极重要的思想来源,这个法国大革命的先驱理论在20世纪初期曾在我国得到大力的宣扬。相形之下,对于法国大革命持反对态度的保守派理论(例如柏克和他的《法国革命论》)却不大为人所重视,很少有人加以介绍和研究。这可以说明思想文化的移植也是有选择性的,是要适合于本国的气候和土壤的。但是作为学术研究来说,不认真考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而只偏听一面之词,终究未免是一种欠缺、一种损失,有失客观的科学性。把卢梭、孔多塞(Condorcet)等人的作品和柏克、迈斯特尔(J.de Maistre)等人的著作加以比较研究,才可以更全面地显现出这一幕历史的真正面貌;这同时也会有助于我们自己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如果不是认真总结各种不同的思想文化的历史遗产,我们又怎么可能希望超越前人呢?
柏克的著作最流行的单行本是他的这部《法国革命论》和他的《对美洲和解演说集》(各有多种版本);此外历来经学者们整理成集的有如下三种,即F.劳伦斯(F.Lawrence)和W.金(W.King)编《柏克全集》(16卷,伦敦,1803—1827年),F.菲茨威廉(F.Fitzwilliam)和R.伯克(R.Bourke)编《柏克书信集》(4卷,伦敦,1844年)以及T.W.科普兰(T.W.Copeland)编《柏克书信集》(8卷,芝加哥,1958年)。另外,1948年在英国约克郡(Yorkshire)的设菲尔德(Sheffield)图书馆里发现了一份手稿(即所谓Wentworth Woodhouse手稿)是此前所未见的柏克最完整的手稿。近年来学者们对这份手稿的研究,似乎更加提高了柏克作为一个理论家的历史地位。有关柏克生平的研究已有多种著作行世,其中莫利(John Morley)的《柏克传》一书虽然已是100年前的著作,但迄今仍被认为是一部权威性的著作。
柏克这部《法国革命论》渗透着一种宗教的情操,他的行文又独具一种雄辩动人的风格,本文深恐未能很好地理解并表达作者原文的意旨。这里所谈只能说是个人的初步感受。文中的错误和不妥之处,尚希读者教正。